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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彙報

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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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彙報
第一篇: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彙報第二篇: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彙報第三篇: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述職報告第四篇: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報告第五篇: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彙報

各位領導,各位選民:

首先感謝選民對我的信任,選舉我為鎮人大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明確規定了代表的主要職責和任務: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代表應與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羣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政府推動工作,努力為人民服務。我作為一名人大代表,近年來,我緊緊圍繞人大代表的職責和任務,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履行代表職責,積極聽取和反映選民的意見和要求,共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8條,被政府部門採納並辦理5條,參加代表調查、視察、評議活動4次,為選民辦實事、辦好事20多件。下面我就履行代表職責情況作如下彙報,請予評議。

一、履行代表職責情況

本人能夠較好地履行代表職責,注重收集社情民意,提出議案和建議,積極參加代表活動,主動聯繫選民為選民辦實事,辦好事。

(一)密切聯繫選民,積極反映羣眾意見和要求

幾年來,無論是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還是閉會期間,本人都堅持走訪選民,聽取民意,認真收集整理填寫議案和建議。幾年來,在鎮召開人代會時,我多次都向鎮政府提出了關於“如何解決特別困難羣眾生活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引起了鎮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並及時向縣領導做了反映,並決定逐步解決這一問題,對於一些生活特別困難的羣眾,要求民政部門放寬條件,優先辦理低保補助。目前,一部分羣眾已享受到了農村低保生活補助,一部分羣眾正在辦理之中。通過這些工作,使全村的特困羣眾生活,黨的惠民政策得到了落實,為構建和諧社會盡了一份責任。

(二)積極為人民羣眾辦實事、好事,做人民羣眾的貼心人

本人既是鎮人大代表,又是村主任,帶領羣眾脱貧致富奔小康,關心他們疾苦,為他們排憂解難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羣眾選我當代表,我就應該為羣眾辦實事。如我村村民張業雲身體虛弱,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家庭十分困難,為使他家擺脱困境,我整天都把這事放在心上,從公的、私的角度都從他家的衣食住行入手,進行照顧幫助,使一名老復退軍人享受到了黨的温暖。齊古同村村內主幹道及村內其它岔道經常泥濘不堪,給羣眾的出行帶來了很多不便,我向鎮黨委政府提出建議,時間不長就得到了鎮政府領導的採納,協調資金,對全村的道路進行改造,受到了羣眾的歡迎。

(三)積極協助政府推行城市建設、政務公開工作

我經常想,既然羣眾選我當代表,我就不能辜負對我的信任,就應該發揮代表作用,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本人始終把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放在重要位置,上至參政議政,下至羣眾的做為一名人大代表,要時刻不忘羣眾利益,要急為羣眾所急,想為羣眾所想,這才是當代表的本份。如在政務公開方面,嚴格發揮代表的職責,認真搞好監督作用。要求村組一事一議,村務管理要求各組每月到村裏統一記賬,然後利用公示欄及時把帳目公佈出去,從而來接受羣眾的監督。

二、存在問題和不足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雖做了一些人大代表應做的工作,為羣眾辦了一些實事、好事,但距離一個稱職的人大代表,自己認為還有一定距離。

一是學習不夠,工作能力不高。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學習不夠,理論水平不高,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不強。對人大專業知識學習不夠,幹起人大工作來有些力不從心。

二是思想不夠解放,創新精神不強,帶領羣眾致富奔小康的視野還不夠開闊。

三是由於家庭事情比較多,人大組織的活動參加的比較少,特別是密切聯繫選民,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不夠,主動地、自發地為選民辦實事還比較差。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法律知識和人大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綜合素質,牢固樹立代表意識、監督意識、法律意識,逐步增強做好代表工作的能力。

2、學習和探索代表工作方法,拓寬代表工作思路,針對人大工作的新形勢,克服思想上的畏難情緒,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樹立人大良好形象。

3、進一步轉變作風,密切聯繫羣眾,要經常深入到羣眾中與羣眾談心交朋友,及時解決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4、要以這次代表述職評議為契機,在今後的代表工作中,除對選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整改外,還要按照法律對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認真反思,使自己真正成為一名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繫羣眾,切實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羣眾滿意的稱職人大代表。

謝謝大家!

