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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地轉租協議

經營場地轉租協議

第一篇:經營場地轉租協議

經營場地轉租協議

轉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____________經營場地事宜訂立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租用的______場地轉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具體位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同時,甲方應在租場地__________________歸乙方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年零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的繳納: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租金的具體支付方法,參照甲方與____________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付款條件,即: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上述場地全部交由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的,則由甲方按每天______元支付乙方違約金。

五、鑑於本協議期限屆滿後,乙方已與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場地使用訂立租賃合同,乙方承諾如屆時甲方仍需租用其原使用場地的,按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轉租給甲方。

六、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因經營需要在租賃場地上搭建的建築物、設備,如遇國家、集體徵遷,與甲方無涉,相關的補償由乙方按其與________河碼頭另行簽訂的協議處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送航運管理處一份,送______________一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場地轉租協議(02)

場地轉租協議

場地轉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場地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轉租協議。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使用權為自己的場地轉租給乙方,場地位於同心村住宅西側,面積為南北米,東西米,共計二畝餘。

二、乙方承租場地後,只能用於製作水泥電力蓋板,甲方住宅房門口靠西側給乙方擺放車廂一隻,甲方提供小房子一間。

三、場地的租用日期暫定為五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場地的租金為每年元整,租金為每年一付先付後租,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

五、乙方場地在使用中遇國家土地徵用時,如國家賠償搬遷費,乙方的場地由乙方所有。

六、如果乙方在使用中,在租期內遇到國家徵用時,由甲方退還給乙方租金,按月計算。

七、在租期時間內,甲方提出乙方搬遷或區城管、土管通知禁止使用土地,但乙方場地所有搬遷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八、五年期滿,如果國家未徵用,乙方在使用的場地由甲方優先租給乙方。

九、乙方的場地所需的水電,甲方可以幫忙協助辦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第三篇:場地轉租協議

場地轉租協議

場地轉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場地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轉租協議。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使用權為自己的場地轉租給乙方,場地位於蜀山街道黃家河村寶達鋼管有限公司內,面積為東側南北米,西側南北米,共計二畝餘。

二、乙方承租場地後,只能用於製作水泥電力蓋板,場地內只能放車廂一隻,不得建房子、棚子的違反。

三、場地的租用日期暫定為三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場地的租金為每年三萬元整,租金為每年一付先付後租,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

五、乙方場地在使用中遇國家土地徵用時,如國家賠償搬遷費,乙方的場地由乙方所有。

六、如果乙方在使用中,在租期內遇到國家徵用時,由甲方退還給乙方租金,按月計算。

七、三年租滿,如果國家未徵用,乙方在使用的場地由甲方優先租給乙方。

八、乙方的場地所需的水電,甲方可以幫忙協助辦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遇協議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有違約,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第四篇:曙光賓館轉租經營協議

曙光賓館轉租經營協議

轉租方(甲方):曙光賓館李馮英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曙光賓館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曙光賓館轉租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2014年 07月06日至2014年07月05日止。

2、曙光賓館轉租金為人民幣壹拾貳萬伍仟元整,2014年07月01日付款叁萬元整;10月01日前付款叁萬伍仟元整;2014年元月01日前付款叁萬元整;2014年04月01日前付款叁萬元整。如不及時付款,甲方有權收回。另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幣貳萬元整。

3、乙方租賃經營期間,水費、電費等以及其它各種規費由乙方經營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經營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4、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

5、乙方在此經營期間,要合法經營,如有其它現象影響到賓館經營或停止營業,一切後果都由乙方負責。

6、租賃經營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經營,則須提前 1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 10 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轉租,則續簽轉租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轉租權利。租金按前一年度的10%遞增。

7、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貳萬元整。

8、承租期滿,甲方清點財產,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9、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託人(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經營場地有償使用協議

經營場地和房屋共建、有償使用及

出租協議

出租人:重慶僑投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於2014年9月 28日經共同協商,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和場地有償交給乙方,乙方作為汽車4s店使用,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有償使用房屋和場地的內容

①臨街長60米寬15米的空地900㎡。②臨街長50米寬24米的展廳1200㎡。③大廳兩側各5米寬長24米的通道,大廳後面長58米寬34米的平台,空壩共面積2212㎡。

