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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糾風責任書

202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糾風責任書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寧波市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寧波市北侖區衞生健康局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糾風工作責任書,制定202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糾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202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糾風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堅持抓早抓小,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遏制違紀違法案件,持續改進作風行風,推動醫院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責任對象

中心所有科室及下延公立服務站。

三、責任內容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室負責人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按照上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切實抓好責任落實,認真貫徹《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切實落實科室長負責制,抓好管好科室隊伍,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嚴重違紀案件。

(二)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保證政令暢通。堅持抓早抓小,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上報分管領導,分管領導針對具體問題開展提醒談話、廉政談話,防患於未然。

(三)持之以恆抓好作風建設。持之以恆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細則、“六個嚴禁”、“20條措施”等有關作風建設規定的貫徹落實,加強日常教育監督管理,堅決糾正“四風”。嚴格執行“三公”經費使用管理規定,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羣眾監督。

(四)切實加強行風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提高羣眾滿意度。加強醫德醫風教育,認真執行《醫療衞生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加強行風建設“九不準”規定》和《浙江省公立醫療衞生計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處理規定》,對違紀違法醫務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落實上級關於“清廉醫院”建設各項舉措,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生態。

(五)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加強本單位基建工程、藥品器械設備採購、幹部人事、資金使用等重要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完善懲防體系建設和廉政風險動態防控措施,重點崗位定期輪崗交流、防止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等制度,規範權力運行流程和院務公開工作。

(六)組織開展廉政責任檢查。各科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自查自糾,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力、發生嚴重違紀案件(包括重大行風案件)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四、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糾風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切實負起責任,加強檢查,嚴格考核,自查自糾,認真完成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糾風工作的各項責任內容。

五、責任追究

責任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使科室發生嚴重違紀案件的,將依據《寧波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行責任追究。

六、其他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下一次續簽日止。責任書式兩份,責任領導和責任對象各執一份。責任對象如調離現崗位,接由繼任人從任職時間起承擔責任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

領導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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