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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論文(新版多篇)

法律的論文(新版多篇)

法律的論文(新版多篇)

交通管理法律論文 篇一

交通管理法律論文

摘 要:根據XX地區城區交通現狀,分析**縣城區交通現狀原因。針對**縣城區交通現狀,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XX地區城關,交通現狀,原因,對策

XX地區位於浙江省東南角,屬典型的丘陵地貌。隨着**縣域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區交通面臨着前所未有的壓力。迅速膨脹的機動車擁有量與落後的交通基礎設施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和城市管理的疲軟放任與交通秩序的混亂互為因果,城區街道交通容量已顯飽和狀態,交通堵塞點隨處可見,“擁堵”、“混亂”成了**城區交通的代名詞,這不僅使百姓出行深受困擾,而且嚴重影響到旅遊城市的形象。如何針對實際破解這些難題,為人民羣眾創造一個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現結合調研情況,作一探討。

一、當前**縣城區交通秩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道路通行狀況差,交通秩序混亂

行人、自行車、黃包車、電瓶車、摩托車、殘疾車和汽車等都混合行駛在同一道路上,交通參與者不能做到各行其道,有的無視路規,爭先恐後,搶佔道路,致使交通狀況混亂不堪,儘管穿城中路北段、酒坊巷設置了單行道,擁堵狀況有所緩減,但整體道路通行能力還是不盡如人意,尤其是高峯時段,學校、超市、菜場等特殊路段經常寸步難行。

(二)停車矛盾加劇,停車秩序混亂

停車難,亂停車,這一現象在城區表現得十分突出。目前,我縣機動車擁有量為35720輛,且以每年3000多輛的速度增長,而街道的停車泊位只有1000個,遠遠不能滿足停車需求。車輛在得不到停車場地的情況下,只能佔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停放,通行道路擁擠程度增加,交通秩序管理壓力增大。由於管理上的失控,市民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無序。公交車招手即停,站點設置失去意義;營運殘疾車、電瓶車、黃包車、“摩的”三五成羣,在街頭、路口任意扎堆停靠。各類車輛的無序停放,使本不寬敞的道路更顯擁擠,秩序更加混亂。

(三)“六類車”惡性競爭,客運市場混亂

目前城區客運市場除了合法的公交車、出租車、黃包車外,還存在大量的非法殘疾車、電瓶車和“摩的”。尤其是殘疾車、電瓶車非法營運呈高發猛進態勢。據縣殘聯於去年7月份進行的不完全統計,城區營運的殘疾車現有750多輛,其中上牌的只有125輛,電瓶車約有600多輛。這兩類非法營運車輛大量充斥街頭,駕駛者或手腳殘疾,或年老體弱,交通安全知識缺乏,闖紅燈、搶車道、亂轉彎現象較為普遍。“摩的”非法營運則常以逆行違章、衝關等手段逃避處罰,這些非法營運不僅嚴重擾亂了城區交通秩序,而且嚴重擾亂了城區客運市場秩序,對公交車、出租車和黃包車的經營造成了極大衝擊。在此惡性競爭下,公交車經營慘淡,難以為繼,無法發揮其快速有效地分流人員,減輕城市道路壓力的有效功能;出租車的發展多年來處於停滯狀態,無法在城區營運市場分得一杯羹,只好轉向中長途客運;黃包車為求得生存,私下非法安裝電瓶,與殘疾車、電瓶車比拼,給營運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由於道路不暢、營運混亂,我縣當前交通事故呈多發態勢。據瞭解,上半年我縣共發生交通事故3280起,其中80%發生在城區,事故中有80%與電瓶車、摩托車、黃包車、殘疾車等有關,而且由於非法營運車輛沒有保險,給事故處理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城區交通秩序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基礎設施嚴重滯後,造成道路交通不暢

1、路網結構不合理。城區人口密度大,道路狹窄,路網框架沒有拉開,人流、車流相對集中於老城區。按要求每500米城市道路,必須要有縱橫交錯的路網。由於舊城的歷史現狀、舊城改造的侷限性和規劃執行上的原因,目前我們根本達不到這個要求,有限的道路載荷與日益增長的車輛形成十分尖鋭的矛盾,路網功能層次混亂,次幹道和支路欠缺,疏導交通能力不足,而且城區路、街功能不分,混合使用,如穿城中路等道路沿線商業網點密集,購物人流、車流、物流相互交織,佔用城區道路,造成交通不暢。

