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章程規章制度 >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1、總則

為了進一步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強化人員行為規範化,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制定安全目標並按期按時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呂梁主網電網各級生產單位運行、設備管理、調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實施方案

3.1、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監察部,完成對全部生產管理、運行、檢修人員進行安規培訓,並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3.1.2、對新規程、文件、制度及時進行學習培訓,並編制分公司實施細則。

3.1.3、規範生產現場行為,對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編制作業指導書來指導工作。

3.2、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2.1、各生產班組要對所運行維護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特殊天氣及運行狀況要安排特巡,對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消除。

3.2.2、加強對帶病設備的監察,制定應急措施。

3.2.3、嚴格執行新設備投產驗收工作,保證設備無缺陷移交。

3.2.4、加強設備的動態管理,按照要求對設備進行週期性檢修。

3.2.5、按時完成所轄輸變電設備的評級工作並上報。

3.3、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3.1、嚴格執行各項電網運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穩定極限值運行。電網一次設備故障後,應按照故障後方式電網運行控制的要求,儘快將相關設備的潮流(或發電機出力、電壓等)控制在規定值以內。須按照電網運行控制要求進行控制的設備,應通過調度機構ems系統實現實時在線監測,並應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嚴肅調度紀律,加強調度管理,調度人員要熟悉電網的運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檢修工作,防止誤調事故發生。

3.3.3、制定電網應急預案,對電網黑啟動方案要進行學習,有條件的要進行模擬演習。

3.4、不發生人員惡性誤操作事故

3.4.1、加強運行人員安規兩票的培訓考核力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2、加強無防裝置的管理,對於存在缺陷的要及時進行完善。

3.4.3、加強變電站接鎖鑰匙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審批手續。

3.4.4、運行人員操作要進行全過程錄音,對於無錄音的視為違規操作。

3.4.5、對於大型操作,按照上級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要到現場進行把關協調。

3.4.6、各級管理人員按時對兩票進行抽查,並按照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並制定整改措施。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印鑑證照的使用,加強對印鑑證照的管理,保證印鑑證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細則報總公司批准後執行。

3、權責説明

3.1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分管領導指定專人保管。

3.2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印鑑保管

4.1公司印鑑及各部門印鑑必須加鎖保管,不能隨意放置。

4.2印鑑不準出室,原則上嚴禁外借,特殊情況須書面申請並經批准後,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帶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視情況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責任。

5、印鑑使用

5.1印鑑使用由用印人填寫用印申請表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用印。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否則,印鑑管理人應拒絕用印。

5.2印鑑保管人應在印鑑使用登記表上記錄文件名稱、頁數、份數、申請蓋章部門、經辦人、日期等用印事項。印鑑管理人應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規定送辦公室存檔。

5.3不得開具蓋有印鑑的空白介紹信、證明或者在未寫字的頁面上加蓋印鑑。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由分管領導書面同意,領用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並將複印件返回印鑑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須交還印鑑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證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等,須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5.5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必須專章專用,嚴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響公司聲譽,不會給公司帶來任何可能的損失的情況下,經分管領導同意,可為公司員工出具的證明、介紹信、申請等材料加蓋公章。

5.7已通過審批的合同憑合同審批表蓋章。

5.8總公司人員需加蓋各分子公司印鑑仍按本制度執行。

6、證照使用

6.1證照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及公司規定,嚴禁外借。

6.2證照原件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如遇特殊情況需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並在辦好借用手續後方可借出,用後必須及時歸還。

6.3證照複印件的使用:必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複印證照,並在證照複印件上蓋'僅限於*****使用'條章,寫明用途。

7、附則

7.1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7.3本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規範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和杜絕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僱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企業僱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經濟合同簽訂後,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範圍;施工許可證;建築施工安裝企業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託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證卡,手續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2.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企業招用外來勞動力為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企業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併發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企業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放手續。

五、企業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准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並報送手續複印件,企業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行情況,並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六、企業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生。

企業人事考勤管理制度細則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 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天上下班 4 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 8:30 和 14:30 前,下班時間 11:30 和 17:30 後打卡; 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 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

如客户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

公出視為出勤狀態。

如 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

若每週內綜合事 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情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

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 進行處理。

第三條 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

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情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

若不能證明有在司情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 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

遲到次數每達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必須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 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達到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情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情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

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 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 1 日統計考勤情況。

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 11:00 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 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 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 2 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 2 日時間內反饋問 題,以便及時調整。

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

(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 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 10%。

第三章 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 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 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 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 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 5 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 15 天。

第二條 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 10 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 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證明;連續請 5 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醫院開 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

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 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 15 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 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達到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

一般婚假 3 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 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 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

喪 假假期為 1-3 天。

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情況酌情給予 1-3 天的喪假。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 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 假。

第五條 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符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 158 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 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 1—8 個月,可享受 1 天產檢假;懷孕第 8 個月以上,可享受 2 天產檢假; 天數可以是當月累積的 1 天或者 2 天;申請產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未提供者按事假進 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 10 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 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 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 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

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提供“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複印件,人事部按 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 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 5 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經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

原則上不接 受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 12 月 31 日)安排。

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 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 月 1 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 歷年)年末最後一天(12 月 31 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 第七條 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 予以辭退。

第八條 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 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

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 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情況計為出差。

第十二條 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 100 元。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篇五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人事方面的方針、政策。

二、參加由黨委和行政部門主持的關於人事方面會議。

三、負責具體實施本企業選聘、錄用員工工作。

四、負責定期確定符合專業技術職稱晉級人員。

五、負責起草全公司幹部及管理人員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定期向公司領導班子提出對幹部的獎懲,提職或免職建議。

七、負責抓好全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每年對全公司中層幹部簽定聘任合同。

九、協調好本部門與其他科室相關工作。

十、做好本部門全年工作計劃,完成領導佈置的各項任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guizhang/vk7rl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