第二篇: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彙報

xx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彙報

各位到會的同志們:

大家好;今天我在這裏召開人大代表述職報告會,這是我村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一環;我於2014年被村民選為新沂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是全體選民對我的信任,同時也是希望。自當選那天起,我每時每刻時努力服務於這片土地,不辱使命,盡心盡責,為我村的建設和發展作出堅持不懈的努力。現就一年多以來我在人大代表崗位上履行職責情況向大家做彙報,不到之處,敬請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一,時刻關注我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作為一名農村基層人大代表,長期生長,生活,工作在農村,對“農村,農民,農業”問題十分關注,這也是我的首要任務和職責。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各項事業得到全面的發展和進步,農民的經濟收入、生活水平不可同日而語。但從近幾年來看,制約農村經濟整體發展的瓶頸日益顯現,農業的基礎地位受到衝擊,農民收入增長比較緩慢,農業種植業成本不斷增加等這些矛盾,將是我最關心的需要長期努力的農村工作。就如何找準增加農民收入,增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農村整體發展速度等一系列“三農問題”,我多次以建議和意見,專題議案的方式向市人大政府 提交,特別是在市十五屆一次會議時,我們城北區的代表就如何發展城北,填補我市在這片區域發展建設不平衡的現狀。我們溝通商議題寫了多條意見及建議和專題議案,部分建議得到了具體落實和實施,這對於我們城北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傾聽民聲、表達民意、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積極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職責。怎樣做好一名人大代表,履行好職能,在現行體制下確實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我的做法是:深入到家家户户,以拉家常的方式,傾聽他們最關心的問題,並做好筆記,然後把不同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疏理,主要分為:黨的惠民政策在基層執行情況,農村、農業、農民的投入、發展和收入增長,道路建設,國小校舍等問題,及時向村鎮及市有關部門反饋,以便取得他們的關注和重視,以希幫助解決。

再就是在人大會議召開期間,我認真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法院和檢察院工作報告;積極參加代表團分組討論、審議報告,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參政議政、代表人民、積極履職,以不辜負人民的信任和希望,為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建設做出了積極的成效。

三為民眾辦實事,謀福利,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權益。全面落實五保、低保等救助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低保對象有進有出,低保補助標準有升有降,動態管理,初步建立起以村低保制度為基礎、其他社會救助為補充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全面落實五保供養政策。完善基礎實施。不斷整合村組資源,理順村組工作關係,推進村民自治。解決好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住房等困難。把村務公開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健全完善村級事務決策程序和民主化管理、民主化監督機制,建立建全以村黨組織領導下,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體系。

四是認真參加閉會期間人大組織的各項活動,把參加人大活動作為開闊眼界、增長知識的好機會。人民選我當代表,我要當好代表為人民。為選民辦實事是我做好人大代表的執着追求和工作的目標。二年多的代表工作我不敢説做的很好,但應該説,我是在盡一個代

表的職責努力的、盡職的在做,通過今天的述職,我要認真聽取選民的意見,把代表工作做的更好。

各位,現階段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憲法賦予的使命,如何不斷完善和加強,這有待於我們共同去努力,不斷提高人民當家做主的自覺性,為人民代表大會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貢獻。

第三篇: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述職報告

我於去年當選為我們鎮人大代表,一年來,我認真履行代表的職責,傾聽人民的呼聲,認真行使代表的權利,積極向政府反映情況,做羣眾的知心人、代言人,深得羣眾的愛戴和擁護,下面是我一年來的述職。

