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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財務預算的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並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准,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蒐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範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籤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並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彙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於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並詳細附於文字説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並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並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全口徑預算管理,強化預算調控的職能,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新鄉學院財務管理辦法》(校財字〔20xx〕5號)和《新鄉學院關於建立經濟責任制的實施辦法》(院黨字〔20xx〕17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包括:預算管理體制、預算收支範圍、預算編制方法、預算執行、附則等。

第三條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超出學校綜合財力的赤字預算。

收入預算要遵循積極穩妥的原則,不可預測收入不作為預算收入的編制依據。

支出預算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要優先保證人員經費,保障基本運行、教學科研和重點項目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財力辦大事。

第四條預算年度從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預算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審查、批准學校關於預算的規章制度,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方針、原則,審議、批准學校預算編制方案。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預算方案的監督機構,代表教職工對預算方案進行審議,並有權提出質詢。

第八條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預算的編制、預算指標的分配、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第九條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其管理職責範圍內各類經費預算申報的立項審核和彙總上報,並提供相關測算依據。

第十條各預算責任單位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編報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落實本部門預算收入和支出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按照財務公開要求,堅持“兩上兩下”原則。基礎數據來源於各部門,財務處彙總平衡後,報經學校研究;根據學校研究意見,財務處修改以後,再次徵求各部門意見,提交學校研究。

第十二條預算草案經學校研究通過後,提交教代會審議,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後,報校黨委會研究通過。之後,以學校文件下發,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章預算收支範圍

第十三條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全面反映學校的財務收支狀況。

(一)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預算支出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和其他支出。預算支出按功能分為人員經費、教學經費、科研與學科建設經費、黨政管理經費、資產購置經費、基本建設經費、後勤保障經費和其他經費。

第十四條學校預算支出按用途又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

是指學校為維持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按支出性質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運行支出。

1、人員經費,包括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生獎助勤經費。

2、日常運行經費,包括部門業務費和基本運行經費。

部門業務費包括教學教輔部門業務費、黨政管理部門業務費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經費。

基本運行經費包括教育教學活動日常業務費、水電暖經費等維持學校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是指學校在特定時間,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發展目標,在基本運行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專項資金。包括高層次人才引進、轉型發展、重點學科建設、基本建設、大型修繕、大型設備購置、平台建設等。

第四章預算編制方法

第十五條收入預算的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上年學生人數(高等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收費標準、以前年度收入情況和各部門提供的預算編制基礎資料進行測算。

第十六條人員經費支出的編制。根據市財政局年度預算安排意見要求,按上年12月末教職工人數和市財政有關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住房補貼等標準為基礎,考慮年度新進人員和工資變動等情況,由財務處會同人事處、學生處、教務處等部門等計算編列。

第十七條部門業務費編制方法

(一)教學、教輔部門業務費

由院(系)基礎經費、人員公用經費、按學生數切塊經費、跨院(系)教學經費組成。該項預算由財務處根據人事處、教務處核定的各部門人數、繳費學生人數和費用定額計算編列。

(二)黨政管理部門業務費

由部門基礎經費、人員公用經費、工作經費組成。該項預算中的部門基礎經費和人員公用經費,由財務處根據人事處核定的各部門在編人數和費用定額計算編列,工作經費根據往年支出情況和本年度事業發展計劃核定。

(三)基層黨總支建設經費

由部門基礎經費、書記人員公用經費、教工黨員經費、學生黨員經費組成。該項預算由財務處根據組織部核定的教工和學生黨員人數計算編列。

第十八條專項經費支出預算是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對教學、科研、基建、後勤保障和圖書購置等專項支出,按當年財力分輕重緩急進行確定。

(一)專項經費預算編制採用零基預算法,並按有關規定實施預算控制。

(二)專項支出預算實行申報制,沒有申報批准的項目不列入當年預算。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充分論證其可行性的基礎上,填報《****年專項經費預算明細表》。

(三)專項經費有主管部門的,預算申報實行歸口管理,各部門將《****年專項經費預算明細表》按類型報送歸口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填制《****年專項經費預算彙總表》,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後一併報財務處;專項經費沒有主管部門的,直接報財務處。財務處彙總全校專項經費預算,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列入年度預算草案。

