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章程規章制度 >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精選多篇)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美國總統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精選多篇)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 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複雜,過程漫長。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選舉人”成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正式選舉總統和當選總統就職典禮等幾個階段。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大選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預選結束後,兩黨通常將分別在七、八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確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討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這一過程一般要持續8至9周。在此期間,兩黨總統候選人將耗費巨資,穿梭於全國各地,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説、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此外,候選人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信任,爭取選票。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2008年是11月4日),這一天被稱為總統大選日。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的投票結果,產生的實際上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位“選舉人”。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範圍內進行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參議員由各州議會選出,每州兩名,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由各州按照人口比例選出,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為538票。一位候選人贏得的選舉人票超過總數的一半(270張),即當選總統。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屆時,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獲270張選票以上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並於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只有到當選總統於次年1月20日手撫《聖經》(歷史上除西奧多?羅斯福)宣誓就職時,美國的總統選舉

才告結束。在美國政治中,副總統不擔任實際工作。他的公務是擔任國會參議院主席,但這主要是禮儀性的,因為他只有在參議院表決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情況下才投票。副總統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據總統的要求而定,一般無足輕重,如代表總統參加外國領導人的葬禮活動等。根據美國憲法,如果總統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總統接任總統職位。先當副總統是登上美國總統寶座的途徑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有三位副總統在總統任期內接任總統職務。杜魯門因羅斯福去世,約翰遜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別繼任總統。此外,有幾位副總統還當過總統候選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漢弗萊、蒙代爾和布什。美國副總統不是由美國公眾直接選出的,而是由民主黨和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挑選並經兩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在選擇副總統候選人時首先要考慮此人的政治資歷和條件,但主要看他在黨內代表哪部分勢力以便取得平衡,儘可能爭取最大多數選民的支持。但大選結果不取決於總統候選人對副總統的選擇,而是取決於總統候選人。1988年美國大選期間,許多美國人認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布什的競選夥伴奎爾太年輕、不老練、不值得考慮,而認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杜卡基斯的競選夥伴本特森經驗豐富、深孚眾望。但大選結果,布什獲勝當上了總統,奎爾自然也成為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通常是國會議員,但參議員被挑選為副總統候選人的機會較大。原因是參議員一旦當選副總統,就擔任參議院主席,這可加強總統與參議院的聯繫。

美國總統選舉第一階段——預選四年一度的美國總統選舉過程漫長而複雜,主要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舉、選舉人團投票表決和當選總統就職。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被視為美國大選的前奏。該階段通常於大選年2月開始,至6月結束。黨內預選絕大多數是在星期二舉行。在預選階段,美國民主、共和兩大政黨將分別在全國大多數州選出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少數不舉行預選的州,則由兩黨的州委員會或州代表大會選拔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將在黨代會上提出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因此,預選實際上是對總統候選人資格的爭奪。各州的預選制度是1902年以後才逐漸發展起來的。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或譯為“黨團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初選”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各自出席本黨全國代表大會(提名大會)的“承諾代表”(或譯為“宣誓代表”,須在全國黨代表大會即提名大會前宣誓,以地方意願作為投票依歸),並表示支持本黨的某一競選人。“初選”這種形式比較正規。目前,美國大多數州都採用這種形式的預選。各州總統預選將產生本州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承諾代表”,他們以預選結果為依據,承諾支持本黨的某一競選人。兩黨“承諾代表”的名額和分配機制有所不同。民主黨一般根據預選中各競選人的支持率來分配代表數額。共和黨在一部分州按競選人支持率來分配代表數額,在其他州則執行“勝者全得”的規定。除“承諾代表”外,參加黨代會的還包括少數“未承諾

代表”(民主黨稱“超級代表”)。他們主要是黨內知名人士,如黨的全國委員會成員、參議員或州長以及黨派領導人等;他們並非經由初選表決推舉,可以在黨代會前不承諾支持某位候選人。衡量競選人在預選中的表現,主要是看競選人獲得的本黨“承諾代表”支持的比例,而不取決於其獲得支持率的高低。兩黨競選人如要確保贏得總統候選人提名,至少需要獲得全國黨代會半數以上代表的支持。在民主黨方面,各州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額,參選者可根據在預選中的選民支持率分得相應代表數額。在2008年4049個代表名額中,3253個產生於州預選,其餘796個“超級代表”則由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成員、民主黨參議員或州長以及黨派領導人自動獲得。在8月底于丹佛舉行的提名大會上,獲得2025名以上代表支持的競選人將代表民主黨競選總統。在共和黨方面,有的州像民主黨一樣按參選者的支持率來分配代表數額,有的則是執行“勝者全得”的規定(如新澤西、紐約、弗吉尼亞等15個州)。在共和黨於2008年9月初在明尼阿波利斯舉行的提名大會上,共有2380名代表投票選舉總統候選人,其中包括1917名“承諾代表”,即在會前就表明他們支持哪位參選者的代表。還有463名“未承諾代表”,其中123人屬於共和黨全國委員會成員,最終獲得1191名以上代表支持的參選者將獲勝。數十年來,艾奧瓦州和新罕布什爾州一直分別是美國大選年舉行首個政黨基層會議和首次初選的州。在預選階段,一個州的面積大小和人口多寡與該州對整個選情的影響力並不成正比,而最重要的是預選日期——往往日期越早,影響越大。因此,儘管艾奧瓦和新罕布什爾是小州,但對整個預選階段具有“風向標”和“晴雨表”的作用,受到兩黨競選人和各路媒體的高度關注。預選結束後,兩黨通常將分別在7、8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本黨總統候選人。在兩黨全國代表大會上,哪位競選人得到最多出

