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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一、用車要有計劃性、科學性,杜絕浪費,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作用。

二、堅持用車審批制度。需要用車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將用車計劃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如遇緊急情況,可及時與辦公室聯繫、調度車輛。

三、優先保障各局長公務用車,如有兩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開會、報材料等,在車輛可調度情況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出發歸來後要到辦公室註銷用車。城區內原則上不派車。

四、非工作用車、外單位用車或個人用車須經局長批准。

五、駕駛員要按照規定時間值班,保障局機關事務性工作正常開展。駕駛員出車要做到安全正點,工作時間一律不準飲酒。因工作失誤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扣發全年安全獎,臨時工辭退,正式工停開一年。

六、駕駛員要自覺加強車輛維修與維護,保持車內外清潔衞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進維修廠,大故障根據不同車輛型號,報經局長審批後,由辦公室和駕駛員統籌安排維修。

七、下午下班後出發歸來,車輛要入庫存放,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八、嚴禁駕駛員私自駕車外出,如擅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當事人負責,臨時工辭退,正式工調離。

九、堅持用油登記制度。車輛加油由駕駛員和辦公室人員相互簽字、登記,辦公室每月統計各車輛行駛里程數、用油數、車輛維修及車輛過橋等費用,向局長辦公會彙報並張榜公佈。

車輛技術等級劃分 篇二

1、一級完好車:新車行駛到第一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和第二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以前,汽車各主要總成的基礎件和主要零部件堅固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動機運轉穩定,無異響,動力性能良好,燃料潤滑油消耗不超過定額指標,廢氣排放和噪聲符合國家標準,各項裝備齊全、完好。

概括而言,一級車所應滿足的標準為三條:

(1)技術性能良好,各項主要技術指標滿足定額要求;

(2)車輛行駛里程必須在相應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以內;

(3)車輛狀況完好,能隨時投入使用,參加運輸生產。

2、二級主要技術性能和狀況或行駛里程低於一級車的要求,但符合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能隨時參加運輸的車輛。

3、三級需修車:送大修前最後一次二級維護後的車輛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駛車輛。其含義為:

(1)凡技術狀況和性能較差,不再計劃做二級維護作業,即將送大修,但仍在行駛的車輛為三級車;

(2)正在大修的車輛列為三級車;

(3)技術狀況和性能變壞,預計近期更新但還在行駛的車輛列為三級車。

4、四級停駛車:預計在短期內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其含義是指已經不能行駛、短期內又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但又尚未報廢的車輛。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篇三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調度,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户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於同地點合併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採購員外出採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調用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為一式三聯,一聯為出門聯;二聯為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為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3、用車時間、里程必須控制在出車單允許範圍內,無故超出用車時間和範圍必須説明經過,視情況處理;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調用。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核:

1、駕駛員須在上班後在小車內待命,遲到一次扣10-50元;

2、在無出車任務的情況下,必須在車內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駕駛員在車單開出5分鐘以內需出車,延誤一次扣10-50元;

4、嚴禁無單駕車出門,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5、出車回來後須馬上與調度員取得聯繫,以利安排用車,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車費用(過橋費、油費等)報支時應附上結算聯,由使用者簽字,以便憑結算聯複核費用,加強費用的控制;

7、駕駛員要做好小車保養工作,故障須及時修復。因故障影響出車一次扣10-50元;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准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剷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七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於__有限公司。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車輛保修申請單》《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其他支出等事項統一由總經辦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總經辦主管委託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辦主管申請調派,總經辦行政部門應事先得到總經理批准,總經辦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4)、未經分管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5)、費用報銷

a.公務車油料由總經辦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總經辦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辦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附加服務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辦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8)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

(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總經辦、以及相關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不低於600元。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不低於800元。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7)、在總經辦組織督促下,公司車輛使用者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20)公司員工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員工,都應熱情周到,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車輛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3)、離車注意

a.車輛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並逐次檢查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車輛駕駛員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車輛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相關主管管理責任者報告。

(25)、個人形象

a.車輛駕駛員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7)、車輛駕駛員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公司關於員工私車公用做出如下規定

(1)選擇一、由公司統一對私車公用的員工統一按照職別、崗位、用途進行分類統計,並按照統計結果分類進行補貼(見詳表),在指定時間由車輛使用人到財務部門發放領取;並在領取同時向財務部門提供相關的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2)選擇二、

A、由公司統一按照用車裏程數進行用車補貼,每百公里補貼20元;

B、每次出車前由私車駕駛員在總經辦進行里程數、油耗底數登記,並由總經辦審核里程數、油耗數;

C、每月底最後一天對私車公用數量進行里程數、油耗數統計,與次月5日前統計彙總完畢通報財務部;

D、財務部門審核完畢後上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E、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在指定的時間相關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車輛補貼,並要求提供與車輛使用用相關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F、私車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記和統計中不得虛報里程數、虛報出行等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取消當月所有車輛補貼。

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狀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佈。

5、特殊狀況用車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務必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運行安排狀況,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狀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狀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推薦。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篇六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並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麪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後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範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後,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温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後,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註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淨,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七

為規範學校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車輛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辦公室主任應做到: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積極服從和服務於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需要。

3、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各項規定。

4、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安排,保證通訊聯繫,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

二、使用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學校車輛使用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後後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前做好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遇到問題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5、學校車輛原則上每天應返回學校(特殊情況例外),停放於學校院內,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三、保養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學校車輛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四、修理

1、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准,由該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擔。

五、油料

1、駕駛員應在指定點加油。加油時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准。

2、駕駛員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六、事故處理

1、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1、本學校車輛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八、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九、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為維護本工程現場交通秩序,加強所有車輛停放管理,營造工程施工的和諧氛圍,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服從項目部的`管理要求:

1、凡項目部自備車輛和各施工現場臨時外僱勞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辦公室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按規定停放其院內;停放車輛按照泊車位對號入座停放,且車頭朝裏;

2、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誌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嚴禁超速,嚴禁有安全隱患的車輛行駛。

3、嚴禁非施工機動車輛、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項目部規定、定點停放。

4、嚴禁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駛,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5、所有進入車輛必須靠右行駛,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進出路口;

6、外來車輛進入時,門衞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型號,以備查閲;

7、非公司和項目員工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院內停放,若需要進入項目辦事、貨運等,有門衞指引並停放;

8、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如有車輛、物品、財物丟失或損壞項目概不負責。

9、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項目部管理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後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並作出相應經濟處罰。對造成後果的,依照當地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 篇九

為規範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准進入校區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衞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後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衞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處理。

9、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 篇十

國小(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

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衞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

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

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

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

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衞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後,作好登記記錄,註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衞處進行註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並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後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並保存此單以便日後查用。

三、車輛出入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

並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1.攜帶公物(如:建築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繫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

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並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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