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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套內面積銷售協議書

房屋套內面積銷售協議書

第一篇: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房屋套內面積銷售協議書

鑑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於面積數據,為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願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卧室、起居室(廳)、廚房、衞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櫃等(不包括陽台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後,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後得出的面積數據。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

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餘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據後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後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後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税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數據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實例:為有利於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説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牆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牆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10米,則內牆周長4*10=40米,牆厚30釐米,門寬100釐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數據為10*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後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米但大於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為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於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100%*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差價款數額為[(97-95)/100]*100%*100萬*2+[(100-97)/100]*100%*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為準;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二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gbt 17986[1].1-2014 b1.1)

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gb/t 17986.1-2014 b1.1)

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1、套內的使用面積(gb/t 17986.1-2014 b1.2):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

a.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卧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衞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櫥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b.套內內部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內部煙囱、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d.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2、套內牆體面積(gb/t 17986.1-2014 b1.3):

套內牆體面積是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或其他承重支撐體所佔的面積,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牆和套與公共建築空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等共有牆,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套內自由牆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套內陽台建築面積(gb/t 17986.1-2014 b1.4):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均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計算建築面積,未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附: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gb/t 17986.1-2014 b1.4):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係指各產權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的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衞室等,以及為整棟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棟服務的警衞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第三篇: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等於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除以合同約定面積 再×100%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高院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四篇:房屋的銷售面積計算

房屋的銷售面積計算

1、 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買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房屋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銷售者銷售商品房,必須明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並註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及應當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標註單位應當為平方米。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

按套或者單元銷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單元銷售面積之和不得大於整幢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

2、.套內建築面積

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之和。套內建築面積不等於地毯面積,完全屬於買房人個人私有;與套內使用面積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買房人個人私有部分的產權。

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3.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

(1)套內使用面積為套內卧室、起居室、過道、廚房、衞生間、貯藏間、壁櫃等空間面積的總和;

(2)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中的套內煙囱、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4)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4、.套內牆體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是指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所佔的面積。商品房的套內境況體分為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套內牆體面積的計算法為:

(1)共用牆包括各套之間的分隔封牆,套與公用建築空間投影面積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共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2)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5、.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定,套內陽台建築面積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其中:

(1)原設計的封閉式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挑陽台(底陽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設築面積;

(3)凹陽台按其淨面積(含擋板牆牆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4)半挑半凹陽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凹進部分按其淨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公用建築面積

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每幢樓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樓房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給本幢樓房的住户,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範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則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每户分攤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公用建築面積由兩部分組成: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電室、煤氣調壓室、衞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衞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用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的建築面積(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

另外,購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要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不包括什麼?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用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以及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衞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7、.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規定,各套(單元)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公式如下: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各套套內建築面積ⅹ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公用建築面積=整幢建築的面積-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如租售的地下室、車棚、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第五篇:按套內面積籤合同的好處

從12月1日開始,北京市的房屋買賣形式將發生根本變化,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內的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的預售,都要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結算房價款。而且,北京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還下發硬性規定説,不按套內面積售房,區、縣、市各級國土房管局將不予以登記,也即是不合法。

那麼,北京為什麼硬性規定所有新建居住類房屋必須按套內面積售房呢?套內面積售房能給購房者帶來什麼好處呢?和以前的房屋買賣形式相比,套內面積售房能夠更加保證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嗎?購房者如何使用新規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房產商怎麼執行新規定呢?套內面積售房後,房價是不是就會上漲呢?按照套內面積售房的新規定,公共部位的產權如何界定呢?套內面積能自己測量嗎?按照新規定,以後誰對出現縮水的面積負法律責任呢?

11月30日,我們特別邀請了新辦法頒佈的職能部門———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市場處副處長姜才原、北京市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中國房協房地產專業委員會祕書長王平、北京第一個使用套內建築面積售房項目———北京風林綠洲項目副總經理周偉峯、北京第一個使用套內使用面積售房項目———鋒尚國際公寓總經理張在東、成業行房地產經紀公司總經理張寒燕、鴻基世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王振平,以及購房者代表———美國金州投資集團控股公司投資總監夏勇。

-房價會上漲嗎

主持人:從直觀上來看,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售房好像比按照建築面積售房的房價要高,那會不會給市場裏的準購房者一個擔心:本來北京的房價就高,現在實行新政之後,我還能買得起嗎?

姜才原:在實行套內建築面積售房之前,我們房地局等有關職能部門做了一個分析,我們認為房地產買賣的成交,取決於總價而不是單價,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售房,是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只是對計價方式做一個調整。

任志強:有一個最基本的事實要跟市場裏的購房者説明:這只是一種買賣方式的改變,和房屋交易的實質不發生矛盾。這種調整會產生一種現象:單價上漲,總價不變。

張寒燕:名義房價提高,實質房價不變,對普通購房者來説,沒有什麼變化,但是會給房地產價格的研究帶來混亂,這可能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公攤會縮水嗎

主持人:我手裏有一份數據: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消費者在房地產方面的投訴,近三年來分別以23%、25%和13.2%的增長率增長。今年全國商品房投訴達到1.7萬件,而面積之爭是房地產糾紛的焦點,主要問題是商品房面積縮水,購房者認為不能明明白白消費。我們都想知道,政府出台這個政策,能夠避免面積糾紛嗎?能夠在什麼方面更多地保證消費者權益?