2、公共停車場地缺乏。機動車擁有量和車輛使用頻率隨着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而急劇上升,拉動了對停車場地的需求。目前城區街道劃線的停車泊位非常有限,停車場建設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公用設施建設缺乏地塊。目前僅在人大政協樓前(地下)、中醫院前、建設局原址、**街與環城南路交叉處設置了四個小型公共停車場,杯水車薪,且由於遠離商業中心,車位實際利用率不高。外圍貨運車輛沒有固定停車場地,只能沿路停放,大量場外停車和佔道停車,造成靜態交通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3、交通配套設施建設不同步。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隔離護欄等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滯後於道路建設,未與道路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科技投入少,沒有根據通行需要,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由於交通配套設施建設與道路安全、暢通的要求不夠同步,影響了交通秩序管理,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4、市場建設沒有跟上。由於對蔬菜、水果市場缺乏合理的規劃佈局,城區有“市”無“場”問題相當嚴重。一些菜農、果農因無固定市場可以擺放,不得不以馬路為市場,目前,城區共有馬路市場10多個,流動攤位1000多隻,主要分佈在主街道或主次街道的交匯處,佔據路面,成為一個個交通堵塞點。

(二)管理部門職責不清,對交通秩序管理不力

1、管理部門職責不清。由於體制的原因,城區道路規劃、建設、管理不統一,部分街道路權不清。道路建設雖有規劃,由於建設業主不同,出現建設標準不一、道路功能不一的情況,加上城區範圍擴大後,原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界限已經很難分清,導致管理上的互相推諉。此外,交警、城管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各自為政,影響管理效果。

2、對“六類車”管理乏力。我縣對城區客運“六類車”的管理缺乏思考,手段疲軟,該控的沒有控,該扶的沒有扶,導致城區客運市場畸形發展,這是城區交通秩序混亂和城市形象不佳的主要原因,由於職責不明、管理放鬆和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殘疾車營運問題越來越嚴重,不僅下肢殘疾人蔘與營運,而且大量的其他殘疾人、健全人加入了營運隊伍與此同時,電瓶車在街頭上營運的增長勢頭迅猛,這些電瓶車中95%以上沒有生產合格證,沒有進行車輛檢測,車速遠大於20公里/小時,原先的客運主體公交車在此雙重擠壓下,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出現管理混亂、班次間隔時間長、亂停靠等一系列問題,經營狀況入不敷出,逐漸有退出市場之勢,這與國家提倡的“公交優先”政策背道而馳。無序競爭使出租車與非法殘疾車、電瓶車、“摩的”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鋭,並引發了“b運”**。

3、無奈允許佔道經營。城區幾條主要街道、中心地段,幾乎都存在佔道經營現象,導致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是城管部門的默許,深層原因是城管部門的經費來源不足。由於城管人員身份性質特殊,且隊伍龐大,經費主要靠自收自支和差額撥款解決。經營户認為,攤位是經過政府管理部門批准的,合理合法,可以堂而皇之地佔道設攤。而一些沒有繳納攤位費的流動攤點在效仿、僥倖心理驅使下,與管理者打起了遊擊。久而久之,佔道經營量大面廣,原本緊張的公共道路資源被佔用。人行道無法行人,不得不佔用主車道行走;非機動車、摩托車無法在人行道上停車,不得不佔用車道停車,混亂帶來的惡性循環,使道路通行能力不斷下降。此外,對大型超市、餐飲店、汽摩修理店等人流密集、佔用公共空間大的行業沒有事先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沒有設置前置條件,默許其佔用人行道經營也是發生交通擁堵的原因之一。

(三)交通參與者法制觀念不強,交通安全意識薄弱

受區位條件、思想觀念、文化知識、行為習慣的影響,以及交通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的滯後,廣大羣眾的交通觀念、交通知識跟不上交通發展的要求,現代交通意識淡薄。行人不走人行道,橫穿街道不走斑馬線;非機動車不遵守右側通行規定,在道路中間與機動車爭道;機動車新駕駛員劇增,技術和素質不高,任意在道路中間停車聊**。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交通行為的隨意性和相互干擾,增加了交通事故隱患,增加了車輛在途時間,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助長了混亂現象的發生。

三、對我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建議

(一)區別對待“六類車”營運,逐步進行規範管理

1、落實“公交優先”政策。要採用大運量的公共交通來解決主要的通勤交通和日常生活交通問題,使其承擔大部分的城區交通運量,從而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確立公共客運的主導地位,在路權、政策等方面對公交客運進行扶持,在此基礎上完善公交線路,規範站點停靠,縮短班次時間,提高服務質量,同時積極探索公交經營模式。

2、規範殘疾車、黃包車、出租車營運。建議對殘疾車營運採取“人本”與“法治”相結合,“核定對象、控制總量、限制線路”的辦法進行管理。先進行摸底登記,對殘疾人的身體狀況、年齡狀況、就業狀況、經濟來源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確定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為營運對象,進行駕駛技術和交通法規等上崗前培訓,核發駕駛證、行駛證和號牌,做到人、車統一,並統一車容和標誌;對非殘疾人和未辦理運營手續的殘疾人利用殘疾車從事運營活動堅決予以打擊,直至杜絕。規範黃包車營運的主要措施有:限制線路,拆除電機。對出租車進行規範管理的措施有:在城區主街道科學規劃出租車的候客位置,規範計價收費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3、取締電瓶車、“摩的'”營運。可採用“蠶食”政策,小規模、多批次,逐步加大對這兩類車的打擊處罰力度,迫使其自動退出營運市場。

