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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書

第一篇: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書

甲方:廣元雙盛建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廣元市南河敬國路212號法定代表人:鄭文海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電話:帳號:乙方:廣元市祥譽建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廣元市南河法定代表人:鄭文超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電話:帳號:

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甲方與乙方聯合共同開發東城國際項目(下稱該項目,地點位於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東城國際項目聯合開發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的合作原則為合法、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在合作過程中雙方若有其他分歧,應本着以上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第二條合作標的

(一)雙方聯合開發標的位於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土地,面積及範圍以政府主管部門最後批准的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為準(宗地圖見附件),在該地塊上擬建東城國際項目。

(二)甲方投資的土地類型為商住,開發房地產手續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彙報政府和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行文執行。甲方以現有全部土地約7100㎡(以原劃撥土地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權宗地圖面積評估價為限出資,四址界線以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為準(宗地圖見附件)。

(三)甲方投資聯合開發的該宗土地,應合法無任何糾紛,如因該宗土地四址界限圖內遺留產生的糾紛,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如因該宗土地宗地圖外新規劃涉及到周邊相鄰單位及居民因建設所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解決,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該項目建設實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協商的,甲方應積極提供並參與協調。

第三條合作方式

(一)甲方將其擁有的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土地按廣元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基準地價進行評估,將其評估價格作為合作出資份額。

(二)乙方出資1700萬(大寫:壹仟柒佰萬元),負責該項目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並承擔該項目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四條合作時間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從簽訂本協議時起,到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後止。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應理解為:⑴該項目工程完全按照設計圖紙全部建設完畢;⑵該項目的銷售部分的房屋銷售完畢或甲乙雙方認為銷售完畢的;⑶該項目完成各種行政報批手續、辦理各種竣工手續、完成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手續的;⑷其他雙方認為應該完成的事項。

第五條項目規模

建築規模按乙方報審的經政府主管部門最後批准的方案為準。

第六條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為:甲方:51%,乙方:49%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辦理合建項目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實合作開發項目佔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

(四)若乙方自籌資金不足確需貸款,乙方會通甲方後,以項目名義向銀行貸款,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該銀行貸款的情況。

(五)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項目報批、工程施工、銷售等手續。

(六)甲方應及時繳納本協議規定的由甲方繳納的各種税費,否則由此產生的各種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全權負責該項目的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

(二)為使該項目如期完工,實現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會信譽,乙方須設立專項帳户,該項目的所有銷售收入必須進入該帳户,實行專款專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該項目名義向銀行所貸的款項,所得貸款須在甲方的監督下用於項目開發建設。項目開發銷售收入除一部分用於保持正常施工進度外,其他優先用於償還貸款,否則由此產生的銀行債務及其它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供氣、通訊報裝手續。

(五)乙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許可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六)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項目建設。

(七)乙方應及時繳納本協議規定的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税費,否則由此產生的各種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甲乙雙方應保證以下事項真實可信:

(一)甲方為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有權獨立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二)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三)甲乙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四)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雙方按照實際情況約定。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要求變更或終止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或終止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

第十二條 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按照本協議合作原則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廣元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真實情況,合作的該地塊不合法致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自項目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合作的地塊有其他糾紛影響項目建設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時配合乙方辦理項目開發所需要的各項手續致使項目開發延期的,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隱瞞真實情況,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自項目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籌集項目開發所需資金的,甲方可視為乙方違約而與乙方解除協議另尋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建設,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該項目名義向銀行的貸款,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保密規定泄漏祕密的,造成的損失由泄漏方負責。

(八)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於協議更改規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內容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九)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於協議轉讓規定的,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協議的效力

(一)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後自然失效。本協議壹式陸份,壹份捌頁,甲乙各執叁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項目全權委託人:項目全權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房地產聯合開發合作協議書

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書

甲方:四川潤森恆發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陝西孟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本項目位於綿陽市涪城區先鋒路29號片區,項目暫定名為“”。項目用地面積8600平方米(約12.9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該項目總投資約萬元,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平方米),地下層(面積平方米)。

2、該項目所屬土地於年月日甲方向銀行貸款2014萬元,土地使用權證現抵押該銀行。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責權明確、項目部獨立經營的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開發土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後,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分配,甲方分得地上第1、2、3層的營業房,乙方分得地下以及地上(除地上第一、二、三層外)所有的房產,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甲方分得第1、2、3層營業房的總建築面積如超過1萬平方米,超過的部分按照該項目分割時市場評估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差額,該差額甲方在取得第一、二、三層產權之前付清)。

