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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家庭專業調委會工作情況彙報

關於婚姻家庭專業調委會工作情況彙報

關於婚姻家庭專業調委會工作情況彙報

關於婚姻家庭專業調委會工作情況彙報

我院婚姻家庭專業調解委共有專職民調解員6名,主要負責對立案前的婚姻家庭、小額民間借貸等民事糾紛案件進行訴前調解。尤其是選派了有豐富調解工作經驗的專職調解員,經區委政法委培訓派駐我院後,很快就進入角色,同時注重學習相關法律知識,不斷提升了訴前調解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使我院的訴前調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緩解我院審判壓力及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業績突出,效果顯著

我院訴前調解工作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訴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案件。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案件也逐年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自2012年2月我院專業調解委成立一年多來,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1024件,成功化解糾紛716件,涉案標的190多萬元,共接待當事人2400餘人次,調解成功率達70%。(其中:2013年1-6月,收案346餘件,成功化解241件,涉案標的60多萬元,共接待當事人700餘人次)。今年上半年,我院立案案件明顯減少,比去年同期減少231件,同比下降11.4%。我院專業調解委成立,也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這一矛盾。

二是簡便快捷,減少訴累。我院婚姻家庭專業調解委的訴前調解工作,主要是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基本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權利義務也明確,不進入訴訟程序,而是由立案庭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將訴狀登記後移送調委會,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一種簡易審理方式。真正達到了投入少、結案多、效果好、受益廣的目的.在調解工作中,為快速便捷處理糾紛,減輕老百姓訴累和經濟負擔,法院調委會堅持能電話調解的就在電話中對雙方當事人瞭解情況及做工作,不用他們大老遠的跑到中心來只為幾分鐘的詢問。如他們在調解晏某訴謝某離婚一案中,案件剛由立案庭轉到該中心,晏某就電話催促儘快給他辦理離婚,經電話聯繫謝某瞭解到晏某在外有了第三者,而謝某為了孩子着想,打算原諒晏某.為此,調解員多次在電話中對二人進行勸導,講法析理,在調解工作做的差不多時,才召集雙方到了婚姻調解室來做工作,經過進一步的勸導, 晏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負責任之處,表示斷絕與第三者的關係,並寫出了保證書,二人重歸於好,避免了一個家庭的破裂。

三是減少對立,促進和諧。近一年來的訴前調解工作實踐證明,訴前調解能夠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避免矛盾激化,實現雙方當事人 的“雙贏”,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效保障。訴前調解的矛盾糾紛主要是婚姻家庭糾紛、相鄰關係糾紛、簡易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小標的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交通肇事糾紛及爭議不大的其他糾紛。這些案件如果一味的用法院判決的強制性解決,很容易造成當事雙方感情上的對立,形成一件官司幾代仇,案結事難了狀況,所以調解結案的效果要有的甚至比判決的好。我院調委會受理的訴前調解的案件中,婚姻糾紛案件佔72%,經調解和説服教育撤訴和好的到達43%,經依法調解達成協議的佔33%。使訴前調解成功的案件都能夠及時得到履行。

二、健全三項機制,規範了訴前調解案件管理

為實現對訴前調解案件管理的規範化程序化,一是制定了《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實施方案》,調整立案管理機制,增設收案登記、訴前調解案件登記、訴前調解轉立案登記管理制度;對經過審查符合訴前調解的案件登記後轉專業調委會調解;二是制定了《訴前調解工作暫行規定》,通過總結近年來訴前調解工作的實踐和上級要求,對調委會訴前調解案件的範圍、原則、管轄、期限以及訴前調解案件流程管理進行了明確;三是制定完善了《訴前調解案件司法統計及檔案管理辦法》,對訴前調解案件單獨立卷、單列案號、集中歸檔管理,對訴前調解收結案進行每月統計報表,對納入司法統計的訴前調解案件做到了手續完備,文書、卷宗齊全。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一是我國現行法律對訴前調解制度沒有明確規定,在程序上缺乏具體的指導和應用,訴前調解案件的適用範圍、原則、時限、程序還有待在工作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二是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以便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職能。三是如何防範個別當事人利用訴前調解侵害他人利益,以及如何排出訴訟代理人對訴前調解的干擾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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