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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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園場的經營管理,甲方將位於於都縣盤古山鎮工農村的富林果園場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於都縣盤古山鎮工農村的富林果園場(面積24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二、雙方商定:五年的總承包租金為玖萬玖仟元(9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20140元,後兩年每年195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賣果結束後將租金交給甲方。
三、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電視設施、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脱粒機、傢俱、農具等,並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五、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六、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文章標題: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甲方:平洋縣林業局***乙方:平洋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
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園場的經營管理,甲方將位於平洋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平洋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
(面積4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二、雙方商定:五年的總承包租金為壹萬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後兩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賣楊梅結束後將租金交給甲方。
三、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電視設施、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脱粒機、傢俱、農具等,並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五、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六、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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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甲方: xx縣林業局*** 乙方: xx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
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園場的經營管理,甲方將位於xx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面積4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二、雙方商定:五年的總承包租金為壹萬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後兩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賣楊梅結束後將租金交給甲方。
三、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電視設施、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脱粒機、傢俱、農具等,並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五、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六、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 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14年2月18日
第四篇:美洲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美洲果園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水果生產,增強農民經營果園的責任心,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和對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體和個人的經濟收入,經村民大會認真討論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座落在果園承包給乙方。土地及果樹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在合同期內,乙方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但不得買賣和出租。
二、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
三、雙方商定:五年的總承包租金為壹萬玖仟元(xxx元),即:前三年每年xx元,後兩年每年xx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每年1月份將租金交給甲方。
四、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電視設施、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脱粒機、傢俱、農具等,並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五、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六、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七、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終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如重新發包,在同等承包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14年9月1 日2014年9月1 日
第五篇:承包合同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果園場承包協議書
甲方:乙方:
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園場的經營管理,甲方將位於平洋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平洋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組的富林果園場(面積4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二、雙方商定:五年的總承包租金為壹萬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後兩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賣楊梅結束後將租金交給甲方。
三、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電視設施、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脱粒機、傢俱、農具等,並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五、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六、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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