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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治制度(精選多篇)

美國政治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美國政治制度概況

美國政治制度(精選多篇)

美國政治制度概況

political institution(政治制度)

1.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the oldest written constitution in the world. it was draw up in 1787 and went into effect in 1789.美國憲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

它起草於1787年,生效於1789年。

2.in 1787,congress called for a meeting of delegate from all the states to revise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1787年,國會召開各州代表參加的大會,主要目的是修

改有明顯缺點的《聯邦條款》。

3.the government is divided into three branched: the legislative ,the executive ,and the judicial. each branch has part of the powers but not all the power.美國政府

被分為3部分: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

4.in either case, amendments must have the approval of three-fourths of the states before they enter into force.有兩種情可以提出修改憲法條款,但不管是哪種,修正案

必須經過3/4的批准才能生效。

5.the president of the u.s is the head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and the head of the state elected by the whole nation. the constitution requires the president to be a natural-born american citizen at least 35 years of age. the president election was held every 4 years .憲法規定總統必須是美國本土出生的美國公民,至少年滿35歲,

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

6. in american ,the “winner-take-all” system applies in all states expect maine.

在美國,嬴者全贏的制度適用於除緬因州外的各州。

7.the electors of all fifty states and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a total of 538 persons-comprise what is known as the electoral college. to be successful, a candidate for the presidency must receive 270 votes.50個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共有

538位總統候選人,他們組成選舉團,要成為美國總統,候選人則要獲得270票。

8.the presidential term of 4 years begin on jan 20 following the november election, the president publicly takes an oath of office, whichis administered by the chief justice of the u.s. a president can be elected to office only twice.美國總統任期為4年,每位總統任期最多隻能兩屆,總統宣誓就職儀式是由美國首席大法官主持的。

9. article i of the constitution grants all legislative power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o a congress composed of two chambers, a senate and a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e senate is composed of 2 members from each state, membership in the house is based on population and its size is therefore not specified in the constitution.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由各州派出兩名議員共同組(請你支持)成,眾議院

成員數則按各州人口及大小而定,因此眾義員數憲法沒有具體規定。

10. the constitution requires that u.s. senators must be at least 30 years of age, citizens of the u.s for at least 9 years, and residents of the states from which they are elected. the senatorial term is 6 years, and every 2 years one-third of the senate stands for re-election.憲法規定美國參議員必須是年滿30歲有美國公民資格9年以上的公民,並且是選其為議員的州的居民,參議員任期為6年,且每月年改選1/3

的議員。

11. menb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 must be at least 25, citizens for 7 years, and residents of the states which send them to congress. today, the house is composed of 435 members. since members of the house serve two-year terms, the life of a congress is considered to be 2 years.憲法規定美國眾議員必須是年滿25歲有美國公民資格7年以上的公民,並且是選其為議員的州的居民,現在,眾議院由來35名議員組成,

由於眾議員任期為2年,所以國會任期往往被認為是2年。

12. each hours of the congress has the power to introduce legislation on any subject, except revenue bills which must first come from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除

了税收法案必須首先由眾議院提出,國會的兩院各自有權就任何提議立法。

13. the constitution provides that the vice president shall b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he has no vote, except in a case of a tie.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hoose its own presiding officer-the speaker of the house.憲法規定由美國副總統擔任參議院議長,議長不參加投票,除非出現兩派票數相等的情況,眾議院則選出他自己

的主持官員,-眾議院議長。

14.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u.s shall be vested in one supreme court. the judicial system has evolved into the present structure: the supreme court, 11 court of appeals, 91 district courts, and 3 courts of special jurisdiction. es 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and confirmed by the senate.根據憲法規定,美國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司法體系結構為:最高法院,11個上訴法院,91個地方法院,3個有特殊司法權的法院,美國的法官是由總統任命並由參議院批准的。

15. the supreme court is the highest court of the u.s and is the only organ which has the power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 the supreme court at present consists

of a chief justice and 8 associate justices.最高法院是美國最高等的法院,也是惟

一有權解釋的機構,目前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顏悦色名助理法官組成。

16. the supreme court has original jurisdiction in only two kinds of cases: thoseinvolvingforeign dignitaries, and those to which a state in a party.高

等法院最初只對兩種案件擁有司法權:涉及國外達官貴人,一個州為一方當事人。

17. in general, american has a two-party system. there are two major political parties in america: the democrats and the republicans. there have been four periods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american.一般説來,美國實行的是兩黨制,

兩大主要政黨為:民主黨和共和黨,美國政黨的歷史可分為四個時期。

18. the first period of the party system in american refer to the appearance of the federalists and the anti-federalists. the third phase of the two-party system ran from the 1860s to the 1920s with the republican party dominating the political scene for most of the time.美國政黨制的第一階段出現了兩個主要黨派,聯邦派各反聯邦派,第三階段從容不迫9世紀60年代到達9世紀20年代,絕大部分時間是共和黨執政。

(2014,21題)

19.in the 28 term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from 1933 to 1989,the democrats enjoyed a majority of 26 terms, in the senate, the democrats had a majority for 23 terms.從1933年到1989年的確屆眾議院中,民主黨在於6屆中擁有多數席位,在

參議院中民主黨在於23屆中擁有多數席位。

20. after the 1828 election of andrew jackson, the 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 split. the main faction, led by andrew jackson, called themselves the democratic party, while the faction opposed to jackson formed the whig party in 1834.1828年安德魯。傑克遜當選總統後,民主共和黨分裂,由安德魯。傑克遜領導的主派自稱為民

