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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論文(新版多篇)

試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論文(新版多篇)

試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論文(新版多篇)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篇一

由於經濟發展速度的增加,環境退化問題日趨嚴重,環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壞。隨着人們對環境質量的重視,不斷採取措施控制污染,以有效利用資源,環境質量會逐漸改善,但這有賴於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來認識。

從宏觀上講,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政府管理機構通過彙總分析各獨立會計主體的環境會計信息,可以獲得全社會的環境會計信息,瞭解全社會的環境現狀,進而採取對應的決策更好地保護環境;而且,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下,傳統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行了相應修正,賦予了新的核算內容,將包含自然資源環境的指標列示其中,這當然也需要以微觀主體的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為依據。同時,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要求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從高能耗的。增長模式轉向低能耗的增長模式,引起了產業結構的大調整,政府的環境法規和環境管理標準也更加規範和嚴厲。

從微觀上講,進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是企業內部管理和自身發展的需要,是投資者、債權人等環境會計利益關係人作出決策的需要。通過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企業可以瞭解自己的環境行為及其影響,使經營成果核算更加科學、客觀,有利於改善企業的內部管理,提升企業的形象,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同時,企業的利益關係人,包括潛在的投資人、債權人、政府機構等需要根據風險、現在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以及企業經營活動與環保法規的一致程度來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能力,瞭解企業對環境的污染及其環境保護責任的履行情況,並在此基礎上作出理性的判斷和決策。環境會計信息成為企業持續經營、業績評價和投資決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

結論 篇二

綜上所述,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範化,完整化是我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基礎,是實現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能更好的反映企業的經濟效益。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還只是初步階段,還需要更為深入的研究,但我們相信,通過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以及借鑑外國的先進經驗等方法,一定會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成功解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現存問題的正確道路。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 篇三

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要滿足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需求,是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主要目標。作為環境會計信息,應提供企業環境活動對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量化信息,這其中主要涉及到對環境成本與環境負債的確認與計量。此外,由於企業活動對環境影響的複雜性,還應披露無法用貨幣加以計量,但對全面理解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影響至關重要的環境業績信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儘管存在着多種披露形式,但通常採用在財務報告中附加環境報告和單獨提供環境報告這兩種形式。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進展 篇四

在這快速發展的20年來,國內許多學者積極參與對環境會計理論與實踐的研究,並在前人的基礎上取得了一些實質性進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

國內學者認為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可採用兩種方式,一是可補充報告模式,二是獨立報告模式。但是目前,對於具體使用何種方式披露,尚未形成一致標準。孟凡利(1999)提出可採用補充報告方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補充報表或附註披露。胡曉玲(2012)認為我國企業以年度報告、會計報表附註、董事長報告、內部工作會議記錄和單獨報告5種形式進行信息披露。而另外一些學者認為應該採用獨立的環境報告。李建發、肖華(2002)對比了補充報告和獨立報告兩種模式後,認為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環境會計準則,企業應首先考慮使用獨立報告模式,待以後我國的環境會計準則建立健全後,再採用補充報告模式。儲姣、郭金花和劉伏強(2003)也主張採用這種方式,指出獨立報告能分別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與其他財務信息,可避免企業在編制財務報告時環境會計信息和其他造成混亂,同時還能加強其公開、透明程度。隨後,有些學者{}提出在兩種報告模式相結合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翟春鳳、趙磊(2007)提出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體按照污染程度劃分為A、B、C三類,A類污染嚴重企業,採用獨立報告模式,單獨披露環境會計要素信息;B類污染較重企業,可在原有報表的基礎上增添一些環保項目;C類輕污染企業可在報表附註或董事會報告中進行披露。李秋(2012)基於我國環境會計發展較晚和推廣的複雜性,建議大型、大中型和中小型三中不同規模的企業可靈活使用不同類型適宜的披露方式。

1.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

孟凡利(1999)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有兩個方面,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和環境績效。財務影響主要體現在環境問題對企業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影響程度;環境績效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環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況。張俊瑞等(2009)認為,企業主要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對財務狀況的影響,披露其對企業的三大財務報表的影響。黃慧(2012)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環境政策目標;(2)環境會計資產信息;(3)環境負債信息;(4)環保會計收益信息;(5)環境成本費用信息;(6)環境會計其他相關信息。