任志強:原來以建築面積計價的時候產生了很多糾紛,確實有。可能不內行的開發商以

及很多建設單位都沒有考慮到保温層的問題,這個問題在北方比南方更多,主要是在設計圖紙的時候不計算保温層,但是房子建好之後,在進行實際測量時,就要加上保温層和外立面的面積,這就會產生很大的差距,所以,大家認為買的室內面積縮水,公攤面積增加,這是傳統的測量方法造成的。而且,建設部和各地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特別規定了哪些面積可以分攤,哪些不可以分攤,比如為公共服務的一些面積就不得分攤,有的小區多出的面積不知道歸誰,因此產生了問題。

姜才原:我們覺得實行套內面積售房有幾個理由。

第一,使用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可以讓購房者明明白白購房,因為這種方式簡單易算。

第二,套內建築面積易於測量。按建築面積售房,要弄清楚分攤部位、分攤面積,而現在的住宅建築,內部格局十分複雜,準確區分每個部位的情況幾乎無法做到,而且複雜到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也有爭論。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後,購房人進行維權,相對成本低一些,易於測量。

第三,能夠減少面積糾紛。我們從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比較早的廣州和重慶瞭解到,這些地方商品房的糾紛大幅降低。有一個數據説,重慶現在面積糾紛是零。

第四,實行套內計價以後,有利於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減少了開發企業增加分攤面積的利益驅動,買房人不用承擔不明不白的房款。

張寒燕:在市場的初級階段,開發商的商業倫理也處於初級階段,就產生了初級階段問題,就產生了初級階段法律解決問題。隨着市場走向成熟,預售的台階高了,封頂了再賣比挖坑的時候賣,和購房者的糾紛就少了。如果房子按照套做好,同時標清公攤面積的屬性、位置、面積的大小等,我相信業主會感覺自己是買了一個明白房。

王振平:現在改用套內建築面積售房了,房地產商和業主溝通好,就可以了。作為業主來説,我覺得關鍵不是計價,更關注的是居住品質。

-小區品質會不會降低

主持人:使用套內面積售房,會不會造成房地產商只注重把房子裏面設計好了,而在公共區位“偷工減料”,從而使購房者的居住品質下降?

姜才原:每一個居住小區在建設前期,開發商都要進行統一的規劃,而且要報到北京市規劃部門審批,經過審批後的規劃方案是不能隨意變更的。開發商如果隨意變更,可能面臨市場的懲罰。我們在新辦法中有一條規定,要求開發商在預售房子之前首先要預測,並公示結果,包括被分攤部位的名稱、用途、面積及分攤係數,包括不分攤的部位也要説明,滿足購房者的知情權,購房者比較這些信息以後,就可以決定買與不買。

實行套內計價以後,公共部位如果説縮水了,減少了,風險不僅僅是買房人,對開發商也有危險,比如走道比別人小一號的話,可能面臨房子賣不出去的風險。以前按建築面積賣房的時候,外面的配套好不好,有沒有湖,也不和房價掛鈎,為什麼要建那麼好的環境,有

湖,有水景花園,實際上這是市場的導向。如果把公共部位建得不好,可能能蒙一個人,兩個人,但是不能蒙所有的人,可能賣一部分,其他的房子就賣不出去了,開發商風險更大。

而且,購房者可以通過簽訂嚴格的購房合同,使用政府的法律法規規避風險。分攤面積縮水的問題,通過這個辦法應該得到比較好的解決。

任志強:按套內建築面積賣房,是政府在低級的消費階段和低級的法律階段不得不採取的臨時性措施,這不是一個最好的辦法。現在市場上大部分消費者,可能處於住房的改善和增量階段,沒有到生活質量提高的階段,所以更注重我花了多少錢,買了多少套內真正使用的面積。但是房子有兩個空間,一個是室內的空間,還有室外的空間。比如説三星級酒店和五星級飯店,大堂的面積和裝飾絕對不一樣,如果大堂面積很小,再好也不能是五星級飯店,這就是差別。我們不能靠面積計價的方式解決市場上所有存在的問題,解決不了。現在的法律只能解決套內建築面積是多少,分攤面積多少,沒有解決土地歸誰,院牆歸誰,樓頂歸誰,湖面、水面歸誰,鍋爐房歸誰等等。

主持人:按照新政策買房以後,一幢住宅樓的大堂是不是歸業主,電梯間、保衞間歸誰?