席者支持,就能被推舉為該黨總統候選人。美國總統選舉——選舉人團制度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選舉人團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實行以來,已經經歷了200多年的發展與演變。選舉人團制度規定,美國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獲得全國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總共538張選舉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張以上)即可當選。根據法律規定,全國選民投票是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 ,因此總統大選日實際上是選舉代表選民的“選舉人”。>>美國各個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擁有的參、眾議員人數相等。根據規定,美國國會參議院由每個州選舉出的2名議員組成,而眾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確定。因此,人口多的州產生的眾議院議員人數就多,同時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的選舉人票多達55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鑑於這種情況,在歷屆總統競選中,人口眾多的州都成為總統候選人爭奪的重要目標。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

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435名眾議員,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就是538票。選舉人團制度還規定,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由於各州選舉人票的數量相差較多,這樣就可能出現在全國普選中累計得票多的總統候選人不能贏得總統選舉的情況。美國曆史上曾多次發生上述情況,一些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大選中獲得的普選票少於競爭對手,但卻因得到的選舉人票多而當選。美國憲法還規定,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由國會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1824年,約翰·昆西·亞當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最後由眾議院投票表決後被指定為總統的。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共和制、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產物,同時也是多種利益間妥協與協調的結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與弊端。近年來,美國要求改革選舉人團制度的呼聲不斷,但由於多種因素阻礙,改革始終無法進行。

選舉人票

美國總統由全國選民投票選舉,但並非選民直選產生,而是實行選舉人團制。選民投票產生的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名選舉人。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選舉人票(至少270張)即可獲勝。美國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量同該州在國會參、眾議員人數相等。參議院由每個州選舉出的2名議員組成,而眾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確定。人口多的州產生的眾議院議員人數就多,同時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的選舉人票多達55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等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哥倫比亞特區雖沒有參、眾議員,但仍擁有3張選舉人票。除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按得票率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選民票最多的總統候選人。

投票時間

今年美國大選投票日是11月4日。由於美國橫跨6個時區,且有些州跨時區,因此,各州、甚至同一州的東西部投票開始和結束時間都有所差別。位於美國東北部的新罕布什爾州兩個小鎮美國東部時間4日零時(北京時間4日13時)開始

投票。最晚投票的是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預計北京時間5日凌晨開始投票。各地投票站一般開放12個小時。美東部時間4日18時(北京時間5日7時),印第安納州大部分地區和肯塔基州東半部最早結束投票。美東部時間5日零時(北京時間5日13時),阿拉斯加州最晚結束投票。各地計票結果可在投票站關閉後開始宣佈。全國性初步投票結果預計將在北京時間5日11時後產生。

戰場州每次美國總統選舉,“戰場州”的選情都尤其令人關注,今年也不例外。“戰場州”,也稱“搖擺州”,是指兩黨候選人支持率差距不大的州。今年的戰場州包括印第安納、弗吉尼亞、俄亥俄和佛羅里達等。相對於“戰場州”,如果候選人在某州優勢明顯,則該州被稱為“安全州”。在競選期間,候選人通常會把重點放在“戰場州”上,以盡力擴大優勢。

投票方式

據美國媒體報道,三分之二選民將手工填寫紙質選票,然後由機器掃描統計,其餘三分之一選民將通過機器投票。兩種投票方式各有利弊。紙質選票被認為更為可靠,但掃描器有時會出問題,導致投票進程緩慢、因塗選不當造成廢票等問題。機器投票分電子投票和觸摸式屏幕投票兩種。大約四分之一選民採用電子投票,由於沒有書面紀錄,選民無從得知他們的投票是否得到記錄,印第安納、肯塔基、賓夕法尼亞、弗吉尼亞、得克薩斯、田納西這些州採用電子投票。佐治亞、新澤西等8個州採用觸摸式屏幕投票。這種投票方式存有書面記錄,但有時機器會出問題,導致記錄出錯。

投票率

據美利堅大學美國選民研究中心2日預測,今年美國大選投票人數有望達到1.35億,選民投票率可能接近65%,從而達到1960年以來的最高水平。2004年美國選舉投票人數為1.22億,投票率為55%。

出口民調

總統選舉投票結束不久,通常就有民調機構或媒體在投票站出口對投票者進行調查,大多數民調與最終選舉結果吻合。出口民調以其時效和準確度獲得各大媒體青睞。民調機構派出的訪問員將出現在全美1300多個投票站前,調查取樣選民將超過10萬人。為避免偏見,訪問員根據投票站人數多少,選擇從每5個選民或每10個選民中挑選一人詢問。訪問員將紀錄下他們的年齡、種族、性別和其他特徵,以供專家分析他們的投票意向。

第二篇:論文:美國總統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分析論文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於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由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大選選出,任期四年,並可連任一次。美國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法彈勁總統和高級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由宣佈無效。

一:總統候選人資格

依據美國憲法,競選總統的候選人必須符合:在美國本土出生、至少年滿三十五歲、在美國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條件。

二: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

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漫長而複雜,主要包括預選、總統候選人提名、競選運動、全國選舉、選舉團投票表決以及當選總統就職儀式。

