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糾紛情況報告多篇

糾紛情況報告多篇

糾紛情況報告多篇

【第1篇】農村土地糾紛案審理情況調查報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一項惠及廣大農民的民心工程。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中,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税,對農村、農民和農業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極大地調動了農民依靠土地勤勞致富的積極性,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基礎,在新形勢下地位更加重要。江北區屬重慶市主城區之一,轄9街3鎮,除魚嘴、復盛、五寶三個農業鎮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農村。轄區農村地處城市周邊,農村土地開發、流轉頻繁,伴隨而來的是涉及農村土地承包、調整、流轉、開發建設等方面的糾紛案件迅速增多。開展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專題調研,分析審理農村土地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審判經驗,對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審理好農民土地糾紛案件,增強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自覺性、主動性、實效性,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一、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隨着城市建設發展,城郊農村土地開發日趨活躍,由此引發的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已經成為法院審理的重點和難點案件之一。2003年至2022年5月,我院受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26件。其中2003年3 件;2022年5件;2022年6件;2022年1-5月12件。農村土地糾紛案件是與農民對土地的重視程度,農民的法律意識,國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調整,土地價值提升相關聯的。

(一)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逐年上升。特別是國家取消農業税後,農村土地價值凸顯,土地糾紛案件上升勢頭迅猛。僅今年前5個月,我院受理的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就佔到近三年來同類案件的46.2%。二是案件類型日益呈現出多樣性。2022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國家開發徵用後,土地補償金、安置費、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分配方面,2022年以後,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違規收回土地、離婚分割承包地等類型的案件不斷增多。三是訴訟主體和法律關係日趨複雜。2022年以前的土地糾紛案件訴訟主體單一,主要是作為土地承包者的農民與所在村社,2022年以來逐步擴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員之間、承包人之間、村社與流轉租用人之間,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當事人。案件既是合同糾紛又有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也更加複雜。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體性上訪事件。大規模開發徵佔農業用地,影響眾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發集體訴訟。這類案件牽涉面廣,案件的複雜疑難程度和社會影響大,稍有不慎容易導致羣體性上訪事件。

(二)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了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五種情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以及對承包地徵收補償費分配引起的糾紛,這是法律上比較宏觀的劃分。從我院受理案件情況分析,土地糾紛案件主要表現為以下七種具體類型:

1.村民之間轉包土地引發的糾紛。法律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依法採取轉包方式流轉。農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轉包給其他村民耕種,在履行轉包協議中發生矛盾,雙方不能協調一致,訴請法院解決。這類案件從爭議根源來看又表現出多樣性。一是因轉包地被開發或出租後補償費歸屬問題發生矛盾。轉包土地被開發或租用後,土地補償費、青苗費、附着物賠償費歸原承包人所有或是歸現耕種人享有,雙方莫衷一是,基層組織又協調不了。二是在轉包土地上種植特定作物引起糾紛。村民之間簽訂土地轉包合同後,轉包方在地上種植花木、經濟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滿。原承包人見效益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響土地肥力為由,阻止轉包人在該耕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和綠化樹木,雙方發生糾紛。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轉包協議,收回承包地。

2.村民與村社之間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糾紛。一是承包人拒不給付承包費產生糾紛。村民承包集體所有的魚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社提供的魚塘不符合使用條件,自己未獲得預期收益為由,減扣或拒付承包費,其他村民對此不滿,社裏起訴要求給付租金。二是承包果園開發後因賠償款分配引起糾紛。村民承包集體所有的果園並添加種植果樹,合同期限屆滿前果園土地被國家開發徵用,果樹賠償款歸誰引起爭議。社裏稱賠償款是國家賠給社裏的,與承包個人無關。承包人則認為自己在承包期內添植了果樹,又為培育果樹付出了辛勤的勞動,要求分得相應款項。三是承包人改變土地用途引發糾紛。承包人與村社簽訂協議承包集體所有的荒地種植果樹、林木,後來由於城市擴張,承包户未種植果樹、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憤,社裏為平息矛盾起訴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3.離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糾紛。以前的離婚案件中由於雙方都未提出土地問題,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時一般不主動涉及承包地分割。近年來由於土地價值大增,當事人因離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況較為普遍。有的是在離婚案件審理中要求一併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離婚後單獨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訴訟。

4.土地集中流轉後租金分配引發的糾紛。經承包户同意,社裏把土地集中對外流轉(多為出租),合同履行中個別原承包人認為租金分配不合理,以社裏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由,訴請撤銷村集體與他人簽訂的出租協議,恢復土地承包經營權。這類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涉及多方當事人利益,處理起來頗為棘手。