3、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4、乙方設立項目部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第1、2、3層的營業房銷售除外),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甲方辦理項目前期相關事宜的補償費用。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由乙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14萬元給甲方。

3、由於甲方用該項目所屬土地在銀行抵押貸款2014萬元,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在簽約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繳納的2014萬元履約保證金由乙

方直接向甲方貸款銀行支付,銀行與甲方解除貸款抵押關係。

4、銀行與甲方解除貸款抵押關係後,如果甲方仍需用該項目所屬土地融資貸款,必須經過乙方同意,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履約保證金。如乙方同意融資貸款,貸出的全部款項甲方必須用於本項目的拆遷補償以及完善土地手續中,不能挪作他用,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履約保證金。

5、該項目在辦理報建各種手續中,若因土地證問題,甲方應負責協調,保證報建手續順利完成。

6、如乙方同意再次抵押貸款的前提下,該項目工程主體建至三層時,甲方必須將土地使用證取出並解除抵押貸款關係,用於辦理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

7、該項目預售許可證下發7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項目主體封頂7日內退還乙方餘下的1000萬元。若甲方不能按約定退還乙方保證金,以及沒有按時取出抵押物,造成商品房不能按時預售,由此上述二者給乙方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並且乙方對甲方分得房屋及產權有留置權。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拆遷補償、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負責項目產權證所載範圍內地上房屋、地下管網設施的拆遷安置補償的各種費用,甲方應在簽約之日起日內完成本條約定的拆遷補償義務,交淨地給乙方使用。

4、甲方負責辦理完善項目用地的土地手續(並承擔辦理土地手續中的相關税費),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甲方如果不及時履行辦理該項目土地手續,影響乙方建設、銷售,甲方應依約承擔違約責任,從甲方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開始計算,商住的土地使用期不得少於70年。

5、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規劃審批方案,該方案應在簽約之日起內辦理完畢,同時該方案所涉項目的容積率應在5.5以上(包括5.5),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同時要求甲方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

6、乙方在辦理報建手續時,甲方應全力配合。

7、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第四款約定分得的房屋交房標準與其它標準一致,如甲方有其他特殊要求,在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時,由甲方指導實施,所需水、電、氣容量負荷、設施設備、人工及安裝工程等全部由甲方負責。

8、甲方分得的房屋產權屬甲方所有,由此產生的各種税費(包含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等全部由甲方承擔。

9、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10、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開工進場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款項。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後,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本項目第1、2、3層營業房的收益除外),乙方設置項目部運作本項目時,甲方必須全力協助。

3、為保證項目 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全面如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項目投資總額%的違約金,如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對方損失時,違約方還應另行賠償。

七、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第三篇:房地產項目聯合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項目聯合開發協議書

甲方:嘉峪關市德豐地產營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瓜州縣國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聯合開發“瓜州縣麗景聚興樓”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並同遵守。

一、 聯營開發項目

1、 開發項目名稱:瓜州縣麗景聚興樓。

2、 建築規模:6000平方米。

3、 項目總投資約:萬元。

4、 合同時效: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結束,如遇其它非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誤,根據實際情況可行當延長合同有效期限,但不得超過2014年12月30日。房屋銷售和辦理產權時效可延長到房屋銷售完和產權證全部為止。

二、 項目概況

項目地址原物資局辦公樓南30米,原物資局住宅樓以北16米,麗景花園以西,通信部隊以東,項目用地面積1560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總建築面積約6000平 1

方米。

三、 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各負其責、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甲方利用資金優勢,負責對整個項目的全部投資,並獨立享有項目的全部投資收益。乙方利用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和建築施工資質的優勢,負責對項目的開發、建設施工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並享有對該項目開發和施工建設的管理收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對合作開發項目享有管理收益包乾費人民幣拾萬元整(¥:10萬元),並由甲方按項目進度分期支付給乙方。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系該項目的投資營運者,負責對整個項目的全部投資及營運,獨立享有該項目的全部收益,並承擔本項目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及項目的投資風險責任,自負盈虧。乙方對甲方的欠款,經濟糾紛和對外承諾不負連帶責任。

2、開工前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立薦批覆、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環評和消防,地上附着物的評估、拆遷和補償安置及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由此引發的經濟處罰由甲方負責承擔。