預選

預選階段通常於大選年2月份的第3個星期二在新罕布什爾州拉開帷幕,到6月份結束。此後,美國民主、共和兩大政黨將分別在全國大多數州選出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在少數不舉行預選的州,則由兩黨的州委員會或代表大會選拔代表。因新罕布什爾州率先進行預選,其選舉結果對其他各州影響很大。

另一種預選形式叫“幹部會議”(或稱“基層會議”),由兩黨在一個州的各個選舉點分別舉行黨的基層會議,由支持本黨的選民當場表態支持誰當本黨總統候選人,並選出出席縣一級代表會議的代表。然後,縣代表會議選出州代表會議的代表,州代表會議選出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最終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本黨的總統候選人。

美國兩大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別舉行。屆時,參加代表大會的各州代表將投票選出本黨總統後選人,然後通過由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並正式選舉出競選綱領。大會往往長達數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會結束後,選出的總統候選人即開始在全國展開歷時數月的爭取選票的競選運動,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競選旅行、廣泛會見選民、發表電視演説、進行電視辯論等。總統候選人為競選而耗費巨資,使盡各種招數。

全國選舉、選舉團投票表決

美國法律規定:在全國選舉時,選民要在大選年的11月第二個星期二到指定地點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全國選舉還要通過選舉團的投票表決。由於在一個州中獲得選票最多的總統候選人便贏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

當選總統就職儀式

各州總統選舉的投票結果,將在選舉後隔年的一月六日美東時間下午一時,由參議院主席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公佈。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將於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職。

三:選舉過程中的一些制度

選舉人團制度

全美各州選舉人(electors)的組合,被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並非由國會或選民選舉,而是由選民推派的選舉人選舉。

各州的選舉人名額,和該州在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相同。聯邦政府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沒有國會代表,一九六一年的憲法修正案中給予該區三個選舉人名額。所以,相當於一百名參議員(每州兩名)的選舉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眾議員的人數,連同三名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張的選舉人票總數。 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舉人票數如達到兩百七十票,即超過全國選舉人的一半,即可宣佈當選。

選舉人團制度規定,美國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獲得全國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總共538張選舉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張以上)即可當選。

美國憲法還規定,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由國會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1824年,約翰·昆西·亞當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最後由眾議院投票表決後被指定為總統的。

四、對美國選舉制度的一些看法

選舉人制度,倍受爭議,二百年來,總有七百多次提案要求廢除這項制度,但都沒成功。批評者最主要的理由是,這種制度不民主,沒有代表真正的民意。強國論壇有一個貼子美國醜陋的選舉制度非改不可、鳳凰衞視評論員阮次山也寫過一篇文章美國今年總統大選可能創下憲政惡例、其它的文章弊端叢生的美國選舉人制度以及美國選舉人制度藏漏洞。然而從美國的實際情況來看,這種“不民主”的選舉,給美國帶來的利益更多。

首先,美國這種“不民主”的選舉人制度,照顧到了小州的利益。如果沒有這項制度,總統候選人就沒必要管小州的意見,只要緊緊抓住幾個大州就行了。這樣一來,小州的利益受到損害,到了沒法忍受的時候,鬧獨立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了。美國本來就是聯邦制,相對於其它國家的省來説,各州獨立的條件更充分。

其次,完全服從多數人,並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不僅服從多數人,也要尊重少數人。聯合國投票是按國家來算的,一國一票。如果按“真正民主”來投,應該是人口越多,票數越多,才能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這樣一來,中國一個國家,就要佔全部票數的五分之一。其它小國家,根本沒有在聯合國説話的份。對於聯合國這種沒有代表大多數人意見的一國一票制度,從來沒有人批評是不民主。

再次,由於選舉人制度是“贏者通吃”,使選票向主要總統候選人集中,有利於全國的團結。一百個人有一百種想法,要讓某個候選人與每一個選民的想法一致是不可能的,這樣就需要妥協。如果按最理想的願望,把每個人的想法都體現出來,那隻好有多少選民,就設多少個總統了。人人都是總統最理想,但在現實中卻行不通。特別是人口多的國家,團結更顯得重要。

最後,選舉人制度使結果很快出現。一般選舉的當天稍晚些時候,就能知道選舉結果。計算過程越長,越有可能讓人鑽空子。如果按直選的方式,美國總統可能需要投票後幾個月才能產生。

美國選舉制度還有一個問題:不是所有有資格的選民都能在選民名單上登記,而且越是受教育程度低的人,越是處於社會底層的人,他們登記上的比例也越低。換言之,那些本來生活就困難的人,在政治發言權上就更被忽視。

第三篇:從美國總統的選舉制度看美國的民主

美國總統的選舉制度與美國的民主

08 歷史 張林 2014102014

摘要:總統選舉制度是美國政治制度中的重頭戲,也是美國國家運轉的核心內容。美國的政治制度又是西方民主制度中重要的一種。所以,本文試從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與民主之間的關係出發來論證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存在的原因和必然性。

關鍵詞:美國;總統選舉制度;民主

美利堅合眾國從一建立便確立了聯邦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和總統共和制的政體,這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各種力量博弈鬥爭和妥協的結果。

一、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的內容與歷史演變

在1787年制憲會議上,代表們堅決反對總統選舉實行普選制。他們擔心將會使官職太集中。太強大,將會破壞聯邦制和分權制的原則。於是制憲者就設計出一種新穎的制度,叫選舉人団制,憲法規定總統由各州選派的選舉人選舉產生。這是一種間接選舉制度。