主黨,反對傑克遜的一派於1834年另立輝格黨 待續。。。。。。

英國

1 國體: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主,資產階級掌權的資本主義國家

2 政體:君主立憲制

3 國家結構形式:單一制

4國家機構的組成及相互關係

①國家元首 虛偽元首 僅扮演儀式性角色

②立法機構 議會

③行政機構 內閣

④司法機構 法院

關係: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主要機構有國王、議會和內閣。其中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監督者的角色。內閣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從議會產生,由佔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並對議會負責。國王按內閣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權利,承擔國家元首等禮儀性職責。 國王議會和內閣三者之間,既有分權也有制約,體現了英國政體運行的特點。

5政黨制度

①主要黨派:主要黨派有自由黨, 工黨, 國家黨, 民主黨等. 其中自由黨和工黨為朝野的兩大黨派。

②政黨制度類型:兩黨制

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後,英國逐步成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其政治制度以議會內閣製為核心,以兩黨制、常任文官制以及地方自治為主要特點。它對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政治制度的建立產生了很大影響。

同其他國家的憲法相比,英國的憲法有以下幾個特點:

1、英國的憲法是不成文的憲法。英國憲法的最大不同之處是它從未以一部單一法典的形式出現,而是由13、14世紀以來,在各個不同時期通過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上多種多樣的具有憲法性的法律構成。主要有《大憲章》、《人民公約》、《權利請願書》、《權利法案.》等。

2、英國憲法是柔性憲法。英國的憲法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同普通法律一樣,其法律地位也是同議會制定的其他法律一樣。這一現象產生的原因是由於英國憲法的非法典化,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任何一屆議會能夠約束它的繼任議會,也沒有任何議會不能改變它的前任議會的立法,這樣,在英國的政治實踐中 ,很難形成關於憲法限制或權限的統一模式。

3、政治習慣的作用。政治習慣是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形成的,為人們認可和接受的行為規範。在英國,政治習慣是幾個世紀的有意識的努力的結果。這樣的政治習慣有:國王必須委任下議院的多數黨領袖組建政府, 內閣必須向議會負責並向議會報告工作等等。這些習慣被政治實踐者認真遵守,以至於它們成了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國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三權分立國家。首相可以被看作當代英國政治中最有權勢的人,首相是政府的首腦,是內閣的主持人,是議會的議員,同時也是女王的最高政治顧問。首相、內閣、議會三者之間的關係是:

議會(多數黨) ←←←←←←←負責←←←←↑

↓領↑

↓袖↑

首相 —領導— 內閣 —領導— 政府

與其他國家相比,英國的政治制度既古老而又有鮮明的特色,這主要體現在它的君主制與民主制的結合、"議會至上"的議會內閣制。

英國選舉制度是單選區相對多數票取勝,這對兩大黨有利。一般而言,在大選中獲勝的大黨,都沒有得到總票數的50%,但當選的議席超過一半以上而單獨執政。不論工黨或保守黨獲勝都是如此。而自由黨最吃虧,它取得不低的得票率,但所獲得的國會議席很少,與得票率完全不成比例。(自由黨在1988年與從工黨分裂出去的社會民主黨合併,改稱為自由民主黨)。

英國的兩黨制並不是鐵板一塊、完美無缺的,它也存在着很多弊端。首先,從兩黨制中產生出來的執政黨不能充分代表民意。英國兩黨制是由英國的選舉制度作保障的。英國現行選舉制度是單選區出線制,以大選中獲議席多少定勝負,而不是依選票情況。這就造成這樣一種矛盾現象:有時反對黨所得選票反而會超過執政黨,其次,兩黨制對小黨的成長、發展極為不利。小黨在選舉中的得票率同其在下院所得席位不成比例。第三,兩黨製造成英國政治上的保守。最後,兩黨制促進了英國公眾中的政治冷淡主義傾向。兩大壟斷政權,使得許多對兩黨都不喜歡的人無從選擇。在大選中,一部分這種人把選票投給了他較不討厭的那個大黨,而相當一部分選民根本就不參加投票。投票率低是英國的一個突出現象。儘管投票率在整個西方國家都有下降趨勢,但英國屬於最低的國家之一。

今年的英國大選,打破了兩黨制傳統。

第二篇:從水門事件看美國的政治制度

從水門事件談行政問責制度

孫宇豪k12302014法律碩士(非法學)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關於行政問責制的概念,筆者認為行政問責就是指作為執政者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後果和行為手段、方式負責,對於工作中的績效和具體的情況要進行負責,應該在工作作出之前、之後都要及時的向公眾彙報,獲得公眾的認同,併為此承擔錯誤行為的不利後果。

從以上的定義中我們不難發現,應該從對問責主體、客體、範圍、過程、程序和結果的把握上來把握。行政問責主體,也就是哪些人或是讓哪些機構來進行問責,也是讓哪些人來問責的問題。問責客體主要被問責對象,包含不履行法律規定職責或是不正確履行職責,或是因為不能很好履行職責從而發生重大事故或是其它事件的政府機關的相關負責人員。對於問責客體必須要明確,只有明確了行政問責對象以後,才能真把問責制度落在實處。問責範圍主要是指對被問責對象主要追究或是詢問那些問題,也就是常説的“問什麼”的問題。在發生相關事故以後,不僅要詢問事故原因,同時還要問責是那些人做出的錯誤決策,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另外不僅要問責那些濫用職權的貪官,還要對故意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的人進行問責,當中還要包含被問責對象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憲法責任等。問責過程指究竟應該如何問責,從什麼地方開始,從那些問題開始,不能僅僅就事論事,而是要從問題發生源頭開展問責,把問題落到實處,真正糾正問題。

1972 年 美國曆史上的“水門事件”中就很好的體現了美國式的行政問責制。以下主要從國會問責、選民問責和行政機關的內部問責等幾個方面,並結合“水門事件”來談談美國式的問責制度。

