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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202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十三屆省委十一次全會精神、十三屆省紀委六次全會精神,堅定不移的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到位,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勝利召開,結合實際制定責任書。

202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一、共性責任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屆歷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踐行“兩個維護”,堅決捍衞“兩個確立”;深刻領會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強調的“九個堅持”“六個必須”“七個重點”要求,全面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任務,貫通運用黨的百年奮鬥歷史經驗,確保黨中央、省委和**股份公司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2.認真落實十三屆省紀委六次全會精神,堅定不移、一以貫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持嚴的主基調不動搖,一體推進“三不”取得更多制度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在確保黨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中更好的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堅持不懈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

3.按照省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省國資委黨委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和**股份公司黨的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會議要求,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履行黨內監督的主體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突出加強對“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等情況的監督,強化廉潔風險防控。

4.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等,通過調研、談心談話、專項檢查等多種形式,着力發現打折變通、選擇執行、空擋斷線、只問結果不講程序等問題,嚴肅問責,切實捍衞黨內法規制度的尊嚴。

5.持續深化新時代作風建設,開展“作風整頓年”活動,加固中央八項規定堤壩,堅決糾治“有批示動一動,沒批示不作為”“慵、懶、散、浮、推、拖、怕、貪”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堅決查處不尊重客觀實際的亂作為及玩忽職守的不作為問題,把糾治“四風”與懲治腐敗更好的結合起來,對收送紅包禮金“積習難改”、大吃大喝“東躲西藏”等享樂奢靡隱形變異問題嚴肅懲治。

6.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六穩”“六保”和統籌疫情防控,加強政治監督。進一步把中央省委巡視反饋、生態環保督查、考核、審計、專項檢查及**股份公司黨委巡察等問題整改工作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

7.持續加大對企業改革、重大項目等腐敗問題的懲治力度,重點查處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一把手”腐敗案件,堅決清除政治生態污染源以及“期權腐敗”“影子公司”“靠企吃企”“靠鹽吃鹽”等腐敗案件。深入推進“以案促改”工作,圍繞公司近幾年違紀違法多發現象,召開以案促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和專題研討。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落實“一案兩整改”工作,把“個案”問題上升到“面”,放大政治效應和治理效能。

8.督促所屬各級黨組織制定和落實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安排,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所屬各級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彙報,認真履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責任。發現違紀違法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心談話,提醒約談,責令糾錯,問題嚴重的及時向**股份公司黨委報告。

9.完善監督體系,深化細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進一步補齊短板弱項,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推動各類監督引導作用,突出共享共用,促進各類監督貫通融合,運用各類舉報平台、巡視巡察等綜合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大監督”聯動機制,強化“兩書”運用,將監督成果轉化為強化監管的有力抓手,放大監督效果。

10.深化“三不”一體推進,推動重點領域制度建設、完善治理體系,紮實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深入推進紀法教育、警示教育常態化、制度化。

二、個性責任

1.以***公司“作風整頓年”為契機,通過抓勞動紀律、績效考核、公文收發、合同管理、市場銷售等工作,持續改善工作作風。

2.認真組織黨員、幹部、職工學習黨中央、省委及**股份公司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工作要求,定期召開廉政風險警示教育專題會議,加強對易滋生腐敗的重點崗位人員的教育和對關鍵環節的監督,同時開展談心談話。

3.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加大對礦區磅房、運輸、現場管理等風險點的監管力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各風險點黨風廉政存在的問題,並制定具體解決措施,有效防止“吃拿卡要”現象的發生。

4.持續鞏固巡視巡察整改成果,尤其大額資金使用方面,嚴格履行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必須事先廣泛聽取職工意見。

三、責任要求

1.履行職責情況,依照《***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進行年度考核。

2.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未履行到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分管範圍內發生違反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等問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損害職工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以及出現其他應當問責、失職的情形,按《**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書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責任書籤訂之前。責任人因人事變動的,繼任人履行本責任書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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