1787年憲法第二條規定的總統選舉辦法如下:

第一, 正副總統由各州選派的選舉人選出,而不是由選民直

接選出。

第二,

第三,

第四, 各州選派選舉人的方式由各州自定 各州選舉人人數與該州在國會兩院議員人數相等。 選舉時以州為單位,組成選舉人團進行投票,獲得過

半數票者當選。

第五, 選舉時正副總統由一張票選出,得票最多且過半者為

總統,次多者為副總統。

第六, 總統資格的條件限制: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滿35歲,

在美國居住14年以上。

但是,美國總統選舉制度隨着時間的推移也不斷的在完善,不斷地提出憲法修正案,尤其是政黨制度產生以後,總統選舉又加進了許多黨派因素,因此,美國總統選舉制度一直在改革。

首先是總統選舉投票方式的演變。1787年憲法規定正副總統由一張票選出,得票最多且過半者為總統,次多者為副總統。。但1792年政黨政治出現後這個辦法行不通了,因為這種方法有可能出現正副總統分屬兩個政黨的現象,這時,會因為政見不同而造成混亂。另一方面,兩人同屬一個政黨,遇有得票相等時,也會出現問題。這些説明憲法有漏洞,所以1803年提出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改為用兩張票分別選舉正副總統,同時規定,如無人得票過半,眾議院由五人中選出一人為總統改為由三人中選出一人為總統。其次是總統候選人提名方式的演變。如何提名總統候選人,憲法並無明文規定。隨着政黨鬥爭的開始兩黨開始推舉自己政黨的正副總統候選人蔘加競選。此後經歷了國會核心會議提名制度、全國黨代會提名制度和總統預選制度的演變。

二、美國總統選舉的非民主

歷來研究美國政治制度史的著作在談到美國選舉制度時,都會指出美國總統選舉制度會導致種種非民主後果的產生:不能正確反映民

意、出現不公正的選舉結果、破壞了人民的平等投票權。這是由美國總統選舉中採用“選舉人団制”、“相對多數票當選制”和“贏着全得制”所致。美國總統選舉不是由普選投票結果產生,而是由選舉人團投票選舉產生。總統選舉中實行“相對多數票當選制” 和“贏着全得制”。各州的選舉人名單由各參選政黨分別提出以供選民選擇,各政黨總統候選人的名字列在該政黨選舉人名單上,選民一般直接投票給屬意的總統侯選人,哪個總統候選人的票多,那個黨的侯選人名單就全部當選。也就是説,一州內得普選票最多的候選人就會獲得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的票。不難發現,這種選舉制度會產生不公正的選舉結果:獲得普選票少數的總統候選人可以因獲得多數的選舉人票而當選為總統(因為各州人數不同)。美國曆史上這種情況出現了三次:1876年,民主黨候選人薩繆爾·提爾登得到接近51%的選民票,但他的選舉人票(184)比對手共和黨候選人拉瑟福特·海斯(185)少一張,結果海斯以一票優勢當選總統。而海斯的選民票得票率不足48%。1888年,民主黨後選人格羅夫·克利夫蘭獲得選民票雖然比共和黨候選人本傑明·哈里森的選民票高,但他得到的選舉人票卻只有168張,而哈里森得到了233張,結果克里斯輸給了哈里斯。2014年布什勝戈爾也是這樣。

其次大州和小州、兩黨實力相當和兩黨實力懸殊的州在選舉中的作用不同,出現弊端。大州選舉人票多,兩黨競爭激烈,而小州相反;兩黨實力相當的州,由於勝負難分,也競爭激烈;兩黨實力懸殊的州,多數黨穩操勝券,不必競爭,故競爭不激烈。這樣,那些在選舉中處

於不利地位的小州(新罕布什爾州除外)和兩黨實力懸殊的州的民意,就常常被忽視。

三、美國總統選舉符合美國的民主

當民主同美國選舉制度聯繫起來考察時,所指的民主無疑是西方現代文明中的政治民主,對於這一民主的定義比較主流的觀點有自由民主論、精英民主論、多元主義民主論等等,都比較準確。因此對美國的民主沒有標準的定義。不過儘管側重點不同,但從這些民主理論的共同之處中也可以發現美國民主的基本含義:其一,民主是被統治的民主,人民通過選舉在相互競爭的諸領袖間選擇統治者,統治者通過選舉獲得決策權;其二,民主是自由主義民主,防止絕對權力、保證個人自由、實行分權和制衡。

首先,在美國選舉中,選民在相互競爭的候選人之間投票選舉總統,並將全國最高行政權力委託給當選總統。在選舉中,公民沒有對聯邦政府政策的創制權和複決權,也沒有對在職總統的罷免權,總統獨立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既不受政黨限制也不受選民約束。因此美國的總統選舉正體現了被統治的民主的特點。當選總統處於競選連任的需要,在制定政策時,必然要考慮選民對其政策的反應,對不同的選民羣體進行安撫或滿足其要求。所以,只要選舉是自由的,定期舉行的,那麼人民能夠通過選舉對總統施加影響迫使總統對人民負責。

其次,自由主義民主為了保障個人自由要求選舉不得賦予任何統治者不受限制的絕對權力;要求最大限度的減少通過選舉掌握國家權

力的多數人對少數人壓制的可能性。因此在民主社會中,對多數原則的限制是保護少數的權利,尊重個人自由所必需的。那麼,美國總統選舉制度是如何實現這種限制的呢?