美國實行代議制度,統治者對被統治者負責,實際上表現為非民選的官員對民選的官員負責。國會是代議機構,國會對政府及其官員的監督與制約一直是美國憲政民主的內在制度安排。國會有調查權,對政府的一切活動可以進行調查。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果違法失職或者犯罪,國會眾議院可以提出彈劾,參議院可以進行審訊、作出決定,解除被彈劾人的職務。“水門事件”中,參議院水門委員會對“水門事件”的調查,導致美國總統尼克松在一片彈劾聲中宣佈辭職,就是美國“國會問責”運用的典型例子。

美國憲政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政府為它所有的行為向公眾負責。美國憲法規定,選民們如果對政府官員的行為不滿意,可以採取行動讓他們下台,可以對官員進行問訊和罷免。“水門事件”中尼克松下令免去調查此事件的特別檢察官考克斯的職務等一系列事件,導致社會各領域的選民都憤怒地指責尼克松,並組織了大規模的示威遊行。在民意的推動下,眾議院決定對總統進行彈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裁決尼克松必須交出有關的錄音帶。這些舉動都體現了美國選民通過示威遊行等合法途徑行使的“選民問責”。

此外,在美國政府內部專門的問責機構主要有政府道德辦公室、美國監察長辦公室以及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可以説這是在“水門事件”的推動之下逐步建立起來的。

第三篇:美國政治制度優缺點概論

比較政治制度美國組

針對美國政治制度,我組將分別從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聯邦制度、政黨制度、公民權利、選舉制度等五個方面來分別探討其優缺點以及感想。

一、 三權分立制度

(一)特點

三權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鳩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鳩系統地對其內容進行了闡述。他的三權分立思想中既強調權力的分工,又強調權力的制衡,這對美國三權分立的確立產生了深遠影響。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是獨立戰爭後,為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國憲法中所確立的政權組織形式。其主要內涵是指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分別由國會、總統與法院行使,三權彼此獨立,但又互相制約、保持均衡的一項政治制度,所以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是三權既分工又互相牽制的綜合體。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也已經證明:三權分立制度對於維護美國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功不可沒。 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從權力的來源上保障各自的獨立性,使三種權力保持平行,是一種嚴格的三權分立模式。 三大部門權力來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據這個原則所設計的體制,國會參議院議員由各州選民選舉(最初是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1913年第十七條修正案生效後改為現制),眾議員由各選區選民選舉產生;總統由選民選出的選舉人組成的選舉團選出;聯邦各級法院的法官由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無失職行為就終身任職。因此,三個機關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沒有一個是最高權力機關。

2、三權分立體制下的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動態的運作過程中維持彼此之間的制衡關係。 三權的分立與制衡不是簡單的權力分配,也不是簡單的權力制約,而是在動態的權力運作過程中體現各自的價值,展現各自的權威,實現相互的協作。這也是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政治制度與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重要區別。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下,國家權力是僵化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權力分工,君主是絕對權威。而在美國製憲者的設定下,國家權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擁有絕對權。憲法根據各自特點賦予每種權力以威力的同時,又為每種權力戴上了“緊箍咒”。美國國會是立法機關,有權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話,必須經過總統的批准。當總統不認可國會通過的議案時,他就可以行使否決權。而參議院和眾議院又可以分別以2/3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及總統行為進行違憲性審查,使二者的活動納入憲法設定的軌道。同樣,國會和總統也有制約最高法院的上方寶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和任命,由參議院批准。國會擁有對聯邦法院法官的彈劾權。簡而言之,只有在權力行使的過程中,三權分立的價值才得以充分體現。這就是美國三權分立制度設立的精妙之處。

3、三權分立制度所設定的權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處,為權力在現實中的傾軋埋下伏筆。 一方面,這是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體現。三權的制衡是通過模糊權力的界限、重疊權力的行使領域而實現的。比如締約權、人事任命權,均需在國會與總統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夠實現,成為雙方長期爭奪的目標。另外一方面,這種局面的出現應該説是和憲法規定不明確有直接關係的。除了明文規定所造成的立法權與行政權互相干預以外,憲法中許多語義不明的籠統規定,也在兩權之間引起了許多矛盾。實際問題在於,憲法提供了相當大的彈性空間供國會、總統發揮.由於權力規定的不明確,總統與國會各自按照憲法已經授予他們的權力“合理”推斷出衍生的權力,造成兩權衝突。比如有關戰爭權的規定,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但同時又規定國會有宣佈戰爭的權力。正因為此,戰爭權一直是國會與總統的焦點之爭。

4、三權分立體制設定了這麼一套分權與制衡的模式:用分權機制與程序機制實現對政府權

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決機制與彈劾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反抗性機制。美國憲法根據權力的性質不同,將其分配給不同的部門,並以列舉、分類等形式將權力專屬化,防止權力集中。憲法為每一個權力設定既定軌道,以期三權能按照既定軌道運行。同時,憲法又設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現權力濫用,偏離運行軌道的情況時,相應的否決權、彈劾權就可以發揮威力。

(二)作用

1.積極意義。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是早期資產階級革命思想家針對封建專制主義提出來的。它對於反對封建專制,調節資階級內部各集團的利益,維持資本主義民主制度,有其積極作用。

2.三權分立制的階級侷限性和消極作用。

(1)所謂分權與制衡,事實上是協調資產階級內部權力分配的一種機制。

(2)實行三權分立制,出現三大權力機關之間互相扯皮,導致效率低下。

(3)再次,即使在美國,三權分立的原則也難以在政治實踐中真正貫徹。美國建國後150年中,國會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居於主導地位,到了當代,則是總統居於主導地位。由於司法機關無權直接支配社會力量和財富,相比之下,聯邦法院力量向來較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美國一直追逐全球霸權,美國總統的戰爭權力更加強化,向海外派遣軍隊的次數更加頻繁。