(二)實行街道分類管理,建立有序停車管理機制

針對我縣實際,建議對城區街道實行分類管理,即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各街道的地段、大小、繁華程度以及歷史沿革進行分類。一類街道(主街道)實行嚴格管理,嚴禁擺攤設點,嚴禁佔道經營,採取嚴管重罰,目標建成示範街;二類街道實行規範管理,適度放寬,可採取限時經營、收費的辦法進行管理;三類街道(巷)允許擺設,並儘可能實行商品分類、分地段交易。城管部門要組成強有力的管理隊伍,實行街長制,對街道實行定人、定時、定路段管理,以崗帶線進行巡查,並掛牌安民告示,使城區街道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三)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道路交通建設投入

1、加快停車場建設。要儘量利用城區的空閒地搭建臨時停車位或建設多層多功能停車場(樓)。西門片區等新建、改建的商業街區、居民區,應當按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新建工程時配建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同時,要切實改變停車場地建設就是政府出資公共事業建設的觀念,尋求市場支撐點,走產業化發展之路。

2、完善交通配套設施建設。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路面監控,加強執法力度,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科學建設和組織路標路牌、交通信號燈等交通配套設施,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要設立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的專項經費,將其納入公安交警部門,消除現行建設與管理相脱離所帶來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和不必要的浪費現象。

3、統一規劃建設果蔬市場。政府應根據城區實際情況及發展規劃,以人口分佈密度或服務半徑為依據,本着適度超前、統籌規劃的原則,在城區東、南、西、北片區的合適地段,統一規劃、分步建設一批規模適度、簡易便民的果蔬市場,實現馬路市場的疏、堵結合。

(四)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提高市民交通意識

公安交警部門要合理調整警力部署,抽調警力下沉一線,提高見警率;加強交通擁堵點段、秩序混亂點段的道路巡查與執勤,指揮疏導交通;要提高管事率,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正確的交通行為,對各類影響城區交通秩序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使道路交通管理逐步走上規範,從而確保道路的有序和暢通。

政府應將交通法規的教育列入普法規劃,做到交通知識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交警部門要把執勤、執法和交通安全教育結合起來;教育部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列入中國小生教育的內容,依法完善交通安全的教育計劃;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廣大羣眾的交通法規教育,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羣眾的交通法律意識、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意識和城市意識,使保證道路安全暢通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法律論文 篇二

1.管制刑的立法缺陷

(1)懲罰性太弱

管制作為一種刑罰,與其他刑罰方法相比,管制刑表現出較弱的懲罰性。

因為管制刑以限制人身自由為主要內容,而其他刑罰,尤其是死刑和監禁刑,則要麼以剝奪生命為內容,要麼以剝奪自由(短期或長期)為內容。

這是由管制刑在整個刑罰體系中的地位決定的,本身無可厚非。

但是,除了限制自由以外,管制刑還應有一些懲罰性的內容,這些內容應當顯示出管制作為刑罰的痛苦性,然而,現行刑法所規定的管制的內容卻沒有表現出這個特點,從而使管制作為刑罰的屬性並不突出。

(2)適用範圍太窄、適用對象不明確

我國刑事立法中並未對管制刑的適用範圍予以明確的規定,根據管制在整個刑罰體系中的地位、管制刑與其他刑罰種類之間的關係以及罪責刑相適應的要求,理論界比較一

致地認為,管制刑作為限制自由刑,應該適用於犯罪較輕又不必關押的犯罪分子。

在實踐中,那些現行法律沒有規定管制,只規定可以適用拘役的犯罪分子,也同樣可能存在不需要關押就可以避免其再次危害社會的情況,對這種犯罪分子不允許適用管制顯然是不妥的。

除了適用範圍過窄之外,管制刑還存在適用對象不明確的問題,這主要體現在管制與緩刑的適用對象同樣不易區分。

緩刑期間的罪犯幾乎就是在服管制刑,而我們又知道,管制期間的罪犯是不服刑的,所以我國刑法混淆了刑罰懲罰與一般“考驗的界限。

適用對象的不明確,就容易導致實踐中以拘役、緩刑代替管制適用現象的發生。

2. 管制刑的立法完善

(1) 加大懲罰力度

首先,我國刑法規定管制犯在勞動中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體現出勞動改造與一般勞動謀生的區別,與西方國家的做法相去甚遠。

英美國家存在類似我國管制刑的限制自由刑,如保護觀察、社區服務令等,其內容是“判令犯罪人在社區從事一定時間的公益勞動。

美國刑法把此類刑罰歸入“賠償這一大的刑罰種類之中,使罪犯通過一定時間的無償勞動向社會彌補因其罪過所造成的損失。

國外刑法中限制自由刑要求勞動的,要麼是無酬的,要麼是低酬的,而我國刑法規定管制犯在勞動中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體現出勞動改造與一般勞動謀生的區別。

