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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工作報告多篇

銀行業工作報告多篇

銀行業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暑期銀行業務推廣員工作有感社會實踐報告

此次暑假歸鄉,不僅僅是本人回家,還帶回了學校佈置給的任務: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回家在探望過親屬之後,我便開始着手尋找工作,拘束於行唐這個小縣城,工作缺位本就不多,更何況是大學還沒有畢業且只是做一小段臨時工的學生,尋找工作的難度可想而知。奔波一天,並無收穫。所拜訪的單位或公司不是以學生能力有限,恐難勝任工作而推辭,就是以學生工作時間短而拒招,有的單位甚至直接説:“不找暑期工。”其實並不是我暑期工沒有這方面能力,也並不是公司單位沒有缺位,只是我學生一族做暑期工,出於暑期時間的限制,難以找到工作,覺此,我尋找工作的信心也增添了許多,只要我對公司單位的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必能找到一份好工作。

次日,我踏車來到縣城,繼續尋找工作。尋至郵政銀行門口時,見有許多人在門口在推廣郵政的新業務,我眉頭掛喜,心想或許會在這找一份工作,我進門找到業務部經理,然後再和他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交談(實為苦口婆心的糾纏)之後,經理終於答應,給我一份工作,就做新出台業務的業務推廣員,推廣宣傳業務,工作場合即為大街小巷,城市農村,工作時間為早7:00到晚6:00,作為一個讀一個對社會交流經驗只懂皮毛而已的在校學生,做臨時工能有此待遇,我已經知足而樂了。

上班第一天,我走街串巷,首先在人口流動大的城市下手,幾天下來,毫無斬獲,這對我滿懷信心的工作勁頭,無異於晴天霹靂的打擊,拖着疲憊的身體回家後,卻放心不下工作,心想,長此下去,就算自己不會被經理炒掉,也會讓經理對我有“遲疑”的想法。但冷靜下來思考,其實並不是自己無能,不能勝任這份工作,或許是自己這方面的經驗欠缺,以及社會交流能力的有限,導致自己沒有做出成績來,於是我決定,在改進一下自己推廣業務時向客户介紹業務的態度,對客户想要了解的業務內容,怎樣介紹才能讓客户更瞭解,更清晰,從而放心的去嘗試。

第二天一早,我滿懷信心的出發,繼續向縣城進軍,可一天下來,還是無所收穫。這回我忍不住了,便向已經做過的這個的哥們請教,交談後覺得或許是自己一開始就想錯了,其實城市人口流動雖大,可大部分人都是有事在身,顧不得聽我們這些人煩叨,而且城裏人就算有富餘的錢也早已在新業務出台之前,投資了其他業務,哪裏還會有錢投資這個業務,所以説我應該向一直沒有到過的農村進軍,這個業務不錯,屬於惠民的,況且我也生自農村,和農民伯伯們談起來,他們還會易於接受我的講解。入户推廣畢竟是在家裏説,他們也可細下心來聽我介紹,他們富餘的錢都存在了銀行裏,利息遠沒有這個業務的誘惑力大,相信經過我的一番講解和勸説,他們對業務的賺錢前景有所瞭解以後,他們會有所心動的。

清晨我塌車開始向農村進軍。今天下來,收穫也並不是太多,只是有幾家記下了電話號碼,説要考慮一下,考慮好了回給我電話,當然,這也已經很不錯了,比起前幾日,收穫不小。幾日後陸續有電話打來,大部分還是要投資這個業務的,我當然欣然前往,做成了幾家客户,心中甚是高興。看來,毛主席的“農村包圍城市”的理論也適合於我的工作。在又一次統計業務員成績時,我也榜上有名,這無形中又給了我莫大的支持與信心,也正是這信心,支持我一如既往的做到了最後......