1.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分析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證的研究開始於1998年《會計研究》上,王立彥等學者發表的一篇題為《我國企業環境會計實務調查分析》的文章,為後來環境會計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奠定了基礎。繼往開來,後續學者對其研究更加具體和透徹。現對其按照以下分類進行梳理。(1)公司規模。湯亞莉等(2006)、李晚金等(2008)、張俊瑞等(2008)學者研究表明,公司規模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兩者之間呈正相關關係。耿建新、焦若靜(2002)以1992年~1999年度滬市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企業為數據,得出披露環境信息可能與執法、處罰力度有關。謝宇、胡雙、朱思曉(2016)抽取屬於製造業的100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發現重污染企業、規模較大的企業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上水平更高。(2)公司績效。在對公司績效與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相關性分析,各學者陳述觀點有所不同。湯亞莉等(2006)、李晚金等(2008)。張俊瑞等(2008)、林曉華、唐久芳(2011)通過實證發現,公司績效與環境信息披露為正相關。熊家財(2015)使用2013年A股市場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數據,實證研究表明:盈利能力較強、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更願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但是也有學者未能分析出兩者之間的顯著相關關係,如田雲玲、洪沛偉(2010)、何麗梅、侯濤(2010)。徐霞、張璐(2014)研究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的相關關係與預期假設不符。(3)公司的負債程度。張俊瑞等(2008)以化工行業2003年~2005年的上市公司進行分析,得出公司負債程度與環境信息披露有較強的正向影響關係。但是,鄧清、馬驥(2011)以創業板公司作為樣本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研究表明,公司負債水平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兩者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係。(4)法人股比例。李晚金(2008)選取滬市201家上市公司作為數據來源,研究表明法人股比例與環境信息披露兩者之間有正向影響關係。(5)公司性質。田雲玲、洪沛偉(2010)通過實證分析,公司所有權性質與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兩者之間具有顯著的影響。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論文下載 篇五

淺探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摘要】 隨着人們對環境問題的關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也備受重視,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也提上日程,本文通過研究國內已有文獻在披露內容和方式的最新動態,對其實證研究成果進行綜述,指出我國現階段環境會計所存在的問題,並對未來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為該領域的進一步探索提供有益的線索。

【關鍵詞】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披露內容和方式 對策 綜述

環境會計又稱綠色會計,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計量、記錄環境污染、環境防治、環境開發的成本費用,同時對環境的維護和開發形成的效益進行合理計量與報告,從而綜合評估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成果影響的一門新興學科。

一、引言:

伴隨着經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將環境活動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真實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成為傳統會計面臨的新課題。要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需要把經濟發展與環境問題協調起來,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開展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研究,促使企業在關注經濟效益的同時關注環境效益,無論是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還是對會計理論的創新和完善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關於披露內容,黃嫦嬌(2013年)提出對於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淨資產、環境收益、環境成本的披露,並且由於環境會計的特殊性,要求其信息的披露也必須在傳統的三大會計報表的基礎上再加以圖表、文等形式來報告,對碳排放情況、碳排放權問題等信息進行詳細的披露;張永傑(2012年)以江西省16家上市公司為例,表明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應包括兩方面:一是關於企業活動的財務影響信息; 二是關於企業活動的環境業績信息;

另外,在進行披露內容探討時,還有學者對披露的內容進行新的分類,例如陳薇(2010年)指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需要界定出定性環境信息和定量的環境信息,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其具體需要披露的內容;秦嘉龍、吳玉芳(2010年)在分析青海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時提出,我國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環境信息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或同時以兩種形式披露; 田翠香(2010年)認為企業通過年報披露環境信息,應注意協調與其他環境信息公開方式的關係,有條件的企業仍然可以在年報以外,編制獨立的環境報告或社會責任報告。

綜上所述,對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從會計要素入手,從貨幣、數量、定性、定量等方面反映一個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