我國法律規定管制犯一般應遵循的基本條件,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羣眾監督;向執行機關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遷居或者外出必須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如果沒有其他強制性、威懾性的制度保障,這些規定就只是擺設而毫無意義。

因此我國可以借鑑別國的先進方法。

其次,適當延長管制的刑期。

我認為適當地延長管制刑的刑期有助於進一步地完善我國的管制刑制度。

適當地延長管制刑的刑期,一來可以增強管制刑的刑罰懲罰性,二來可以給與管制刑的執行機關更長的時間來具體實施監督、管理、改造工作;適當地延長管制刑的

刑期也有助於“擴大管制刑的適用對象和範圍這一刑法改革的實施,可以將罪行稍重但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行為也歸於管制刑的適用範圍之內。

(2) 擴大適用範圍、明確適用對象

首先,擴大適用範圍。

擴大管制的適用範圍,主要體現在擴大可適用管制的罪名範圍上。

我認為,除了極少數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必需予以剝奪自由刑的犯罪外,對於絕大多數犯罪都應該設定管制刑。

對於那些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很大、罪犯的主觀惡性不大,特別是有些過失犯罪,現行刑法規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犯罪,都可以考慮增加管制

的刑種,以便進一步擴大管制的適用範圍,也可以將適用管制的罪名大大增加,從而促使刑罰結構趨輕化發展。

其次,明確適用對象。

明確適用對象主要體現為明確管制與拘役、緩刑的適用對象,作為一種限制自由的輕刑,管制的適用對象應該根據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和罪犯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來確定,對於一切危害較輕又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的罪犯,都可以考慮適用管制刑。

管制刑是我國獨創的刑種,寬鬆的刑事政策要求對輕微犯罪處以較輕的刑罰 ,管制刑正是因順應了這種需要。

管制刑僅是限制犯罪人之自由 ,而非剝奪自由 ,不需進入監禁機構 ,從而既有效地避免了交叉感染 ,又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 ,因而符合刑罰輕緩化和行刑社會化之潮流。

緩刑制度

1.我國緩刑制度存在的缺陷

(1)刑法對緩刑適用的規定過於原則、籠統,緩刑的適用缺乏具體科學的評價標準。

刑法第72 條規定:“對被判處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從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來看,只有“判處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具體明確的,其他兩個條件“具有悔罪表現和“不得再危害社會,更多地表現為一種主觀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對此便產生了不同的理解,由於對緩刑適用條件規定的過於原則和籠統,適用緩刑缺乏具體科學的評價標準,實踐中,緩刑的適用主要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認識和判決。

相類似的案件所處的刑罰存在較大的差異,直接導致刑罰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受損,不利於樹立司法公正的形象。

(2)在緩刑的考驗上,存在着緩刑的考驗期不夠合理,考察的內容規定片面且不具體,考察主體的職責不明等問題,直接影響到緩刑適用的效果。

作為一項刑罰制度,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對犯罪人規定一個考驗期,在這一期間如果能夠遵守相應的規定,確已改過自新,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考驗期過

短,就不能滿足對緩刑犯考察的需要,無法認定罪犯確已悔改,在這種情況下勢必會有失緩刑的嚴肅性和意義。

2.完善緩刑制度的幾點思考

(1)對緩刑適用的條件、範圍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可以通過司法解釋來明確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對“有悔罪表現和“確實不致再

危害社會予以界定,同時應對緩刑適用的範圍作出司法指引,以彌補刑法規定之不足,從而保證緩刑的正確適用。

(2)規定合理緩刑考驗期

緩刑的目的在於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但緩刑不是免刑,只是原判刑罰暫不執行,最終是否執行,取決於緩刑犯的現實表現。

因此,法律應規定一個考驗期限,促使罪犯悔過自新。

這個期限應長短適中、合情合理、注重實效,考驗期過長會影響罪犯改造的積極性,過短則不能起到教育改造和考驗的作用;同時考驗期限長短與原判刑期長短要有所適應,最高期限和最低期限也要有一個限制。

從國外刑法規定來看,法國規定考驗期不得少於18 個月,也不得超過3 年;德國規定考驗期不得少於兩年,但不得超過5 年;俄羅斯規定在判處一年以下剝奪自由或更輕的刑罰種類時,考驗期不少於6個月,不超過3年。

我國可參照國外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規定合理的緩刑考驗期才能使緩刑的考驗有時間的保證,才能達到改造和教育罪犯的效果。

減刑與假釋制度

19 世紀中葉起, 美國、英國、法國等發達國家實行假釋為主減刑為輔的制度至今, 德國、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實行單一的假釋制度至今, 俄羅斯已實行假釋為主易科減刑為輔的制度。

兩大法系發達國家的假釋率高達6% 以上, 沒有國家實行單一的減刑制度。

與發達國家形成鮮明對照, 我國是實行減刑為主假釋為輔的行刑制度的少數國家。

目前, 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發達省市的監獄, 每年減刑人數佔服刑人數的3% 以上, 減刑比例過高; 每年假釋人數佔服刑人數的3% 以下, 假釋比例過低。