一、提高認識,不斷學習

年過花甲再次被選民選舉出來為人民代表,我感到責任高於榮譽。我是從農村出生的泥腿幹部,小時候由於家境貧寒不能繼續自己的學業,以致深以為憾。工作後我一直對自己要求很高,從不會因為一些小的成就而志得意滿。儘管之前我克服困難完成了大專學業,但是我認為學習是沒有止境的,就像這個時代的發展一樣,永遠是向前的,修己身才能養其形。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素養,才能與時俱進,才能提高自己的履職水平,才能更好地為選民服務。

學習是個長期的過程,是不斷豐富和自我提升的過程,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代表意識,提高了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履職能力;熟悉履職程序,明確了自己的權力和義務;增強了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履職能力;增強全局意識,提高了編寫議案、意見和建議的能力和水平。深刻認識到人民代表作為人民選舉出來的各級人大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內在要求。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要求代表忠實地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大的各項職權,積極參加行使國家權力。認真學習宣傳《憲法》、《代表法》,利用各種機會向廣大選民宣傳《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制度是我國的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性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密切聯繫羣眾,是代表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作為代表,就要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牢固樹立羣眾觀念和責任意識,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妥善處理本職與兼職的關係,深入羣眾,體察民情,傾聽、瞭解和反映選民的意見和呼聲,保證選民的意志和利益通過國家機關得到充分表達和實現。我通過不斷認真學習,通過實踐來深刻理解《憲法》、《代表法》,學習使我感到自己心態變得更加年輕,讓人更易於接近和願意接近,走到社區別人都認識我,都很親切地招呼我,學習讓我能夠更輕鬆地履行代表的職責,讓我樂在其中。

二、發揮代表作用,充分行使代表的權利

作為老代表,親眼目睹地區從農村到城市的飛速發展,自己生活和工作的變化以及社會的變遷,我更加關注的是民生民願。因此每一次代表大會我都會認真傾聽,把會議精神帶給廣大選民,讓廣大民眾感受政府的工作成績和各種惠民政策。我知道我每參加一次會議背後凝聚眾多選民羣眾的重託和期望,使我非常珍惜每次參加大會和活動的機會,即使身體欠佳和工作繁忙,我都要堅持參加,生怕自己遺漏了有價值的東西,對不起自己的選民。

一年以來,我從未缺席第xx屆區人民代表大會一次、二次、三次會議,認真聽取和審議了《南岸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等6個報告,積極發言。對選舉產生新一屆區政府班子成員,我也是從整個南岸區發展的需要很慎重對待自己莊嚴的一票。在人大閉會期間也積極參加區人大組織的各項活動,從不缺席。

為在會議期間提出有意義的議案,我在會前做好充分準備,廣泛聽取選民的意見和要求,並且就選民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綜合篩選,積極擬好議案和建議,積極反映選民的呼聲。會議上自己提出了7條議案、建議,並協助鎮人大代表提出若干建議,具體如下:

1、解決農轉非人員老有所養的問題。在xx年年初,向區有關職能部門提出了為解決農轉非人員生活困難的建議,將儲蓄式養老保險轉為社保以提高農轉非人員的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質量。區社保局對此給予答覆,他們不能制定相關政策,但是他們會向市有關職能部門反映。目前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已經出台,現在進行初步登記,相信會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2、解決社區幹部待遇偏低的問題。在瞭解到全區社區幹部工資福利這一情況後,於xx年(請繼續關注:)年初向區有關部門提出提高居委會幹部工資及福利待遇問題,得到區政府和民政局比較滿意的答覆,從xx年年起,全區社區幹部提高了工資和福利,參加了醫保和失業保險等。

3、解決回龍灣公路衞生無人清掃問題。多年來回龍灣社區由於處於兩區交叉地帶十字路口及四南國小至喜百年酒店路段環境衞生很差,長期無任何單位負責清掃和管理,附近羣眾意見很大。此意見上呈後通過政府協調由四通公司負責派人清掃。羣眾及四南國小師生對此十分滿意。