任志強:歸所有的業主。如果共有的業主説同意出租,這個錢歸業主分。

姜才原:按套內建築面積買房,並不意味着購房人只取得套內建築面積的產權;按建築面積買房,也不意味着購房人沒有取得商品房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關於購房人按套內建築面積買房以後,其產權內容,此次發佈的市政府135號令還有比較好的規定,值得宣傳,讓大家都知道。

-物業費怎麼收

主持人:有很多網友非常關心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售房之後,物業管理費用怎麼收取?是按照建築面積,還是按照室內面積?

姜才原:我們認為,首先要説明的是,這次調整僅僅是計價方式,在購房合同上還要求寫三個面積: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和分攤面積。現行的產權證還是按建築面積發,物業管理費和供暖費等費用,仍然和建築面積掛鈎。現在仍是按建築面積,物業管理費和供暖費等費用的收取以後是否與套內建築面積掛鈎或與別的什麼掛鈎,使收費更合理,值得研究。

主持人:風林綠洲是北京市第一個用套內建築面積售房的項目,已經交付使用很長時間了,請問來自風林綠洲的周先生,你們小區現在是按照什麼面積標準收取物業管理費?

周偉峯:按建築面積收費。我們按照份額來收物業管理費,就是任總提到的業權的方式。最簡單的説法,就是按照政府批准的可以銷售的面積,計算業主購買的份額比例,按照這個比例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主持人:鋒尚國際公寓是北京第一個按照套內使用面積售房的項目,現在也已經入住了,是怎麼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

張在東:現在還沒有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因為最後一批房子今年4月份交,會所沒有完工,園林沒有做好,這個時候收物業費不合理,等到園區全做好,沒有一個施工工人,完全進入使用狀態,那個時候收費才合理。

-遊戲規則將改變,市場會不會有些混亂

主持人:這個新政策的推行,肯定改變了以往的北京房地產市場的遊戲規則,有很多相關政策也將進行新的調整,這會給北京的房地產市場帶來什麼樣的變化?

任志強:可能會在市場上造成一些麻煩。這個麻煩包括,我們的房價統計,房價統計基本上在全國用同一個方式,在北京同時出現了幾種不同的方式,一部分是按套內計價的方式,一部分是按非套內計價的方式,辦公樓沒有按套內計價,成品房也沒有按照套內計價。外界聽到北京的時候,很難搞清楚是什麼樣的統計數字,所以在統計局形成的結果,北京的房地產價格上漲,在外地的影響也是這樣的。給老百姓的印象也是房價上漲,這個過渡期的解釋的量會大。而在具體銷售時,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等幾種方式都會標出來,在很長的時間以後,人們才會習慣。

-業主是不是更弱勢

主持人:原來都説房地產商是強勢,業主是弱勢。現在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售房,會不會使業主更加只關心自己房子的事情,其他公共部位和我沒有關係,業主的共有財產的意識更加淡薄,業主之間的關係更加鬆散,和房地產商之間、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都更加孤立,就真的變成弱勢了?這有利於購房者維護“70年”產權的利益嗎?

王平:房地產市場從上世紀80年代發展到今天,在政府的支持下,消費者不是弱勢羣體,而是越來越強了,懂得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科學;開發商從強勢羣體的80年代到現在,越來越弱了。信息上,老百姓對住房瞭解的信息越來越多,而開發商越來越弱了。

主持人:一定要做一個硬性的規定嗎?是不是消費者可以有更多的選擇,既可以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買房,也可以選擇按建築面積買房?

王平:我們不倡導老百姓願意怎麼選擇就用什麼方法,如果產生第三種、第四種怎麼辦,市場也會混亂。我覺得這個政策非常好,以前我們老覺得買房容易,結束太難了,現在這個新規定,在建項目、存量房轉讓等方面的執行中,手續更簡化了。

-房產證怎麼標明

夏勇: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講,我花了100萬元買房,開發商不一定告訴我每一個部位相應的價格是多少,但是,他應該告訴我,100萬元裏含什麼東西,應該有房產,還應有土地使用權。比如説100畝的土地,我使用的有多少。現在按套內面積買房,我仍然要關注套內是多少面積,套外還有多少是我的,土地有多少是我的使用權,因為這些都包含在房價裏了。

主持人:夏先生的觀點代表了許多購房者的想法,新政策實施後,關於套內建築面積售房的形式現在還沒有立法保護,作為購房者,除了在合同中儘量保護自己以外,政府在房產

證上有沒有新的改變?何時發放土地證?

姜才原:我們正在制定另外一個規定,就是房地產登記條例,就是解決怎麼發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問題。現在兩個是分開的,房產證是房產證,蓋房管局章就可以了;土地證是蓋政府的章。我們考慮是發兩個證還是一個證,現正在探討。北京市正在制定相關的配套文件,可能會相繼出台10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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