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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協議書新版多篇

承包經營協議書新版多篇

承包經營協議書新版多篇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園場的經營管理,甲方將位於平__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平__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面積4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__年3月1日起至__年2月28日止。

二、雙方商定:五年的總承包租金為壹萬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後兩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賣楊梅結束後將租金交給甲方。

三、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電視設施、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脱粒機、傢俱、農具等,並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五、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六、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承包經營合同 篇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賓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甲方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共同簽訂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條甲方將賓館的客房部(四至六層,共三層)的服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應依據省市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旅遊業賓館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四條甲方監督資產的合理使用和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章承包經營的範圍和條件

第五條甲方所屬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座落於,其中經營樓層面積。

第六條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大樓的四樓至六樓的商務房間(一樓大廳,乙方只享有出入權利)。

第七條上述一樓大廳若乙方在今後打算承包經營使用,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索取賠償。

第三章承包經營期限

第八條甲方承包經營盛發商務賓館的期限為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完成上繳費,雙方可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第五章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

1、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2、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乙方依法經營、依法納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規定。

3、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在正常營業範圍內合法地開拓各種新的經營業務,不斷擴大營業額和獲取更多的利潤。

4、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盛發商務賓館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安全衞生等狀況,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時整改。

5、甲方有權瞭解乙方承包經營狀況,查閲乙方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但甲方對上述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6、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於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二條甲方的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種年檢手續。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介紹盛發商務賓館的設備設施狀況及提供賓館的部分資料,供乙方參考。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4、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盛發商務賓館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乙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

1、為使賓館能滿足正常的承包經營需要,在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有權對盛發商務賓館進行必要的整改和裝飾。

2、在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3、乙方有權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不斷擴展業務,創造更多的利潤,增加賓館的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譽。

4、根據經營需要,乙方有權按《勞動法》的規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員,錄用的工作人員名單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報甲方。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5、乙方若以盛發商務賓館的無形或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的義務

1、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將賓館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對房屋改造裝修,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其費用自行承擔,不得以此為藉口衝減承包金。承包期滿,乙方在經營期間除新添電器設備外,對房屋進行改造時,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改造後的房屋設備應保留原狀,不得拆除,並不得以此要求經濟補償。

3、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在賓館正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正常經營範圍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經營期間,煤、水電及各項政府收費自行承擔。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資產損失,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6、乙方只有經營使用權,無權將甲方資產挪作他用,不準用於抵押擔保、作價入股等行為,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對於電器設備也應定期保養,費用自理,確保完好的使用狀態,由於乙方使用或維修不當,造成電器報廢,乙方應承擔重新添置的全部費用。承包期滿向甲方交返與合同生效時的備品及電器的數量及品牌保持一致,並能保證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設備及備品,合同到期時由乙方自行解決。

8、承包經營賓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承包經營所需的給類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擔。

9、賓館中乙方自購設備的商業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10、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視頻、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向甲方呈報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食品衞生安全和財務安全等工作規範,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工傷事故以及其它惡性案件的,乙方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違約責任追究及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到期自行終止或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時終止,但首先提出終止方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合同的相對方(守約方)都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賠償標準為:當年總經營承包費乘以提前終止合同的年數的10%計。

第十七條在承包經營期間,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終止對酒店的承包經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八條由於乙方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查處而使甲方再繼續經營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

賠償標準:影響時間天數×年承包費/365天計。

第十九條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時付清年度承包金,即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按合同要求索賠。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條合同的變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變更,可由雙方友好協商,重新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時繳納承包金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政府法規,並造成一定影響,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章合同糾紛、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對於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

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承包經營協議書 篇三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有限公司(發包方)與(承包方)經協商一致,且經有限公司股東會批准,現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承包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承包經營期間,公司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標

第三條承包經營的期限為一年,即從二00三年八月七日起至二00四年八月六日止。

第四條承包經營的方式為: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經營權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為此支付給發包方人民幣二千元。該筆款項於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

第五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總經理的職權。

第六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公司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具體權利如下:

1、有權聘任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本公司的領導機構,並報股東會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七條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承包方的義務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等。

2、在承包期間,應保證公司各項資產的完好(合理損耗除外)。

第十條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公司的經營範圍。

3、對本公司有財務監督權。

第十二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經營權。

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條承包方的收入計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所有利潤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生重大變更,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以及暫停支付承包費用,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承包方對公司的投資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如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發包方按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方另行推選或指派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發包方應將公司所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編製成冊,雙方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發包方應提供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關於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經營的決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公司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發包方:______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協議書 篇四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歲;住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了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甲方決定將公司下屬業務部門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承包經營,現甲、乙雙方就公司內部承包事宜,在平等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將公司業務一部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限:_________年,即從20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承包經營的業務範圍:

三、承包淨利潤分成:由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甲方在每年可預支乙方利潤分成,承包到期,進行總結算,但預支多少金額時,甲方視乙方承包經營的月利潤而定。

四、承包虧損的承擔:發生虧損,對虧損額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_________%;

五、承包期內,在經營中發生的債務,由乙方負責清收,如未能按照與客户的合同約定的時間清收到應收款,則甲方可暫不支付乙方應得的利潤分成,甲方視乙方對應收款清收的情況,有權決定用乙方應得利潤衝抵應收款。

六、財務由甲方統一管理和記錄,統一開票,統一納税,分別計算乙方承包單位的成本和利潤。乙方自己也應對財務收支進行測算和記錄。甲、乙雙方每月進行一次財務核算和核對,並予以書面確認。

七、業務一部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經營税收、分擔房租、汽車使用、紙張、分擔的水電費、流動資金、交通費、郵寄費、交通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罰款等經營中的一切費用均是經營成本。

