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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各部室、分公司: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經公司研究,特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考勤採用考勤機考勤為主,各部門人工統計考勤例外情況為輔的方式並行。

二、員工上班和下班均需同時進行考勤機考勤。上班期間因公外出辦理業務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要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申請單中註明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具體時間和次數存於所在部門。《員工外出申請單》的簽字審批流程為:

申請員工

簽字審批流程

主管及主管級以下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

主管級以上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總經理

員工因加班不能正常進行考勤機考勤的,由所在部門記錄並由部門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後,單獨報人力資源部核實。

三、各部門對本部門員工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説明每週整理一次,於週六下午轉人力資源部。

四、全廠考勤機的考勤數據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以考勤機的考勤記錄為基礎,結合各部門上報的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説明,每週進行核對統計,統計結果將作為個人當週實際出勤依據。

五、考勤機考勤定義

1、遲到:晚於規定的上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2、早退: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3、曠工:

(1)全天無考勤記錄或只有一次考勤記錄均視為全日曠工;

(2)半天內僅有一次考勤記錄的,視為半日曠工。

(3)考勤後私自外出,全天外出一次的視為半日曠工,全天外出兩次 的視為全日曠工。

六、罰則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20元,月度遲到5次(含5次)或季度累計遲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曠工半天每次罰款100元,曠工一天每次罰款200元,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含7天)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人力資源部根據每週的考勤統計結果,對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在公司範圍內公示,同時按規定予以罰款,罰款從其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各分廠由公司根據需要統一配置考勤機,考勤機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由分廠負責,公司規定考勤機的使用壽命為3年,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出現的認為損壞,由分廠負責照價賠償,行管考勤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九、本制度由公司組織培訓宣貫到每一位員工,員工在完全瞭解本制度的各項規定並同意遵照執行的需簽字確認,員工簽字確認後本制度將視為公司與員工雙方自願達成的有效管理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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