總之,美國的三權分立制本質上是一種資產階級民主制度。二百多年的歷史經驗表明,它有效地維護了美國資產階級的統治。但是,廣大勞動人民不可能在這種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三)三權分立原則與我國國家機構的運行原則

三權分立是依一定原則,通過憲法將權力在各國家機關之間及不同層次之間進行劃分,限定權力行使的範圍,即對權力進行合理配置是憲政的首要任務。憲政意味着:第一,憲法是權力合法化的淵源和手段。憲政內在地要將權力來源及運行過程置於憲法之下,憲法未明確授予的權力不得行使。第二,權力必須分立,但各種權力須組成一個完整、合理並體現民主精神的動態運行體系。西方國家主張立法、行政、司法三權既相互獨立,有相互制衡。美國的三權分立制是其典型。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否定三權分立制,堅持議行合一原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 聯邦制度

美國是一個十分典型的聯邦國家,在美國憲法中規定聯邦和州分權,共同行使權力,美國曆史上也曾經進行過一段時期的邦聯制,但是在實行邦聯制期間,政府難以應付經濟衰退、社會動盪和外部軍事威脅等問題。特別是1786年美國爆發了反對當局的人民起義,使爭權奪利的資產階級各派有了一種共同的“危機意識”。因而,資產階級強烈要求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護資產階級的利益,鎮壓勞動人民的反抗。為了用成文憲法鞏固美國獨立戰爭的勝利成果,保護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權,1787年美國製憲會議制定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依據憲法,美國的國家結構形式由邦聯制轉變為聯邦制,各州把國家權力的一部分轉讓給聯邦中央政權,使聯邦成為一個享有充分主權的國家。雖然美國的聯邦制相比較以前的邦聯制而言,中央政府的權力有所擴大,但是,由於受邦聯制的影響,美國的聯邦制度任然存在一些弊端。

(一)優點

從美國聯邦制的歷史看,聯邦制的最大優點在於,在保持聯邦是一個強大、統一國家的同時,確保州的靈活性和創造性。

(二) 缺點

在美國實行聯邦制的二百多年問,聯邦制的弊端也顯露無遺。美國聯邦制的最大問題是效率不高,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相互扯皮、推諉,各州政府之間各自為政。全國性資產階級利益集團與地方性資產階級利益集團分享權力,對於廣大人民羣眾的要求,資產階級則利用國家結構形式的特點相互推卸責任。當大多數資產階級利益集團意見接近時,聯邦制既能保護州的靈活性,又能保證中央的權威;當資產階級利益集團之間矛盾重重時,聯邦制就處於低效運轉之中。

(三) 解決方式

通過分析,不難看出,美國聯邦制度的優點和缺點事實上都是由於一個共同的原因所導致的,就是地方的權力過大。因而解決其弊端的最根本方式也就在於擴大中央權力,對地方權力進行適當的控制,但地方處於自己的利益考慮,必然會與聯邦政府進行一定的博弈,最終雙方必然會向由邦聯過渡到聯邦制一樣有所妥協,最終達成一致。

(四) 感想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同樣,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的分配都是一個需要關注的熱點問題。

1.對於各類權力的劃分就顯得尤為重要,有些權力必須要收歸中央,有些權力則要下放地方。中央的權利應該體現在:在(人大)法律授權範圍內製定國家政策、把握政策實施的方向和力度、確保國策的上傳下達、排除抵制阻礙國策實施的因素。過細的經典的成熟化管理的權利應該下放地方政府。中央應該是制定遊戲規則,並充當裁判員的角色。 而地方政府權利應該體現在:首先以國策為綱,綱舉目張,為保證國策的實施,依據國策制定符合本地區實情的以保證本地方人民羣眾利益為根本目的地方性法規,細化管理權利和監督行權責任,地方政府應當是教練員的角色。

2.當管轄權與中央權利出現重疊時,以最利於執行國策為標準,確定管轄歸屬權力,通常是地方服從中央。但是往往地方政府得不到權力時,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陽奉陰違地方政府行為,中央權利的權威性有效性喪失。如果上級組織濫用權利多行不義必自斃。下級抵制權利或陽奉陰違或膽大包天,不顧黨紀國法。應該讓他丟官,併為此付出高成本代價。整肅幹部隊伍,這就要求各級組織部門對幹部的考核動真格,讓掌權者珍惜手中的權利。

3.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劃分一定要針對當時的具體問題進行調整,不能一成不變。

三、 政黨制度

美國是典型的兩黨制國家,但沒有一種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它的兩黨制既有優點又有一定的弊端。

(一)美國兩黨制的優點:

1、兩黨制是一個較負責任的體制

2、兩黨制比較公平,鼓勵競爭;它鼓勵政府更換,能防止某一政黨壟斷行政權力。

3、兩黨制被視為鼓勵温和政治活動的體制,為了贏得競選,兩大政黨必須爭取為數甚眾的中間陣營

4、兩黨制有利於社會和政權穩定

5、促進政黨做出有利於民的措施,鞏固資本主義民主

6、有效的權力監督與制約,防止腐敗

(二)美國兩黨制的弊端:

1、政黨綱領模糊,黨員缺乏行動約束

2、政黨組織觀念淡化,黨員隊伍意志渙散

3、政黨職能引力不夠,黨員思想難以凝合

4、政黨外部環境不優,黨的建設缺乏活力

5、美國兩黨制不是全體美國人民利益的純粹代表

6、美國兩黨制滋生金錢政治帶來民眾信任危機

7、美國兩黨制的政治色彩濃烈對國家權力構成威脅

(三)感想

美國的兩黨制,是美國人民經過艱苦鬥爭而選擇的一種適合美國國情的國家政治體制,同時也是經過幾百年實施與實踐而深受美國廣大人民認同的一種政黨制度,但其還需要不斷的創新與完善,使其進一步發揚光大。