第一種辦法是在民主前面加上“憲政”二字。選舉只能是民主的一個必要條件。憲政是指民主的選舉的政府服從同等的法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等法律原則意味着當選總統的權力的合法性不僅來自選舉中的多數意願,同時也來源於憲法。政府之上的是憲法。因此,由總統選舉產生的總統和政府,在作出決策時,無論如何不得侵犯憲法的權利法案保護的個人自由;並且在行使權利時也不得超過憲法規定的範圍。所以,儘管總統選舉中會出現“少數票總統”,但其對美國的民主政治並沒有實際危害;不論是多數的政府還是少數的政府都不會掌握絕對的權力,人們可以依靠憲法對統治者進行控制,反抗國家權力的壓迫。

第二種方法就是最大程度的減輕多數原則的零和效應。在總統選舉中,多數原則很容易產生零和結果。選舉產生的總統和政府可能會輕於維護全部公民的利益,而重於維護其代表的那部分公民的利益,這樣不被其代表的的那部分公民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當損害得不到補償時,民主內部就會發生衝突。1860年總統大選,廢奴主義者林肯當選引發內戰就是一例。總體看來,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的設計是有利於減輕多數原則的零和效應的。

四、總述

綜上所述,美國的選舉制度是不違反美國的民主的。這看似與前

面所提到的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的非民主矛盾。實則不然,這兩個結論是並行不悖的。實際上,這兩個結論是從民主的不同層次的含義中分別得到的、當我們提出美國總統選舉沒有準確反映民意,違反平等投票原則時,這一民主並不是政治實踐中的民主,而是作為一個概念的民主,也就是説他是一種抽象的、理想上的民主。美國民主政治實踐中的民主,描述了民主是什麼;作為政治概念的民主,規定了民主應該是什麼。所以,美國總統選舉的非民主指的是其不能滿足理想中的民主原則。但是“現實中的民主不是也不可能同理想中的民主一樣;民主是從其理想與與現實相互作用中,從應然的推動力與實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產生和形成的。”理想的民主沒有指出限制多數的權力的方法,不能保護少數的權利。正因為這樣,美國民主政治實踐中,自由與民主聯姻,個人自由對抗專制權力;形成事實上的多重的少數的統治,保護少數的權利。這就是美國總統選舉制度長期存在而少有變化的原因。

第四篇:英國首相選舉制度和美國總統選舉的區別

英國首相選舉制度和美國總統選舉的區別

英國是世界上較早實行普選制的國家,其選舉制度不僅對英國自身的民主政治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美國等西方國家民主政治體系也具有十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本文簡單扼要的介紹了英國選舉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並對其對中國選舉制度的改革的借鑑之處,也就是英國選舉制度的優點,做了重點的分析。

一、英國三大立法主體

在英國, 君主(monarch)以及下議院(又稱平民院)和上議院(又稱貴族院)兩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體。當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於形式,而兩院中的下議院又具有主導地位。

至今為止,上議院還不是通過選舉產生,其中一部分議員是執政黨政府建議英女王授封的終身貴族;另一部分則是世襲貴族,也就是説,他們的議員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在英國的政治議事日程上,有關上議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廢除上議院的爭論已持續多年。經過改革,上議院中世襲貴族議員的數目已經大大減少,但其變革現仍處於進行當中。

歷史上,英國議會上、下兩院之間一直存在着權力鬥爭。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紀,一直延續到17世紀,下議院的權力才逐漸變得越來越大。到了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英國政府處在自由黨執政時期,下議院的優勢已是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上議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時間,但是卻很難完全推翻有關的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來説,上議院雖然仍然具有修訂法律的職能,但是議會權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選民選出的659名議員所組成的下議院。下議院議員的工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進行辯論和投票。如果這些法案在下議院得到通過的話,法案將送交上議院進行審議和最後批准。可見,一項法案的批准,經常要通過宂長的立法程序。英國並沒有正式的憲法,政府執政是基於習慣法(即以過往法院判例和慣例作為依據)。所以英國最終的立法權基本上掌握在下議院。

二、英國選舉制度

下議院議員是通過普選產生的。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其公民為選舉目的時不視為外國人),年滿18週歲或自選舉登記公佈日起12個月內將滿18歲者,在沒有法定的喪失選取權的情況下,並且居住在規定選舉登記的選區內(根據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14),均可以參加下議院的選舉投票。投票人要參加議會選舉必須在所在選區(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進行登記,並列名在選舉登記(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麼,下議院選舉制度的基礎又是什麼樣呢?整個英國被分為659個選區(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約為五萬名,每一個選區

都要選出一名代表成為下議院中的議員(mp)。所以,下議院一共由659名成員組成。根據最新的《2014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2014),規定原來由幾個邊界委員會(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職權現通歸選舉委員會執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選舉委員會根據《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個邊界委員會,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一個。每個邊界委員會由2到4名成員組成,只有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或副委員才有資格擔任其成員。選舉委員會直接對英國議會負責,而並非對任何政府部門負責的獨立機構,其最明顯的功能是在大選中的規劃角色:包括各選區候選人的登記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區域劃定等有關選舉的重大事宜。

