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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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罰規章制度 篇一
1、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處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總分不合格的項目部罰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對上次檢查出的隱患未按“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每項罰責任人50元
3、對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隱患罰責任人100元;
4、腳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電梯,搭吊、施工用電,不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而使用,罰責任人50元;
5、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繫帽帶,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違者每人罰款20元,在高處懸空作業不栓安全帶者每人罰款50元;
6、乙炔瓶和氧氣瓶應有防曬設施和明顯的防火標誌,應安裝有出廠合格證的保險裝置,乙炔與氧氣瓶存放點要保持不小於5m的安全距離,凡違章者罰責任人50元;
7、塔吊、井字架、施工電梯等大型設備,應裝各種限位器,吊鈎保險齊全,靈敏可靠,凡不全或失靈,符着設置不符合規定的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8、起重機械作業違反“十不弔”規定冒險作業,對違章指揮、司機等責任人罰款100元;
9、對挪動安全設施,如跳板、安全網、蓋板、防護欄杆、外架等不及時復原的違章者罰款50元;
10、各種施工機械傳動部位應按規定設防護罩,機械保持清潔潤滑,螺絲緊固,凡無罩、不衞生、潤滑差、螺絲鬆動、每台機械罰責任人20元;
11、配電箱要符合規範,門鎖齊全,有防雨設施,箱內無雜物,清潔衞生,下班或停電必須切斷電源上好鎖,對上述違反者罰款責任人50元;
12、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熔絲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屬代替熔絲,按規定設漏電保護器,膠開關外殼不得有破損,對違章者罰款50元;動力電必須按要求進行接零保護,地下室、樓梯、電梯部位必須用安全電壓,電線、電纜架設,絕緣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50元;
13、高處作業者包括樓層內,嚴禁向、向地面拋擲任何東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塊、垃圾等,凡違章者處罰50元。
公司獎罰的規章制度 篇二
一、獎勵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員工積極向上的氛圍,激勵企業員工不斷提高自己,表彰和獎勵優秀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公司在冊全體員工
第三條 獎勵條件和程序
(一)勤工獎:
對於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當給予勤工獎
(a)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b)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c)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d)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性作用的。
(e)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
(f)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員工。獎勵程序:
1、由其直接上級提出,並寫出申請報告;
2、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人事部核實;
3、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審核;
4、由總經理批准。
獎勵標準:
勤工獎名額按季度每個部門設一名,由各管理中心季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分數最高的員工獲得。勤工獎每季度評審一次,與季度績效考核同步進行。
獲得勤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二)年終評獎
每年度年終,評定出部分年度優秀員工獎,進行公開表彰和獎勵,年度優秀員工由四個季度考核累計分數最高的前三名員工獲得。獲得年度優秀員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先晉升一個檔次再晉升一個級別。
(三)行政獎勵
(1)獎勵辦法: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
(2)獎勵標準:嘉獎三次等於記一小功,記小功三次等於記一大功,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
記小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一級;記大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兩級;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其基本工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再定檔定級。
(3)獎勵程序:獎勵由主管領導依據事實提出申請報告,所屬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根據上報資料經查實後簽署意見,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複核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後,交人事部存檔,人事部將批准報告傳遞一份給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①對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者。
③在對外接待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績顯著者。
④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⑤為保護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⑥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成本有顯著成效者。
⑦其它為公司經營與發展作出貢獻的行為。
二、問 責 制
第一條 問責原則:為進一步增強公司各中心、各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劃分,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任與職權相適應,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把履責和問責結合起來,做到有功有績必獎,失職瀆職必究、必罰,以此樹立良性的責任導向。通過問責,真正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備的崗責體系,把公司強化執行力建設工作落到實處,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條 問責範圍
公司所有決策、管理和生產活動。
第三條 問責對象 公司全體在冊員工。
第四條問責措施
一、管理問責措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2、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試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3、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三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2次以上;
4、司機出車後,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説明原因達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後,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於危險境地達2次以上的;
6、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兩次以上的;
7、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二次以上的;
8、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一次以上的;
9、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於85分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1人以上;
11、炊事員製作飯菜不注意衞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衞生雜物2次以上的;
12、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一次以上的。
13、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二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一次以上的;
14、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准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兩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一次以上的;
2、司機酒後駕駛一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五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五次以上;