四、 公民權利

美國公民基本權利的理論基本上沿襲了英法關於公民權利的理論學説。“天賦人權説”和“主權在民原則”是美國公民權利的兩大理論基石。美國“天賦人權論”的代表人物是傑弗遜繼承發展了洛克的天賦人權理論,他以自然法理論為依據,認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人身的權利”,並把洛克倡導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三大權利發展為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獨立宣言》充分吸收了傑弗遜的天賦人權理論,明確宣告:“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1787年費城會議上起草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自從1789年3月4日該憲法生效以後,200多年來不但從未修改過一個字,而且為世界各國紛紛效尤,成為許多國家立憲的參照體。但實際上在聯邦憲法批准之際,曾因沒有把《獨立宣言》中所肯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在內而倍受指責。於是,1789年 4月當第一屆美國國會開始運轉後,制定有關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權利條款就成了它的首要議題。經過激烈辯論,1789年9月25日美國國會最終通過“修正案”的方式,把 10條有關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權利法案補入聯邦憲法,即後來的《權利法案》。在《權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條修正案,該條款開宗明義地規定:“聯邦議會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動自由;不得立法剝奪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向政府請願、表達不滿、要求申冤的權利。”該條款明確規定,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無論如何必須得到保障,政府和國會不能蠶食、侵犯、剝奪公民的這些權利。此即著名的不得立法條款,該條款被稱作是美國憲法和憲法修正案的靈魂,數百年來成為美國人民自由價值觀的根本保證。

對比中美兩國憲法所賦予公民的權利,我們發現《美國憲法》似乎沒賦予人民多少權利,而是限制公權。中國人民的權利比美國人民的權利多了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多了勞動、休息、救助、教育、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等權利。而美國人民只比中國人民多了持槍和選舉兩項權利。美國憲法中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賦予國會、總統、法院。而中國憲法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國公民的權利看似大於美國公民,可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中國公民擁有許多看似很大的權利可是卻得不到保障,有許多權利是一紙空談,要麼流於形式,要麼無法實現。而在美國情況卻有所不同,

例如美國公民普遍有持槍權利,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公民的權利,防止外侵,防止產生軍人獨裁政權,防止產生寡頭統治,保證州自治,保證思想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聞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自由選舉,也可以有效的防止濫用權力。

美國公民擁有許多權利,而且能夠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限制政府濫用權利,是主權真正的在民。

五、 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是人類組織社會生活需要的產物,是國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產生國家各級代表機關和某些國家公職人員的原則、方法、組織和程序的總和。美國的選舉制度經歷了“馬拉松”式的過程,從建國前一直到現在,仍然在不斷髮展改進。

(一)優點

總的來看,美國的選舉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而且還在不斷改革、完善。整個選舉過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選舉結果也能得到公眾的認可。選舉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選舉使政權交接或延續和平地進行。選舉是獲得國家權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誰要想掌握國家權力,只有參加競選,別無它途。通過其它方式如政變即使控制了權力機關,其權力也不會為公眾所承認。這就基本排除了因爭奪國家權力而引起國家政治動盪、乃至內戰的可能。自南北戰爭結束後,近一個半世紀以來,美國政治是穩定的,沒有因國家最高權力的交接而發生動盪,儘管社會下層因某些問題,如越戰、種族歧視,一度出現過動盪局面,但政府的權威並未受到挑戰。

第二,選舉是選民行使民主權力的重要途徑。美國人的民主權力有許多實現途徑,如自由發表言論,但選舉是最重要的途徑,選民參加投票,最主要的動機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權力。在美國,選民參加選舉投票是完全自願的行為,通過各種手段迫使選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奧爾良的一個投票站,門前的告示上就寫着:“距投票站100米內,禁止任何競選活動”。第三,選舉是一次全民政治總動員。通過媒體展示出的競選活動,將人們的注意力聚焦在選舉上,促使人們關注、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瞭解美國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説,選舉是向公眾宣傳、灌輸美國價值觀的極好方式。

第四,選舉是一次對美國內外政策的大討論。兩黨之間、候選人之間就美國現行及將來應該實行的政策展開激烈的辯論,並通過媒體展示給公眾,而投票就是選民對各方政策的表態,勝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數選民的贊同。此外,獲勝的競爭者還可以根據選舉的情況,及時調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將競敵的政策拿過來為己所用。

第五,選舉是選拔、鍛鍊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選拔優秀人才擔任國家領導人。在選舉中,被選舉者本人要經受嚴格的考驗,優勝劣汰。艱苦的競選工作是對競爭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體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對他們個人乃至家庭成員品行及形象的檢驗。在競選中,競爭者自然成了媒體和公眾關注的人物,他們必須接受人們的品頭論足。經受不起考驗和檢驗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競選過程中,許多熱心於社會、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競選活動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華,並且得到鍛鍊。幫助某個有希望的總統候選人競選,是進入政府高層的最捷途徑。

(二)缺點

美國選舉制度也存在着明顯的弊端,選舉投票率低就表明這個制度有缺陷。英國大選投票率一般達70%,而美國只有50%左右,初選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國選舉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時間太長,令人厭倦。從初選開始到大選結束,將近一年的時間。如果算上初選前的準備工作,則有一年半甚至兩年的時間,真是一場馬拉松式的遊戲。每四年一次,一次

一年。這樣時間長而頻繁的競選,而且幾乎是重複同樣的過程和內容,自然會使人們感到厭倦。我們考察團的一些人就説,如果他們是美國人,也會感到厭倦。

此外,長時期的競選,不利於總統和國會履行自己的職責。如果是在任總統參與競爭,他難免要分散一部分精力用於競選,因此有一年多的時間,他不可能全力以赴處理國事。大選是關係兩大黨切身利益的角逐,兩黨勢必要將主要注意力用在競選上,有時會將一些內外政策問題作為一張牌來打,攻擊對方,甚至不惜犧牲國家利益。

