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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齡十八歲提案民意調查報告

婚齡十八歲提案民意調查報告

婚齡十八歲提案民意調查報告
婚齡十八歲提案民意調查報告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惠州市科協主席黃細花在提案中建議:降低法定結婚年齡至18週歲,認為“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個法定婚齡導致了“剩男剩女”、高齡產婦、未婚同居等現象不斷增多。並提出,這種現象在廣大農村普遍存在。降低法定婚齡,有利於保護普遍存在低齡事實婚姻一族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這一提案引起了輿論熱潮,為了解不同學識、地域、年齡的民眾對“婚齡降至18歲”的看法,向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政府更好地履行民意提供決策參考,我們新聞專業一行人於2012年4月上、中旬開展了“婚齡十八歲提案民意調查”活動。
本次調查報告採取問卷直接面訪、網絡投票和電話連線的方式進行。調查對象為本市常駐居民和外來人口及部分網民。其中又根據教育程度、年齡、社會地位進行劃分,分別予以研究。
一、              公眾對此提案的態度
1、   八成大學生反對降低法定結婚年齡
據對***、河北政法大學、河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石家莊鐵道大學的100位在校大學生的調查問卷顯示,78.3%的人表示反對降低法定結婚年齡;92%的人表示即便法定年齡降至18歲,自己也不會去結婚,僅有12.4%的人表示同意。反對此提案的同學表示,18歲結婚缺乏經濟基礎,且生理、心理不成熟一部分表示正忙於學業,會影響學習,還有部分人看重感情基礎。
2、46.15%的受訪網民認為18歲無法承擔家庭責任。
通過在2012年4月16日從“你支持把婚齡降至十八歲嗎”等幾個方面在全國範圍內對1064位受訪者進行了網絡問卷調查。受訪者年齡,性別等比例基本與互聯網人羣分不相同。
42.9%的受訪者支持此提案,認為其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以及優生優育,其中25—29歲、男性受訪者所佔比例較高;45.1%的受訪者反對此提案,認為十八歲心智尚不成熟,無法承擔一個家庭的責任,其中40-44歲、男性受訪者所佔的比例較高;11.91%的受訪者認為説不好,其中20-24歲、女性受訪者所佔比例較高。
 此外,在"您多少歲結婚或打算多少歲結婚"的調查中,選擇"18-20歲"以及"21-23歲"的網友各佔15.4%和15.8%,佔總投票人數的31.2%;而選擇"24-26歲"及"27-29歲"的網友則佔到了53.4%。綜觀整個調查數據,選擇"24歲以後結婚"或"打算24歲以後的結婚"的網友佔到了63%。
 
