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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合作生產協議書

計算機合作生產協議書

第一篇:計算機測試合作協議書(1)

計算機合作生產協議書

《遊戲測試》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1. 雙方的權利及責任

1.1 經雙方協商後,由甲乙雙方認可的價格為最終報價。並簽訂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生效

確認;

1.2 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本次測試的具體要求及計劃(開關服信息、時間等);

1.3 甲方在壓測前支付給乙方本次壓測所需的30%資金,剩餘款項在壓測結束後一週付

清;

1.4 對交付給乙方的相關資料發生歧義時,甲乙雙方應協商確認後及時更正;

1.5 乙方完成訂單後,由甲方在後台進行驗證確認並截圖保存交予乙方;

1.6 測試時間為xx年x月x日14:00——17:00,服務器會在測試前 30分鐘開啟,乙

方需在15:00前同時進駐1000人。如若15:00前未進駐1000人,甲方有權不付剩餘款;

1.7 如壓測中服務器宕機,甲方會通知宕機結束的時間。若宕機結束後出現其他問題,導

致再次登錄不了,乙方需截圖給甲方,甲方按實有數在線人數付款;

1.8 如壓測中頻繁掉線,崩潰等情況在3次以上,甲方根據賬號在線時間和等級來進行判

定。若登陸時間不足一小時角色等級未達到10級或者10級以上,此類賬號將視為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此類賬號酬勞;如若超過一小時,此類賬號按實有約定數付款。

1.9 如進駐人數不足約定人數的半數,甲方有權不付剩餘款;

1.10 如登陸帳號數量不足約定數量的三分之二,甲方應按照支付金額的半價進行支付。

壓測時間:xx 下午14:00—17:00

壓測人數:最低下限1000人-最高上限1500

測試酬勞:x.00 / 賬號(元)

甲方

1.11

1.12

1.13

乙方

1.14

2. 2.1 提供2014個《xx》ol測試賬號; 提供《xx》ol下載地址; 預付30%壓測費用。 遊戲開服後,同時進駐 1000-1500人進行壓測; 等級要求達到10級或者10級以上商業祕密 任何一方對於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機密資

料和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均應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及其他資料。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協議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壓測結束及款項付清後終止。 2.2 3. 3.1 3.24. 4.1

5. 5.1

5.2

6. 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銀行信息

甲方: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2014年月日

乙方:授權代表:簽署日期:2014年月日

第二篇:合作生產協議書

合作生產協議書

甲方:

丙方:

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儘快使企業啟動出效益,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甲方願將原澱粉廠化工車間之設備、設施作為合作投入(鍋爐、油爐及化工設備設施)供生產使用,原澱粉廠之房屋、設施及地皮,因屬於集體財產,故只能租憑不得作為股分改變性質,具體如下:

一、合作期限為8年即從2014年4月6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如到時各方願意繼續合作可另行續簽。

二、原澱粉廠區內設施包括:廠房41間(其中生產用廠房23間,生產廠房18間)機井一眼,潛水泵一台及廠區設施地皮等。可租賃給公司,年租金三萬元(30000萬元),由公司負擔,每年的7月30日前,應將租金一次性交給甲方。超期應按日1%的違約金進行支付,否則終止租賃合同。

三、各方投入及股份的分配

1.甲方投入54萬元(已投入),乙丙丁三方投入150萬元(已投入100萬元,還應繼續投入50萬元)。

2.股分及利潤分紅,甲方25%、乙方25%、丙方25%、丁方25%;利潤每月考核一次,除留足再生產資金外,各户股東每一季度按股份分紅一次。

四、在合作期間有關工商、税務、環保、電力、技術、勞動、安全等職能部分的有關費用,統一由公司負責。

五、生產經營期間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主管、經營主管)責權的基本要求:

(一)1.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生產、經營及宏觀調控財務等工作。

2.副總經理,在總經理領導下配合總經理負責好各自的份內工作。

3.生產經營主管,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好各自的份內工作,對特殊情況下應緊急處理的事,可先處理後彙報。

(二)1.總經理有權處理15萬元以下生產性開支和5萬元以下非生產性開支,超過部分應由公司討論通過。

2.副總經理在總經理外出或其他總經理不能親自處理的業務時,行使總經理權力,外出辦理業務有權處理生產性開支1萬元以下,非生產性開支三仟元以下。

3.生產經營主管,在總、副經理領導下除搞好本質工作外,有權處理生產性開支1仟元以下,非生產性開支300元以下。

六、如新建、改建房屋結構或廠區內新建任何改變原廠區形狀,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所需資金均由公司承擔。

