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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議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會議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會議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會議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召集單位,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地税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税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上市辦”)承擔。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須由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為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三)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四)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副主任、省上市辦主任主持;

(二)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一般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對部分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提交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聯席會議協商一致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儘快組織落實;對部分雖然在聯席會議上未達成一致,但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儘快做好落實工作;

(五)省上市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的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反饋。

企業會議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會議程序和管理,提高公司總體決策管理能力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協調工作,研究落實重大事項的對策措施和尋求解決有關問題的方法,預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保證公司各項管理工作規範、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各級管理者貫徹充分授權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於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採用誰主管誰擁有決策權、誰主管誰對過程管理的效果和結果負責、誰主管誰有權決定和處理所屬範圍內事務的管理思路和方法。

第三條與會人員應對會議的各自的表決意見及有關保密內容必須做到:不該説的不説,不該問的的不問,不該看的的不看,並嚴格遵守執行會議的各項決定。

第四條會議按類別、內容不同由相關單位組織,並做好會議管理。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子公司所屬各分支部門。

第二章會議類別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的會議包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生產經營分析和協調會議、專題會議(指公司生產管理、經營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預算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和接待會議等。

第三章會議的組織管理

第一節總經理辦公會

第七條總經理辦公會是對公司發展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項的研究與決策。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分解落實公司年度計劃、討論確定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和投融資計劃;對公司生產經營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分析、研究、決策,特別就安全生產、環保和產品質量等問題進行工作部署,明確採購、生產、銷售等關鍵環節的指導意見;討論公司重要人事任免、機構設置以及制度審議等。

第八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經營和管理班子成員參加,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積極發言、突出會議主題並明確表態。

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專題問題時,如有必要可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會由公司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二節中層幹部會議

第十一條中層幹部會議是公司圍繞戰略發展、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等工作而適時召開的會議。月度、季度、年度經濟分析會議是其中一項重要會議。會議傳達、落實公司管理理念、思想、重大決策、決定。通報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發展情況,總結工作情況,表揚先進、批評落後,統一思想、明確責任。激發中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凝聚力、戰鬥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條召開中層幹部會議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參加人員原則上為公司。

第十三條公司中層幹部會議的組織單位由公司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三節公司分析會

第十四條公司分析會是公司對月(季)度生產經營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問題、制定措施並解決問題的會議。會議聽取總公司及各子公司負責人及所屬部門有關上月工作彙報和總結,由會議主持人對此作出明確的評價,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指出計劃完成較差或執行不力的責任部門或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分析、研究和落實改進方案,明確提出並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會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任務。

第十五條公司分析會原則上每月的召開,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六條召開公司分析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批准,總公司及各子公司分管生產和經營管理的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原則上為。

第十七條公司分析會議的組織單位由公司和各子公司所屬辦公室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四節生產經營分析協調會議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分析會是公司逐項檢查本期制定的各項計劃完成情況和制度執行情況;分析生產各項指標、技術改造、市場動態、產品價格、客户管理、原料輔料採購情況以及存在問題,通過分析比較,找出差距,落實整改,不斷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研究解決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研究落實採購、生產、銷售等有關工作方案;對總經理辦公會、公司分析會各項決議進行貫徹落實,特別就安全生產、環保和產品質量等問題進行具體部署,明確產品銷售、原輔料採購的具體方案;分析公司每週的生產成本、生產經營運行質量,提高生產運行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的會議。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分析會議原則上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分析會議由公司分管生產經營的總經理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班子成員和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分析會議由公司生產部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

第五節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專題會議是研究批准相關部門提出的生產、工藝、技改、質量、安全、預算項目的實施方案;分析、研究近期成本管理、設備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環境管理、經營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明確並責成相關部門按照會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任務的會議。

第二十三條公司有關生產、安全、經營、質量、安全、設備、技改、預算等方面的專題會議每月一次。

第二十四條專題會議由總公司董事長批准,公司以及子公司分管的總經理主持,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蔘加。

第二十五條專題會議由總公司以及子公司所屬分管部門組織並承辦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辦公室協調安排會議室。

第二十六條專題會議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由承辦部門將此方面的《專題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核簽發後執行,同時報送上級組織備案。

第七節部門日常管理例會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以及子公司所有部門必須有效地召開各部門日常管理例會,並保證做到會議的質量達到公司規定的目的。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各部門的會議質量、會議時間、會議效果等進行過程抽查或評估。

第二十八條部門日常管理例會至少包括如下內容:傳達貫徹公司會議、文件及領導指

示精神;瞭解本部門及下屬本期工作完成情況,總結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制訂下期工作計劃,糾正不正確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行為;利用切實可行的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分析部門開展各項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定改進辦法,制訂有效的預防措施;分析部門員工提出的工作問題並討論研究相關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以恰當的形式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融洽成員之間的關係,營造團結進取的氛圍;安排專題培訓等。

第二十九條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原則上一次,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必要時邀請分管領導參加。

第三十條公司所有部門必須保存完整的部門日常管理例會原始簽到記錄和會議記錄。

第三章會議的組織、管理和服務

第一節會議的組織

第三十一條會議的批准

(一)臨時召開的公司級內部小範圍會議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公司級大型會議須經董事長批准。