3、大部分學生家長擔心提案通過會影響學生學業。
據對***附屬中學30為學生家長的街頭面訪,以及我校30位學生家長的電話訪問得出的調查資料顯示,89.2%的城鎮學生家長反對這一提案,認為提案通過將破壞教學秩序、荒廢孩子學業;51.23%的家長認為早婚會造成婚姻不穩定,進而增加離婚率。
4、不少社會務工青年及農村留守家長看好這一提案。
據對石家莊20位青年務工人員(其中8男12女)、20位外來農民工(其中18男2女)及20位農民家長的調查問卷顯示,56.75%的人認為這一提案有必要,其中農村留守家長所佔比例較高;約43%的人認為無所謂或沒有必要;15.3%的青年存在婚前同居現象。大部分支持者認為,早婚可滿足老人迫切“抱孫子”的願望,且可增強青年的責任心。
二、 提案可行性及其利弊探究
1、可行性探究
    我國過去的婚齡是比較低的,像唐、宋朝規定的是男15歲、女13歲。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婚齡是也只是男20歲、女18歲,但是1980年的婚姻法就提高為男22歲、女20歲,2001年修改時仍維持了這個高位,在世界各國來看這是最高的。婚齡提高的原因就在於當時我國人口增長過快,而提高婚齡是控制人口數量與增長的有效途徑。的確,從實施的效果上看,較高的婚齡對於我國實現該目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但是,30年過去了,現在將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週歲,並非沒有根據和其合理性。
  確定婚齡時必須考慮到人的生理、心理髮育等自然因素和經濟、宗教、民族習慣等社會因素。一般而言,女子14歲、男子16歲左右就已發育成熟,開始具有生育能力,就具備了結婚的自然基礎。事實上其它國家的婚齡也就在15-18歲之間。像丹麥、芬蘭、波蘭是男21歲、女18歲;瑞士、越南是男20歲、女18歲;德國、意大利是男女均18歲;日本和韓國是男18歲女16歲;菲律賓是男16歲,女只有14歲,明顯比我國的要低。當然,我國由於抑制人口增長的考慮,婚齡不可能太低,但也沒有必要這麼高。
            降低法定婚齡到18歲,不僅與世界其它國家相一致,而且在法理上説,也是符合的。按照民法規定,年滿18週歲即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權利,也就有結婚的權利。
  進一步講,婚齡只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結婚的門檻而已,結婚作為人的一項權利,到了18歲並不是必須要行使的,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從世界各國包括中國來看,實際的結婚年齡大多在法定婚齡的基礎上延遲了7——10年,為25——29歲之間,並不是我們所想當然認為的18歲。因此,降低法定婚齡只是增加了結婚的機率和人口增加的可能性,並不必然導致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失敗和人口數量的過快上升。因為經過這麼多年的宣傳教育,計劃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得到了嚴格的執行。而且,在高生活成本、高壓力下,人們即使有生育的機會未必就有生育的決心和行動。
再者,我國是一個有着早婚早育傳統且農村人口眾多的國家,而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之一是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否則就是無效婚姻。如果我們站在城市的角度看,現有的法定婚齡修改不修改關係不是很大,反正也不會這麼早結婚。但如果站在農村的現實來看,從保護農村的一些弱者來説,顯然是有意義的。這也是正視現實之舉。因此,過高的婚齡必然會把一部分適婚青年擋在合法婚姻之外。有些人或虛報年齡騙取結婚證,或“未婚同居”不要結婚證。降低法定婚齡到18歲,給他們一張婚姻“通行證”有利於保護社會上事實存在的“無效”或所謂的低齡“事實婚姻”一族的合法權益。
2、   婚齡降至18歲利弊分析
利處:
 生理學、社會學和犯罪學都支持降低法定婚齡。從人體生理髮展規律來看,女子在14歲、男子在16歲時就已經發育成熟,具有生育的能力,可以過婚姻生活了。但是,根據《婚姻法》現有規定,青少年從性成熟到法定結婚年齡之間有6年的空當。而禁慾生活過長,對身體並無好處,更可能導致自慰、性壓抑、心理扭曲等症狀。
    另外,目前我國青少年的初次遺精和初潮年齡已提前至11歲到13歲,較以往提前3年到4年,初遺和初潮的出現説明男子開始有性衝動,女性具備生育能力。而我國男女青少年從性成熟到法定婚齡相距太長,由於生理年齡的提前,難以抵禦性的誘惑,艾滋病、性病的傳播更容易在年輕人中流行。此外,司法統計的數據顯示,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佔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其中不少就是強姦等性犯罪。
    再者,降低法定婚齡或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站在城市的角度來看,現有法定婚齡修改不修改,關係都不是很大,因為城市裏的青年男女們通常不會早婚。但如果站在農村的現實來看,顯然是有意義的。農村女孩一般18歲之前幾乎都訂婚、已婚、甚至已經有了孩子,只是等到法定年齡一到,到婚姻機關補辦登記手續,拿結婚證書。從實際效果來説,法律允許18歲結婚不僅不會影響到計劃生育這項國策,反而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有利於優生尤其是優育方面的工作。
          弊端:
 從心理學、機體機能學的角度來講,生長到18歲的男孩女孩們,雖然在機體機能上已經成人,具有了卻婚生存的基本條件,但生理成熟並不代表心智成熟.結婚是兩個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對生存形式的挑選,婚姻是責任擔當的理性狀況,婚姻中還涵蓋各自的家人、朋友等,涵蓋適合相異的生存習性、處事方式等,需求心智成熟的男性和女性雙邊來打理;假如機體機能上已經長大成人,但心智不了熟的兩私人結了婚,有可能會形成眾多衝突和矛盾而造成不幸運福,因此使離異率增加。
   假如事業尚未成,思想幼稚,對結婚的定位錯誤,當面臨來自己庭的事實壓力時,這些個結婚中的人不一定有有經驗去面臨和解決,離異有可能就是一個“天然”的最後結果,這無形之中也禍害了下一代,影響社會形態配合得當。將法定婚配歲數降至18歲,有幫助有弊,它本身合乎每私人的機體機能生長規律,解決了一點事實的社會形態問題,不過結婚的福祉和牢穩也是應思索問題的因素,應當以每個個體不一樣的實際事情狀況客觀思索問題。
三、              結論
法定結婚年齡究竟是否有必要降至18週歲?從此次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持贊成與反對態度的兩大陣營實力不相上下。大部分支持者與黃細花代表的説法基本一致,認為此舉可以維護農村地區早婚婦女的合法權益,保護低齡事實婚姻一族;降低婚齡有利於緩解“剩男剩女”現象;有利於優生優育;有利於緩解現下“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之間的矛盾,保證社會和諧穩定;其中,以農村户口人員居多。
  相比之下,反對者理由更為多樣化,大致可總結為以下幾種意見。第一,過早結婚影響個人發展。第二,無形中加重了家庭負擔。第三,過早結婚會提高離婚率,影響社會穩定。第四,降低法定婚齡勢必會帶來人口增長率的上升,中國人口現狀依然嚴峻,應從大局出發,繼續提倡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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