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制度【通用多篇】
- 章程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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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規定不適用於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加班原則第四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一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條加班時光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景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准後方能加班。
第九條:加班完畢後填寫加班記錄情景,經有關主管驗審後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景,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1。5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調休
第十五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並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調休時光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特殊或緊急情景處置可突破加班時光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後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加班通知 篇二
各進出口企業、代理單位:
根據國務院通知,x年“五一”放假時間為5月1日至5月3日,共3天。根據南京海關和本關工作安排,結合園區企業實際情況,園區海關加班時間定為5月2日(其中通關處加班時間為12:30—14:30、物控處加班時間為13:30—16:30)。
請有需要的企業和代理單位及時提交加班申請,做好安排。
特此通知,請周知。
工業園區海關
20xx年x月x日
公司加班制度 篇三
目 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
範 圍:酒店全體員工
職 責:各部門經理及值班經理
內 容: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説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其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為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七條 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
加班通知 篇四
xxx:
根據近期生產運作要求,經生產部研究決定,即日起將對各部門人員有計劃性的加班安排。
加班時間段:從18:00加班至21:00下班,3月20日加班人員名單如下:
xxx xxx xxx xxx
以上請各位同事積極配合,謝謝!
xx公司
20xx-3-20
加班通知 篇五
公司各部、店:
新春佳節即將來臨,為了讓全體職工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特對公司春節大假期間的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一、放假安排:
因我公司屬服務性行業,每週休息一天半,週六上午上班已發成加班工資,故公司總部(含物流部、分銷部)定於春節休息時間為20xx年1月30日(大年三十)至20xx年2月4日(初五)共計六天,2月5日正常上班。1月25日、1月26日不休息正常上班。
為保證春節期間各門店的正常營業,滿足客户需求,春節三天(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2日)值班人員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發放加班工資。20xx年1月30日、20xx年2月3日、20xx年2月4日值班人員,安排在20xx年二月調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計發加班工資。
二、門店營業時間
1月27日(大年三十):開店時間:正常時間,閉店時間:16:00時★★
1月28日(大年七年級):開店時間:12:00時,閉店時間:16:00時
xxx
日期
加班制度 篇六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職的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後19:00後開始計加班。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考勤統一彙總。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申請流程:
加班申請單放置前台處,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處自行領取“加班申請單”,填寫後交部門領導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報備。人力資源部統計後,於月底將電子版加班記錄發行政前台進行考勤與調休核對。財務部以行政考勤記錄核算工資。調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資情況者需於每月5日前向部門領導提出郵件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實行!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閲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業外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彙總上月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須調休完,在規定時間內由於個人原因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於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資形式發放。
9、總監級別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規規定,但確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關員工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加班時間依照打卡記錄計時,擅自修改打卡記錄或虛假打卡未實際工作者,依照具體情節予以處罰,具體處罰為虛假加班應發工資額的3倍罰款或解僱該員工。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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