七、在合作期內,各方必須依法自主經營,在經營期間

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貪污受賄,一經發現立即走人,所有股份均充公;在經營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公司承擔;2014年4月6日以前的債權、債務由四方負擔。

八、在協議有效期間,公司對甲方的廠房、公共設施及設備只有使用權,不準出售、轉讓和抵押,特殊情況四方協商解決。

九、為創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每月5日前必須將上月工人工資全部支付,不準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拖欠超過3日,將按日5%支直至付清為止。

十、合同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給公司施壓影響正常經營;如遇人力不可抗具之因素造成合同終止,乙丙丁三方有權將新增設備拆走。

十一、合同生效開工之前必須將原欠工資債權、債務結清,否則不得開工。

十二、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三篇:生產合作協議書

?生產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為“甲方”

加勒比海地球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乙方”

簽約日期: 西元2014年月日

甲乙雙方基於互惠合作立場,合作提供服務國人伯利茲投資移民留學業務,(以下簡稱cacb服務計劃),經雙方商議後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詞定義

一 cacb計劃:

cacb inc.(加勒比海地球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伯利茲(或稱貝里斯)投資移民留學服務計劃,cacb 為central american, caribbean, belize 之簡稱,因伯利茲,為唯一同時屬於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共同市場成員之國家

二 投資專案

指乙方開發,並提供甲方銷售之土地,房屋,或有關移民留學,退休養老服務之投資計劃及服務專案

三 簽證居留:

指伯利茲之入境簽證,永久居留權,工作權等之申請專案

四 公民護照

指伯利茲之公民權及護照辦理

五 歸化護照

指取得伯利茲居留權,入境居住滿五年後,依法申請歸化公民及申請護照辦法

六 留學遊學

指伯利茲之留學遊學業務

七 參考訂價

指乙方提供之 cacb 服務計劃之定價

八 應付款

指依本協定之cacb 服務計劃,乙方服務甲方客户,甲方應支付乙方之款額

九 簽約款

指甲方或乙方與客户簽約之金額

十 送件款

簽證居留,投資護照,或土地權狀過户,至乙方正式送出申請件之時,甲方應繳付乙方之金額

十一 推薦方

開發或推薦客户來源之一方,推薦方可為甲方,乙方,或甲乙方授權或合作之第三方.

十二 簽約方

指與客户簽約及收款之一方

十三 開發方

指開發客源來源之一方,與推薦方同義

十四 結案

指申請案件完成,應收款完成,客户收到委辦證件無誤.

十五 開發獎金

指推薦客户給簽約方,由簽約收款方支付推薦方之金額,開發獎金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以全數簽約款減去應付款後之50%計之.

十六 國際快遞

寄交國際快遞時,本協議限定為dhl, ups,二家,應清楚書寫收件人之地址姓名,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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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合作方式

一、 甲方同意於伯利茲相關之服務計劃專案上以專屬之方式,與乙方合作推廣 cacb 服務計劃,即甲方不得代理或與第三者合作提供相關於伯利茲之服務專案

二、 由乙方提供cacb 服務計劃之參考訂價及各服務計劃專案之應付款額,送件款額.(如附件一),供甲方參考及推廣銷售.

三、 甲方客户將參加cacb 服務計劃之費用交付甲方時,甲方以該服務專案之應付款交付乙方.

四、 若甲方推薦予乙方之客户,直接與乙方簽約付款時,乙方應支付開發獎金予甲方

五、 若甲方推薦予乙方之客户,若由乙方之分支機搆,直接或間接代理機構服務簽約或收款時,乙方之分支或代理機構,應支付開發獎金予甲方,

六、 有關伯利茲留學,移民,投資,不在cacb 服務計劃表列上之個案,雙方另協定處理之

七、 除依本協定已簽約或結案之佣金,應付款,開發獎金外,雙方以無償方式進行本合約之合作,任一方因本約關係所生之效益或負擔,應由該方自行負責,概與他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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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保證條款

一、 乙方所提供之服務計劃,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變更及改寫。

二、 乙方擔保提供甲方之資訊與事實相符,所辦理的證件確為伯利茲政府相關機構所核發之證件

三、 甲方行銷廣告內容不實以致甲方之客户有所求償時,概由甲方負責並負法律責任。

四、 乙方若未能完成甲方客户之簽證居留,公民護照之申請案件時,若錯誤不在甲方,也不在甲方客户,或非因天災及不可抗拒因素,如政變,戰爭及不可罪責乙方之因素外,乙方應全額退還已收款額,因產生之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 作業辦法及付款方式

一. 簽證居留及公民護照法案

1. 甲方與甲方客户簽約後,將甲方客户之證件,以國際快遞,寄交乙方指定之地址,並將寄交之提單號碼告知乙方,以利查詢.