6、司機出車後,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説明原因達三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後,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於危險境地達三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三次以上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三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的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二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一次以上的‘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於75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二人以上;
15、炊事員製作飯菜不注意衞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衞生雜物三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二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大意,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三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二次以上的;
18、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准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三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三次以上的;
2、司機酒後駕駛二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八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八次以上;
6、司機出車後,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説明原因達五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後,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於危險境地達五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五次以上,嚴重威脅司乘人員人生安全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五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三次以上,或者遺失重要資料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三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三次以上,或者遺失較大數額資產一次以上;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於60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三人以上;
15、炊事員製作飯菜不注意衞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衞生雜物五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三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五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三次以上的;
18、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小損失或糾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給車輛和司乘人員造成損害的;
2、司機酒後駕駛三次以上或醉酒駕駛的;
3、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後,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於危險境地造成車輛重大損失的;
4、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發生事故造成司乘人員人生傷害或車輛損害的;
6、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保密資料遺失的;
7、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遺失重大資產或者違規處理公司電腦、設備給公司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資料外傳等重大影響和損害的;
8、職工食堂管理混亂不衞生,發生員工集體食物中毒等嚴重食品衞生事件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11、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串通被考核部門和被考核人員弄虛作假的;
12、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嚴重原則和方向性錯誤,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的。
13、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糾紛。
三、一般性問責措施(全公司通用)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的一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一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一次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遊戲的一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一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
7、不注重儀表易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二次以上;
8、會議遲到2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一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一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及時聯繫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業務單位吃請;
1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祕密一次以上。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三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三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三次或曠工一天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遊戲三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三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造成較小損失的;
7、不注重儀表儀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三次以上;
8、會議遲到三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二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二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無法及時聯繫導致不能及時安排工作達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下;
1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3000元以上損失的;
13、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祕密二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1、上級包庇下屬在辦公秩序方面或績效考核過程中舞弊,或弄虛作假的;
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5000元以上損失的;
3、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繫,不能及時安排工作影響公司利益較大的;
4、故意泄漏公司商業祕密的;
5、損壞或遺失公司重大物品、設備的;
6、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上的;
7、瞞報、遲報一般突發事件的;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五次以上者,或者無故曠工累計達兩天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
2、屢次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3、泄露公司商業祕密,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損失;
4、煽動他人不服從管理規定或怠工;
5、以權謀私、利用職權侵佔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2000元以上,或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和一定損失;
6、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
7、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8、一個季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超過4次;
9、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
10、未經公司同意,在其他單位兼職損害公司利益;
11、通訊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繫,影響公司重大利益;
