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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選多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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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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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上級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經報公司綜合科確認後給予50元/次的獎勵。

3、安全生產管理台賬齊全,記錄準確的,月部門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年終經評選給予培訓人300元/人的獎勵。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公司給予部門年終安全獎勵2014元,由部門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二、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項罰款。

3、作業人員未勞保穿戴不全,每發現一人次處以部門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門安全設施如消防器材丟失,按價賠償,並考核部門領導50元/次。

7、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給予部門領導200元罰款。

8、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公司有權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行政、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部門安全目標未完成,年終無任何評優資格。

第二篇: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原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明紀律,嚴肅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賞罰分明、責任明確,必須健全和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在體現社會主義企業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過程中,以利於增強企業的激勵機制和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職工在自覺遵章守紀的同時,積極發揮聰明智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對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違紀行為要進行處罰。

第三條:企業在保險安全、發展生產的同時,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原則。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企業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覺悟和高度敬業意識的新型職工。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

獎勵

第五條:集體獎勵

(一)獎勵單位,在本礦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生產單位(包括工段、班組),職能科室,羣眾團體(黨組織不在內),都應給予表彰獎勵。

(二)獎勵的形式,堅持以榮譽獎為主,必要時給予相應的集體物質或經濟獎勵,根據事蹟進行通報表彰,表彰獎勵,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和其它獎勵(榮譽稱號的等級由礦部依據獲獎單位的名稱和具體事蹟命名授予)。

(三)獎勵的依據

1、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以《礦山安全法》為主的各項法規條例。

2、能夠積極貫徹執行礦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和工作步署,嚴格執行本礦的各項規章制度。

3、鋭意改革、求實奉獻,積極探索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技術革新的先進思路,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設的顯著成績。

4、領導班子團結戰鬥,集體風氣正,職工整體素質好,紀律嚴明,作風過硬,互相協作精神強,好人好事多。

5、能夠保質保量完成或超額完成每度生產任務和各項工作任務,節能降耗明顯,產品質量過關,達產達標,經濟效益好。

6、能夠順利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無違章違紀現象。

7、不斷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設備運轉正常,無事故隱患,無塵毒噪聲危害,職工身心健康。

8、社會治安風氣良好,無火災、偷盜、賭博、打架鬥毆,無違法違紀案件,職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獎勵的內容

1、年度內完成以上任務取得以上成績,可評選年度先進單位,本單位職工享受年度綜合獎金。

2、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可評選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職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現獎金。

3、取得安全生產先進工藝、科技攻關項目和可授予科技進步獎,並給以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顯著,可給予節約獎。

5、技術經濟指標明顯的,可給予指標獎。

6、實現標準化班組的,可授予標準化班組或先進班組的光榮稱號。

7、連續十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三違"現象的車間、工段、隊,可授予安全文明單位的稱號,各項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進單位稱號。並給予1000元以上獎金。

8、連續五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違章違紀現象的廠級生產單位,可評為安全生產廠的稱號並給予5000元以上獎金。連續十年無大小事故無違章違紀現象的廠級生產單位,可授予文明模範單位的稱號,並給於2014元獎金。

9、其它工作成績顯著的可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六條:先進個人獎勵

(一)獎勵的形式,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根據貢獻大小和事蹟,可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新聞報道表揚,表彰、獎勵、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晉升、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榮譽獎勵的同時,可按情況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二)獎勵的依據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質量、經濟指標、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請你支持)

3、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提高經濟效益成績顯著,對國家做出較大貢獻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變突出的;

7、自覺遵守本礦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規定出勤天數和生產工作任務的;

8、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增強自我防範能力,在各自的崗位上首先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愛護生產設施,不損壞機電設備,遇到特殊情況積極搶險救災有效的;

9、能夠及時發現、預報、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10、本人思想覺悟高,職業道德好,工作責任性強,自覺遵章守紀,在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數年如一日地表現出優秀品德。

(三)獎勵的內容

1、積極完成生產、工作、出勤任務,無違章違紀,可享受季度獎、半年獎和年終綜合獎。

2、達到《安全責任合同》十條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獎。

3、在技術攻關、工藝流程改造取得顯著成績或有發展創造的,可享受技術革新或發明獎,並給予一定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顯著,給予節約獎。

