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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實驗室管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實驗室管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實驗室管理管理制度 篇一

實驗室是教學研究的場所。為支持教師的科學研究,鼓勵學生在課餘時間參加開放式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和各類社會活動,提高實驗教學水平,進一步加強素質教育,規範有序地做好我校實驗室開放工作,制定本規定。現將開放實驗室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實驗室面向學生開放是學校教育培養創新人才、實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客觀要求。實驗室開放不僅對學生技能訓練,而且對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開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實驗室開放內容要貫徹“因材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不同層次的學生和要求,確定開放內容。

三、每學期開學初,教導處應將本學期本門課程開放的時間、內容等提交實驗室,實驗室統一向學生公佈。

四、實驗室應做好準備工作,並配備一定數量的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參與開放工作。在實驗研究過程中,指導教師應注意加強對學生實驗素質與技能、創造性的科學思維方法和嚴謹的治學態度的培養。做好安全和開放情況記錄工作。

五、學生在進入開放實驗室前應閲讀與實驗內容有關資料,準備好實驗實施方案,做好有關實驗準備工作。

六、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損壞儀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項目完成後,應向實驗室提交實驗報告。實驗室應及時總結和交流工作,,促進學生實驗小組之間的溝通,分享實驗成果和心得體會,培養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和報告能力。實驗室必須做好成果收集工作。

八、學生離去後,實驗教師和指導教師要清理好實驗室,保證第二天實驗室的正常使用。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二

1、教師使用實驗室應提前一週向實驗教師申請並登記。

2、教師使用實驗室前必須熟悉實驗室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規範,若違規操作造成的事故和後果,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有老師帶領,不能擅自進入實驗室,若有違犯,一切責任全部自負。

4、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服從老師的`安排和指導,若不聽從指導所造成的事故和人身傷害等,全部後果自負並嚴肅追究責任。

5、愛護實驗室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搬動實驗室固定設施如實驗桌椅、實驗櫃等;嚴禁在實驗桌上寫字、塗畫。

6、實驗中所涉及的藥品、製劑和實驗材料,必須在實驗教師的統一管理下按規範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隨意取用。

7、實驗中應儘量節省實驗藥品,不混用、傾倒、任意處置等。

8、實驗室內嚴禁打鬧、嬉戲、推撞,進出過道要禮讓、慢行,避免擁擠造成傷害事故

9、嚴禁攜帶任何食品、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實驗室,避免中毒、傷害等事故發生。

10、實驗室中若發生特殊危急情況,需保持鎮定,不要慌張,在老師的統一指揮下依次從前、後門疏散至安全地帶。

11、實驗室使用完畢,務必關閉好門窗、電源、水閥,避免失竊、火災、水災等事故發生。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類、入盤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教師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清帳手續。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四

1、實驗室的管理工作由自然專任老師負責。

2、學生要在老師的帶領下排隊進入實驗室,按編號就座。在室內要保持肅靜,注意室內衞生。

3、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輔導學生進行實驗,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因未按操作規程或不負責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教育學生要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物,要愛護所有的實驗設施和儀器。對違反操作規程、不遵守安全守則造成設備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5、建立實驗室日記、記錄每次實驗名稱、日期、班級、人數、授課教師等基本情況。實驗完畢,科任老師應組織學生做好器材的整理和放置工作,然後組織學生有序離室。

6、實驗室教學人員要安排學生每天搞好實驗室的清潔衞生,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衞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六

一、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開放儀器室和實驗室。

二、參與制訂實驗教學計劃,及時準備實驗,指導學生實驗。

三、科學保管儀器設備,定期維護保養,保持儀器室實驗室清潔。

四、根據教學需要,及時做好所需物品的請購、領取工作。

五、登記教學儀器總分類賬和明細賬,及時做好新儀器驗收登記、破損儀器核銷工作。

六、嚴格執行實驗室、儀器室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實驗教學計劃執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七、積極組織、開展實驗教學研究、自制教具,及時向有關人員介紹新增儀器設備。

八、保管好實驗室資料檔案,及時準確地完成統計報表等各種表冊登記。

九、切實做好實驗室的安全工作。

十、離開實驗員崗位時,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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