對於用途不明確、目標不清晰、資金預測不合理、當年無法實現支出的項目,不予安排。

(四)從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專項資金,依據相關規定安排支出,不再納入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九條預備費按不超過年度預算支出的3%安排,用於未列入當年預算項目、需要追加預算項目及預算執行中不可預計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條所有預算項目,屬資產購置和大額基建維修項目的,要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編列次年的《新鄉學院政府採購及購置計劃表》或《新鄉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庫申報表》。無購置計劃的、未列入項目庫的,一律不安排支出。

第五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一條預算的執行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負責,財務處組織實施,校內各部門具體執行。

部門行政負責人、主管副校長、校長應嚴格執行《新鄉學院關於建立經濟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依照制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必須依法、依規足額上繳各項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違反政策坐收坐支,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各項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也是經費審批人。第一責任人書面委託的受託人也可成為經費審批人。各部門審批人變更,必須報財務處備案。經費審批人要在財務處預留簽字筆跡,對所審批的事項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經費支出實行審批人和經手人責任制。經費審批人對審批事項承擔行政經濟責任,經手人對支出事項和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學校預算下達後,各院系部門要做好二次預算編制。需二次分配至各部門的經費,經費主管部門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分配。

第二十五條需要編制《新鄉學院預算項目文本》的預算項目,在預算下達後10天內,預算文本報財務處審核,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後執行。其中,教學部門經費預算文本需經部門黨政聯席會議批准,黨政主要負責人會籤。教學科研項目的預算文本還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應按照批准後的《新鄉學院預算項目文本》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安排各項支出,做到支出合規、合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預算一經通過,未經規定程序,不得調整,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對於預算執行過程中的非程序化調整,財務處有權拒絕執行。

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經充分論證後辦理審批手續,財務處在6月、11月集中辦理,特急需項目除外。

(一)追加或新增預算

追加預算是指已經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費不足,需要增加經費的。新增預算是指學校年度預算沒有安排的項目,確因工作需要,在資金有保障的情況下,增加的預算項目和經費。追加或新增預算時,需事先向財務處提交申請。

1、追加或新增預算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由校長審批。

2、追加或新增預算在10萬元-50萬元(不含50萬元),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由校長籤批。

3、追加或新增預算在50萬元及以上的,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校長籤批。

(二)調整預算

調整預算是指在預算框架內進行的不同預算項目之間或同一預算項目內不同用途之間的調整。預算調整要嚴格控制並執行上級及學校有關支出的控制要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按以下權限審批:

1、調整預算1萬元(不含1萬元)以下的,由部門審批人審批。

2、調整預算1-5萬元(不含5萬元)的,由部門審批人、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校長審批。

3、調整預算5-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由部門審批人、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校長、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

4、調整預算10萬元及以上的,原則上不調整。極特殊情況下需要調整的,提請校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校長籤批。

5、教科研項目經費的調整,除按照本辦法執行外,還應符合科研經費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科研及教改經費的使用要在國家規定的範圍與標準內,由學校相關管理部門細化管理辦法,明確使用程序、範圍和標準,違反程序和超範圍、超標準的支出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不論資金來源如何,凡列入《新鄉市政府採購目錄》內的支出項目,均須辦理政府採購手續,否則,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凡公務卡強制消費目錄規定的消費項目,必須採用公務卡結算,並按《新鄉學院公務卡報銷結算管理暫行辦法》(院政辦字〔20xx〕7號)執行。

第三十一條財務處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統一會計核算,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的監督和控制,開展預算績效評價,每年6月、9月、12月分三次公佈各部門各項經費預算執行率,督促預算經費合法、合規、合理使用。各部門預算執行率將作為下年度部門預算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三十二條年終,各類結餘結轉資金除在研的教科研項目經費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外,均由學校統籌納入下年預算。教科研項目結項後,經費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審計處要按照內部審計的規定,對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提升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的準確性、合規性,加強績效評價。

第三十四條年終,財務處應及時編報財務決算,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分析客觀、公正。財務決算報告應提交校黨委會和教代會審議,並按規定上報市財政局和省教育廳。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新鄉學院預算管理辦法(試行)》(校財字〔20xx〕8號)同時廢止。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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