5、經營管理科學,超額完成任務,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給予超產獎。

6、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給予指標獎。

7、在保護和挽救國家財產有功的,除給予榮譽獎以外,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8、對積極監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可記功,併發給一次性獎金。

9、對及時發生險情,採取果斷措施倖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給予記功,併發給一次性獎金。

10、對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和在重大災情面前捨己救人的給予記大功榮譽並一次性發給獎金。

11、在礦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給予其它獎勵。

12、職工個人連續五年或連續五次評為先進個人,優秀工作者,可晉升一級工資,記大功兩次的,可晉升一級工資,連續十年評為先進個人事蹟突出的,可申報勞模或給予榮譽稱號。

第七條:目標責任獎勵

1、完成礦部下達或簽訂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可按管理層次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目標獎勵,礦級為中層人員的一至三人部,中層為班組長的一至三倍,班組長為職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層次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安全目標兑現獎,仍按逐級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別兑現獎金。

3、專職人員,可享受職工的一至三倍獎金。

4、獎金的數額各年度由礦部決定。

5、各種獎勵的獎金、名稱、獎品由礦部決定。

處罰

第八條:集體處罰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單位不能評選先進:

①不能如期完成礦部下達的生產任務的;或產品質量下降。

②沒有實現安全目標,出現工傷事故的。

③紀律鬆馳,工作散渙,管理不善的。

④發生火災盜竊案件,治安秩序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況者取消所在單位的安全獎和經濟指標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九條:責任人的處罰

管理人員和各級責任人,工作失職有下列情況的應給予處罰或處分。

⑴違犯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損害國家利益的;

⑵違犯本企業規章制度,損害企業或職工利益的;

⑶違章指揮,造成人身生命或國家財產損失事故的;

⑷經營管理不善,使生產計劃、任務和經濟指標連續完不成,出現嚴重虧損現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對職工實行營私舞弊,打擊報復,甚至拉幫結派搞不正之風的;

⑹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各級管理人員(責任人)嚴重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受到以下處罰。

⑴經濟處罰:扣除失職期間的職務津貼;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評獎資格,取消獎金、罰款等。

⑵行政處分: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停職檢查、解除職務、降職、降級等。

⑶違法亂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個人處罰

工人職員,工作失職,經教育不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⑴違犯勞動紀律、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⑵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⑶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器具造成停產或產品質量低劣的;

⑷偷拿、盜竊、窩藏國家財產,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

⑸損壞甚至故意破壞設備、設施的;

⑹嚴重違犯社會治安秩序的;

⑺違紀國家其它法律、法規的。

(二)職工違犯廠規廠紀,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經濟處罰。 ⑴在生產和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犯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⑵違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節罰款處理並追究責任。

⑶當班遺留事故隱患或已發生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不作處理,導致他人或他班發生事故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⑷本人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受傷者,責任自負,醫藥費自理。並按情節承擔他人的藥費或其它費用。

⑸生活中亂接亂插電線,燈頭違犯安全用電制度,造成後果要罰款處理。

⑹不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者一次性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

⑺違犯崗位勞動紀律,隨意串崗、溜崗、睡崗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指標的要罰款處理。

⑻丟失本班財產、設備或工具的,除等價賠償外,要罰款處理。

⑼在企業發生事故、災情(火災、洪災)等特殊情況下,出現臨陣脱逃、見死不救甚至乘機作亂的,除罰款外,要給以紀律處分。

⑽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築設施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行事責任。 ⑾破壞礦區、廠區、院落、生產和生活環境衞生的,給予罰款處理。

⑿有其它行為的,視其情節罰款處理,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分的類型: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⑴行政處分必須事先通知本人,並經職代會決定通過,處分經過要記入本人檔案,如受處分者不服,可在10日內向上級書面申訴,如上級領導未作出新的決定,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

⑵行政處分後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礦部依據有關政策,隨處分決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處分期間,如痛改前非,立功贖罪者,可減輕處分,或者恢復名譽。

