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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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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審信息

案號:(2020)粵03民終9935號。

開庭時間:2020年09月24日 11:06。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庭審地點: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

審判組織成員:審判長張雪潔。

訴訟參與人:上訴人佛山市匯得豐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得豐公司)、何燦,被上訴人陸錦培。

二、案情簡介

陸錦培作為原告,匯得豐公司、何燦作為被告提起一審訴訟。2018年起原告與“依茗”廠有貨物交易往來,2019年原告通過微信與被告何燦發送對賬單,對賬單載明“客户:匯得豐公司(依茗),聯繫人:何燦,合計貨款12萬”,同日何燦轉賬2000元給予原告,一個月後轉賬4000元給予原告。2020年3月原告向兩被告發送律師函,要求兩被告支付剩餘貨款11萬多。經查明,匯得豐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何燦為法定代表人。本案是買賣合同糾紛。主要的爭議焦點就是兩被告是否承擔支付貨款的義務。一審法官基於以下觀點作出判決:第一、匯得豐公司變更前地址是依茗綜合樓。第二、原告每次送貨都是送去依茗綜合樓。第三、涉案送貨單位是匯得豐公司(依茗),且由何燦簽收送貨單。第四、原告通過微信向何燦發送對賬單,無提出異議且轉賬2000元。第五、一個月後在原告催告下被告何燦向原告轉賬4000元。第六、兩被告收到律師函後無提出異議。判決結果是匯得豐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何燦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兩被告不服判決,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三、庭審過程

(一)庭前準備

1、書記員要求全場肅靜,並宣讀法庭紀律。

2、書記員請審判長入庭。

3、書記員告知審判長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均已到庭,庭前準備就緒,請審判長開庭。

(二)宣佈開庭

1、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當庭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

2、審判長諮詢各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的出庭人員有無意義,雙方表示無異議。

3、審判長宣佈法庭組成人員,通過書面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並諮詢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的申請。雙方當事人表示瞭解有關權利義務,且不提出迴避申請。

(三)法庭調查

1、法官詢問是否進行調解,雙方表示不接受調解。

2、上訴人首先提出上訴請求和理由。

3、被上訴人提出答辯意見。

4、上訴人提交有關證據材料和案例。

5、被上訴人確認對上訴人提交的證據無異議。

6、被上訴人無提交新的證據。

(四)審判長宣佈審批結束,擇日判決。

四、庭審分析

本案案情比較清晰明瞭,主要的焦點就是匯得豐公司與依茗廠的關係,兩被告是否承擔原告貨款。基於一審提交的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依茗廠就是匯得豐公司的前身,原告與“依茗廠”的交易往來等同於與匯得豐公司以及何燦的交易,雙方形成買賣合同關係。原告的貨款應由匯得豐公司承擔,何燦作為個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自身財產也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我認為二審改判機會不大。個人提出一個建議,律師可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對於匯得豐公司來説,基於貨款問題與原告達成調解,雙方各退一步,能在免除利息的基礎上,達成分期付款,既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也能減少訴累。對於原告陸錦培來説,調解會在利息上讓步,但能提前在調解書中確保企業按期支付,避免“執行難”的風險又減少訴累。

五、庭審感悟

為做好律師工作,我們要意識到書本所學的知識只是鳳毛麟角,要學會實踐與理論相結合,我們需要注意如下庭審要點:

第一、證據的把握。要儘可能的收集關鍵證據,旁聽、附證不是庭審和法官注意的焦點。開庭的舉證提交,所體現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十分重要,是影響證據證明力大小的重要依據。法官在研究案情和尋找法律理由的時候,也對於關鍵性證據十分注重。其實很多不太複雜的案子,剝去層層外皮,所涉及得到無非就是幾條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定性就是法官在庭審時尋求“自由心證”的一個重要工作,證據的把握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的關鍵來源。作為律師,提交的證據必須經得起推理,多多考慮對手會如何辯駁。

第二、法官的態度和提問。法官在法庭上一般不會帶有攻擊性或者貶低性語氣,作為律師也要平和與法官溝通。主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自己的庭前工作要做好,對案件情況、案情證據要熟悉,不要被法官看出來你的外行和生疏。2、不一定要笑臉相迎,但對證據的舉證、質證要精練、排列邏輯、層層推進。3、説後要有聲勢、有自信,表達清晰,語言順暢,儘量每一句都説到點子上,少詭辯、多歸納。4、問什麼答什麼,法官要聽的是結論、結果,不是對問題的闡述,所以最好的回答是先説結論再闡述理由。5、“用證據説話”,不要“類推”“諸如此類”“別人也如此”之類的語句。

第三、重視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僅次於證據把握的第二重要性問題,對法官定性會產生重要影響。有如下注意事項:1、要學會傾聽對方的訴求和理由。2、要善於質疑、辯駁。3、要善於把握程序法則。4、對複雜案件要把握辯論戰略,層層揭露,步步遞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每一個公民都必須守法,都應該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學習法律,就是要知法、懂法已達到用法的目的。這次庭審讓我對法庭有進一步的瞭解,但願在以後的庭審中不斷增進自我,做到理論與實際相聯繫,更好提升自己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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