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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實驗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實驗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未經許可,謝絕入內。

2、進出實驗室需要嚴格登記。如有不符合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進入 。

3、使用人員需參加專門的實驗室使用規範培訓並通過考核後,方可獲准進入進行實驗。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實驗室或使用相關設備。

4、實驗人員應愛護實驗室各類儀器,按照規則使用並保持設備清潔。實驗中的昂貴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關。精密儀器需經專門培訓方能操作未經許可不得改變設備儀器的預設參數。設備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應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5、工作時間不得在實驗室內聊天、會客、吃東西、帶小孩。

6、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等級制度。發現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實驗室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7、不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等不得私自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藥品為外人做實驗。

8、實驗室鑰匙持有人對實驗室的安全負責。

9、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設備工具等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諸如去別的公司作分析),應取得周總同意後方可帶出,並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10、人存放於冰箱內的培養液要註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隨便使用他人的培養液和翻看其他實驗者的細胞,以免交叉污染。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二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實驗的正常進行,保障學校財產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校長、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逐級負責制。以學院為單位,院長為第一負責人,主管院長為負責人,實驗室主任為崗位負責人,實驗室設立安全員並承擔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安全負責人名單和安全管理制度應在實驗室內張貼。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逐級檢查制度。實驗室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知識並具備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在堅持日常檢查的同時,應特別作好節假日和學期末的安全自檢工作,學院要成立專門小組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並查驗安全記錄。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工作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實驗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要隨時檢查室內安全狀況,保證電路、水、氣管道無打火或跑冒滴漏,設施無壞損現象。要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樓道通暢,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拆改實驗室內外建築結構,嚴禁佔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上報主管部門。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壓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的安裝使用需經批准並健全審檢審驗制度。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運行時不得脱崗。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實驗設備,因不聽從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設備損壞的要賠償損失。

五、要加強對學生實驗的管理,建立健全學生進入和離開實驗室的各項安全規則。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對高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實驗應特別制定安全措施,同時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指導。學生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設施,如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六、實驗室必須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高壓容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劇毒物品執行“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管理、雙把鎖、雙本帳),嚴格領用手續。如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關截門、未拉閘、未鎖門、未熄明火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行降級或扣除相應的崗位津貼。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七、保衞處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立即停止實驗意見,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八、教務處主管科室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揚,存在問題的令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報主管校長批准,在全校通報批評。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三

一、實驗管理人員必向學生介紹各種藥品的特性,對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着重強調,在開展活動或使用實驗器具前,教師要講清操作要領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的方法,並在教案中做文字記錄。

二、學生在開展活動過程中要按教師講的要領操作,不許隨意使用或品嚐藥品,有事或對活動有異議的必須向教師報告。

三、學校實驗室應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按有關部門規定,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範、救治措施,並嚴格按照技術規範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櫃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備查。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四、學校應按規定在實驗室(專用教室)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五、實驗室(專用教室)要有電源箱,內置自動空氣開關,嚴禁使用刀閘開關。

六、使用易燃物質,一定要遠離火源,使用電源一定要先檢查電路。對有毒藥品要嚴防誤入口內或接觸傷口,用後不能隨便亂倒。

七、做電學實驗時,所用電工工具,一定要有絕緣良好的手柄,做有毒和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處進行。

八、濃酸、濃鹼具有強腐蝕性,使用時要注意,切勿使其濺到衣服和皮膚上,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近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燒傷。

九、對有毒品及貴重藥品,應加強管理,專櫃加鎖保管,使用時要進行登記、限量發放,如果剩餘如數歸還。

十、對易燃、易爆及受光易分解、揮發的物品等,應避光置放於陰暗處。

十一、學校要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十二、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用食或把餐具帶進實驗室。

十三、管理人員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對號入座,認真填寫使用登記。

十四、管理人員關閉電源、鎖閉門窗最後離開。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四

國小(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6、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7、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衞部門,並保護好現場。

8、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9、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0、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11、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衞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12、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13、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14、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並確保關好。

