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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保密各項制度(精彩多篇)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保密各項制度(精彩多篇)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保密各項制度(精彩多篇)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篇一

為加強本單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實施辦法、上級部門的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則

保密工作關係到國家安全和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保守國家祕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保密工作要貫徹“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祕密又便於工作”的方針。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國家、省對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強本隊保密工作,做到加強領導,強化管理,具體工作由生態辦副主任負責,設立一名兼職保密員,由綜合辦主任負責。

三、保密工作的職責

保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據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部門有保密規定,制定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單位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負責報送、接收和傳輸涉密信息;

(六)審查上網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規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準

(一)不該説的祕密不説;

(二)不該問的祕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祕密不看;

(四)不該記的祕密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六)不在外事活動和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祕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中辦理祕密事項;

(十)不攜帶祕密文件、資料瀏覽參觀、探親訪友和進入公共場所。

五、對上網涉密的相關規定

(一)由生態辦副主任負責對上網涉密資料的審查,由綜合辦主任具體負責上網涉密及保密計算機的管理。

(二)堅持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的原則。

(三)對單位計算機要求設立密碼控制,預防外來人員瀏覽計算機內文件。

(四)對涉密資料的報送,一律採用紙質報送和U盤轉送的方式,嚴禁網上傳送。

(五)對涉密文件資料的電子存儲,實行單機專人管理,並作好保密資料的登記。

六、保密責任追究

對違反保密規定,發現保密問題要及時整改,重要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出現問題,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保密工作制度 篇二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預防泄密事件發生,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局機關建立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辦公室為機關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負責機關內、外網絡技術保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各部門要選擇政治上過硬、思想道德好、敬業精神強、有工作能力的幹部擔任本部門涉密文件、保密事項辦理工作。

二、祕密載體

根據《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祕密載體包括: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三、涉祕工作規範

(一)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收到上級和本地領導機關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祕密載體後,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並根據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的閲辦意見,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和部門閲辦。

(二)辦公室負責人根據祕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機關知悉祕密人員的範圍,並督1

促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將祕密載體送有關人員閲讀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機關工作人員閲讀和使用祕密載體時,一律在辦公場所進行,本人離開辦公場所時,應將祕密載體入櫃上鎖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複印、摘抄祕密和外借祕密載體,擴大知悉祕密的範圍。

(四)機關工作人員閲讀和使用祕密載體後,要當天歸還給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任何人都不得將涉密載體攜帶出境。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祕密、機密、絕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加載到辦公自動化網絡上傳輸、存儲和處理。嚴禁一台計算機同時接入局域網和公共信息網。

(六)機關各部門不得擅自將祕密、機密、絕密文件和有規定傳閲範圍的內部資料彙編成冊,向系統內外發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強機關內、外網信息交換途徑的管理,做好內部辦公網與政務外網的物理隔離,嚴格控制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的規範使用,防止內部祕密信息流傳到互聯網。

(八)辦公室要定期對機關所存祕密載體進行檢查、核對,並嚴格按規定做好祕密載體移交、銷燬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銷燬祕密載體,禁止將祕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保密法規和本制度的`,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工作制度 篇三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祕密,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國家祕密的義務。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規、規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監督,嚴守國家祕密,同一切危害國家祕密安全的行為作鬥爭。

第三條本機關成立保密領導小組,由常委會一名領導擔任保密領導小組組長,設立專門保密室,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密幹部。

第四條保密領導小組在區委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和上級機關制定的保密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負責和開展本機關的保密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本機關各部門執行保密法規、規章,對要害部門(部位)及重點人員開展保密檢查。

(三)開展經常性的保密宣傳教育和專、兼職保密員的培訓工作。

(四)查處本機關失、泄密事件,並及時採取補救和安全防範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機關保密工作,及時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彙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五條對機關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嚴格依照《國家祕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報區委保密委員會審核。

第六條文書保密

(一)文書是指涉及國家祕密的公務文書,即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

(二)收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由保密室專人負責,對收發的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嚴格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須由保密員負責,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取送文件不準乘公共汽車和自行車。執行機要任務遇到危急情況時,必須保護祕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除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外,還應在末頁標明發送範圍、印製份數。印製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並嚴格按審批的份數印製,嚴禁多印;臘紙、廢紙應當及時按要求銷燬。

(五)收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應當按照制發單位規定的發行範圍和閲讀範圍發送和傳閲,不得隨意擴大發行範圍和閲讀範圍。

閲讀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一律在閲覽室進行,不得帶回家閲讀;傳閲文件由保密員負責,上班送閲、下班收回,閲文人員不得留文件過夜。

(六)不得擅自攜帶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祕密文件外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裝在公文包(箱)內,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離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所帶回的會議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記管理,個人不得私留。

(八)本單位所產生的祕密文件、資料、刊物,嚴格按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範圍的規定,報區委保密局審定。

(九)無保存價值的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一般應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並退回區委保密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出售給廢品收購站和其他收購人員。

(十)保密員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齊全,移交檔案室整理歸檔。

第七條複印保密

複印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控制複印份數,嚴禁多印、私留;複印件必須標明覆印單位、份數和日期,並同原件一樣管理,嚴禁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會上覆印。

第八條會議保密

(一)凡有涉及國家以及機關內部祕密的內容,辦公室必須採取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二)討論祕密事項的會議,應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會後整理的會議紀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條通訊保密

(一)嚴禁使用普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傳送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信息。

(二)不準使用明傳電報和普通郵政傳遞或郵寄國家祕密件。

(三)嚴禁使用未經加密的傳真機、計算機傳遞祕密信息。

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的保密

(一)計算機在沒有配備加密設施時,不能進行任何密級文件或數據的傳送和接收。

(二)對涉密的計算機所處理的信息,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加強對祕密信息載體的管理,在使用、借閲、傳遞、攜帶、保管、移交等各個環節,應當與祕密文件、資料的管理相同。

(三)計算機的數據庫系統,應指定專人操作,選配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的。人員管理和使用網絡服務器,重要的數據庫系統和各網絡工作站應設置帳户名及密碼口令,加強管理,明確保密責任,嚴格保密紀律。

第十一條新聞報道保密

向傳媒發送涉及本機關工作的新聞稿件,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常委會分管領導審批。任何人不得將涉及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等進行改寫,向報刊投稿或者編髮刊物。

第十二條檔案保密

(一)借閲檔案的人員,不得擅自將檔案轉借給無關人員,不得擅自摘抄、複製密級檔案材料,如確因工作需要摘抄、複製,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嚴禁擅自攜帶檔案到宿舍或公共場所。

(二)外單位人員借閲檔案一律憑所在單位介紹信,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必要時請示常委會分管領導批准方能借閲。

第十三條

本機關工作人員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減輕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發生。

(一)發生失、泄密事件,當事人應當立即將事件的具體情節如實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保密領導小組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區委保密局報告,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將泄密後果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獲國家祕密文件、資料等,應及時送交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妥善處理。

(三)當發現有出售國家祕密文件、資料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根據本機關內部機構的工作職能,確定祕書科為保密要害部門。保密室、檔案室、文印室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機關保密領導小組負責,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由各祕書科負責。

第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實行保密責任人負責制。被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負責人為保密責任人,擔任內勤工作的為保密員。

保密責任人的職責是:

(一)對本部門(部位)工作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組織學習保密知識。

(二)認真執行保密規章制度,經常檢查保密工作情況和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

(四)如實報告和積極協助保密領導小組查處本部門(部位)發生的失、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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