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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制度多篇

實驗室管理制度多篇

實驗室管理制度多篇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一

1、國小科學實驗室是國小科學教學必備的教學場所,應有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2、按實驗教學要求配備足量的實驗教學儀器和專用教師,確保演示實驗、分組實驗等各類實驗和課外科技活動順利開展,為學校教教學改革提供有力的保證。

3、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根據教學和任課教師的教學計劃編排個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同時編制需儀器設備計劃,報學校審批。

4、實驗室應建立《教學儀器總賬》、《教學儀器記賬》和《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做到“記賬即使、流程規範、準確無誤”,要求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5、按儀器、藥品的性質做到不同學科的儀器、儀器與藥品分室存放,同學科儀器分類存放。儀器設備入櫥存放,做到分類正確、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直,帳卡相符。儀器設備應常處於可使用狀態。

6、儀器設備的保管要做到防塵、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防火等。化學藥品應放入專櫃。

7、儀器設備借用、使用、維修。損壞報損以及危險品領用必須按有關制度執行,即使規範記錄。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按規定手續進行報廢處理,並保存原始憑證,在有關賬冊上註銷。

8、加強實驗室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實驗室檔案分為實驗室技術資料。實驗室管理資料和實驗教學資料。平時注意積累各類資料,學期結束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創造條件實行計算機管理。

9、實驗室要注重營造科學、文明、美化的環境和良好的實驗氛圍。做好防火。防盜和安全用電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給排水設備和電氣線路,確保人、財、物的安全。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二

實驗教學是整個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室是師生進行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專門場所。為有效管理實驗室,儀器室,更好地服務於教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儀器室由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人員更換須上報主管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二、專用實驗室不得進行與實驗無關活動,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學校應及時補充,添置儀器設備,適應教學需要。

三、實驗室應建立儀器總分類賬和明細賬,準確及時反映儀器增減結存情況。

四、儀器設備應按學科分室保管,存放儀器在符合科學性原則

前提下,做到取用方便、陳列美觀。針對不同 ww 儀器特點,採取防塵、防震、防壓、防磁、防曬等措施。

五、經常維護、定期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形變等工作。保持儀器良好狀態,減少損耗。

六、儀器設備的領用、借用一律通過管理人員,並辦理以下手續:本校教師領用,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用畢及時歸還;外單位借用,須填寫借用登記表,並經主管領導批准,按時歸還。儀器收回時,管理人員應當面檢查儀器完好情況。

七、儀器操作應嚴格遵守使用説明,損壞儀器要及時查明原因,區別情況分別予以報損或賠償。

八、建立和健全儀器設備,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保存好儀器説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九、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開展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範工作。危險品必須專櫃存放、嚴格取用制度,確保人員和儀器設備安全。

十、完成大綱規定的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實驗室要對全體師生開放,積極開展課外科技活動,充分發揮儀器設備使用效益。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三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實驗的正常進行,保障學校財產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校長、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逐級負責制。以學院為單位,院長為第一負責人,主管院長為負責人,實驗室主任為崗位負責人,實驗室設立安全員並承擔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安全負責人名單和安全管理制度應在實驗室內張貼。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逐級檢查制度。實驗室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知識並具備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在堅持日常檢查的同時,應特別作好節假日和學期末的安全自檢工作,學院要成立專門小組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並查驗安全記錄。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工作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實驗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要隨時檢查室內安全狀況,保證電路、水、氣管道無打火或跑冒滴漏,設施無壞損現象。要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樓道通暢,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拆改實驗室內外建築結構,嚴禁佔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上報主管部門。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壓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的安裝使用需經批准並健全審檢審驗制度。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運行時不得脱崗。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實驗設備,因不聽從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設備損壞的要賠償損失。