【第2篇】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的自我評估報告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的自我評估報告

一、自我評估開展情況

為確保評估工作的有序開展,本次評估工作由支行行長牽頭,營運部授權會計作為主要負責人,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評估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總行及分行的規定,xx支行對照《xx銀行案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分支機構)》對xx年度支行的案件防控工作組織、案件防空措施落實、內控執行力建設、案件責任追究與整改、員工行為管理與培訓五個方面進行了自我評估。

二、自我評估得分情況

經過認真學習《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評估辦法》,對照案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及指標評價説明,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細緻的開展自我評估,經過計算我支行得分為98分。

三、案防工作自我評估發現的問題

本次自我評估未發現案件風險或案防工作未落實的.情況。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或安排

繼續認真貫徹銀監會、總行及分行案防工作要求,嚴格賬户操作管理,加強員工行為管理和監察,提高內控執行力,落實責任追究,切實防控案件風險。

嚴格按照xx銀行網點主要負責人案防日常基礎工作實施細則》,做好網點的案防日常基礎工作,做好案防工作的記錄、歸檔工作。

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組織、內控執行力建設、員工行為管理與培訓方面的工作,積極開展各項業務的自查自糾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的各項案件防控工作任務。

【第3篇】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範保險市場秩序,保監會將於近期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黨的xx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保險業實現了持續較快增長,保障能力不斷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提升。但是,由於部分市場主體動機不純、急功近利、貪快求全,加之一些監管人員位置不正、責任不強、履職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場亂象問題在保險業同樣存在,集中體現為部分保險機構資本失實、治理失效、投資失控、營銷失信、數據失真等方面,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了保險市場秩序,甚至可能引發重大經濟金融風險。面對這些市場亂象問題,保監會將堅持不迴避、不遮掩,以更強擔當精神履職盡責,從嚴整治、從快處理、從重問責,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確保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穩定。

二、工作部署

(一)着力整治虛假出資,切實解決資本不實問題。

集中整治保險公司股東利用保險資金自我注資、循環使用;通過增加股權層級規避監管、使用非自有資金出資;入股資金未真實足額到位或抽逃資本金。

各保險機構要對入股資金來源認真核查,確保入股資金真實、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或故意隱瞞的情況,自願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置措施。

監管部門要開展資本真實性專項整治,重點關注股東是否直接或間接通過以下方式向保險公司投資: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債務資金;信託資金、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利用保險公司投資信託計劃等金融產品的有關資金;利用保險公司存單質押獲取的資金;通過質押保險公司股權獲取的資金。對存在入股資金來源或股東關聯關係申報不實,以及編制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行為的股東,一經發現,依法採取限制行使表決權、派駐董事等股東權利,直至責令轉讓或拍賣股權等監管措施,並將有關當事人列入保險業黑名單,限制其在保險業開展投資活動。

(二)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亂象,提升治理機制有效性。

集中整治股東之間或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因控制權爭奪或重大利益分歧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經營;決策機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各保險機構要提升對公司治理理念的認識,培育優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明確職責和權力邊界,嚴格落實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報告要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並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監管部門要深入推進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加強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係穿透性審查,禁止代持、違規關聯持股等行為。重點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適合自身情況的治理架構、公司治理機制的合規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潛在風險。

(三)着力整治資金運用亂象,堅決遏制違規投資、激進投資行為。

集中整治保險資金投資多層嵌套的產品,模糊資金的真實投向,掩蓋風險的真實狀況;非理性連續舉牌,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利用保險資金快進快出頻繁炒作股票;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向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領域大額投資和併購;將短期資金集中投向非公開市場的低流動性高風險資產。

各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審慎、穩健和服務主業”的監管導向,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持續評估自身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和資產配置能力,防範資產過度錯配的風險。要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健全投資決策機制,提升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

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險資產質量和安全性,投資決策和交易的合規性,以及內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點檢查資金運用比例合規、產品嵌套和槓桿投資、關聯交易、重大股票投資和不動產投資等情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四)着力整治產品不當創新,堅決清退問題產品。

集中整治產品創新不規範,炒作概念和製造噱頭;產品設計偏離保險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險機構要堅守保險保障本位,強化保險產品保障屬性,體現保障特徵。要不斷優化產品和業務結構,規範產品開發管理。