二、有償使用期限

有償使用期限__8___年,自甲方將場地和展廳移交給乙方開始計算使用時間。有償使用期限滿後,如甲方繼續使用,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權優先有償使用期。

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使用6年,如果甲方不能保證乙方使用6年,欠缺的時間按每年20萬元賠償乙方裝飾費。

使用期超過六年,如果甲方改變物業用途,或物業所有權轉移,或政府拆遷因素,甲方對乙方不做補償。否則,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保證乙方有償使用期限8年。

只要是政府拆遷因素,本協議無條件終止,由政府等補償的店鋪裝修補貼,歸甲方所有。

三、乙方有償使用場地和展廳,需要支付場地房屋租金、一部分展廳工程款、維修費、物業管理、場地廣告推廣等費用,以下簡稱“綜合租金”。綜合租金交納辦法:

1.第一年年綜合租金人民幣貳佰叁拾捌萬元整(¥238萬元)。每兩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為10%。8年綜合租金總額2209.116萬元。

2.付款辦法:簽訂本合同3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兩年綜合租金。甲方大廳修建結束,交給乙方裝飾時,使用期開始計算。已交綜合租金使用期結束前,乙方提前3個月,乙方繳納下一年綜合租金。

3、甲方負責修建平壩和展廳,工程款估計為1100萬以上,由乙方承擔8,836,464.00元,衝抵綜合租金。

雙方明確場地和展廳修建和裝飾責任:①臨街空地900㎡,甲方負責平整土地,乙方負責硬化和鋪設地磚等裝飾;②臨街展廳1200㎡。甲方按照乙方意願,委託正規鋼結構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甲方修建鋼結構的展廳,負責硬化地面。乙方負責外立面的形象裝飾,負責大廳內隔牆、搭建閣樓、內外牆面處理、地面安磚、大廳吊頂、水電線路、燈具、空調等等一切內部裝飾。③通道和平台2212㎡。甲方負責平台修建,場地平整,乙方自行修建房屋和裝飾。

甲方負責修建的部分,由甲方確定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乙方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單位開具建築安裝發票,施工單位出具收款委託書,

甲方出具同意乙方使用綜合租金支付工程款的通知書。乙方的支付憑證和甲方支付工程款的通知書,作為乙方支付這部分綜合租金的依據。展廳的修建工程款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一部分綜合租金支付。

4、上款所指衝抵綜合租金的修建工程款,由施工單位開具發票,並承擔相應税費。其餘部分綜合租金,不含税費,乙方另行支付發票金額的7.5%(包乾)作為税費,由甲方負責開出發票。

如果甲方委託其他單位維修,物業管理,場地廣告推廣等,在綜合租金總額以內,由甲方確定服務單位和金額,服務單位與乙方簽訂合同,服務單位開具發票,服務單位出具收款委託書,甲方出具支付款項的通知書。乙方的支付憑證和甲方支付款項的通知書,衝抵綜合租金,作為乙方支付這部分綜合租金的依據。

場地房屋租金部分,有甲方開具發票,款項直接支付給甲方。

四、乙方使用期內甲方責任

1.依約將經營場地交付乙方使用。

2.負責賣場的市場導向、推廣宣傳及安全檢查等相關維護。

3.乙方使用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退後移交為使用部分綜合租金,安裝約定補償乙方裝飾費。

4.使用期屆滿須收回經營場地的,應在使用期屆滿之日前 3 個月書面或重慶商報廣告欄上通知乙方;如該經營場地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租。

五、使用期內乙方責任

1.依約按時交納綜合租金。

2.將經營場地轉租、分租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綜合租金。

3.因使用需要對經營場地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綜合租金,甲方有權委託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使用期滿後,除可移動的設施(沒有用鐵釘、絲釘、螺絲連接,也沒有用混凝土、粘膠、絲線、焊接等連接的物品)外,其它裝潢乙方不得拆除毀壞,無償歸甲方所有。搬遷後 10 日,房屋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歸由甲方處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經營場地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協助甲方檢查經營場地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經營場地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6.乙方在承租的經營場地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7.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8.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

9.乙方在使用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經營場地和設備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六、甲方提供有關房屋資料給乙方,工商登記註冊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均有義務積極協助對方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七、乙方必須依法經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並另行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如遇乙方發生有關民事、刑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

八、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各項條款,如發生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九、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標籤: 轉租 場地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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