15、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

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五

1、學生進入實驗室須帶上實驗報告冊或教科書、筆、紙等文具,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的內容、目的要求、實驗方法和步驟,

2、遵守上課時間,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實驗完成下課鈴聲未響時不能提前離開實驗室。有事有病要事先向教師請假,一般情況下,無故缺做的實驗不得補做。

3、嚴格按照實驗室規定的座位號對號入座,不得擅自調整座位。

4、遵守課堂紀律,聽從老師安排、指導,保持安靜整潔的`實驗環境。

5、嚴謹完成實驗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完成實驗報告。

6、實驗前檢查、清理好所需的儀器、用具,填寫學生實驗登記表。如有儀器缺損、損壞或丟失等情況,應在實驗開始前立即向教師報告並在學生實驗登記表上註明,不得自己任意拉用它桌儀器。

7、愛護實驗儀器,嚴格按規範程序操作。若儀器發生故障應立即向教師報告。嚴禁擅自拆卸、搬弄實驗儀器。

8、實驗中節約實驗材料、藥品,節約用水、用電,實驗後必須關閉水閥、電源。

9、實驗中要注意安全,如儀器設備出現異常現象或突發事故,立即關閉儀器,並向教師報告。

10、實驗完成後,學生應負責將儀器清洗、整理還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齊,經教師檢查並同意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12、實驗室中任何儀器用具等不得帶出實驗室。

13、文明實驗,嚴禁在實驗室吃零食、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聲喧譁等不文明行為。

14、每次實驗後,應保持自己實驗桌及地面整潔。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六

一、實驗室使用制度

1、學生要在任課教師或實驗教師帶領下有秩序地進入室內,並在指定座位就坐,任課老師填寫實驗室使用記錄表等台賬作為記錄。

2、室內要保持肅靜,嚴禁喧鬧。

3、實驗儀器、試劑和設備,未經教師允許不得隨意動用。

4、認真聆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實驗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5、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切實注意安全;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報告領導。

6、節約用水用電和藥品,愛護儀器設備,故意和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者,要照價賠償。

7、廢渣、廢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內,不得將含酸、含鹼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8、實驗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熄滅火源,將儀器擺放整齊,經教師檢查驗收後方可離開。

9、室內一切物品,未經教師允許,一律不得私自帶出。

10、保持室內整潔衞生,課後,任課老師要帶領學生負責清潔,關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二、實驗室設備管理制度

1、各種設備均應建賬建卡,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設備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進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熟讀説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3、所有設備均有專人責任,責任者應對設備的安全,維護與保養負責。

4、實驗室的設備,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5、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平時進行小保養,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

6、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設備完好率。

7、精密貴重儀器發生故障,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後方可得動手修理。

8、精密貴重設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領導批准。

9、凡人為造成設備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設備責任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七

(一)各種儀器、標本、模型都要分類、編號,要按國家教育部頒佈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標籤、實物的統一。每學期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儀器設備應分科分類存,定位入櫃陳列有序。按儀器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損壞的儀器要及時維修,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以完好狀態。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要設專室、專櫥或地窖保管,專人專鎖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品管理使用制度。

(四)對於新添置的精密貴重儀器,要通過學習,弄清性能方可使用,並建立使用、維修跟蹤記錄卡,以備查。

(五)對儀器和標本要定期保養,及時維修。臘葉標本、剝製的鳥類,哺乳動物標本,每年放入適量的衞生球,以防蟲蛀。浸製動植物標本,玻片標本,每年要檢查封口,及時補充固定液。金屬品定期塗凡士林。

(六)對不宜用濕布擦的生物模型,應用雞毛撣拂試,拂試不到的深凹處用橡皮球吹去灰塵。

(七)一切儀器、藥品、實驗材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對於損壞丟失的儀器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使用。

(八)除教學活動外,教學儀器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校長審批,出據借條,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準外借。

(九)任何教師使用演示實驗,分組實驗,應提前一天與一週填交實驗通知單,實驗員應按時準備好實驗器材、藥品,並作必須檢查,確保實驗成功。

(十)按教材要求,開足實驗。

(十一)實驗人員如有變動,學校領導應當場監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由三方簽字才算交接完畢。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⑵負責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⑶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⑷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⑸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⑹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⑺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⑻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⑼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⑽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⑾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衞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衞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台帳建檔工作;