選舉委員會將定期對每一個選區的選民進行核查,並對選區進行調整。比如説,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個新的選區,而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減少,則可能需要廢棄這個選區或將其併入其他的選區。選舉委員會對選區的劃分以及選民登記等事項的決議,一般來講都會得到英國各政黨的認可。對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訴訟在歷史上來説也鮮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國下議院選舉的原則是每一個選區都有數目相等的選民,每一個選民都有平等的選舉權,用一句話概括來講就是:“一人,一票,一價”(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選舉的方法是 “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個選民只能投一票給一個候選人,在這個選區內獲得最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本選區的下議院議員。

選舉委員會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後,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各政黨的地方組織首先負責挑選本黨在659個選區的候選人。候選人一旦確定下來,各政黨就要展開激烈的競選活動,核心是宣傳自己的候選人和攻擊競選對手。競選中,候選人會不斷走訪選民,發表演説。各政黨還將以政治集會、設宣傳車以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等形式,擴大本黨的影響,替本黨候選人拉選票。在英國選舉中,政黨的影響度非常重要,候選人如果沒有政黨的幫助,通常根本不可能獲勝。選民一般不看重候選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黨的總體表現。競選一般僅持續3—4周,時間雖短,卻很激烈。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併着手組閣。照例,內閣名單早已擬好,議會表決通過後,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黨依法成為正式的反對黨,組成“影子內閣”。

三、英國選舉制度的缺點和優點

英國一直堅持的“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方法向來爭議頗多。批評者認為,這種選舉方法有失公正,因為按照這種方法,一個候選人在本選區內即使有大多數選民沒有投他票的情況下,他(她)也有可能當選。比如説,a 獲得了10,000張選票,b獲得了7,000張選票,c獲得了6,000張選票,結果就是a以最多票數當選,但是在這個選區內還是有大多數選民是不支

持他的。而且從另一方面來講,對a來説,超過7001張選票以後的選票其實都是廢票。

這樣的選舉系統最終將導致一個政黨在全國範圍內所獲得的選票總數和其在下議院所擁有的議席數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比如,在1992 普選中,保守黨僅獲得了全國41.9%的選票,然而在下議院中卻佔51.6%的議席。而少數黨在這種選舉系統中舉步履維艱,如自由民主黨雖然獲得了全國17%的選票,而在下議院中卻只佔到3.2%的議席。又如綠黨在全國的得票總數可以數以萬計,但是卻不足以贏得某一個特定選區而沒有贏得下議院議席。

在2014年6月的普選中,統計數字如下:

政黨議席所佔議席%所佔總選票%

保守黨1662532

工黨4126241

自由民主黨52818

其他29410

這個統計再次説明一個黨在普選中的總得票數和其在下議院中所佔議席數是不平衡的。在各選區普選的競爭中,成為第二名沒有太大的意義。一些黨派在很多選區成為第二名,反映在下議院中佔的議席數與獲得第三、第四名的沒有什麼區別。對於小黨派而言,他們要在選區中勝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強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蘇格蘭人民民族主義黨的候選人在蘇格蘭的某選區就極有可能勝出而獲得議席。

但應當指出的是,“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方法也具有其優越性。這個選舉方法簡單易行、容易理解,能夠簡單迅速的獲得各選區及全國的選舉結果。並且議員(mp)與選區之間有着直接的聯繫,議員更能在下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而這在其他某些選舉系統中卻並非如此。議員與其選區的這種聯繫,也使得其他一些機構,如議會行政委員(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為議員能直接將本選區的不滿和建議向議會行政委員提出來。另外,一個議員也能考慮到本區的實際問題來尋求解決方案。例如:一名來自擁有很多外國移民人口選區的議員,很有可能會提出一個有利於移民的議案。從另一方面來説,議員只有盡其所能地代表其選區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屆為自己或本黨的其他候選人贏得更多的選票。

進一步説,這種選舉系統的優點還有,它一般會選出一個在下議院中佔大多數議席的政黨,並由這個政黨組成內閣。所以當普選結束,政府以及首相實際上也隨即產生了。英國現行的選舉制度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因此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

的合作關係,更能有效率地開展工作。而在有些國家情況並非如此,如在有些選舉制度下, 更有必要由幾個政黨組成聯合政府,而聯合政府較難獲得共識,對解決急迫的政治難題上很難滿足人民的要求。

雖然也有人抱怨現行的選舉方法對小黨派不公平,但現行的選舉方法卻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極端主義黨派進入下議院。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領導的“英國法西斯黨”在普選中雖然在全國範圍內獲得了一定的選票,但是這些選民分散在全國各地,未能在任何一個選區獲得最多數票,所以此黨沒有在當年的下議院中獲得議席。而在某些國家的議院以一黨的全國總得票數比例來決定在議院的議席的情況下,一些極端主義黨派極有可能在議會佔有一定數目的議席。

儘管如此,對於英國選舉系統變革的呼聲近來仍然很高。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選擇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黨排名表(party list)、單一可轉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一般來説,要求選舉制度變革呼聲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黨這樣一些在議會選舉中一無所獲的小黨。而對於象工黨這樣的大黨派來説似乎就沒有太大的興趣。引用一位英國法學家的一句話説:“我們的選舉方法也許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滿意的,但是別人的也一樣!”