第二,費用高昂,富人的遊戲。美國的競選費用呈不斷上升趨勢。到今年3月中旬初選定局前,小布什已籌集了創紀錄的7300多萬美元,而且聲稱還要再籌1000萬美元;戈爾受到職務的限制,只籌到700萬美元,他打算再籌300萬美元。美國總統選舉是典型的金錢政治(當然這並不等於賄選或“黑金”政治),雖然捐贈給候選人的競選基金受到有關法規的嚴格限制,但捐給政黨的錢卻沒有明確的限制(被稱作“軟錢”),政黨可以將之轉用於幫助候選人競選。金錢政治使得窮人望而卻步,甚至望而生厭。不參加投票者,窮人居多。窮人認為,選舉是富人的遊戲,與他們無關。雖然憲法規定,出生在美國、年滿35歲、在美國境內居住滿14年者都有資格成為美國總統,但鉅額競選費用卻將很多人限制在競賽場之外。第三,驢象之爭,兩黨壟斷政壇。民主黨和共和黨已壟斷美國政壇近一個半世紀,兩黨的價值觀和政治綱領在許多方面相近,而美國又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存在着很多利益羣體。許多利益羣體沒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而現有的政治體制又很難使第三黨崛起。在投票時,很多關心國家大事的人都是採取“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態度,或者乾脆拒絕投票。有的專家説,在參加投票的選民中,只有10%認為民主黨或共和黨能代表他們。不過,有些專家又認為,兩黨制比多黨制更利於保持政治穩定。再説,在多黨制下,許多執政黨所得到的選民支持率也並不比美國的執政黨高。在多黨制國家,對執政黨和主要反對黨不滿者,將選票投給了其它黨;而在美國,這部分人則是不投票,實質是一樣的。美國的一些小黨如改革黨,對美國現有政治體制雖然持激烈批判的態度,但他們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卻很難行得通。

第四篇:美國政治制度及其評述

美國政治制度及其評述

16世紀,當第一批歐洲探險者發現美洲這片新大陸時,他們看到的或許僅僅是一望無際的荒野,絕不會想到日後一個世界性大國將於此崛起;若干年後,滿載政治流亡者,清教徒的五月花號在普利茅斯靠岸,那些理想主義者們也不會想到一個新型民主制度將由此奠基;從弗吉尼亞議會,到托馬斯·潘恩的常識,一直到1787憲法等等,歷史見證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成熟。

美國國家結構形式為聯邦制,政治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我們不妨選取關鍵詞,並從以上角度來審視美國政治的形成特點與發展歷史。

一、 聯邦制度的形成及特點

獨立前的美國先後經歷了前殖民時代與殖民時代,

其國民構成極其複雜,不妨簡單分為原住居民與外來移民。

研究顯示,最早的美洲人可能來自兩萬年前的白令海峽對岸,他們也成為了印第安人的祖先。而有據可考的資料顯示,最早到達美洲的白種人應該是維京人。地理大發現之後的兩百年時間內,先後有來自英國,荷蘭,法國等歐洲移民來到美洲東海岸。他們最早在詹姆士敦建立移民聚居點,而後逐漸發展為帶有殖民性質的地方機構。在18世紀,形成了西到阿巴拉契亞山脈,東到大西洋的北美13塊殖民地。正是由於移民來源廣泛的歷史原因,造成了北美各殖民地在人種構成,風俗習慣,經濟模式,發展期望等方面有很大差異。由此導致了1776年美國獨立後難以形成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證每一個州的利益得以實現。其政體大致經過如下變遷:1、英屬北美殖民地時期,擁有受英王控制的總督府和代表殖民地利益的地方議會。2、獨立戰爭期間,形成了適應軍事形勢需要的大陸會議,領導整個戰爭。3獨立初期(1776-1787),為了鞏固統一形勢,採取複合式國家形式-邦聯制。4、費城制憲會議後,頒佈1787年憲法,決定實行聯邦制。(注:邦聯制較聯邦制鬆散,是由主權國家為某一經濟,政治目的,通過簽訂條約訂立的聯盟,無統一政府,無統一憲法,各州有非常大的獨立性,中央政府只存在與形式。)

美國實行聯邦制,究其根源,是由於各州先於中央政府而存在,各州擁有較大差異,沒有實行單一制的物質條件,加之美國移民所特有的自由主義精神,也決定了其只能成為滋生相對鬆散的聯邦制的沃土。聯邦制的優勢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各州的獨立性,使各州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特點制定法律,決定發展道路,體現了美國崇尚的自由民主精神。從歷史上看,聯邦制更容易為各州所接受,很好的維護了美國的統一與穩定。但事情皆有兩面性,聯邦制亦然。過於鬆散的統治,較為單薄的中央政府,獨立的州政府,必然會導致一些法律政策難以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同時也不利於集中全國力量搞發展,一定時期也會出現各州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甚至有可能滋生分裂勢力。美國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比較成熟的聯邦制度,處理好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使中央政府與各州恰當的分權,中央處理軍事,外交,財政等全國性問題,而教育,醫療等則由地方做主。總而言之,美國的聯邦制適應了美國發展的需要,有很強的生命力。

二、 總統制簡談

1789年美國製憲後,曾在對英作戰中擔任大陸軍總司令的喬治·華盛頓在選舉中毫無疑問的當選美國第一任總統,同時也是世界上第一個稱為總統的領導人。美國總統制的誕生,雖然説是憲法中保障人權,捍衞自由的必然體現,但其中也

