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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傷賠償協議書

新版工傷賠償協議書

第一篇:新版工傷事故賠償標準

新版工傷賠償協議書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

工傷醫療費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生活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交通費

職業康復費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傷殘鑑定)費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疾病與工傷因果關係鑑定費

工傷職工認為疾病與工傷有因果關係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同時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就近實施搶救的,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原始病歷。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5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五級70%,六級60%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5—6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5—6級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5級35個月、6級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5—6級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5級20個月、六級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社會保險費(僅限於未及時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雙倍工資補償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除合同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上述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第二篇: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

工傷賠償醫療協議書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為工人,2014年月日因在施工中,不慎受傷,事故發生後,甲方人員及時將本人送至醫療,並支付醫療費。現腳傷基本痊癒,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後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業、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合計。

2.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5、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6、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時間:時間: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因乙方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經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嚴格按照本協議書條款執行:

1、乙方於今年進入甲方維修隊任職雜工員工。於2014年5月19日在深圳市xxxxxxxxxxxx工程施工時,由於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機並導致其右手被嚴重擠傷(第2-5指毀損傷)。後甲方及時送往深圳市xxxxx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治療期間甲方派專人對乙方進行護理,並已支付其在工傷治療期間的一切費用(含醫療費)。現已癒合出院。

2、現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傷事故給予其賠償並提出離職。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一次性工傷賠償款(包括後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現金付款),以終結雙方有關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並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責任。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賠償問題另行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

務。如乙方違背上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3、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後三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賠償款之日搬離甲方維修隊。

4、本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按手模)

2014年8月19日2014年8月19日

乙方簽訂協議身份證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單位):浙江**有限公司地址:****2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身份證號:****

乙方於2014年05月18日在甲方無紡布車間發生左手指壓傷的工傷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費共計17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柒仟圓整 )一次性結清。

2、付款期限:甲方應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通過現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項。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20%的違約金。

4、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5、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雙方自願恪守本協議,承諾今後互不相涉。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人: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工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範本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證碼:

家庭住址: 電話:

乙方: 石家莊 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鑑於甲方於 年 月 日在石家莊工地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受傷一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石家莊地方法規等有關規定,雙方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屬於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瞭解。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達成協議如下:

一、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於2014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兩次住院醫藥費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還已支付甲方停職留薪期工資、經濟補償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部分賠償款¥ 元。

2、在本協議第一條確認金額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項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勞動關係之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醫療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復發醫療費、後續醫藥費、醫療器具費等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 甲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雙方從此無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確認的款項,在本協議簽定之日即付人民幣 ;2014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幣 ;餘款人民幣 於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項,甲方的銀行賬户為: 。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五、甲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責任。甲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所享有的仲裁、訴訟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八、以上條款雙方均自願遵守。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xx山體滑坡造成工人xxxx工傷死亡事故一事,雙方本着友善合理的處理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處理賠償乙方喪葬費和工傷死亡補償費及親屬補助費共計xxxxxxx元整(¥xxxxxxxx元)。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一致,甲方按約定付款方式付款,協議簽訂之日甲方付給乙方賠償費xxx元整(¥xxxxxxxxx元),xxxx年xx月xx日需付給乙方賠償費xxxx元整(¥xxxxx元),xxxxx年xxxxxxxx月xx日需付給乙方賠償費xxxxxxx元整(¥xxxxx元)。甲方必須在雙方約定時間三次付清賠償款,不得違約。

三、該事故經雙方一次性協商處理後,乙方不得反悔,並以任何理由糾纏甲方。

四、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提供善後處理事故中所需要的相關手續,否則視為違約。

五、若甲方不按期付款,用xxxxxxx,xxxxxxxx作為還款擔保。xxx以砂石廠挖機、剷車作為擔保。

六、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擔保人:

在場人:

xx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承攬的工程施工中,於2014年月日發生工傷,經送平遙縣第二人民醫院治療,於2014年月日康復出院,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工傷賠償協議:

1、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賠償乙方工傷的全部待遇壹拾壹萬元,包括醫保中心根據工傷傷殘等級賠付的款額。

2、協議簽字生效後,甲方先付乙方陸萬元,餘下的伍萬元待2014年度縣醫保中心組織工殘鑑定後,醫保中心依據鑑定級別賠付乙方後,賠付額不足伍萬元,由甲方補足到伍萬元付給乙方,若超出伍萬元,多餘部分乙方退給甲方。

3、本協議簽字後,雙方的勞動關係終結,乙方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糾纏。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時間:時間:

2014年月日

第五篇:工傷傷殘賠償協議書

工傷傷殘賠償協議書

茲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其單位臨時工

(男,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籍貫:,以下簡稱乙方)自年月日起開始發生勞動用工關係。

2014年 8月 5日,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結果 (小腿部位)受到傷害。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對乙方採取了積極的醫救措施,並已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現正在吃藥慢養。

基於乙方主動提出要求與甲方解除臨時勞動用工關係,自己回家慢養。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願,同意終止與乙方的勞動用工關係。雙方協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終止勞動用工關係。雙方現依法就“乙方工傷傷殘之賠償”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並特簽訂 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已經向乙方交付一次性傷殘費用金叁 萬元,即人民幣30000.00元整(¥30000.00元 )。

第二條:第一條所付費用金叁萬元包含因傷所引發的一切有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及費用自己負責,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除本協議規定的賠償費用金額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其本次工傷依法可獲得的其他工傷待遇,亦不得主張其他與勞動關係相關的任何權利,雙 方之間無其他糾葛。

第五條: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 甲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用人單位(甲方):

用人單位代表(簽字):

勞動者(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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