結論:

總而言之,英國的選舉制度雖然有一定缺點,但也不可否認其具有重要的一些優點,比如:1)簡單易行,能相對節省普選的時間和費用;2)議員(mp)和選區之間有着直接的聯繫,議員更能在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3)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係,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穩定,和有利於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極端主義黨派進入議會。

英國選舉制度的上述優點對於中國政治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鑑作用,因為這四個主要的特徵和優點,恰恰也是中國的實際情況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結合中國的現狀而被借鑑與吸收。

美國 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 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複雜,過程漫長。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選舉人”成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正式選舉總統和當選總統就職典禮等幾個階段。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大選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

預選結束後,兩黨通常將分別在七、八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確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討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

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這一過程一般要持續8至9周。在此期間,兩黨總統候選人將耗費巨資,穿梭於全國各地,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説、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此外,候選人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信任,爭取選票。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

(2014年是11月4日),這一天被稱為總統大選日。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的投票結果,產生的實際上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位“選舉人”。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範圍內進行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為538票。一位候選人贏得的選舉人票超過總數的一半(270張),即當選總統。

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2014年是12月15日)。屆時,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獲270張選票以上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並於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只有到當選總統於次年1月20日手撫《聖經》,宣誓就職時,美國的總統選舉才告結束。

第五篇:英國首相選舉制度和美國總統選舉的區別

英國首相選舉制度和美國總統選舉的區別

英國是世界上較早實行普選制的國家,其選舉制度不僅對英國自身的民主政治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美國等西方國家民主政治體系也具有十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本文簡單扼要的介紹了英國選舉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並對其對中國選舉制度的改革的借鑑之處,也就是英國選舉制度的優點,做了重點的分析。

二、英國選舉制度

下議院議員是通過普選產生的。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其公民為選舉目的時不視為外國人),年滿18週歲或自選舉登記公佈日起12個月內將滿18歲者,在沒有法定的喪失選取權的情況下,並且居住在規定選舉登記的選區內(根據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14),均可以參加下議院的選舉投票。投票人要參加議會選舉必須在所在選區(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進行登記,並列名在選舉登記(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麼,下議院選舉制度的基礎又是什麼樣呢?整個英國被分為659個選區(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約為五萬名,每一個選區都要選出一名代表成為下議院中的議員(mp)。所以,下議院一共由659名成員組成。根據最新的《2014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2014),規定原來由幾個邊界委員會(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職權現通歸選舉委員會執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選舉委員會根據《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個邊界委員會,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一個。每個邊界委員會由2到4名成員組成,只有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或副委員才有資格擔任其成員。選舉委員會直接對英國議會負責,而並非對任何政府部門負責的獨立機構,其最明顯的功能是在大選中的規劃角色:包括各選區候選人的登記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區域劃定等有關選舉的重大事宜。

選舉委員會將定期對每一個選區的選民進行核查,並對選區進行調整。比如説,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個新的選區,而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減少,則可能需要廢棄這個選區或將其併入其他的選區。選舉委員會對選區的劃分以及選民登記等事項的決議,一般來講都會得到英國各政黨的認可。對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訴訟在歷史上來説也鮮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國下議院選舉的原則是每一個選區都有數目相等的選民,每一個選民都有平等的選舉權,用一句話概括來講就是:“一人,一票,一價”(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選舉的方法是 “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個選民只能投一票給一個候選人,在這個選區內獲得最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本選區的下議院議員。

選舉委員會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後,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各政黨的地方組織首先負責挑選本黨在659個選區的候選人。候選人一旦確定下來,各政黨就要展開激烈的競選活動,核心是宣傳自己的候選人和攻擊競選對手。競選中,候選人會不斷走訪選民,發表演説。各政黨還將以政治集會、設宣傳車以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等形式,擴大本黨的影響,替本黨候選人拉選票。在英國選舉中,政黨的影響度非常重要,候選人如果沒有政黨的幫助,通常根本不可能獲勝。選民一般不看重候選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黨的總體表現。競選一般僅持續3—4周,時間雖短,卻很激烈。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併着手組閣。照例,內閣名單早已擬好,議會表決通過後,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黨依法成為正式的反對黨,組成“影子內閣”。

三、英國選舉制度的缺點和優點

英國一直堅持的“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方法向來爭議頗多。批評者認為,這種選舉方法有失公正,因為按照這種方法,一個候選人在本選區內即使有大多數選民沒有投他票的情況下,他(她)也有可能當選。比如説,a 獲得了10,000張選票,b獲得了7,000張選票,c獲得了6,000張選票,結果就是a以最多票數當選,但是在這個選區內還是有大多數選民是不支持他的。而且從另一方面來講,對a來説,超過7001張選票以後的選票其實都是廢票。

這樣的選舉系統最終將導致一個政黨在全國範圍內所獲得的選票總數和其在下議院所擁有的議席數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比如,在1992 普選中,保守黨僅獲得了全國41.9%的選票,然而在下議院中卻佔51.6%的議席。而少數黨在這種選舉系統中舉步履維艱,如自由民主黨雖然獲得了全國17%的選票,而在下議院中卻只佔到3.2%的議席。又如綠黨在全國的得票總數可以數以萬計,但是卻不足以贏得某一個特定選區而沒有贏得下議院議席。

這個統計再次説明一個黨在普選中的總得票數和其在下議院中所佔議席數是不平衡的。在各選區普選的競爭中,成為第二名沒有太大的意義。一些黨派在很多選區成為第二名,反映在下議院中佔的議席數與獲得第三、第四名的沒有什麼區別。對於小黨派而言,他們要在選區中勝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強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蘇格蘭人民民族主義黨的候選人在蘇格蘭的某選區就極有可能勝出而獲得議席。