不乏一些偶然因素,這與華盛頓這位偉人的崇高理念是分不開的。美國建國後,華盛頓得到了各州的一致擁護,擁有無上聲望,於是他的部下便慫恿他建立軍政府性質的統治,甚至建立君主制國家。但這一提議被華盛頓斷然拒絕,他認為這一做法與獨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呼聲相違背,與美國憲法中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規定相牴觸,更背棄了美國的自由民主精神。在他的堅持下,總統制確立下來。同時他很好的做到了不貪戀權利,他在任時期,儘可能的不去幹預各州的獨立發展,鼓勵國會與最高法院的監督,同時在任滿兩期任期後,主動要求返回老家弗農山莊。他的這些做法可能是出於個人品質,但在無意中為完善美國的總統制做出了貢獻。例如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便來源於此。美國的總統選舉採取的是選舉人制,即由民眾先選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舉,屬於簡介選舉制。但其選舉人在待選期間已經表明他支持哪位總統候選人,故這一方式能很好的代表選民意願。總統競選主要有四個步驟,第一步是黨內預選,由兩黨選出自己的總統候選人,實際上是競選人由普通黨員成為候選人的過程。第二步就是兩黨確定自己的總統候選人,統一黨內意見。第三,在各州拉選票,候選人採取各種方式,宣傳自己的施政主張,爭取自己的支持者,這一過程也是總統競選的核心,兩黨不惜人力,物理,財力,為自己的候選人助威。最後就是每四年一次的總統大選,選民到指定地點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總統選舉人於本年年末組成選舉團選出正副總統,最終在次年由參眾兩院公佈結果。通過以上過程,我們可以感受到美國總統競選程序嚴格,過程複雜,前後歷時一年。期間包含了黨派,財團,普通選民之間的力量制衡。不過客觀的説,美國的競選制度還是很好的履行了民選承諾,普通民眾在選舉中還是發揮了主要作用的。談到總統的權力,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在行政,司法,立法方面是當之無愧的元首。憲法授權總統管理國家與聯邦政府的各項事物,總統有權否決法案,除非兩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反對;總統亦可向國會提交諮文,以推動自己認為可行的法律通過,同時在司法上可以任命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赦免罪犯;美國總統也是國家武裝總司令,有權調動各州國民警衞隊;外交方面也作為國家全權代表。不過,美國總統看似很大的權利之上是三權分立體制的制約,總統在很多方面的權利受限,這也體現了一種美國式民主。

三、 三權分立的成功案例

三權分立的政治思想並不是美國的首創,然而美國

完成了它的第一次成功嘗試,證明了這一制度的可行性。

歐洲啟蒙運動時期,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最早在其作品《論法的精神》中闡述了將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權利分開,相互監督制約的政治體制。美國建國之處,為防止聯邦權力過於集中於某個個人或機構,而損害人民的自由與利益,故採用了三權分立法。

美國行政核心是總統,上文已經作了簡要説明,不再贅述。其行政機構包含12個部門以及依據法律設立的60餘個獨立機關,同時為了適應時代需要,輔佐總統工作,白宮還設有十餘個機構,如國家安全委員會,經濟顧問委員會,通商交涉委員會等。立法權利集中於國會,具體説是參眾兩院。參議院由每州兩名議員組成,任期為6年,每6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眾議院由各州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選出,每兩年進行一次改選。美國的兩院制,很好的做到了歸權於民,一方面眾議員依各州人口選出,可以充分代表廣大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參議員定額選舉,也充分考慮到了各州意願的表達,實現了大,小州之間的公平。國會主要履行立法職責,各項法律只有經過國會通過才得以生效。因此美國兩大黨對

國會中議席的爭奪是非常激烈的,中期選舉也成為了僅次於總統大選的政治事件。美國的司法權利則由聯邦最高法院和各州的地方法院行使。聯邦最高法院設一名首席大法官,並輔以八名助手,多審理涉及憲法及法律解釋的重大案件。為緩解最高法院的審理壓力,美國同時設有11個上訴法院,其地位僅次於最高法院。除此之外,各州都擁有地方法院,一般的訴訟案件就經由此處理。比較特殊的是,美國設有特別法庭,來審理國際糾紛或針對國家的起訴。縱觀美國司法制度,其機構設立還是比較完善而全面的,能滿足國家司法事物處理需要。

三權分立思想提出以來,美國第一次成功的將其從理論變為實踐,作為一個國家政權,如何能既保證其職能正常高效的運轉,又避免權利過分集中於個人或機構手裏,一直是困擾政權建立的難題。美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採用三權分立的制度,實現了國家權力的良好分配,這一制度的實踐化,不僅對於美國,也對世界上其他國家起到了示範作用。20世紀後獨立的拉美國家很多也借鑑了美國的政治體制。三權分立制度也是美國政治中的一個閃光點。

四、 兩黨制下的美國政黨制度

眾所周知,美國政壇由民主共和兩黨輪流執政。兩黨在施政方針,經濟理論,社會保障,對外關係上代表着兩種截然不同的觀念。民主黨的歷史較為悠久,可以追溯到美國開國元勛托馬斯·傑斐遜創建的民主-共和黨,一直持續到林肯時期,共和黨組建,兩黨制正式確立。我們不妨來看比較一下這兩個政黨的區別:民主黨,信奉自由主義,經濟上推行國家強制手段干預的凱恩斯主義,在社會保障方面傾向於加大國家投入力度,增加教育經費,提倡環保,主張依據京都議定書來逐步減少碳排放量,對外關係上相對温和,力求避免與其他國家衝突,逐步減少海外駐軍。民主黨的政策方針表明它代表了廣大中低收人階層和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共和黨,則站在了它的對立面,奉行保守主義,經濟上執行新古典經濟主義,完全依賴於市場自發調節經濟的運行,否定任何形式的國家干預措施。提倡教育,醫療,社保的自主化,大部分由個人選擇投保,承擔全部經費。不控制碳排放量,反對墮胎和同性戀。對外推行霸權主義,主張擴建海外軍事基地,建立美國全球霸主地位。代表了壟斷資產階級等美國高收入階層的利益。