(四)經濟處罰:可分為賠償、扣除資金、罰款、扣除工資,罰款額根據責任大小經濟損失定。

第三篇: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違紀行為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和行政法規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對於違章違紀行為造成事故並觸範刑法者,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節獎勵細則

第3條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部門、車間、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效果者。

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4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後報安全環保部,經審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第5條先進車間、部門由安全環保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第6條對第3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環保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 7條獎勵根據所作貢獻大小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指通過大小會、通報等形式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表揚;物質獎勵指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現金獎勵。物質獎勵可以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

予以獎勵,其金額從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過增加工資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三節處罰細則

第8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9條禁止穿帶鐵釘、鐵塊的鞋進入生產區、儲存區,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0條各車間員工禁止上班時間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違者一次罰款50元。禁止赤膊進入公司內,違者罰款100元。

第11條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違者按曠工處理,並罰款100元。

第12條凡在禁煙區吸煙者,一次罰款50元;當在禁煙區內發現煙頭卻又無法查找吸煙者時,對該部門處罰100元/個煙頭。

第13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區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4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5條生產區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定,則另行處罰。

第16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庫存區等禁火區域內行駛,必須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定,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17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有明確規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8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屬領導(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19條生產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違者一次罰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產、設備、甚至傷亡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20條凡違反公司《高處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險作業管理規定者,一次對該部門罰款300元,對違規者罰款50元。

第21條進入容器(如反應釜、貯槽、塔等)、地下溝、深井作業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違者罰款50元,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第22條凡在禁火區內動火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批准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要求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塗改動火證和轉移動火地點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

第23條各種危險作業證未經辦理完畢(如:沒有簽字完畢等),作業人員就進行作業的,對作業人員處罰50元/人·次。

第24條各部門必須重視和加強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於無故拖延隱患整改的部門罰款200元。

第25條對無證上崗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30元,對該部門罰款100元。

第26條各級領導及專業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按違章性質輕重一次處罰30--200元。

第27條對不服從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法人員者,一次罰款300元,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8條對故意破壞各種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並加倍賠償,若造成嚴重後果並觸範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擅自移動消防、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若造成嚴重後果並觸範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9條對沒按要求進行相應安全教育的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第30條項目建設期間,對沒按相關規定進入施工區域者處罰100--500元/次。

第四節罰款收繳辦法

第31條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安全環保部開具罰款通知單,財務部收取現金。

第32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半個月內不繳款的部門或個人進行加倍處罰。

第33條罰款資金由財務統一專項管理,經公司領導批准,可用於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

第五節附則

第34條對於部門或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於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並處。

第四篇: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對以下違章作業,違返勞動紀律人員:

1.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範的,脱崗或生產崗位打鬧,看報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對個人罰款50---100元

2.發生重傷事故對所在崗位及相關人員連帶罰款200元.凡是發生重傷或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對所在部門的領導給予降級或解僱處分,並處罰金.3.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發生嚴重違章

3次以上的人員,每次必須作記錄在案,當事人簽字給予調換工作崗位,乃至解僱處理.

4.節假日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國,一律加倍處罰.

5.公司各部門組織安人活動,無故不參加的罰30元,連續兩次不參加罰50元,對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無理取鬧者加重處罰.

6.班組台賬記錄不全,或不規範對當事人罰20元.

7.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無故不整改罰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誌,防護信號,滅火器安全防護裝置罰100元,並處賠償,飲酒後上崗操作罰100元,班中飲酒罰100元,並處曠工處理.

9.檢修掛牌,檢修中發現未掛罰100元.

10.員工上崗未帶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罰20元.

11.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罰50元.

12.禁火區內發現煙頭罰主管責任人50元

第五篇: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紅廟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人民羣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村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實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安全工作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兑現、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三、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採取積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組安全領導機構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和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是否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4、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治情況;

5、督促落實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數、經濟損失;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獎懲

1、納入對村組年終目標考核的範圍一同進行;

2、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優勝的組和個人進行表彰;

3、通報表彰和批評;

4、進行物質獎勵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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