但應當指出的是,“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方法也具有其優越性。這個選舉方法簡單易行、容易理解,能夠簡單迅速的獲得各選區及全國的選舉結果。並且議員(mp)與選區之間有着直接的聯繫,議員更能在下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而這在其他某些選舉系統中卻並非如此。議員與其選區的這種聯繫,也使得其他一些機構,如議會行政委員(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為議員能直接將本選區的不滿和建議向議會行政委員提出來。另外,一個議員也能考慮到本區的實際問

題來尋求解決方案。例如:一名來自擁有很多外國移民人口選區的議員,很有可能會提出一個有利於移民的議案。從另一方面來説,議員只有盡其所能地代表其選區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屆為自己或本黨的其他候選人贏得更多的選票。

進一步説,這種選舉系統的優點還有,它一般會選出一個在下議院中佔大多數議席的政黨,並由這個政黨組成內閣。所以當普選結束,政府以及首相實際上也隨即產生了。英國現行的選舉制度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因此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係,更能有效率地開展工作。而在有些國家情況並非如此,如在有些選舉制度下, 更有必要由幾個政黨組成聯合政府,而聯合政府較難獲得共識,對解決急迫的政治難題上很難滿足人民的要求。

雖然也有人抱怨現行的選舉方法對小黨派不公平,但現行的選舉方法卻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極端主義黨派進入下議院。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領導的“英國法西斯黨”在普選中雖然在全國範圍內獲得了一定的選票,但是這些選民分散在全國各地,未能在任何一個選區獲得最多數票,所以此黨沒有在當年的下議院中獲得議席。而在某些國家的議院以一黨的全國總得票數比例來決定在議院的議席的情況下,一些極端主義黨派極有可能在議會佔有一定數目的議席。

儘管如此,對於英國選舉系統變革的呼聲近來仍然很高。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選擇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黨排名表(party list)、單一可轉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一般來説,要求選舉制度變革呼聲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黨這樣一些在議會選舉中一無所獲的小黨。而對於象工黨這樣的大黨派來説似乎就沒有太大的興趣。引用一位英國法學家的一句話説:“我們的選舉方法也許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滿意的,但是別人的也一樣!”

結論:

總而言之,英國的選舉制度雖然有一定缺點,但也不可否認其具有重要的一些優點,比如:1)簡單易行,能相對節省普選的時間和費用;2)議員(mp)和選區之間有着直接的聯繫,議員更能在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3)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係,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穩定,和有利於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極端主義黨派進入議會。

英國選舉制度的上述優點對於中國政治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鑑作用,因為這四個主要的特徵和優點,恰恰也是中國的實際情況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結合中國的現狀而被借鑑與吸收。

美國 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 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複雜,過程漫長。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選舉人”成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正式選舉總統和當選總統就職典禮等幾個階段。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大選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

預選結束後,兩黨通常將分別在七、八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確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討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

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這一過程一般要持續8至9周。在此期間,兩黨總統候選人將耗費巨資,穿梭於全國各地,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説、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此外,候選人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信任,爭取選票。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

(2014年是11月4日),這一天被稱為總統大選日。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的投票結果,產生的實際上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位“選舉人”。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範圍內進行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為538票。一位候選人贏得的選舉人票超過總數的一半(270張),即當選總統。

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2014年是12月15日)。屆時,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獲270張選票以上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並於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只有到當選總統於次年1月20日手撫《聖經》,宣誓就職時,美國的總統選舉才告結束。

the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in america was a compromise at the 1787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between allowing congress to elect the president and allowing the american people to elect the president. instead, citizens in each state essentially vote for electors when they cast their vote for the presidential and vice-presidential candidates in the general presidential election. each state is awarded electors equal to its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s in congress plus two electors for each senator. in 48 out of 50 states, the candidate who wins the popular vote, even if by a small margin, receives all of that state's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read on to learn how to understand the u.s. electoral system.

instructions

choose electors for each state. electors are usually chosen by the political parties of each state for their party allegiance or for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a presidential candidate. each political party chooses its own electors before the general presidential election in november of an election year.

cast your vote for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general election. the electors for the candidate who wins the most popular votes in each state meet in december. as noted above, the vast majority of states award all of their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to the popular vote winner in the state.

receive at least 270 of the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to be elected president. total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equal 538--435 from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100 from the senate and three allocated to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ount the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each state's electors certify their votes and send them to washington, d.c. in january, a joint session of congress convenes and the votes are officially tallied. of course, the american public usually knows who won a presidential election long before this official tally due to news coverage, calculation of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based on the popular election in each state and concession speeches by losing candidates.

win the popular vote but not the presidency. since all the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are granted to the winner of the general election in 48 out of 50 states, it's actually possible to win the popular vote but not with the presidency. just look at what happened in the 2014 election between george w. bush and then vice-president al gore.

don't fix it if it isn't broken. although it has its critics, the system has lasted quite a long time which means it either works, or no one in washington can agree on a better system to elect the president.

the sixth comparison is the electoral system. the electoral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it promotes democratization process. britain's electoral system has the following some characteristics like the election cost is less, the campaign is simple, voters’ variability and political extremists are not among voters. howev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ectoral system in america are more electoral expenses and the complex of campaigning. in addition, america has a unique tv political phenomenon.

not only have their system similarities, but also differences.

turnout at both national/general elections is poor. in both 2014 (uk) and 2014 (us), 1/3rd of those who could have voted did not. the announcement of an election in the uk in april 05 was described in one british broadsheet as “the lull before the lull.”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guizhang/vvdlz.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