由於我國環境會計起步較晚,沒有統一、標準的披露形式,眾説紛紜。馮銀波(2010年)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三種可選模式:在財務報告框架內披露、編制獨立環境會計報告、在管理當局聲明書中披露;李秋(2012年)基於低碳經濟視角,提出不同規模企業應靈活地採取不同類型的披露形式:①對大型企業如上市公司,可採用單獨編制環境會計報表的形式在其中單獨列示低碳治理信息;②對大中型企業可以採取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或者董事會會議報表中單獨反映二氧化碳治理的信息;③對中小型企業可允許以非貨幣式計量的基礎上以文字的方式闡述其為減少碳排放所付出的成本費用以及業績效益等信息;戴悦、華楚慧、李瑋瑋(2012年)從環境產權角度出發進行探討,認為有效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應該是以環境產權為核心的一個環境責任報告體系,該體系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信息,第二部分是關於環境績效方面的信息,第三部分是更加充分的獨立環境責任報告;

另外也有學者雖然從不同領域出發,仇淑平(2012年)認為獨立報告模式將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發展方向;同樣的,劉靈芝、富曉丹(2010年)針對我國現階段的林業企業的研究,認為我國林業企業應該採用表外披露的方式,編制補充的環境會計報告。

從以上研究中發現,普遍認為會計的信息披露應依託財務報告的形式來進行,或採取獨立報表形式。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

王亞男、傅建設、馮燁彬(2013年)以滬深兩市74家公司為樣本,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表明股權制衡度、淨資產收益率、公司規模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劉海英(2010年)整理了近幾年國內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研究表明公司自願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與以下因素正相關:①公司規模及公司的行業性質;②公司的股權分散度;③公司披露的環境訴訟以及環境罰款信息;

在針對具體行業,劉洋、趙偉(2012年)選取了山東省內53家強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以統計學的相關理論,認證了國有股比例係數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正相關,上市公司規模與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水平正相關;戴蓬軍、董淑蘭(2010年)以在滬深兩市上市的農業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他們faxian 農業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力、公司規模及發展能力是影響其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狀況的顯著因素,並且均呈顯著正相關,而盈利能力、風險狀況、現金流量狀況、非農化經營程度和政策優惠情況對農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狀況影響不顯著。

三、我國目前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已有文獻進行綜述,分析了目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最新的研究成果,我認為目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着一些問題:

1、從理論研究層面:

(1)理論研究的匱乏:隨着對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大,我國的理論研究並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不能很好的指導實際工作,導致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

(2)由於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起步較晚,沒有形成統一而又成熟的披露模式; 2.從國家層面:

(1)環境會計法規、準則、制度建設滯後,目前我國已經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是在所有的這些法律法規中均沒有涉及到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

(2)缺乏專門的環境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對環境信息的披露的完整性和質量;

(3)監督和執法力度不足;

3、從社會層面:

(1)披露主體範圍較窄、比例不高,且集中在重污染行業,對環境信息披露僅僅是一種自願行為,缺乏強制性約束;

(2)企業環境意識差,參與度不高;

(3)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不足,我國在環境保護實踐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公眾的環境意識也明顯增強,但是,從總體上説,當前我國公眾的環境意識還有待於提高;

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

1、加強理論體系研究,具體包括:

(1)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學習和借鑑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

(2)鼓勵相關人員進行研究,鼓勵其在有關期刊雜誌發表自己的觀點;

(3)在高校開展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課程,從基礎做起,加強理論的教育;

2、建立健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並且提高監督和執法力度;

(1)對上市公司建立誠信檔案,詳細記錄他們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行為;

(2)加強信息的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3、培養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環境會計人員以及審計人員,並且加強兩者的獨立性,同時加強合作;

4、在全社會提高公民的環境意識,培養人們對環境問題的重視;

5、針對環境會計信息的複雜性和評判的多樣性,引入數學概念和方法,使指標體系固定化,同時配合相關的數學型人才,完善信息的披露。

五、總結:

總的來説,目前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大勢所趨,隨着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深入人心,環境問題已逐漸成為世界性問題之一,環境會計信息公開是繼“直接管理手段”與“經濟手段”之後的一種全新的環境管理手段。許多企業已經嘗試着進行相關披露,這將有益於約束企業的行為,將有益於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本文集中對我國已有文獻中關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內容以及影響因素進行統計分析,揭示出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改善措施,以期為該領域提供有益的信息,希望我國的環境會計在不久的將來取得實質性進步,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和實務取得較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張永傑 《淺析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商業會計 2012/01 75-77