八、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和意見。

九、乙方必須依法經營,依法納税。乙方不得故意虛列成本開支,也不得單獨或夥同他人故意降低業務收入,不得收受客户的賄賂,更不得采取收入不入帳等形式,牟取私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彌補甲方的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十、乙方若連續_________月發生承包虧損,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太倉市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20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經營協議書 篇五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 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於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税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税。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協議書 篇六

甲乙雙方就“ 物業管理服務項目(以下簡稱 物業項目)管理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就“ 物業項目”的物業管理服務成立“中物聯國際物業服務(北京)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門最終核准名稱為準)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嚴格遵照地方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開展“XXXXXX物業項目”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並保證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委託經營項目以外的任何活動。

二、管理費用和支付方式

1、管理費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為:¥15萬元/年,即每年壹拾伍萬元人民幣(以上價格不含税)。

2、支付方式:乙方正式接管物業後(和原來物業公司交接完成後)將第一年度管理費:¥15萬元(壹拾五萬元)支付給甲方。

3、乙方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的日期,在上一年度滿前一個月支付下個年度管理費;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乙方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注:如甲方中標,未能順利進駐接管XXXXX物業項目,本管理費乙方無需繳納。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XXXXXX物業項目”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所需的相關合法有效的一級物業管理資質證明文件。

2、甲方支持乙方在XXXXXX物業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為其提供完整的合法有效的品牌管理文件和相關資料;

3、甲方協助為“XXXXXX物業項目”分公司設立專項銀行賬户,授權乙方全權使用管理。

4、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因經營管理之需要,有關文件、資料須以甲方名義報送並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承諾及時予以支持配合辦理。

5、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項目備案、項目年檢、項目協調等合理要求,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供良好的協助服務。(期間由此發生的人員勞務及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6、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干涉“XXXXXX物業項目”的日常經營活動,但甲方有經營狀況、人事調整的知情權和建議權。如乙方在經營管理中有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制止,並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7、甲方有權不定期對物業管理現場及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8、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承擔乙方負責管理期間的的任何連帶責任。由乙方及乙方的擔保人全部承擔。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XXXXXX物業項目”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合同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風險自擔,承擔由於“XXXXXX物業項目”經營管理髮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的連帶責任,併為其提供經濟擔保。

2、乙方應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與甲方CIS規範要求,製作項目標識,配置項目負責人,做好項目備案工作。

3、乙方確保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應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合法用工,確保內部員工及業主(住/租户)的合法權益,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招聘的“XXXXXX物業項目”物業員工,均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納入乙方勞動人事管理體系,進行規範的物業管理服務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協議期滿後,如雙方不續簽協議,乙方必須對其妥善安置,如有不良後果,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該遵守國家工商,税務等規定,按時配合年檢,如期報税,接收甲方的監督,如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自行承擔。

6、乙方在經營期間服務好所接管的物業項目,不得造成對甲方有形象損壞的事件,如有發生,將限期整改;對不整改,不接收甲方監督;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此協議。

7、乙方在經營期間承接的物業項目,有義務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國家法規規定的承接查驗要求標準的範圍內的物業資料、收費台賬、設施設備台賬複製一份甲方備案,並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訂後一月內向甲方提供兩份原件備案。

8、乙方管理期間對外簽訂的所有合同需上報甲方一份原件方為有效,對為上報的合同,將視為乙方個人行為,甲方不承擔任何履約責任。

9、乙方應每個月將上月財務收支報表簽字蓋章後報甲方備查,不按月及時上報處罰1000元,多次不上報視為違約。

10、乙方在管理項目期間必須按照國家及地方有管法規進行項目備案,有關人員必須擁有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

五、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需向對方賠償有關損失人民幣壹拾萬元,雙方應充分配合協調政府和業主積極辦理退出事宜。

2、在項目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結束並明確中標方後,若甲方未接到項目物業管理中標通知書,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投標損失費人民幣兩萬元,且本合同自動終止。

3、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獲得對方同意方可提前終止協議。本協議到期或終止乙方需無條件向甲方交回“XXXXXX物業項目”證件及印章等手續。由甲方辦理註銷,乙方有義務全面配合,並承擔由於“XXXXXX物業項目”經營而產生的有關責任。

4、合同到期後,若雙方不再續簽合同,雙方應充分配合協調政府和業主積極辦理退出事宜。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五_年,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或續期。

七、其他事宜

乙方擔保方作為乙方的擔保人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擔保,對乙方的違約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授權委託人: 乙方擔保方: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協議書 篇七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採購

10)勞務管理

11)税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祕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和××××、××××、××××(××××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分別委託××××為其授權代表。

1、××××: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2、××××: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3、××××: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 ××平方米(約××間客房);

辦公樓部分約 ××平方米;

原有建築物面積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院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處置費為××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為××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美元,佔××%;乙方出資額為××美元,佔××%。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美元,合計××美元,作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户。

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的註冊資本,計××美元;

第二批應於××××年×月×日之前交付××%的註冊資本,計××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美元,合營企業委託××銀行牽頭、××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以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美元)的×%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它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天內書面答覆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為首的由××××、××××、××××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為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税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竣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取得××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它有關安排;

4、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從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經營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它下屬人員,並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門,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別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一、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外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調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它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它記錄資料;

(10)其它有關籌建的業務。

二、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並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的所需設備、傢俱和其它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三、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的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和××××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萬平方米的×%。

合營企業委託××××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採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徵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它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的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等有關税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税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税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税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税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建築竣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税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第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兑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應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報送××市税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原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期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税、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户,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種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到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額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因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它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以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税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它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它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關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宜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在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市簽署。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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