實質相當於減刑, 真正意義的假釋比例更少。

我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年假釋率約1% ,假釋比例更低, 與兩大法系發達國家相比, 我國是對假釋持謹慎態度和嚴格限制適用的少數國家之一。

幾十年來, 我國在實行減刑為主假釋為輔的行刑制度中, 減刑刑滿釋放人員比假釋人員在假釋期間和期滿後的重新違法、犯罪率明顯高, 應當引起我們的反思和高度重視。

法律的論文 篇三

摘要:

當今社會,我認為法律意識的提高與培養不僅僅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和義務,而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學校、家庭與社會的共同配合才行,作為一名高中生我也深知懂法、守法的重要性,那麼接下來我就談一下我對與高中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識的一些看法與思考吧。

關鍵詞:

提高;法律;意識;思考

1、提高自我法律意識的意義

常言道“無規矩不成方圓”,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約束人們的行為,而做為一名高中生更需要明白作為學生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不該做,所以我認為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最起碼在三個方面是有很重要意義的:首先來説,提高法律意識能夠規範高中生的行為,預防違法犯罪,在現實生活中,我發現有不少的高中生為了最求個性,違反學校的行為規範,穿奇裝異服、曠課、抽煙、夜不歸宿、打架鬥毆等等,這正是法律意識缺乏的表現,如不及時教育制止,這些不良行為都有可能發展成為違法犯罪。而從我通過一些新聞事件以及網絡報道結果可以看出:有不少學校只重視文化教育,而忽略了法制教育活動,這不符合提高自我法律意識所要求的條件。因此,對高中生進行法制教育是必要的,更是必須的。其次,通過自我法律意識的提高,可以幫助高中生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我通過新聞了解到,在農村一些高中學校當中,學生的輟學率依然偏高,有的是學生本身厭學,但是也存在因家庭因素導致父母令子女輟學的現象;在學校還存在由於問題學生難以管理,對其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甚至變相勒令退學的現象;再例如一些企業接受未成年人輟學學生打工、接受未成年人進入網吧這些違法行為更是屢見不鮮;更有甚者將魔爪伸向了處於青春期的高中女生。這些不法行為有的已經構成了犯罪。但是,一些高中生並沒有及時舉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為了當代高中生的健康快樂成長,高質量的實施教育,有必要的讓我們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學會採取正確的方法,準確、及時地把自己願望和要求反映出來,使違法犯罪得到法律的制裁。最後,樹立正確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對人生觀和世界觀的形成也有很大幫助,我認為觀念決定意識,意識決定行為,行為決定效果。我們高中學生正處於青春發育期,態度和性格都處於半幼稚、半成熟狀態,強烈的獨立意識使其思維上較偏激、固執,看待問題往往較為片面,行為具有盲目性,自我控制力差,容易以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同時又由於缺乏較強的辨別能力,我們有時會把冒險視為勇敢、把輕率當果斷、瀟灑。當前社會中存在着不少的“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暴力、兇殺、迷信等不健康東西也伴隨而來,如果沒有良好的法律意識與道德觀念作為堡壘,那麼這些低俗文化就會嚴重地影響了我們的身心健康,甚至使我們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説抓好高中階段的法制教育、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就變得尤為重要。

2、提高自我法律的措施

一個人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不是天生、自發的,它是通過外部的教育和內在的體驗逐步形成的,學校是學生學習的第一陣地,課堂是學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所以提高自我法律意識離不開學校的幫助,同時家庭與社會也應該儘自己的一份力量,那麼下面我就對如果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説一點自己的看法:首先來説,學校應該將法律知識的教育放進日常課程當中,當前根據我的瞭解以及同學的反映,有些學校沒有設置法律學習課程,或者有些學校設置了但是隻是走走程序,上不了幾節課又會被其他科目所“霸佔”,所以我認為在課堂教學中,應該將法律課程設為一門長期的、需要考試的課程,通過專業的老師引導學生積極動腦、主動發散思維、大膽討論實際案例,運用多媒體、錄像、實物等教學手段,以增強法制教育課堂的生動性和現實性,提高教學效果。其次,我希望我們的家長應該建立和諧温馨的家庭環境,首先,家長要注重自身的形象,給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對孩子起到以身作則的教育作用。其次,樹立正確的育人觀,重視孩子的法制教育,既不能盲目溺愛、包庇袒護、放任自流,也不能硬性打罵、強行管制,家長應通過感情溝通和交流,及時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培養孩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營造文明和諧的家庭氛圍。同時,我還建議家長之間可以建立微信羣,選出代表和學校建立起聯繫,利用每學期末學生家長會宣傳相關法律知識,通過家長言傳身教對子女產生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學校可以充分利用廣大家長羣體中的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執法工作人員等職業優勢,依託家長委員會為平台,開展家長法制教育的培訓,傳授法制教育知識和教育方法,提高家長的法律素質,並通過學生“帶法回家”活動,實現法制教育“大手牽小手,一起向前走,誰也不掉隊”的目標。最後,我認為僅僅從教育方法與家庭配合方面不能保證我們法律意識得到有效保護,還需要社會其他部門的共同配合,例如相關教育部門在加強學校課程教育的同時,公、檢、法、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為廣大師生提供更多的法律諮詢等專業支持,地方政府要爭取資金修建普法教育機構和設施,開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務,社會力量共同關心關注高中生的法制教育,為我們接受法制教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的教育環境。除此之外,在加強教育的同時也要做好預防,公安機關等部門有責任幫助學校加強周圍環境的治理,要堅決查封社會上的淫穢物品,清理不法遊戲廳和網吧,防止高中生因賭博、酗酒和打架等引起的違法犯罪行為。