2. 乙方收取證件,審核無誤後,通知甲方將送件款匯寄至乙方指定銀行户頭,或將送件款交送約定之屨約保證人,並將匯款或收款收據傳真予乙方,甲方選擇由保證人收款之方式時,應負擔屨約保證手續費

3. 乙方於確認乙方銀行帳户或保證人收到送件款後,送出申請件

4. 乙方完成申請件後,取得該證件影本,傳真告知甲方

5. 甲方於收到證件影本傳真後,三日內(不含公定假日)匯出應付款之尾款,並傳真告知乙方

6. 乙方於確認收到尾款後,應於三日內(不含公定假日),應將完成之證件以國際快遞寄至甲方指定收件地址,並將寄交查詢之提單號碼告知甲方

7.屨約保證人於確認甲方收到證件後,將暫保管之保證款額撥款乙方結案

二. 留學及實驗移民

1. 留學及實驗移民之應付款,甲方應於簽約收款後,七個工作天內, 將應付款匯寄乙方指定帳户

2. 留學及實驗移民之應付款,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應於客户出發前卅日,付清應付款額

三. 開發獎金

1. 開發獎金,應於結案後,三個工日內,由簽約收款方匯至本協定之開發方或推薦方指定帳户

2. 開發獎金, 若任何一方於結案前預收佣金或開發獎金,而本案因故無法結案時,若簽約方需全額退回客户簽約款時,收款方應將已收之金額退還簽約方,以便退還客户.

第五條 合作期間

一、 本合約之合作期間自簽約之日起生效併為期壹年,除於本約期屆滿之一個月前任何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修訂或不續約外,雙方同意依本合約相同條款自動續約一年,其後再屆期者亦同。

二、 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任一方得於卅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

三、 合作之終止,並不影向合作期間,已簽約案件之應付款,佣金,或開發獎金之支付義務或權益

第六條 區域保障

甲方於一年內於其所在縣市地區,完成十個案件者,或於所在省區完成五十個案者,可要求乙方於該地區不再設代理合作機構,但已設立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約修改

本合約未盡事宜,得經雙方書面同意後修訂或補充之,乙方服務專案價格或專案變更,乙方應於 45 天以前通知甲方

第八條 轉讓禁止

甲方未經乙方以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合約下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但甲方之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或股權超過1/2的子公司則不受此限。

第九條 合約生效

本合約書乙式,經雙方簽名傳真後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職 稱:董事長

地址:

第四篇:合作生產經營協議書

合作生產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就共同生產、經營環保型鞋用粘合劑事宜,本着友好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及合作條件

1、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生產、經營“環保型鞋用粘合劑”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

2、雙方一致同意,合作項目對外以甲方現有的名義及“燕山”牌商標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雙方一致確認,開展合作項目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切法律後果由雙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擔,與廈門南燕山工貿有限公司無關。

3、乙方負責提供生產經營“環保型鞋用粘合劑”所需要的產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和,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產進度自行採購。

4、乙方全權負責產品的銷售及回款工作,並保證年銷售額最低不少於萬元.

5、雙方一致同意生產用地租用的經營場所(具體地址),雙方按每月元租金的標準向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對外作為合作項目的代表,負責對外簽署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簽署的文件均視為已經獲得

1 / 5

乙方的認可。

第二條出資額及持股比例

1、合作項目的出資額為人民幣柒拾萬元整,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2、雙方均應在年月日前將各自的出資額足額交付至雙方共同開設的合作項目資金管理賬户。逾期出資的一方應按出資額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為49%。雙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盈餘並承擔虧損。

4、一旦項目終止,雙方在按持股比例對外承擔債務、彌補虧損及分配利潤的前提下,按照雙方的原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三條合作資金的管理

1、為共同管理合作項目資金,雙方以的名義開設合作項目資金管理專門賬户,專門賬户開户行為,賬號為,專門賬户私人印籤由甲、乙雙方分別保管。

2、所有合作項目運作資金均應存入上述合作項目資金管理賬户,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項目生產經營期間,如遇流動資金不足,由乙方負責對外籌措資金,乙方承諾所籌措資金的資金利息費用不超過1%,在1%內的利息費用由甲、乙雙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擔。

第四條生產經營管理

1、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具體生產管理工作。生產所需設備經雙方共同確認後由甲方負責採購。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客户下的訂單後,安排工作人員,組織生產。