4、關於恢復原川江飯店(現回龍商務大廈)人行橫道線問題。原川江飯店(現回龍商務大廈)在學府大道改造前有人行橫道,能夠解決附近居民、飯店顧客以及四南國小師生安全通行。學府大道改造後不知什麼原因就封閉了此人行橫道。由於四公里地下通道和110中學前的紅綠燈距離此處均有好幾百米,四南國小校1000多名師生、超市顧客、附近上萬的居民羣眾出行十分不方便,不僅人車混流,而且由於橫穿公路還造成很多危險。建議交通部門綜合考慮此處行人便利,從關愛羣眾生命安全出發,恢復人行橫道線或修建地下通道或天橋。今年初,人行橫道線和紅綠燈均已經投入正常使用。

5、關於回龍灣農貿市場長期未開業居民買菜難問題。回龍灣農貿市場建成多年來一直未開門營業,周邊上萬居民買菜難。現有一些商販自發在人行道上佔道經營,價格高影響交通和環境,羣眾意見大,望區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6、關於回龍路、青龍路交通混亂、人車混行的問題。回龍路、青龍路公路已修建多年,一直沒有劃定車行道線,沒有劃人行道線,更沒有安裝紅綠燈,加之公交始發站設立在回龍路和青龍路,長期人車混行,極不安全。

7、關於建議回龍路、青龍路修建公廁事宜。現回龍灣社區發展極快,現有住户1萬多户,從回龍路到青龍路近1平方公里範圍內沒有一個公廁。為解決該地區居民及行人如廁難的問題,建議在回龍路和青龍路各修建一個公廁,解決羣眾的實際問題。

8、在鎮xx屆一次、二次會議期間,協助鎮人民代表提出了關於白鶴苑安置房屋樓面漏税問題、青龍苑轉非房居民健身器材問題,青龍路設立治安亭問題;把管片民警納入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問題;把鎮城管職工費用納入鎮財政預算問題等等。

9、在閉會期間積極參加小組活動和主席團活動,從未缺席或遲到。主要參加視察重慶精益儀表有限公司、新旺族服飾有限公司、喜百年酒店、永輝超市和隆鑫集團等,還協助其他代表提出關於團結工業園精益儀表公司進廠路段修建減速帶、7.17水災後龍黃路泥土無人清運問題及南興路因修公路防護帶影響行人通行的問題。

三、強化服務意識,認真履行代表職責

一年多以來,我聯繫選民,走訪選民,經常與選民打交道,視老百姓如親人,總是笑臉相迎、笑臉相送。我在社區工作,也是與羣眾打交道的工作,社區幹部和代表的雙重身份相輔相承,社區成為我聯繫羣眾的重要平台。很多羣眾有事無事總喜歡到社區來和我説上幾句,對我非常信任。我經常從羣眾説的一些家常話中體會到一些深層次的東西,我總是把這些記到腦海中,有機會就詢問或向上反映。xx年年南岸區開展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把轉非人羣納入到醫保中來,這本來是好事,,但是我們在登記中發現16週歲以下的兒童不能納入到醫保中來,羣眾對此意見很大,我積極向上級反映,最終納入進來,圓滿地解決了此事。

羣眾的事情無小事,能給羣眾辦的事情一定辦好,我在履職的過程中,有時候也遇到少部分羣眾不理解的,我還是很細緻地聽取他們的不同意見。超越權限的給羣眾做好解釋並積極向上反映,得到羣眾的理解和好評。我社區有1個70多歲的老人,一人獨居,經常生病,生活十分困難。我們就主動聯繫讓她和重慶精益儀表有限公司接成對子,同為區代表的陳總專門開會把照顧老人作為公司一項長期的工作固定堅持下來,每月由公司團幹部按時給老人送300元的生活費,逢年過節及生日陳總都抽時間親自來看望她,使她非常感動。我想自己在履行代表的職責過程中,從來沒有考慮過自己。家裏人有時候不理解,我都想自己也是苦過來的,能夠為別人做點事情也是好的。那麼多雙眼睛在看着我,我怎麼能懈怠不前呢。