[2] 黃嫦嬌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與形式的探索》 財會研究 2013/01 26-28

[3] 陳薇 《論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 現代商貿工業 2010/23 271-272

[4] 秦嘉龍 吳玉芳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探究――以青海省上市公司為例》 會計之友(下旬刊) 2010/08 30-32

[5] 田翠香 《我國上市公司年報中的環境信息披露》 會計之友(中旬刊) 2010/01 87-89

[6] 馮銀波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模式選擇》 商業會計 2011/23 13-14

[7] 李秋 《低碳經濟背景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探討》 財會月刊 2012/05 24-26

[8] 戴悦 華楚慧 李瑋瑋 《以環境產權為核心重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財會月刊 2012/36 17-20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篇六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不深入。國內對環境會計的研究相對較晚,還沒有形成系統和完整的理論體系。由於對環境經濟業務的計量、確認和揭示不僅需要會計學知識,而且需要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經濟科學的交叉滲透。正是由於環境會計自身的特殊性,環境會計核算和計量方法發展緩慢。國內的大多數會計和財務研究人員,通常不具備深厚的環境學相關知識,複合型人才相對缺乏,因此制約了該領域理論的發展。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規、準則不夠完善。截止到目前,我國在環境會計方面還沒有建立相對統一和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及會計準則,也還沒有形成完備的有關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企業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上沒有可供一致遵循的標準,致使企業在實際披露相關信息時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出現了諸如披露內容不完整、披露的信息在不同企業間缺乏可比性,披露形式不規範等問題。就披露主體而言,通過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發現,能夠主動承擔披露責任的企業比例較少,而且所涉及的行業面較為狹窄。中國證監會等機構並未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我國也未從法律上強制規定企業負有披露義務,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完全出於自願。

(三)企業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的侷限性。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部分企業都只關注短期的利益,而不考慮環境問題造成的長期影響。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就要千方百計地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環境的支出必然會提高企業現有的成本水平,使企業面臨降低市場競爭力的壓力,這也是企業不願意考慮環境問題,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參與的積極性不高的根源。投資者在掌握不完全信息的情況下,有可能導致其資金流向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從而加劇生態環境的惡化。

(四)公眾對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夠強烈。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全面掌握企業的財務信息,有助於投資者作出更為正確的投資策略。理論上説,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關乎企業的長遠效益,對企業今後的發展方向有着重大的指導作用,但就現階段而言,社會公眾對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遠沒有達到應有的重視程度,也還沒有形成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考慮環境問題的意識,這就造成了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體相對狹窄的局面。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篇七

2.1披露形式和內容制度不完善

自從我國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後,有關部門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頒發了一系列規章文件,如《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徵求意見稿)》和證監會在2014年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環境會計準則。這些規範在監督上市公司對環境會計的核算和信息披露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但是並未統一標準來規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形式。不同企業在信息披露方式存在差異,有不同的披露方式,較為混亂;披露內容上以定性為主,定量為輔,有的企業只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一帶而過,沒有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無法比較各企業發生的環境會計的收益和指出。委託代理關係和信息不對稱會使環境會計需求者無法清晰明確獲得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可能導致判斷和決策產生誤差。

2.2以歷史信息為主,缺乏前瞻性

企業決策是面向未來的,沉沒成本往往不來考慮在內。而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內容是以歷史信息為主,對企業的發展和未來規劃參考性不高,披露的。信息往往缺乏前瞻性。一方面,企業不願意把資金投入回收期長、現金流入少的環保投資上,在重大環保安全設施的投資決策上,缺少成本效益分析。另一方面,企業提供環境會計信息成本高,企業難以把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掛鈎,發生嚴重污染後被媒體暴露或受到法律的制裁,企業才會加大對環保項目的投入,嚴重缺乏環境信息披露的主動性。

2.3會計從業人員缺乏環境會計培訓

對比國外,環境會計的研究與實施在我國發展較晚,在我國尚未形成廣泛的認知基礎。環境會計所需要的是具備綜合知識背景的人才。環境會計涉及到會計學、環境學、可持續發展等相關學科知識,而我國會計人員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對環境、工業、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掌握的知識不夠全面,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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