2、乙方負責提供合作項目的生產技術,並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中約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採購價格應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3、乙方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銷售工作,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4、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乙方應保證及時回收銷售款項,當未回收銷售款項達到萬元時,乙方提供給甲方用以生產的原材料可暫不計收材料款。

5、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開展合作項目的一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6、甲方應當按照行業標準嚴格進行產品生產的質量控制。因生產技術及乙方提供原材料引起的產品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生產管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產品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情況造成的各種損失,則應由甲、乙雙方按照公平的原則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分擔。

第五條財務管理與利潤分配

1、生產過程中的人工費、相關税費及其他一切與合作項目相關的費用均計入合作項目運營成本。

2、甲方安排專門人員每月對生產銷售的情況彙總,製作專門合作項目財務報表,供乙方隨時查看。

3、重大資產的採購及大筆費用支出需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生產過程中隨時產生的小額經營管理費用則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雙方在每個會計年度末核算項目運作成本及利潤,雙方將合作項目的淨利潤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按照甲乙雙方各自持股比例進行分配。在經營需要時,雙方可協商確認留存一定比例的淨利潤作為合作項目運作的流動資金。

第六條特別事項的約定

1、乙方莊民與陳文平作為共同主體在本合作項目中出資、持股,並共同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乙方義務、享受乙方權利。除本協議特別約定

之處外,“乙方”均指乙方莊民與乙方陳文平兩人。

2、除在領取利潤分配款項等甲、乙雙方重大結算事項外,乙方莊民均可作為乙方的代表,其與甲方確認簽署的與日常生產經營有關的文件均視為已經獲得乙方陳文平的認可。

3、乙方陳文平承諾擁有合法使用有關“環保型鞋用粘合劑”技術資料及產品配方的權利。乙方提供的技術及原材料日後如涉及技術專利及知識產權類糾紛,相應法律責任由乙方陳文平一人承擔,與乙方莊民及甲方無關。

4、雙方一致確認合作項目中需經雙方確認的事項,可選用書面或本協議約定的傳真、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送達,所有送達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改變協議中所約定的傳真、手機及電子郵箱,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七條合作期限

本合作項目的合作期限為五年,自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8日止。合作期滿,如雙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簽定合作協議,本協議自動終止。如到期未經簽訂新的合作協議而雙方繼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本協議中約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條款對雙方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協議的補充、修改與解除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協議履行的過程中,任何關於本協議項下條款的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修改意見或補充協議。

3、在合作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單方解除本協議。如雙方合作的條件已發生重大改變,雙方經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須及時

書面通知對方,協議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雙方應友好合理地解決後續問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未經對方同意,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2、在雙方合作期限內,除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項目外,雙方均不得另行經營與合作項目同類競爭的業務。一經發現,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條款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一切分歧與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雙方無法就分歧與爭議協商並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約定的電話:約定的電話:

約定的傳真號:約定的傳真號:

約定的電子郵箱:約定的電子郵箱:

簽署日期:2014年12月8日

簽署地點:廈門市

第五篇:生產合作協議書

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技術轉讓及合作生產協議,協議條件如下

第一章 定義

1.“協議產品”係指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 立式彎板機。

2.“考核產品”:係指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並按附件5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由甲方製造的第一台協議產品。

第二章 協議內容及範圍

1.由乙方向甲方轉讓協議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和維修使用的技術,協議產品的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協議附件1。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協議產品全部有關技術和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協議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與甲方在中國製造和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前四台協議產品只在中國國內銷售。在此以後甲方製造的協議產品可銷往下列國家: ,如協議產品按政府間經濟貿易協議規定銷往其他國家或由中國承包商在中國購買,隨承包工程出口,則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在協議期間,如甲方需要,乙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製造協議產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雙方將通過協商另籤協議。

第一台及其後諸台協議產品的分工詳見附件1。

5.乙方負責圖紙及資料的轉化並在乙方工廠及其有關協作工廠培訓甲方人員。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員掌握協議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3)。

6.乙方有義務派遣技術人員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專用工具、夾具及設備和檢測協議產品所需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協議附件2)。

8.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其協議產品上標註甲乙雙方聯合商標或“按

公司許可證製造”字樣。

第三章 價格

1.鑑於乙方按本協議第二章1、2、3、4、5、6、7、8所盡的義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英鎊的入門費(大寫 英鎊)。