3、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對高中生的法制教育,直接關係着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關係着祖國的繁榮富強,關係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我門高中生具有可塑性強的發育優勢,所以在提高自我法律意識的過程中,需要學校教育發揮主導作用,家庭教育進行配合,社會有利資源共同參與,努力提高當代高中生的法律素質。

參考文獻:

[1]楊春芳,汪莉,中學生法制教育現狀的反思———基於天津市200名中學生的調查[J],教學與管理,2013(16)。

[2]鞠青,中國青少年犯罪演進的定量分析[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7(05)。

法律論文 篇四

摘要:診所法律教育因其實踐性與公安院校的教學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困境,並試圖尋找突破困境的路徑,對教學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公安院校;法學專業;診所法律教育;困境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與特點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

美國的法學教育經歷了從學徒訓練法到案例教學法再到診所法律教育法的發展階段。

最初,在美國要想成為一名律師就必須跟着一位執業律師學習必要的執業技能。

1870年至1895年,蘭德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並採用“案例教學法”教學,案例研究成為學生的主要課程。

19世紀20~30年代,弗蘭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診所”這一概念,並對案例教學法進行改革。

xx年,耶魯法學院獲得由福特基金會授權的職業責任法律教育委員會(Councilon Legal Education fo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CLEPR)的資金資助成立法律診所,隨後,美國大學法學院多采用這種新的法律教學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我國首先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學院開設診所法律課程。

目前我國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學校已達50餘所,幾乎覆蓋國內知名大學的法學院與政法院校,併成為法學教育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診所法律教育的特點

短短半個世紀,診所法律教育能夠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國家廣泛開展,一方面得益於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賴其自身的天然優勢。

1、診所法律教育更能體現實踐需求。

上世紀60年代,西方各類人權運動興起,診所法律教育為社會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現實案例。

學生不再是圍繞已經生效的案例討論法律條文、規則和理論,而是面對未決案件,從程序到實體、從事實到法律、從生活到理論進行全面考慮。

2、診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強的技術性。

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過法律實踐的學習培養律師的執業技能。

從表面上看,診所法律教育似乎與案例教學法、學徒制訓練無異,但三者具有本質區別。

案例教學法雖然以案例為載體,但其實質還是理論教學;學徒制重技能訓練,但又缺乏理論根基。

診所法律教育將二者有效結合,在診所課程中融合法學理論與法律技能,教師的“導”與學生的“學”相互配合,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具體案件的處理中。

3、診所法律教育更為開放。

診所法律教育打破傳統封閉課堂的教學模式,學生通過對問題的分析和解決,改變傳統由教師單方灌輸知識的方式,轉為以學生為主的教學模式。

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不僅需要利用法學理論知識作為解決法律問題的手段,還需要學習相互協作培養團隊精神,更好地與當事人、對方律師、法官、證人等案件相關人員溝通。

在這個全開放的環境中,學生能快速積累社會經驗,提高執業技能。

二、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困境

xx年12月26日,在全國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部長強調,要緊密結合公安院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緊密結合青年學生的思想實際和現實關切,不斷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式,推進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建設,着力形成課上與課下、校內與校外,理論與實踐、公安院校與實戰單位相結合的課程教學體系。

可見,突出實戰,加強實踐是公安教育特色,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技術性和開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務於公安院校面向實戰、服務實戰、融入實戰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也面臨着如下困境:

(一)機構設置困難

我國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學校多數通過在各法學院系設置法律教育診所的方式實現。

公安院校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院系設置、管理體制與培養模式都服務於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警務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雖然受到重視,但其非公安專業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發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設置法律教育診所,短期內還無法實現。

(二)教師資源缺乏

公安院校的教師具有警察與教師的雙重身份,這種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師責任更重,紀律更嚴。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多數教師都具有律師職業資格,但由於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難申請從事兼職律師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學專業教師從事律師執業的寥寥無幾。

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又離不開這類教師的積極參與,學院僅僅依賴聘請專職律師承擔診所法律教育不僅不現實,也會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