每年中期選舉,都是兩黨激烈競爭的時候,兩黨都渴望在國會中佔據多數席位,以推動代表自己利益的法案的通過。縱觀美國曆史,大致是兩黨交替執政,兩黨在不斷的鬥爭中發展成熟。兩黨制使美國發展能始終保持正確的航向,兩黨相互監督,彼此制衡,往往能得到符合大多數美國人利益的政策。不過我們應該看到,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它們本質上都是代表了資產階級,代表了美國國家的利益的,這也是兩黨製得以保存和發展的前提。

拋開意識形態方面的差異,客觀的看美國政治,它在多方面還是有着優勢的,許多地方也值得我們去借鑑學習。

最後,借用美國總統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講中的一句話來對美國政治做一總結:“我們的國父們在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新的國家,乃基於對自由的堅信,並致力於所有人皆生而平等的信念。

吾等在此責無旁貸的獻身於偉大使命,於神佑之下,當享有自由之新生,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當免於凋零。”

第五篇:美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美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中 ,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權以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國情、積極性質、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狀況以及歷史淵源等所決定的。當今世界美國已成為最大的資本主義國家。這個歷史僅有200多年的移民國家能夠有如此成就,絕不是偶然的。與其政治制度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由於其特殊的歷史和國情美國的政治制度又有其與眾不同的地方。本文將就美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內容及特點展開闡述。

1787年憲法規定: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美國政治制度的理論基礎是“天賦人權”學説和“三權分立”原則。政權體制實行分權制衡和法治原則。它的本質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維護資本主義制度,實行資產階級專政。

一、主要內容

(一) 政權組織形式

美國採用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美國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1)從立法和行政的關係看:國會擁有相當權力,總統對於官員的任命,須經過國會參議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時,總統擁有更大的權力,總統有權介入立法領域,可以通過本黨議員和本黨議會團的領袖來影響某一法案的命運等。(2)從總統與聯邦法院的關係看,總統可以任命法官,有權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權。同時,法官一經任命可以終身任職,可以作出對總統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審查權,可以宣佈總統的行政立法違憲等。此外,國會同法院的關係也是相互制衡的。這種分權制衡關係並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礎:在和平時期,三方面的制衡多於合作;在動亂或者緊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於制衡。因為以總統為首的行政部門所維護的利益從根本上與國會一致,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國會對總統採取忍讓默許甚至支持的態度。不僅在國內事務上,國會往往與總統採取合作態度:在戰爭和外交問題上,法院遵循“司法依從”和“政治問題迴避”等原則,也常常與總統合作,放任總統的行為。這種時而分權,時而合作,具體什麼時候怎樣表現,主要取決於美國統治集團的利益和民族國家的利益。

(二)國家結構形式

一個國家的結構形式簡單的説就是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在美國實行的的國家結構形式是聯邦制,包括一個最高的權力機構即聯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統一的聯邦政權的基礎上,各州仍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聯邦設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但有統一的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各州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若各州的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發生衝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於州的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徵税,舉債,鑄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不經憲法列舉的其他權力,除非憲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為州政府保留。州的權力主要是處理本州範圍內的事務,如以地方名義徵税,管理州內工商業和勞工,組織警衞力量和維持治安,等等。

(三)政黨制

美國的政黨制是典型的兩黨制。民主黨和共和黨交替執政。共和黨以象為徽民主黨。以驢為徽。美國的政黨組織鬆散,美國選民可以自由註冊成為某個黨派的成員,可以自由投票給某個黨派,不過這些都無法限定選民的選擇,也不會帶給該選民針對該黨派任何特殊的權利或

義務。選民可以今天參加一個當地的某黨會議,明天又參加另外一個黨的。同樣地,登記的選民也可以依法、依程序“隨時”變換政黨。

(四)選舉制度

美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於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由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大選選出,任期四年,並可連任一次。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漫長而複雜,必須歷經政黨初選、提名、競選活動、全民投票、選舉人團投票等階段,才能順利入主白宮。美國實行的是代議制民主其選舉採取的是間接選舉,並不是普選。首先是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卅i首府投票上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眾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l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

(五)公民權利

美國憲法和法律條文規定,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最終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憲法和法律限制的。聯邦憲法和法律一方面規定公民享有人身保護、言論、出版、集會、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財產權和選舉權等權利;另一方面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的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此外,各州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也有規定。實際上公民的權利受制於個人擁有的財產,享有充分自由權利的只能是資產階級。

二、特點

(一)兩黨輪流執政。共和黨和民主黨兩黨長期輪流執政。在美國雖然其他的一些小的黨派但是都無法動搖兩個大黨的地位。這種兩大政黨的“蹺蹺板遊戲”成為美國政治制度的特點之一。

(二)三權分立。美國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為沒經過封建社會就進入資本主義制度的美國,其不同於英法,所以雖然三權分利是由法國的孟德斯鳩提出的,並在歐洲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所引用,但最徹底的還是美國,其1787年憲法明確提出了三權分利原則

(三)利益集團。美國利益集團存在的目的是:通過對政策制定者施加壓力以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使利益信團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利益集團參政是美國政治的一個顯著特徵。利益集團作為美國政治過程中一支基本力量 ,它們在美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主要表現為其對美國政治過程的全面滲透和對政府決策過程的廣泛介入。利益集團參與政治過程的積極作用是有利於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和民主 ,有利於促進社會平衡和社會制約 ,有利於政治的溝通和利益的表達 ,也有利於緩解社會衝突、保持社會的長久穩定 ;利益集團參政的消極影響是容易導致政治的腐敗 ,加劇社會的不平等 ,削弱政府的權威並導致政府效率低下 ,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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