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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五型”班組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班組建設,提高班組建設整體水平,指導和規範班組管理工作,促進內蒙古霍煤鴻駿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分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分公司)戰略全面實施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內蒙古公司《“五型”班組建設管理辦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電力分公司所屬單位。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班組建設與電力分公司中心工作相統一的原則;

(二)堅持分步實施與分類指導相統一的原則;

(三)堅持以點帶面與持續推進相統一的原則;

(四)堅持重在建設與重在提高相統一的原則;

(五)堅持歸口管理與齊抓共管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 “五型”班組內涵

圍繞班組基礎建設、安全建設、技能建設、創新建設、民主建設、思想建設、文化建設等方面,明確為“五型”即安全型、管理型、創新型、學習型、效益型班組建設的管理內容,以指導和規範班組共性管理工作。

(一)安全型:以強化安全建設為導向。安全制度體系健全,崗位責任制得到落實;員工嚴守安全規定,厲行規程標準,能夠有效防範不安全行為及事件;強化風險預控管理,堅持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

(二)管理型:以規範管理為導向。基礎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流程清晰,責任明確;推行6S精細化管理模式,基礎工作紮實;工作、辦公場所環境整潔,員工行為規範;實行人本管理、民主管理,班組成員之間關係和諧。

(三)創新型:以技術攻關為導向。廣泛開展羣眾性技術革新和科技創新活動,解決管理和技術難題多;職工創新工作有亮點,實施創新項目成績突出。

(四)學習型:以素質提升為導向。學習有制度、有措施,年度有計劃,月度有安排,學習有氛圍,員工有熱情;培訓制度與激勵機制健全,崗位培訓和技術比武活動常態化,班組“學習力”顯著增強。

(五)效益型:以降本增效為導向。積極開展管理創效、節支增效、修舊利廢、勞動競賽等活動,建立成本控制和質量責任制,降本增效工作有辦法、有措施、效果顯著。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成立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工作,審定考評結果。

組 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副組長: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電力分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第六條 領導小組下設“五型”班組建設工作辦公室(設在政治工作部),負責“五型”班組建設的溝通、協調;負責制定、修編“五型”班組考評標準,定期組織對班組進行檢查、指導、考核;負責“五型”班組建設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及推廣;負責“五型”標杆班組的評選與表獎。

主 任:工會主席

成 員:辦公室、計劃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技術部、HSE部、羣團工作部、物資採購中心、各分工會主席。

第三章 建設內容與要求

第七條 安全型

(一)安全體系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二)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帳;

(三)積極參與危險源辨識、危險點分析預測;

(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五)防範不安全行為及事件;

(六)嚴格執行“兩票”或工作單等制度;

(七)防火防盜無隱患;

(八)開展安全性評價;

(九)規範特種操作作業。

第八條 管理型

(一)建立健全基礎管理制度;

(二)班組基本資料齊全完整;

(三)台帳管理規範有序;

(四)按照6S理念完成日常工作;

(五)班組計劃總結齊全;

(六)班長工作日記詳實;

(七)工作、辦公場所環境整潔;

(八)員工嚴守《電力分公司行為規範手冊》;

(九)思想政治、宣教工作堅持經常;

(十)工會組織作用發揮好。

第九條 創新型

(一)QC活動、小型技改等創新工作經常開展;

(二)積極徵集並落實合理化建議;

(三)職工技術創新工作有亮點,並取得明顯成效;

(四)積極開展創新活動,並特色鮮明。

第十條 學習型

(一)學習型組織健全,學習有制度、有措施,年度有計劃,月度有安排;

(二)常規培訓、技術講課、培訓管理等工作規範;

(三)定期開展學習、培訓活動;

(四)認真總結評價學習、培訓效果;

(五)應持證上崗員工,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效益型

(一)降本增效工作有辦法、有措施、效果顯著;

(二)開展管理創效、節支增效活動;

(三)開展修舊利廢工作;

(四)實施成本控制,建立質量責任制;

(五)開展技術創效活動。

第四章 實施與考評

第十二條 分類設置班組。班組劃分為兩種類型:生產一線班組和服務保障班組。生產一線班組原則上應為各單位生產一線主要班組;除生產一線班組外,其他均為服務保障班組。針對兩種類型班組,考評內容、考評方式相同,但設定的考評標準有所區別。

第十三條 對班組實行百分制考評,“五型”各佔20%。具體考評標準:

(一)“五型”達標班組

生產一線班組考評得分≥80分,低於80分為未達標;服務保障班組考評得分≥85分,低於85分為未達標;

(二)“五型”示範班組

生產一線班組考評得分≥90分、服務保障班組考評得分≥95分為“五型”示範班組,由各基層單位考評;

(三)“五型”標杆班組

在“五型”示範班組的基礎上,電力分公司每年評選 “五型”標杆班組;

(四)“五型”班組建設先進單位

第十四條 否決條件

出現以下情況,即為未達標班組:

(一)未全面完成本單位下達的生產建設、服務保障任務和各項業績指標;

(二)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出現環境污染事故;

(四)出現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

(五)有重大經濟案件和重大盜竊案件發生;

(六)發生員工違規上訪事件。

第十五條 考評程序

(一)單位自查。電力分公司班組建設考評工作,由分工會統一組織,對照《電力分公司班組建設考評細則》,於每年5月末和9月末分別組織自查考評,形成本分工會“五型”班組建設工作總結和自評結果。6月初和10月初分別將考評結果報至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工作辦公室;

(二)組織申報。政治工作部於每年10月15日前,將《電力分公司“五型”達標、示範班組彙總表》及《電力分公司“五型”標杆班組推薦審批表》,報至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工作辦公室;

(三)組織考評。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工作辦公室於每年10月份,通過召開座談會、聽取彙報、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統一考評驗收;

(四)總結評比。“五型”達標班組、示範班組、標杆班組由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工作辦公室組織評選。

(五)選樹標杆。在電力分公司選樹“五型”標杆班組並命名授牌和獎勵,實施動態考核管理,對各單位“五型”班組建設開展情況及考評結果進行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電力分公司政治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內蒙古霍煤鴻駿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分公司五型”班組建設管理實施辦法》(2018年第74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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