四、履行代表職責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一年多以來,儘管在履行代表職責中做了一些事情,但是距離人民的要求和組織的要求尚有差距,存在一定的不足。由於自己的工作從一線退居到二線,很多事情自己也刻意地迴避,給年輕人提供鍛鍊和進步的機會。心態該上對自己也放鬆了許多,認為歲數大,學習新的東西就不是十分用功。一直想學習電腦,但是一直都沒有學習的動力。距離組織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距,看來人的思想並不年齡的問題,而是鬆和緊的問題。有時候對一些無理取鬧的羣眾也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要克服不足,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要重視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利用時間,回訪選民,利用好代表之家這個平台,和羣眾連成一片,既要做一個忠實的傾聽者,也要做一個順暢的溝通者,急民所急、想民所想,收集民心、反映民意,與時俱進,我將永遠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我將永遠不會忘記自己是一名普通的人民代表。

第四篇: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報告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如何,直接關係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情況如何。近年來,隨着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代表法的深化貫徹,鄉鎮人大代表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主體意識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強,在推進依法治鄉(鎮)進程以及提出高質量建議、意見等方面

發揮了應有作用。但也應該看到,現實中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與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與憲法法律的規定、與人民羣眾的期望還有不小差距,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

1、履職意識不強。在現實工作中,由於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不足,對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模糊。部分代表缺乏應有的代表職務意識,有的樂當“榮譽代表”,滿足於獲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當“名譽代表”,滿足於參加會議和活動,行使參加會議和選舉的權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輕自賤,自我放鬆,覺得自已人微言輕,説了也沒有人聽,不如“徐庶進曹營——一言不發”,甘當“啞吧代表”。更有甚者,認為代表是僅僅是一種“榮譽”稱號,並不需要履行什麼職責,或者認為代表職責僅限於“會議”,錯誤地認為“開會是代表,散會就完了”。這些代表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代表是一種神聖的職務,沒有把自己區別於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擔負着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職責,這些“充數代表”的存在極大地影響了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

2、履職熱情不濃。有的人大代表參加人代會是“奉命行事”,遲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於自己的生產生活,無暇顧及代表所肩負的重任,代表小組的活動有空我就參加,沒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時也事不關己,不關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會就了”。部分外出務工、經商代表,不按時出席人代會和不參加代表活動,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對主席團組織的視察、檢查、調研、評議等活動,是“一根木頭隨排淌”,被動應付;有的人大代表討論發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幹部代表”臉色而附和;會議表決是環顧左右而行事,沒有主見。加之受地方人、財、物等因素的制約,部分地方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存在着交辦不及時、督辦不到位、落實不夠好等問題,挫傷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3、履職經費不足。地方組織法第36條和代表法第32條、33條,對代表執行職務的待遇和代表活動的經費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然而,事實上絕大部分鄉鎮對代表的活動經費,並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而是採取所謂“申報制”或“實報制”,即人大向政府申報代表活動經費,待政府同意後方可開展代表活動並報銷活動費用;或者人大在開展代表活動後找政府“埋單” ,有的儘管納入了預算也是流於形式,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會議費,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等都沒有固定經費來源。由於代表活動經費沒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響了代表活動的有效開展。目前,基層開展鄉鎮人大代表活動主要以召開座談會形式進行,組織視察、檢查和外出考察,學習交流等其它形式較少,這也是囿於活動經費的不足,不利於調動代表議政督政的積極性。

4、履職能力不高。目前,不少鄉鎮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質較低,對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瞭解不多,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能力不強。加之對鄉鎮代表任職培訓不夠,致使其履行職責的“底氣”不足。結果是有的代表開會討論東拉西扯,説不到點子上,抓不到要害處;有的代表怕講錯話,給人笑話,乾脆不發言;有的則受舊的傳統觀念束縛,視野不開闊,心胸不豁達,見識不多,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往往拘泥於一時一事而缺乏長遠觀點和全局觀念,不能立足於本地實際去為民代言,謀民之利,代表作用難以顯現;有的代表也想盡些代表義務,但不知如何履行職務。

