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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易報告多篇

工程交易報告多篇

工程交易報告多篇

【第1篇】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自查自糾報告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自查自糾報告

一、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情況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按照規則先行、規則主導原則,制定完善了中心的制度、各類交易規則和程序,進一步明確了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的交易職責和紀律要求,進一步規範了交易活動的場地預約、費用收取、信息發佈、投標報名、開標、評標、中標公示等操作流程,有效規範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目前,已將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國有產權等四大類交易項目納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集中交易和管理。

(二)嚴把進場審核關。中心綜合接件窗口嚴格審核招標代理公司營業執照、資質等證件,代理人的資質等;申請進場的材料是否齊全,如項目相關文件、項目備案、代理合同、招標公告等。中心把申請進場必帶材料以“一次性告知單”形式發給招標人和代理公司,杜絕因材料不齊全造成往返跑,浪費成本和時間;嚴格信息發佈。制定信息發佈管理制度,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在中心主任審核後發佈到指定的媒體。做到相關數據準確無誤。

(三)嚴格執行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作規則。中心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參與專家抽取、開標和評標現場,要求每個環節按中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作規則進行工作,有效嚴肅了各個環節的紀律。履行好中心的職責,做到不錯位、不越位。

(四)交易後跟蹤管理。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後,到中心來退保證金時,要求帶《合同》複印件到中心備案,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審核《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不允許中標後更改《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五)積極服務好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

一是主動服務交易項目,積極向項目業主提供項目進場交易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單即“一次性告知單”,並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發給招標人和代理公司。

二是開通綠色通道,採取節假日不休、預約等方式,確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在最短的法定時限內完成交易。

三是積極加強和紀檢、監察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做到各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應進必進,交易過程陽光、透明。

四是加強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確保限額以下的恢復重建設項目在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現陽光交易。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項目應進未進。由於辦公場地受限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國有產權、土地交易等項目只有部分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專家庫有待加強更新和管理。我縣工程技術類專家庫18年建立後一直沒有更新,專家數量和種類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工程交易市場需要。政府採購專家庫一直沒有建立,政府採購未規範交易。

(三)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有待進一步規範。我縣的半數以上的鄉鎮不同程度開展進場交易,以工程和政府採購為多,交易方式以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為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項目施工單位少數人説了算的情況,但各個鄉(鎮)做法不統一,存在一定的風險,建議上級制定鄉(鎮)交易管理辦法,讓鄉(鎮)交易有法可依。

四、整改措施

(一)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進場。下一步,交易中心將認真研究新服務樓的交易功能規劃,讓全縣所有的公共資源都有一個功能齊全的交易場所,同時加強相應的專業隊伍建設,力爭實現當前沒有進場的土地、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等公共資源納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開展打擊圍標串標、資質掛靠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出台防止招投標活動中圍標串標、資質掛靠等違法行為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拓寬舉報、投訴渠道,對認定有圍標串標、資質掛靠違法行為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建立健全專家庫。會同招辦、住建、財政等行政監管部門對現有專家庫進行補充更新,細化專業種類,以滿足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需要。

(四)積極服務好災後重建項目。加強與發改、住建、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提前儲備好災後重建項目,制定科學交易措施,以最短時間依法依規完成項目進中心交易。

xxxx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xx年5月14日

【第2篇】關於建築工程陽光交易的調研報告

關於“完善評標制度,遏止建築市場圍標、串標行為,促進建築工程實現陽光交易”的(二)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

1、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相互勾結,將能夠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信息(如投標報名情況、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設計變更、工程量清單錯誤與偏差等)透露給特定的投標人,造成投標人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尤其是在設有標底的工程招標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私下向特定的投標人透露標底,使其以最接近標底的價格中標。

2、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由投標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壓低價格,中標後再由招標人通過設計變更等方式給予投標人額外補償。或者是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為使特定的投標人中標,與其他投標人約定,由投標人在公開投標時抬高標價,待其他投標人中標後給予該投標人一定的補償。

3、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通過操縱評標專家在對標書初步評審時,對不同投標人相同或類似的標書實行差別待遇,甚至在一些實行最低投標價中標的招標中,為使特定的投標人中標,個別招標人(招標代理中介機構)不惜以種種理由確定其他最低價標書為廢標,以確保特定的投標人中標。

4、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故意在編制資格預審或招標文件時,對特定的投標人予以“量身定做”,同時,設置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將絕大多數潛在投標人排斥在外,以達到串通圍標、操縱招標結果的目的。