12、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10次以上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
13、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以上問責事由中,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嚴重後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決策失誤的,本中心或者項目指揮部所有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問責程序
1、員工違紀後,由所在管理中心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制度,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中心;
2、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後,報公司董事會研究後決定;
3、董事會決定具體處罰意見後,由總經辦下發執行;
4、處罰記入員工檔案,並予公告。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董事會,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懲獎的制度 篇三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教育、引導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鼓勵先進弘揚正氣,懲罰違紀抑制錯誤,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營造良好的組織環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員工獎罰制度。
第二條公司堅持獎罰分明、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原則,獎勵上物質與精神結合,懲處上先教育後處罰,旨在通過員工行為的正確引導和榜樣激勵,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員工隊伍,增強公司防範風險和對外競爭的實力。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獎勵
第四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第六條對以上事項,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與表揚或現金獎勵。
第三節懲罰
第七條懲罰包括批評、罰款或降職、辭退。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着裝;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8)團隊意識差,各自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員或其他部門工作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降級或辭退處理:
(1)上班遲到提出警告,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每次罰款20元。
(2)曠工1天,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再罰款50元,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3)下班後不關電燈以及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提出警告並處以罰款20元/次。
(4)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罰款,並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5)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視情節處罰金50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100~500元,並警告一次。
(6)績效考核不合格者(100分為合格),扣發當月薪金的30%。對所在崗位不稱職者,首先調離該工作崗位,調離後在新崗位仍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處以罰款並解除其勞動合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8)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後,給予警告處分,對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嚴重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直接給予開除處分,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相關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9)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10)銷售部門獎罰措施按銷售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十條各部門可本着因地制宜、有效激勵原則,根據本制度彙編制定本部門的相關獎懲辦法,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後經總經理簽字後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由總經理簽字後公佈執行,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門監督。
公司獎罰規章制度 篇四
一、獎罰原則:
獎罰結合,確保預結算準確性,為公司節約成本。
二、參與獎罰項目:
對於預算部參與過並簽定合同的項目。
三、獎勵:
1、凡在合同簽訂、審查、履行以及合同規範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績之一的,對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2、在訂立、審查、綠合同過程中,工作認真負責,為本單位爭取較大的利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被有關部門評先進的;
4、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本企業增加較大的利益,節約較大的資金,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5、在施工圖會審之前提出合理的設計優化並經採納為公司節約投資成本的情況(節約額在10萬元以上),對個人進行100-300元的獎勵。
6、在施工圖會審之前審核施工圖發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合理建議的情況(15條以上問題),對個人進行100-300元的獎勵。
7、在審核施工方上報進度款和結算申請中,核實發現有多報、虛報的情況,由分公司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罰款,預算部從罰款額的50%提作為獎勵。
8、根據確認的施工進度和目標合同要求制定相應的年度進度計劃資金安排和糾偏措施,使項目工程順利進展的情況,對預算部進行500-1000元的獎勵。
9、對積極配合各部門回覆提出的問題,便於審核和確認的個人進行100-300元的獎勵。
四、獎罰方法:
由分管領導根據實施情況報批。
五、獎罰時間
按當月實施獎罰確認,次月結算。
六、處罰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形式責任:
1、盲目簽訂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
2、為經授權、擅自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
3、工作不負責,不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進行驗收、查詢、反饋信息,導致企業喪失撤銷權、代立權、勝訴權的;
4、工作不負責,對違約不彙報、不追求、暗裏向對方提供內情。受賄賂,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5、有締過失責任,訂立合同無效;因重大誤解和惡意串通二訂立的合同損失國家個集體利益的;嚴重不負責被欺詐的。
公司獎懲制度 篇五
各科、室:
為了使我公司駕駛員服務規範,全面提升從業人員服務質量,提升企業形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修訂本制度。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光亮,專用設施、標誌、標記完好無損,能正常使用,車況良好;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務,親切和藹,端莊穩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潔,髮式大方,男駕駛員不留長髮、小鬍子,女駕駛員不濃裝豔抹,不留長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濃的化粧品;
四、營運服務中按季節穿着工裝,保持服裝乾淨整潔;
五、言談舉止文明得體,不説髒話,嚴格使用規範用語,按要求使用普通話服務;
六、按規定攜帶、放置營運證件,做到亮證服務,服務資格證必須面對顧客擺放,以利於顧客監督;
七、遵守秩序,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愛護衞生;
八、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範,嚴禁酒後駕車和疲勞駕車保證安全行車;
九、出車前必須仔細檢查車輛,保持車輛性能良好,不開帶病車;
十、按規定使用GPS移動傳媒等無線電通訊設施,保持設施正常使用,不得對已安裝好的專用設施設備擅自改動或毀損;
十一、按照需要出車;
十二、工作牌上的姓名,編號必須清晰醒目,禁止塗改、遮蓋;
十三、嚴禁在加油機上作弊。
十四、未嚴格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企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經查實,將按《駕駛員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二0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公司獎罰的規章制度 篇六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衞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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