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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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要求:
夏季每日作息時間為:08:30-12:00 14:30-18:30
冬季每日作息時間為:08:30-12:00 14:00-18:00
因季節變化,具體調整時間以辦公室通知為主。
二、考核管理:
第一條 因事請、銷假制度。
一般幹部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以內的(含2天),由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的(含三天),由主要領導批准。部門負責人請假1天由分管領導批准,2天以上由主要領導批准。
第二條 因病請、銷假制度。
1.因病醫院或診所就診的,需提供醫方診斷證明,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以內的(含2天);由分管領導批准,部門負責人請假1天由分管領導批准,2天以上由主要領導批准。
2.因病住院須出示醫院證明,住院證明、病假條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後報主要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工
1.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超過10分鐘以內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未按規定時間下班,提前10分鐘以內離崗的按早退論處,提前超過60分鐘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2.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在全體幹部職工大會通報批評;累計達5次以上者,在全體幹部職工大會作出書面檢查;累教不改造成惡劣影響者,聘用人員予以辭退,在編人員月度考核為一般等次。
3.當月曠工4-8小時者,聘用人員扣發當日基本工資並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10%,在編人員通報批評;當月曠工累計達16小時者,聘用人員予以辭退,並扣除當月全額績效工資,在編人員建議調離崗位。
4.每個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超過一天,聘用人員扣發當日基本工資並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在編人員當月績效考核為一般等次。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二個月者,聘用人員視為不能適應工作予以辭退,在編人員年度不得評先評優。
第四條 工作時間禁止上網聊天、玩手機、串崗閒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處理。被紀委通報或被羣眾舉報等造成影響惡劣的,聘用人員予以辭退,在編人員取消當月績效考核資格。
第五條 參加園區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等團體活動,因事確需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活動的部門負責人請假。在規定時間內遲到、早退、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相關細則處理。
第六條 按國家規定應享受的假:如婚假、產育假、喪假、年休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主要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三、注意事項:
1.事假必須提前面請,履行請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面請確需電話請假的或有特殊情況需要續假的,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未經領導批准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2.嚴格幹部管理的組織程序,遇週末或節假日外出區外的人員,要按管理權限逐級報告。一般幹部向部門領導幹部報告,部門領導幹部向分管領導幹部報告,分管領導幹部向主要領導報告。如不報告,發生意外事件,後果由個人承擔,一旦貽誤工作將按曠工論處。
3.幹部在工作期間外出需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備,以便了解去向,方便工作。
四、具體要求:
1.全體幹部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
2.考勤以部室為單位進行考核,部室負責人安排自行簽到,部室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做到秉公辦事,認真負責,所有請假必須以領導批准的假條為據。
3.考核週期截止為每月25日,各部室將考勤結果報綜合辦公室進行考核,同時報紀工委備案。
4.紀工委辦公室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對部室考勤進行督查,對存在徇私舞弊、違規等現象進行通報並要求部室提交書面情況説明,對屢教不改的,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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