5、履職監督不力。一是選民和選舉單位缺乏監督代表的意識。現實中,人大代表一經產生,就與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很少聯繫,處於沒有監督的狀態,即使代表不積極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履行代表的義務,只要不觸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屆滿。加之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缺乏瞭解和掌握,無法監督。二是對代表進行監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職沒有具體標準,更沒有量化指標,稱職與不稱職很難界定。即使進行監督,也只能憑選民的感覺,這就有可能因種種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對代表的監督工作。

針對當前鄉鎮人大代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着重解決以下

第五篇: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報告

鄉鎮人大代表履職情況報告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如何,直接關係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情況如何。近年來,隨着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代表法的深化貫徹,鄉鎮人大代表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主體意識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強,在推進依法治鄉(鎮)進程以及提出高質量建議、意見等方面發揮了應有作用。但也應該看到,現實中鄉鎮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情況與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與憲法法律的規定、與人民羣眾的期望還有不小差距,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

1、履職意識不強。在現實工作中,由於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不足,對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模糊。部分代表缺乏應有的代表職務意識,有的樂當“榮譽代表”,滿足於獲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當“名譽代表”,滿足於參加會議和活動,行使參加會議和選舉的權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輕自賤,自我放鬆,覺得自已人微言輕,説了也沒有人聽,不如“徐庶進曹營--一言不發”,甘當“啞吧代表”。更有甚者,認為代表是僅僅是一種“榮譽”稱號,並不需要履行什麼職責,或者認為代表職責僅限於“會議”,錯誤地認為“開會是代表,散會就完了”。這些代表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代表是一種神聖的職務,沒有把自己區別於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擔負着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職責,這些“充數代表”的存在極大地影響了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

2、履職熱情不濃。有的人大代表參加人代會是“奉命行事”,遲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於自己的生產生活,無暇顧及代表所肩負的重任,代表小組的活動有空我就參加,沒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時也事不關己,不關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會就了”。部分外出務工、經商代表,不按時出席人代會和不參加代表活動,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對主席團組織的視察、檢查、調研、評議等活動,是“一根木頭隨排淌”,被動應付;有的人大代表討論發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幹部代表”臉色而附和;會議表決是環顧左右而行事,沒有主見。加之受地方人、財、物等因素的制約,部分地方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存在着交辦不及時、督辦不到位、落實不夠好等問題,挫傷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3、履職經費不足。地方組織法第36條和代表法第32條、33條,對代表執行職務的待遇和代表活動的經費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然而,事實上絕大部分鄉鎮對代表的活動經費,並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而是採取所謂“申報制”或“實報制”,即人大向政府申報代表活動經費,待政府同意後方可開展代表活動並報銷活動費用;或者人大在開展代表活動後找政府“埋單”,有的儘管納入了預算也是流於形式,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會議費,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等都沒有固定經費來源。由於代表活動經費沒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響了代表活動的有效開展。目前,基層開展鄉鎮人大代表活動主要以召開座談會形式進行,組織視察、檢查和外出考察,學習交流等其它形式較少,這也是囿於活動經費的不足,不利於調動代表議政督政的積極性。

4、履職能力不高。目前,不少鄉鎮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質較低,對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瞭解不多,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能力不強。加之對鄉鎮代表任職培訓不夠,致使其履行職責的“底氣”不足。結果是有的代表開會討論東拉西扯,説不到點子上,抓不到要害處;有的代表怕講錯話,給人笑話,乾脆不發言;有的則受舊的傳統觀念束縛,視野不開闊,心胸不豁達,見識不多,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往往拘泥於一時一事而缺乏長遠觀點和全局觀念,不能立足於本地實際去為民代言,謀民之利,代表作用難以顯現;有的代表也想盡些代表義務,但不知如何履行職務。