五、要加強對學生實驗的管理,建立健全學生進入和離開實驗室的各項安全規則。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對高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實驗應特別制定安全措施,同時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指導。學生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設施,如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六、實驗室必須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高壓容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劇毒物品執行“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管理、雙把鎖、雙本帳),嚴格領用手續。如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關截門、未拉閘、未鎖門、未熄明火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行降級或扣除相應的崗位津貼。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七、保衞處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立即停止實驗意見,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八、教務處主管科室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揚,存在問題的令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報主管校長批准,在全校通報批評。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科研及學生實習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各類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美化環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勞動保障”的思想,切實重視實驗室的環境衞生,勞動保障,安全工作。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按章操作,每次實驗前必須向學生宣傳講解有關安全及勞動保障和操作事項。認真落實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無阻。實驗完畢後負責人員應檢查電器線路、通風設施,整理好設備,發現破損或故障須及時維修或報告,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源,關好門窗。節假日前,實驗室人員會同實驗室主任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關窗、封門,並做好記錄。假期值班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和報告。每個實驗工作者必須認真做好勞動保障工作(包括學生)。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被盜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行政和刑事處分。

為保證實驗環境衞生,消防安全,勞動保障,特制定規定如下:

一、保證實驗室、辦公室及其走廊、衞生間等公共場所的清潔和環境優美,公共場所由清潔工每天清掃後,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二、實驗室各房間實行衞生包乾制,衞生包乾負責人應定期對所包乾房間進行一次全面清掃,全室定期進行統一大掃除。

三、為保證實驗室有一個良好的實驗環境,每天開出實驗時由任課老師負責督促上實驗課學生清掃整理。每批實驗的學生必須有專門的衞生安全協調員。(強調培養學生的安全與環境的意識)

四、實驗教學中心領導應經常監督檢查實驗工作人員和清潔工對所管辦公室、實驗室及相關範圍進行清掃。

五、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由實驗中心主任,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另中心設一名安全員協助搞好安全,消防工作。

六、實驗室不準吸煙、不準亂丟廢物。儀器設備安置合理,擺放整齊。

七、人人應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儀器設施,使用完畢應關斷電源。如發現問題,應採取相應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八、實驗教師應在上課前巡查本室情況,有問題應及時處理解決。下班前應對本室的門、窗、水、電等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實驗教師及實驗工作者必須切實做好實驗前的勞動保障工作,同時必須在每次的實驗前,向學生宣傳和講解有關安全和勞動保障的事項。

十、實驗中心每月第一星期的週二下午組織進行環境衞生,勞動保障,安全大檢查,指出存在問題,登記檢查情況,定期進行階段講評。檢查情況列入學期考評指標。

十一、以上各項由室主任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改正。

實驗室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一、國小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末實驗室應根據教學要求編制好下學期儀器設備、器材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並在開學後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室使用安排情況表。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有《教學儀器設備(器材)總帳》、《教學儀器設備(器材)明細帳》、《教學儀器(器材)添置流水帳》、《教學儀器設備(器材)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填寫完整、準確無誤。有條件的學校應逐步實行帳冊資料電子化管理。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入櫥存放,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要做到一櫥一號(儀器櫥號)、一櫥一卡(儀器櫥內儀器存放目錄卡),保證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登記、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還物登記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必須經校長審批,並記入《教學儀器設備(器材)報廢帳》。

九、做好實驗室的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師生人身安全。

十、以上制度未盡事宜,由學校主管部門研究酌定。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六

1、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如有損壞儀器不需賠償。

2、學生按照教學要求正常操作,若有儀器損壞的不需賠償,但要報告實驗教師。若不按操作要求,人為損壞儀器的,應酌情賠償。

3、有意拿走公物要追究,並按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處分。

4、學生的公物賠償費要登記入帳,由實驗員檢查,賠款一律交學校財務室。

實驗室的管理制度 篇七

一、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衞生和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的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研究室、貴重精密儀器室)設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並懸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並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並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時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誌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其它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

七、未經學校審核批准,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並按有關規定罰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未經保衞部門批准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除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外,都需保衞部門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制止。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本單位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一、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害氣體處理工作列入計劃一起施工。

十二、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學校保衞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採取相應的措施並經市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範設施,各種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不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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