(三)課程設計難以保障

“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最能體現公安教育特色。

實踐中,為了更好貫徹“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公安院校的課程安排非常緊湊,相比普通高校,模擬實戰“練”和一線崗位的“戰”佔有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將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中?是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問題。

三、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路徑突破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確實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棄該教學方法,豈不因噎廢食,因小失大。

診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於摒棄傳統教育偏重理論知識學習的方式,將法律知識與社會實踐融於一體,無論是從理念還是從方法的角度,診所法律教育與公安院校“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不僅能全面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還能促進“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在非公安專業有效開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徑才是正確的選擇。

(一)利用公安院校現有的實習與公眾服務平台開展診所法律教育

現有的診所法律教育機構設置存在四種類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機構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礎上設置診所;二是掛靠有關研究中心設置診所;三是與有關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合作設置診所;四是直接設置法律診所。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直接設置法律診所存在困難,但可以借鑑其他模式,結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現有的實習和公眾服務平台來開展診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學院為例,該校長期與地方市、縣保持良好的實習合作關係。

在教師帶領下每位學生都要參與為期半年的實習,公安院校法學專業可以充分利用實習機會將診所法律課程融入到一線崗位的“戰”中。

湖北警官學院還設有司法鑑定中心對外開展鑑定工作,法學專業可以與該中心建立合作機制,對來申請鑑定的相關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過實習與公眾服務平台衝破機構設置的困境,打開獲取案件的渠道。

(二)多渠道選任診所教師

公安院校教師因雙重身份限制了其從事兼職律師工作,但《司法部關於公安警察院校教師可以擔任兼職老師的通知》明確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師中符合律師條件的,經考核批准後,可以在當地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擔任兼職律師。

實踐中,雖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師能成功兼職律師,但根據相關文件,學院應鼓勵符合條件的教師積極爭取兼職律師執業資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應加強與其他法律部門、組織的聯繫,聘請法官、律師兼職診所法律教師,與其他院校的診所法律教育機構展開互助合作,擴展渠道,解決教師資源缺乏的實際問題。

(三)根據公安特色合理設計課程

專業院校與普通院校在課程設計上應有所區別,特別是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必須圍繞專業需求,體現專業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學理論和法學技能外,還必須重點把握公安業務中涉及的法律理論及公安法律運用技能。

在課程設計上,可以結合學院開展的實習訓練,根據一線公安工作實際情況,將具有公安特色的診所法律教育課程融入到實習中。

具體課程需要教師深入一線廣泛調研,結合課堂教學經驗,科學合理設計以保證在實習過程中既能滿足學生學習的需求又能解決公安一線工作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1]ical Legal Educationinthe 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 and 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嵐。診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學意義[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06(3)。

法律論文提綱 篇五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節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節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質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罰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體現保安處分4

三、刑事禁止令與緩刑指示存在異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獨立性、依附性和強制性的統一

第三節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從人道主義出發體現教育挽救作用

二、從行刑個別化出發體現特殊預防作用

三、從行刑社會化出發體現公共利益維護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評析

第一節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執行優勢

一、適用範圍和內容更具體化

二、銜接機制和執行隊伍更體系化

三、監督體系和制裁措施更嚴格化

四、執行方式和監控手段更科學化

第二節 域外禁止令制度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鑑

第三章 我國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現狀

第一節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現狀

一、以比較法看立法現狀

二、以實證分析看司法現狀

第二節 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適用條件不明確導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導致適用質量不高

三、監督評估機制缺位導致執行不到位

四、專業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導致適用積極性低

第四章 我國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節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細化刑事禁止令適用規則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確刑事禁止令救濟途徑

第二節 刑事禁止令的執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責任主體銜接機制

二、建立專業、多元、社會化參與的執行模式

三、採用信息化、技術化的執行方式

結 語

本文結論

綜上所述,當刑事禁止令進入我國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國行刑個別化、行刑社會化就開啟了新的篇章。

從現有立法來看,刑事禁止令為我國的管制和緩刑制度補強了內容與抓手,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從制度源頭來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為本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為犯罪人提供了行為約束、改過自新的機會,為侵犯對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為社會維護社會穩定提供了支撐。

從古今中外對比來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國領先,在適用範圍、制度設計、體系建設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鑑之處。

從我國刑事禁止令抽樣調查來看,仍存在這一些問題。

但是一項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斷嚴密完善。

無論是刑事禁止令內容上的豐富、程序性設計的構建、監督執行體系的構建,都需要我們不斷探索和實踐,勇於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在探索中尋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斷完善,發揮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預防、維護社會公益的作用,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律論文 篇六

【摘要】對高職院校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一直以來都是德育工作的重點內容。

與普通高校的學生相比,高職院校的學生需要在職業道德上與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認知,因此,高職院校需要切實提高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的實效性,

這不僅有利於提高高職院校的德育工作教學水平,同時也為高職院校學生未來的就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關鍵詞】高職院校;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