監管部門要部署各財產險公司對在用的備案產品進行全面自查,及時清理違規產品。針對財產險產品開展首次非現場檢查,對問題產品嚴格採取監管措施予以強制退出。要嚴格規範人身險產品開發設計行為,對違法違規問題堅決查處,採取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產品等監管措施,對履職不到位的高管人員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五)着力整治銷售誤導,規範銷售管理行為。

集中整治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欺騙消費者、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誇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以其它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不履行責任免除及特別約定條款的説明義務、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產生損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銷售誤導問題。

各保險機構要對銷售管理情況開展自查自糾,重點針對產品管理、信息披露、銷售宣傳、客户回訪、續期服務和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排查相關經營行為是否依法合規、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亮劍行動”,在對保險機構電網銷業務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延伸至保險銷售交叉領域中投訴集中、業務量大、分支機構多的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重點檢查,規範新興渠道的保險銷售業務。組織各保監局針對銷售誤導和客户信息真實性等問題開展檢查,依法從嚴從速處罰。要強化責任追究,在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重處的同時,嚴肅追究公司高管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省級分公司依法採取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賠難,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賠手續繁多、流程較長、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時限核賠給付、理賠尺度不一、爭議化解不及時以及服務體驗不佳等理賠難問題。

各保險機構要對理賠服務中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自查,重點關注人為操控導致的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要完善調處機制,加強理賠爭議的內部協調處理,有效化解合同糾紛。

監管部門要開展理賠服務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保險公司理賠管理和客户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追究各級負責人的責任。開展保險小額理賠服務質量監測工作,及時公佈評價和監測結果。

(七)着力整治違規套取費用,規範市場經營行為。

集中整治違規套取費用,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農險業務的公司與基層政府部門勾結,通過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方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

各保險機構要從制度、機制和系統等方面加強違規套費行為的識別和管控,重點關注商業車險、農業保險和大病保險等業務,對相關人員利用虛假髮票、虛假業務、虛假人員等違規套取費用行為開展自查。

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車險市場現場檢查工作,對問題突出的公司開展重點檢查,發揮監管引導市場預期的功能作用。組織開展大病保險專項檢查、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經營問題。組織各保監局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兼業代理機構進行財務業務真實性合規性檢查,嚴罰重處違法違規問題,妥善化解風險隱患。

(八)着力整治數據造假,摸清市場風險底數。

集中整治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問題,具體包括資產不實;準備金不實,不按規定的折現率曲線和精算方法及假設進行準備金評估,人為調整利潤或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irr)基礎數據不實,不按照規定口徑報送數據、“報喜不報憂”、數據質量偏低;償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時、不真實、不完整等。

各保險機構要對財務、承保、理賠、投資、信息系統等開展全面清查,摸清數據不實的底數。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報告和數據。

監管部門要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專項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組織實施現場檢查,突出對重點公司、重點領域的監管整治,對存在問題的機構和人員,依法頂格處理,嚴格責任追究。要進一步加強監管信息和數據的審查,重點關注遲報、錯報、漏報等問題,切實提升監管信息數據質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治理金融亂象、整頓金融市場秩序的決策部署,把市場亂象整治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紮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保監會各相關部門要在5月31日前制定下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整治重點、職責分工、工作安排及監管要求,提出具體的時間表、路線圖。各保險公司要切實承擔起整治市場亂象的主體責任,客觀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圍繞整治重點,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儘快開展自查。

(二)堅持“嚴”字當頭。

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手段,對重大違法違規的保險機構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更加嚴厲的處罰、更加嚴肅的問責,對違法犯罪行為絕不手軟,堅決移送司法處理。要加強對監管行為再監督,嚴肅監管紀律,對於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執法、內外勾結等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依法從嚴問責。各保險公司要認真自查整改,強化責任落實。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走過場、瞞報、漏報或整改不到位的機構和相關責任人,監管部門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注重長效機制。

標籤: 多篇 銀行業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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