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考試考哪些科目(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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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考試考哪些科目 篇一
第一種:一般考教育理論基礎和學科專業知識兩大科
教育理論基礎包含: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改革、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新課改等相關的教育理論知識。
注:個別地區教育理論基礎會有公共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具體要看報考地區的招聘簡章,參加省統考的地區參考省統考的考試大綱。
第二種:學科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也有不同,有的地區就是指上面所述的教育理論知識;有的地區公基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科技人文、自然地理、歷史文化、事業單位、管理學、道德建設、公文寫作、時政方針等內容。
第三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教育基礎知識(事業單位D類)
考查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分析、策略選擇等部分。
注:教育理論知識又叫教育綜合知識、教綜。
教師招聘考試內容有哪些 篇二
一、筆試
1、綜合公共知識(有的地方叫綜合基礎知識或者公共基礎知識);
2、教育理論知識;
3、專業基礎知識。
二、面試(筆試優秀者進入面試)
1、現場撰寫教案的能力,現場抽籤確定題目,按題目在30分鐘內寫出像樣的教案;
2、課堂組織教學的能力,按教案把主考當“學生”,講課20分鐘;
3、快速反應能力,準確回答主考提出的2-3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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