⑵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⑶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⑷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⑸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⑹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⑴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⑵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⑶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⑷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⑸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着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

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着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粧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着“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咳嗽幣細裰葱脅⒍醬僂飫慈嗽弊袷亍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帳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後及時消帳,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脾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⑴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噪電源、明火等。

⑵藥品試劑存放温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⑷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⑸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⑹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⑺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

⑻易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

⑼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⑽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⑾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⑿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蝕標籤;瓶塞開啟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⒀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衞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嚴格按《技術中心科技樓衞生區域責任劃分表》落實衞生責任制。實驗室內衞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台淨、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枱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着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恆温(20~25℃)、恆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鹼性物質濺傷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傷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在試行過程之中發現問題則另行修訂、完善。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九

一、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具備常規檢測儀器且根據企業要求配置相關的檢測儀器,建立儀器設備檔案。

(二)建立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和維修記錄,填寫報表。

(三)化驗室根據檢驗需求填寫儀器採購單,經工程師批准後進行採購,工程師驗收檢定合格後存檔。

(四)將儀器設備應用“三色標識”(綠色表示完全可用—用於數量少的

設備,黃色表示降級使用,紅色表示不可使用)。

(五)檢測儀器和計量器具要交由有關檢驗部門進行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應有周期性檢驗合格證。

(六)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運行部正常,經化驗員檢查並無法調修的情況下,填寫保修表,經批准後,聯繫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七)化學試劑應分類存放,妥善保管,防止變質變壞,並定期檢查。

(八)裏(退)休人員應在離崗前一個月辦理儀器交接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移交或私自處理原有儀器。

(九)經檢驗部門確認有缺陷或不可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停止使用或報廢,並做安全處理。

(十)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十一)實驗室內安裝防暴器,配備滅火器材,保持通風換氣,高温季節加強巡檢。

二、產品質量檢驗管理制度

(一)有專業的檢驗室和檢驗人員。

(二)相關產品中的。甲醇、砷、鉛等非常規檢驗項目的含量的檢驗委託合法地位及能力的單位進行。

(三)按規定對半成品、成品進行質量檢驗及控制,認真做好檢驗記錄。檢驗不合格產品要進行新加工並再次檢驗。

(四)出廠產品有檢驗合格證。

三、實驗室人員管理

(一)化驗員做實驗時,要穿化驗員服裝,做微生物實驗時,要嚴格按無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二)非實驗室人員無特殊情況禁止入內,若進入,請嚴格遵守實驗室規則,禁動實驗室任何設備、試劑或藥品。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十

實驗教學是整個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室是師生進行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專門場所。為有效管理實驗室,儀器室,更好地服務於教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儀器室由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人員更換須上報主管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二、專用實驗室不得進行與實驗無關活動,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學校應及時補充,添置儀器設備,適應教學需要。

三、實驗室應建立儀器總分類賬和明細賬,準確及時反映儀器增減結存情況。

四、儀器設備應按學科分室保管,存放儀器在符合科學性原則

前提下,做到取用方便、陳列美觀。針對不同儀器特點,採取防塵、防震、防壓、防磁、防曬等措施。

五、經常維護、定期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形變等工作。保持儀器良好狀態,減少損耗。

六、儀器設備的領用、借用一律通過管理人員,並辦理以下手續:本校教師領用,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用畢及時歸還;外單位借用,須填寫借用登記表,並經主管領導批准,按時歸還。儀器收回時,管理人員應當面檢查儀器完好情況。

七、儀器操作應嚴格遵守使用説明,損壞儀器要及時查明原因,區別情況分別予以報損或賠償。

八、建立和健全儀器設備,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保存好儀器説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九、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開展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範工作。危險品必須專櫃存放、嚴格取用制度,確保人員和儀器設備安全。

十、完成大綱規定的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實驗室要對全體師生開放,積極開展課外科技活動,充分發揮儀器設備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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