(二)本制度已列出的會議按照規定程序批准。

第三十二條涉及公司多個部門共同召開並有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由會議主要牽頭部門與辦公室聯繫,備案會議情況;需辦公室協調安排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第三十三條會議組織包括但不限於會議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會場安排、會場佈置、會議設施準備、會議材料擬稿和發放、會議記錄、會議錄音錄像攝影、會議紀要等。

第三十四條會議通知

(一)會議需提前通知,一般會議應提前半個工作日以電話或其他方式(QQ羣)通知;大型會議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

(二)會議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會議內容和要求等。第三十五條會議的準備

(一)做好會議通知。確保應到人員按時參會。

(二)做好會場的落實和安排。

(三)做好參會人員的引導和組織。

(四)重要會議應制定會議及接待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接機接站、車輛調度、餐飲、住宿、公共活動等安排。

第二節會議室的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六條公司會議室由總公司及子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其他會議室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自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會議室的安排使用、環境保潔、會議服務等。

第三十八條會議室要做到會議召開前30分鐘各項工作準備結束,會後30分鐘會場清潔工作結束,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

第四章會議資料管理

第一節會議紀要的整理與印發

第三十九條會議紀要的整理和會議以其他形式公開內容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擬寫和下發。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公司分析會、生產經營分析、協調會議、生產經營協調會議須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具有與公司規章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專題會議根據安排整理會議紀要。

(三)其他各類會議可視情況整理成會議紀要和其他形式的簡報等。

第四十條會議紀要的簽發

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公司分析會結束後,公司辦公室及時整理會議紀要,報公司董事長審核、簽發後印發。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組織部門及時整理,報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後印發。

會議紀要的發放範圍是參加會議的領導和有關的部門。

第四十一條會議紀要整理和印發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節會議紀要的格式

第四十二條各種會議紀要行文的印製格式原則上要求按照總公司統一要求製作,主要包含以下基本要點:

(一)文本全部使用A4型紙。

(二)文頭用“某某公司某某會議紀要(可分兩行排列)”的指定標題,用小一號宋體套黑字,正文部分用四號仿宋體非套黑字。

(四)發文字號由年份和序號組成,在發文機構標識下空2行,用小四號宋體非套黑字,居中排版,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如?20xx?20號。

(五)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作“○”。

第三節會議資料的存檔

第四十三條各類會議資料必須存檔。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公司分析會和公司級專題等會議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按發文日期分類分次存檔。其他會議資料由各承辦部門自行存檔。

第四十四條公司重大會議等會議資料存檔實行一會一存。存檔內容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第五章會議精神的督辦

第四十五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對總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公司分析會及有關專題會議的重大決定事項進行督辦。

第四十六條對會議的決議和明確的內容,責任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按照會議要求的時間完成,相關部門、人員予以支持、配合。

第六章會議紀律和要求

第四十七條會議開始前必須由本人簽到,如不能到會應向會議主持人履行請假手續。第四十八條不允許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第四十九條會議期間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於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第五十條會議發言要言簡意賅,按照實際情況提名發言和自由發言。

第五十一條會議務求精簡高效,嚴肅認真,若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應控制在180分鐘內。各級會議主持人應主動接受監督。

第五十二條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注意傾聽他人發言,積極參與討論,充分尊重他人,不提倡對某一問題無休止地爭論。

第五十三條做好會議xx。密級會議原則上禁止撥打手機或錄音。參會人員禁止傳播密級會議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總公司辦公室。

企業會議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為了更好的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全喜公司員工和廠家在焦作業務人員

三、具體內容

1、例會

時間:每天早上8點,時間約為20分鐘。

地點:總公司人員在公司會議室,分公司人員在分公司辦公室。參會人員:所有員工和廠家人員

主題:溝通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分配當天的工作。

2、總部週會

時間:每週一上午8點30到12點。

地點:公司會議室或者其他指定地點。

參會人員:各部門經理,主管,以及在焦作沒有出差的分公司負責人必須參加,廠家業務人員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可以參加。

主題:總結上週的工作情況及安排本週的工作任務。

3、分公司和分部門週會

時間:部門自定

地點:各自辦公司

參會人員:各自分公司人員,部門人員

主題:工作總結和安排

4、月度會議

時間:每個月2號,時間為1-3天。

地點:公司會議室

參會人員:所有業務相關人員

主題:彙總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及安排分配本月的工作任務。

5、會議主體

會議準備:韓總、孫總、鄭濤、孫新

管理會議:韓總、孫總、李素平、常峯、周小夏、張林、肖靜銷售會議:各縣分公司經理

四、會議流程

1、由各部門負責人在每月3日前,根據工作報告制度,進行彙報月度

工作內容。

2、總經理根據彙報情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出現一處問題罰款100

元。

3、根據會議記錄政策,每次開週會,月會,都安排人員做會議記錄。

分公司開會由銷管記錄,其他會議由會議組織者制定人員記錄。(附會議記錄表)

四、獎罰措施

1、員工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對無故不參加會議的員工視同曠工處理

2、公司鼓勵員工在會議期間多提好的、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建議,對提出能夠促進公司發展的建議並被採納通過的員工,公司會給予獎勵。

3、經理主管開會遲到罰款50元,除出差以外不參加週會以上會議,(包括請假)罰款100元。

4、經理,主管組織會議要做會議記錄,如果不能提供會議記錄,視同未組織會議。

5、每月公司經理主管會議要對會議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每無故減少一次規定會議,經理和主管罰款100元。

6、如遇不可抗力,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請延期開會,或者合併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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