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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工作經驗彙報

法院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工作經驗彙報

整資源 促聯調  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糾紛

法院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工作經驗彙報

——**法院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工作經驗彙報

 

近年來,我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數量持續增長、矛盾化解難度日益加大。在司法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我院依靠黨委領導、政府支持以及上級法院的指導,轉變家事審判理念,依託**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婚調委),建立健全了“以和諧便民為目的、以專業審判為保障、以高效運行為基礎” 的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這不僅是從源頭上預防化解矛盾、便民利民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構建“平安**”的重要舉措。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30日,我院共收到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的訴狀**件,其中委派、分流至婚調委進行調解的有**件、我院直接受理的有**件。我們的做法主要是:

一、轉變理念,加強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的專業化。

婚姻家庭糾紛類案件審判的根本目標是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的和諧和穩定。我院以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為契機,從傳統的“坐堂辦案”轉變為強化法官職權探知,鼓勵法官走出法庭、走向社會,幫助當事人徹底化解家庭糾紛。我院自2014年就開始嘗試婚姻家庭案件的類型化專業化審理,即指定固定的團隊(庭室)專門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案件的類型化專業化處理,能有效地規範審判行為、統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質量、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司法需求的任務。如我院在審理**與**離婚糾紛一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在婚後與他人生育子女這一事實。我院認為,**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給原告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最終在判處雙方離婚的基礎上,另行判決**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我院也鼓勵和支持從事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審判的法官參加心理學、社會學的培訓和學習,努力增強服務大局、化解矛盾和開展社會工作等方面的綜合能力。通過引入社工、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方式,選聘2名心理諮詢師參與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審理,從而不斷加強法官們調處婚姻家庭糾紛的能力,推進婚姻家庭糾紛的專業化審理。2018年8月,我院有一名法官被評為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

二、訴調銜接,推動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的多元化。

我院依託婚調委,充分利用民政局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平台,形成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糾紛的社會合力,從源頭上減少家事糾紛的發生。

一是深入推進立體式的訴前調解工作。強化法院與婚調委及其成員單位的長效合作機制,利用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廣泛分佈在全縣**個行政村(社區)的特點,搭建“全方位、廣覆蓋、多層次”糾紛化解平台,推進訴前調解工作。我院為此創建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立案預登記”制度。即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該案先進入委派調解程序,由婚調委派出當事人所在村的人民調解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正式立案進入訴訟程序。在“立案預登記”的保障下,我院通過訴前調解工作將重心向訴前延伸,有效實現了對婚姻家庭糾紛的分流,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也為羣眾免去了訴訟之累。2018年5月以來,我院委派、分流至婚調委進行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有**件,只有**件最終進入訴訟程序。

二是切實做好司法確認工作。我院發揮司法確認制度對經婚調委調解後達成協議的司法保障作用,除即時履行的以外,對當事人在婚調委達成的協議,及時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既消除當事人的後顧之憂,也提升訴前聯調工作的社會認可度。2018年9月至10月期間,**法院對在婚調委調解站調解達成的**份“離婚協議”作出了司法確認裁定。

三是認真做好訴訟中的調解工作。在對外委派開展訴前調解的同時,我院以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為平台、以家事法庭為中心,發揮自身優勢,做好婚姻家庭糾紛的調解工作。我院在訴訟服務中心專門設立了“調解室”,挑選素質高、調解經驗豐富、協調能力強的家事法官值班,將調解工作貫穿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整個審理過程中。

三、多方聯動,共享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的信息化。

建立當事人婚姻登記信息和涉婚姻案由的案件信息的共享機制:我院每月將涉及當事人婚姻關係變更的相關案件信息及時交換至縣民政局,使民政局進一步完善相關信息數據庫。同時,我院因審理、執行案件的需要,可通過案件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到民政局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婚姻登記信息。2018年5月至今,我院為民政局提供婚姻登記變更情況記錄92條,縣民政局為**法院提供查詢**人次。

建立未成年人保障信息通報機制:**縣農村離婚案件多由外出務工多年的女方當事人提起,在判處離婚後,未成年人均由男方撫養,這些未成年人成為留守兒童的可能性很大。對此,我院建立了未成年人保障信息通報機制:即我院每個季度將離婚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的信息提供給婦聯、民政局,由婦聯、民政局按照要求,對案涉未成年人是否存在輟學、家庭生活困難、監護人缺失、事實無人撫養等情況進行排查,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

四、延伸職能,促進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的社會化。

聯合普法,不斷提升羣眾的法制意識。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官方微博、手機簡訊等宣傳平台,加大對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機制工作的宣傳報道。我院舉辦專題講座1次,為鄉鎮、村、社區幹部羣眾講解《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着重講解婦女在婚姻家庭、工作生活、人身財產權益等方面享有的權利。與區司法局、婦聯、共青團等部門開展聯合普法3次,在廣場、社區、校園開展主題法治宣傳,發放反家庭暴力倡議書、婦女兒童維權手冊等資料。

追蹤回訪,提高多元調處實效和當事人滿意度。建立了家事糾紛調解協議執行效果追蹤制度,由司法局、民政、婦聯等部門對以判決形式結案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有針對性地提供情緒疏導、心理調適、婚姻家庭關係指導等服務,提高家庭成員溝通交流的藝術和經營婚姻家庭的能力,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質量,努力預防和減少家庭矛盾糾紛。對在婚調委調解站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積極開展回訪工作,加強與當事人的情感溝通,為其提供法律律援助等後續服務,提升了調解實效及羣眾滿意度。

各位領導、同志們,雖然我們在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調處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績,但和各兄弟縣相比、與人民羣眾的期望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後的婚姻家庭糾紛多元聯動調處工作中,我院將進一步與婚調委及其成員單位整合資源、聯調互動,努力構建以和諧便民為目的、以專業審判為保障、以高效運行為基礎的家事審判工作新機制,為建設“平安**”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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