5、履職監督不力。一是選民和選舉單位缺乏監督代表的意識。現實中,人大代表一經產生,就與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很少聯繫,處於沒有監督的狀態,即使代表不積極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履行代表的義務,只要不觸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屆滿。加之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對代表的履職情況缺乏瞭解和掌握,無法監督。二是對代表進行監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職沒有具體標準,更沒有量化指標,稱職與不稱職很難界定。即使進行監督,也只能憑選民的感覺,這就有可能因種種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對代表的監督工作。

針對當前鄉鎮人大代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着重解決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一、把好民主選舉關,健全選舉競爭機制。實踐表明,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基層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慮代表候選人時,既要考慮候選人的政治素質,還要考慮其履職能力;既要考慮代表的組成結構,還要考慮其能否履職的實際情況,做到統籌兼顧,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關,將競爭機制引入代表選舉全過程,提高選舉工作的透明度。在具體操作環節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傳上突出責任性。我國憲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對地方人大的性質、地位作了明確規定,對代表責職、權利、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通過宣傳,增強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職務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在代表推薦上突出公開性。採取“雙徵”(發放徵求意見函、召開民主座談會徵求意見),“雙推”(個人推薦、羣眾推薦)和“雙競”(競職演講、競選承諾)的辦法,進行比較,好中選優。三是在代表確定上突出社會性。重視社會輿論、社會評價的作用,採用上下醖釀、反覆比較、民主協商的程序確定代表候選人,克服領導定調、選區定人和重比例輕素質、重意圖輕民心的現象,把那些為民説話辦事、傾聽羣眾呼聲、為百姓解憂人選進代表隊伍。四是在代表結構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結構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給選民,讓他們自主選擇,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結構、比例上的達標,更不能帶着“眼鏡”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實)、“陪襯的人”(聽話)、“安慰的人”(榮譽)。五是在代表選舉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選人,不管誰當選,選舉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選,就認為本次選舉不成功。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代表素質。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加強對代表的履職培訓,組織代表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各種知識,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還可通過邀請老代表現身説法,介紹代表工作經驗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領,儘快進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職務培訓,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崗前”培訓,即新當選的代表正式任職前的培訓。這是當選代表轉換角色配置、增強角色意識的需要,也是他們學習和獲得履行人民代表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的重要途徑。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崗中”培訓,即代表任職期間的培訓。使代表們能及時瞭解新形勢、新情況,學習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職務的經驗,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三、完善監督機制,加強代表監督。《代表法》第五章規定:“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這一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和核心。筆者認為,在現有體制下要加強對代表的監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選區選民述職制度。代表在每屆任期內至少做一次述職,將自己如何學習、人代會期間如何履行職責、閉會期間如何參加代表活動、如何促進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規貫徹情況等內容向選民作一全面系統的彙報,這樣在保障選民知情權的同時,更有效地保障了選民的監督權,也有利於提高代表的參政議政責任意識。其次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職考核制度,通過定期開展批評、勸誡不作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職意識,杜絕代表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

四、優化履職環境,提供履職保障。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優化代表履職環境,為代表活動提供堅強保障。首先,是時間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職的,在閉會期間履行代表職責僅靠業餘時間是不夠的。為此,人大主席團每年對代表活動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參加活動之前,把議題提前通知代表做準備,對代表活動時間,要做出明確規定。其次,是財力保障。由於我國現行的人大代表兼職不兼薪,代表參加活動,所在單位應按正常出勤對待,對無固定收入的代表,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貼。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賦予了代表依法履職的權力,對不支持代表執行職責,不接受代表監督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四是地點保障。代表活動需要場所,要積極推進“人大代表之家”的創建工作。按照有場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動、有台帳的要求,大力推進活動場所標準化建設,使之成為代表學習培訓的基地,聯繫羣眾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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