5、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操縱招標結果。特別是在邀請招標中,招標人通過派代表參與評標,一致為特定投標人打高分,或在評標中進行誘導性發言等方式,以促成特定的投標人中標。

三、圍標、串標的認定依據

(一)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1、投標人之間內定中標人後再參加投標的;

2、開標前已有反映,開標後發現各投標人的報價等與反映情況相吻合的;

3、不同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市場報價部分呈規律性變化的;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來源於同一投標人或同一賬户的;

5、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機構或同一人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

6、不同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錯漏之處不合理一致的;

7、不同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員存在相同人員的。

8、不同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基本雷同的;

9、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及利潤的價格構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0、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現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如:文字編排、文字內容、文字及數字錯誤等);

11、有知情人舉報,投標人採取暴力、威脅、利誘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標人蔘與投標,經查證屬實的;

12、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3篇】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自查自糾報告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自查自糾報告

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xx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18年9月正式成立,18年12月試運行。核定事業編制7名,現有工作人員7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人員3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大樓一樓辦公,辦公面積150平方米,設開標廳1個,評標室1個,專家抽取室1個。18年底全縣10個鄉鎮均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限額以下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18年,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88宗,交易金額5.97億元,節約1107萬元,其中:工程建設交易48個,交易金額4.38億元,節約927萬元;政府採購交易31個,交易金額1838.6萬元,節約180萬元;土地交易7個,交易金額7950萬元,增值資金2176.7萬元;國有產權交易2個,交易金額6015萬元,增值資金17萬元。

一、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情況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按照規則先行、規則主導原則,制定完善了中心的制度、各類交易規則和程序,進一步明確了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的交易職責和紀律要求,進一步規範了交易活動的場地預約、費用收取、信息發佈、投標報名、開標、評標、中標公示等操作流程,有效規範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目前,已將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國有產權等四大類交易項目納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集中交易和管理。

(二)嚴把進場審核關。中心綜合接件窗口嚴格審核招標代理公司營業執照、資質等證件,代理人的資質等;申請進場的材料是否齊全,如項目相關文件、項目備案、代理合同、招標公告等。中心把申請進場必帶材料以“一次性告知單”形式發給招標人和代理公司,杜絕因材料不齊全造成往返跑,浪費成本和時間;嚴格信息發佈。制定信息發佈管理制度,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在中心主任審核後發佈到指定的媒體。做到相關數據準確無誤。

(三)嚴格執行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作規則。中心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參與專家抽取、開標和評標現場,要求每個環節按中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作規則進行工作,有效嚴肅了各個環節的紀律。履行好中心的職責,做到不錯位、不越位。

(四)交易後跟蹤管理。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後,到中心來退保證金時,要求帶《合同》複印件到中心備案,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審核《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不允許中標後更改《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五)積極服務好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

一是主動服務交易項目,積極向項目業主提供項目進場交易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單即“一次性告知單”,並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發給招標人和代理公司。

二是開通綠色通道,採取節假日不休、預約等方式,確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在最短的法定時限內完成交易。

三是積極加強和紀檢、監察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做到各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應進必進,交易過程陽光、透明。

四是加強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確保限額以下的恢復重建設項目在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現陽光交易。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項目應進未進。由於辦公場地受限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國有產權、土地交易等項目只有部分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專家庫有待加強更新和管理。我縣工程技術類專家庫18年建立後一直沒有更新,專家數量和種類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工程交易市場需要。政府採購專家庫一直沒有建立,政府採購未規範交易。

(三)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有待進一步規範。我縣的半數以上的鄉鎮不同程度開展進場交易,以工程和政府採購為多,交易方式以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為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項目施工單位少數人説了算的情況,但各個鄉(鎮)做法不統一,存在一定的風險,建議上級制定鄉(鎮)交易管理辦法,讓鄉(鎮)交易有法可依。

四、整改措施

(一)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進場。下一步,交易中心將認真研究新服務樓的交易功能規劃,讓全縣所有的公共資源都有一個功能齊全的交易場所,同時加強相應的專業隊伍建設,力爭實現當前沒有進場的土地、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等公共資源納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開展打擊圍標串標、資質掛靠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出台防止招投標活動中圍標串標、資質掛靠等違法行為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拓寬舉報、投訴渠道,對認定有圍標串標、資質掛靠違法行為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建立健全專家庫。會同招辦、住建、財政等行政監管部門對現有專家庫進行補充更新,細化專業種類,以滿足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需要。

(四)積極服務好災後重建項目。加強與發改、住建、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提前儲備好災後重建項目,制定科學交易措施,以最短時間依法依規完成項目進中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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