2.協議期內,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規格產品的全部資料,則甲方應為每一規格的資料向乙方支付 英鎊(大寫 英鎊)。乙方應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應就每台出售的協議產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費,前五年為協議產品淨銷售價的8%,後五年為協議產品淨銷售價的6%。乙方應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淨銷售價:銷售價扣除運費、税費、包裝費、儲存費、保險費、安裝費,並減去向乙方購買零部件的費用(包括運費、關税等)。

第四章 支付條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協議費用均以英鎊信匯(m/t)支付。(如需電匯,電匯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英國 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協議第三章1所規定的入門費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門費的10%(百分之壹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單據之日起,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國政府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同樣的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②金額為入門費總數的形式發票一式四份。

③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國 銀行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 英鎊(大寫 英鎊)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協議附件6)。

(2)入門費20%(面分之貳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乙方發出本協議附件3第3.2.1條所規定的臨時資料3個月後,並於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單據之日起,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資料空運提單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條規定的臨時資料交付已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3)入門費40%(百分之肆拾)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條所規定的資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確無誤的文件,則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資料空運提單及附件3、6條規定的資料交付已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4)入門費15%(百分之壹拾伍)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附件3第3.8.2條規定的甲方培訓人員按本協議附件3接受培訓完畢之後,從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文件之日起,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由甲、乙雙方簽署的關於附件3第3.8.2條規定的甲方培訓人員已按本協議之規定接受培訓完畢的證書的影印件。

(5)入門費15%(百分之壹拾伍)計: 英鎊(大寫 英鎊)於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文件之日起,不遲於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業發票

②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兩份由甲乙雙方簽署的第一台協議產品在甲方工廠考核檢驗後的質量性能試驗合格證書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為乙方的失誤,即使屆時沒能簽署第一台協議產品的質量性能試驗合格證書,從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協議產品的硬件後,不晚於24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款。

3.執行了本協議第7章第2條的內容並在甲方售出協議產品之後,甲方應按下列條款開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1)甲方應從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內,通知乙方過去的一年裏的總銷售量。

(2)從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確無誤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①四份相應的該期內提成費金額的計算資料

②四份商業發票

③兩份即期匯票

第五章 文件交付

1.乙方應按本協議附件2規定的交付時間及本協議附件2和附件3所規定的內容將資料交付到北京機場。

2.北京機場空運單的印戳日期為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應將蓋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各一份分別寄給乙方和北京中國銀行。

3.每批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協議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各日期、資料名稱、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北京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一式兩份寄給甲方。

4.如果技術資料短缺或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4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交付資料應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堅固包裝。

6.每包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用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1)協議號;

(2)收貨人; 公司

(3)目的地;

(4)嘜頭;

(5)重量(公斤);

(6)箱號/件號;

(7)收貨人代號;

(8)離岸港口。

7.包裝箱內應有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一式兩份,標有技術資料的內容、名稱及數量。

第六章 技術資料的修改及改進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不適合甲方的實際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在培訓和技術服務期間予以確認。

2.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任一方對協議產品所作的任何改進與發展,都應免費提供給對方。

第七章 考核和驗收

1.為了驗證乙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協議產品考核試驗應有乙方技術人員參加,雙方人員在甲方工廠共同進行。考核方法見協議附件5。

2.經考核,如協議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協議附件5規定,即通過驗收,雙方聯合簽署協議產品的考核證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3.經考核,如協議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協議規定的技術性能,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後,按本章第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證書。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責任,則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術人員的費用及更換和修復缺陷件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甲方責任,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驗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責任,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6.經過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8章第6條處理。如系甲方責任,則雙方應在考核證書上簽字,但乙方仍有義務幫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 保證及索賠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在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有關協議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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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保證(根據附件2)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及時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本章第2條的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45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正確、清晰的技術資料寄給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條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協議規定的時期內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術資料,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週之內仍未能交付資料,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罰金,每拖延一週支付第三章第1條價格的0.25%違約罰金的總額不得超過第三章第1條價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條規定的違約罰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責任。

6.按第7章規定,由於乙方的責任,產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①若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產,甲方提出終止協議時,乙方必須將甲方已經支付的錢部金額,並加以年利×%(百分之 )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②若產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協議的規定,甲方仍可投產的,乙方應按以下規定賠款:(略)。

第九章 侵權和保密

1.乙方保證它是本協議規定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乙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甲方同意對乙方提供的技術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內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佈,而且甲方獲得了已公佈的證據,則甲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3.協議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技術,即甲方有權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協議產品。

第十章 税收

1.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2.中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將由甲方從本協議規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並代乙方向税務當局繳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税務當局出具的税收單據一份。

3.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税費,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 仲裁

1.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標籤: 協議書 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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