3、甲方負責項目開發、施工建設、房屋銷售中的具體工作。

4、甲方承擔該項目開發和施工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和安

全責任。

5、甲方在施工期間要對周邊居民、道路、公共設施,設備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服從當地城管和環保部門的管理,由施工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和經濟處罰均有甲方全權負責承擔。

6、施工現場的安全和質量,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接受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和監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對所提出的質量和安全問題必須及時整改,不得影響公司聲譽,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在施工中所採用的材料結構配件,必須有有效的合格證,檢驗報告和生產許可證,否則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處罰均由甲方承擔。

8、施工期間,甲方應無條件地完成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攤派的義務勞動和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9、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資料以及甲方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明、組織機構代碼和税務登記證複印件一份。

10、甲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劃部門的規劃完成小攻的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否則乙方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1、甲方在售房過程中應認真履行合同,由合同引發的糾紛均有甲方負責處理。工程竣工前甲方必須按規定交清所

有税費和貸款,否則乙方不組織驗收。

12、由於甲方在工程質量安全和合同及管理中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有甲方承擔,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乙方的服務費,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3、甲方負責按國家的規定對工程結構終生負責,其他按國家規定的維修期限進行維修。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本項目開發、施工建設過程中配合甲方進行管理,負責對項目的開發和建設進行監督和指導,並對本項目的開發和施工享有管理收益。

2、乙方為本項目的開發、施工建設提供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税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及其它所需的一切手續。

3、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為本項目的單項工程的發包辦理招標手續。

4、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辦理工程監理單位的招標手續。

5、乙方配合甲方對本項目工程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6、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強制性條文和質量規範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並進行停工整頓,對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行為進行處罰。

7、乙方配合甲方為本項目在銀行開設賬户、提供辦理

按揭貸款的手續、提供辦理產權證的手續、配合甲方進行納税申報、相關費用由甲方繳納。

8、甲方負責支付由乙方派出的對該項目的開發和建設進行監督管理的管理人員的薪酬。

六、財務管理

甲方為該項目組建項目部,項目部負責人由甲方確定。項目部全面負責對該項目的開發和建設的管理,負責在銀行為該項目開設專户,負責項目的收支記賬和税費的申報及繳納等工作。乙方負責配合甲方管理。

七、乙方管理收益金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甲方以現金方式分期支付乙方對本項目開發和施工建設管理收益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萬元),本項目完成期限為二年,甲方在2014年8月30日向乙方支付管理勞務費5萬元,竣工驗收前支付3萬元,剩餘2萬元等房屋全部銷售完辦理房屋產權證之前交清,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不提供任何手續。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亦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亦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第四篇:房地產聯合開發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項目暫定名為“”。項目用地面積平方米(約畝),規劃用地性質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萬元整(¥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後,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後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甲乙雙方在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户,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餘款,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税發票。

六、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八、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第五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合協議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合協議書

甲方: 邵宴生

住址: 成都市武侯區燃燈市北街78號1幢3單元11號 身份證號碼:610113196304291694

通訊地址:成都市武侯區燃燈市北街78號1幢3單元11號 郵政編碼:610000

電話:18708239612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簡陽市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 簡城鎮建設西路101號

法定代表人:薛豔

職務: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_汪春健_______

身份證號碼:511027197201452312 ________

通訊地址:_四川省簡陽市三岔鎮高廠村1組30號

郵政編碼:_641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汪春健_________________

電話:18982979468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 “湖畔公寓”工程

地址:石盤鎮金龍山莊南路_____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佔地2403.1平方米,土地性質為:旅遊、住宅土地,用地文件以批覆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為:邵宴生。

第三條 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擬建“湖畔公寓”工程,規劃佔地9360平方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用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後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住宿樓346.8平方米,商鋪分得三樓480平方米;乙方分得,住房7432.49平方米,商鋪1195平方米。

3.合作開發項目總投資為_1200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合作開發項目佔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建築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以土地出資;乙方出資1200萬元,分四次出資,每次出資叁佰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後在60天內由乙方安排付款時間。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項目佔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第八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後,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定,具體協調、落實。

第九條 物業交付

1.合作開發物業應於竣工後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户

1.本協議簽署後應報送簡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百分之九的產權,乙方分得百分之九十一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 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 房屋的維修及管理:

由乙方負責房屋的維修及管理事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將賠償守約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種方式解決

(1)提交簡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

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四年,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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