引言

學生在高職院校畢業後能否適應未來工作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設置密切相關,然而,中國目前的高職院校的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效果並不是很理想,因此,對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研究與探討有利於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1.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特徵

1.1鮮明的時代性。

為滿足中央和國家的要求,強化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成為我國職業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

並且,作為高職學校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發展也是極為必要的,需要嚴格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素養。

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把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作為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大學生的道德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有效地提高高職院校學生的道德修養。

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具有很強的時代特色,與目前學生思想發展的特徵相一致。

1.2科學性。

馬克思主義的道德觀對人們的行為有很好的指導作用,同時法律可以很好地調節人們的行為。

職業道德與法律是高職院校學生必須遵循的道德標準,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具有明顯的科學性特徵。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課程發展的層次性。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講解由淺入深首先由一般的道德準則引入,進而延伸到學生應遵循的職業道德準則。法律方面從基本法律知識,進而聯繫到職業地位和社會生活中應遵循的法律。教學過程的發展是漸進的,它與高職院校學生的思想特點一致。

二是課程的發展把職業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結合起來,按照高職院校的要求,將培養學生成為全面發展的符合社會要求的高素質人才。既能使高職學生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素養,又能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為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提升高校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的措施

2.1健全並進一步完善相關教學制度。

學校需要能夠結合相關制度,制定良好的道德與法律規範,對學生形成良好的制約。

在教學評價這一方面,學校通常可以採取計分制,有計劃地在教學的課程與成果方面進行評分,這也是一種檢查手段。

通過有效的評價體系,能夠發現教學過程中的問題,實現教學反饋的良好效果。

與此同時,學校也應該合理對待這些問題,如果學校或教師在工作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學生能夠通過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有利於學校和教師做出更好的調整,這不但對學校有積極作用,而且對學生的教學也極為有利。

並且,學校還需要建立有效的培訓制度,通過對教師的培訓,提升教師的知識水平高度,讓教師能夠一方面教學,一方面學習,及時更新教師的知識系統,這不僅對教學水平的提高有積極作用,也可以提升學生自身觀察和解決事情的能力。

2.2創設情境,激發興趣,增強學習動力。

課堂上,引導學生們進行詩歌朗誦、繪畫體操、課內遊戲、語言描繪、角色扮演以及音樂欣賞等活動,營造各種情境,這就是情境教學法。

通過各種生動形象的情景創設,學生再也不覺得課堂枯燥,學習興趣提高了,情感體驗也進一步加深了,從而對教材內容也有更全面的掌握,教學目標最終也在潛移默化中得以實現。

同時,教師在一些職業道德以及法律課上也可以設定情景,立足於教學內容,學生通過模擬表演或者模仿展示的方式,自覺消化知識。

與直接灌輸的填鴨式教學相比,在情境中讓學生明白這麼做的目的,學會如何正確選擇,並及時改正調整自身學習方法,從而更好地學習探究理論知識,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2.3引入案例,深入分析,培養學習能力。

案例教學法關鍵就在於案例,這種教學法從學生們的討論中彙集各種各樣的思路深入分析,運用教材上的理論知識去分析案例,需要提高學生參與討論的熱情,才能引導他們從案例中獲得啟發。

我們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的相關教學中時常會使用一些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通常都具有真實和貼近生活的特點,學生很容易就會產生情感共鳴。

就比如“禮多人不怪”、“見義勇為,更要見義智為”“青少年誤入歧”等俗語都有一一對應的真實案例。

當我們在課堂上剖析本校發生的打架事件,學生感同身受,就會了解不良行為有什麼錯誤,加深理解進而討論預防杜絕的措施方法,最後從心裏主動遵守道德法律。

青少年如何加強自身防範是當今社會另一個熱門的問題,女大學生失蹤案時有發生,教師通過彙總這些真實案件,可以讓學生切身體會案例。

當發生不法侵害時,使學生學會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避免身心傷害。

所以,除了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實踐上,案例教學也增強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4自主探究,合作學習,轉變教學模式。

探究式教學的主要步驟是學生要學會主動探索,從中獲得方法,認識問題並解決問題,尋找事件的起因和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繫,探索潛在的規律,在自己的腦海形成具體化的概念,這個學習過程必須是主動的,不能是強迫的,要確保學生的主體地位。

所以,問題的形成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教學中起着指引學生合作探索的作用。

青少年犯罪原因以及預防措施;個人品德在人生髮展階段有什麼重要意義;如何保護環境;和平和發展兩大主題的時代內涵是什麼。

這些具有針對性、現實性以及廣泛性的問題,是需要大家更進一步的思考探究的。

表現探究結果時,可以通過感想論文或實踐活動等形式,有利於學生們們正確的道德與法律觀念的形成。

結語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這一教學已經成為我國職業教學體制中最為關鍵的一部分,因此職業院校應當加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建設,為我國職業人才培養體系的改革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許鬱蘭。有效提升《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實效性探討[J]。教育教學論壇,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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