5. 未按程序發包或調整土地引起的糾紛。村社幹部隨意將農民的承包地另行發包給他人,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案件大量存在。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轉包或借給他人耕種後,村社直接將土地發包給耕種人。如有的原承包户把土地借給其他人耕種,農税、提留等由耕種人交納,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村社幹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發包給耕種人,原承包人請求歸還土地時,才發現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發包給他人。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權,向法院起訴訟請求返還承包地。二是村社幹部濫用職權隨意調整承包地,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6.因客觀情況發生無法預料的重大變化致土地流轉租金低廉誘發的糾紛。這類案件主要表現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涉及集體所有的林地、荒山等,約定承包時間很長,一般為50年。由於簽訂合同在中央出台系列惠農政策措施之前,土地價值還未充分體現出來,約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國家的税費,隨着免徵農業税及農業補貼政策的落實,純受益性質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顯失公平的結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滿,村社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

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員承包地引發的糾紛。農民在外打工並在城裏買房安家,舉家遷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户口已不在農村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廢除村社決定,恢復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2篇】涉農司法糾紛化解情況分析調查報告

一.辦理涉農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1.涉農刑事案件罪名較為集中,外來務工農民及未成年人犯罪較為突出。一是犯罪罪名比較集中,且數量較多,主要涉及兩搶一盜,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罪名。二是外來務工農民犯罪比較高,經濟發達,吸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因種種原因,其中部分人員逐漸聚集,形成團伙,滋生一些擾亂農村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三是未成年犯罪較為突出,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

2.涉農民商事案件是涉農糾紛主題,數量繁多類型複雜。態勢:一是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等傳統糾紛為主要類型,其中,受農村道路建設不斷改善與機動車輛普及的影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數量激增。二是鄉鎮個體經濟發達,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數量較多,民間借貸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相互交叉企業相互擔保的現象較為突出。三是很多中小企業採取規模裁員,拖欠職工工資,斷保等手段應對經營困境,涉農勞動糾紛顯著增加。四是隨城鎮化進程,園區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加快,因土地徵收引發的補償費分配糾紛成為農村土地糾紛的主要成為。

3.涉農行政案件數量雖少,但辦案難度較大。特別是涉及房屋拆遷,土地徵收等行政行為的案件,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影響大,有的屬歷史遺留問題,容易引發羣體性事件,行政協調難度較大。

4.執行工作成效明顯,但制約有效執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

二.當前人民法院服務農村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苦難。

1.因農民法律觀念欠加強和法律程序不夠熟悉,給案件辦理程序運行,法律適用等帶來不利影響。一是法律文書送達難,村民不願提供有效聯繫方式,惡意逃避訴訟,當事人出庭應速率不高。二是案件事實查明難。訴訟能力欠缺,不能提供有效證據。三是法律適用難,相關法律法規缺失,模糊或者與政策衝突,不能很好指導司法實踐。四是調解工作開展難,矛盾衝突尖鋭,對立情緒嚴重。五是判決執行難。

2.涉農案件的辦理在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方面難度較大。農村是典型的熟人社會,互惠性關係緊密,農民期望糾紛得到化解的同時不傷害彼此關係,有時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訪,上告,纏訪甚至聚眾鬧事。

3.司法資源配置效果不佳。案多人少,尤其是熟悉農村民風民俗,業務能力強,善於做羣眾工作的一線審判人員數量不足,辦公條件差,保障條件有待提高。

4.訴調銜接機制需進一步完善和深化。一是訴調銜接機制比較原則,可操作性需加強;二是個別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與業務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委託調解,協助提供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和責任機制。

三.有效化解涉農糾紛的對策與建議

1.立足審判執行實踐,有效解決涉農案件辦理難問題。一是完善立法指導,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建議對較為突出的有關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等為題作進一步規範,對土地承包糾紛法律和土地承包流轉的具體政策進一步予以完善。二是探索送達方式改革路徑,有效解決送達難問題。拓展送達方式和範圍,加強基層組織聯繫和溝通,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三是加強法律釋明,合理引導農民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四是加大調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五是依據農村被執行人的活動規律和不同時期的履行能力狀況,加大各類涉農案件的執行力度。

2.延伸司法服務職能,從源頭預防涉農糾紛的發生。一是提出司法建議;二是定期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三是採取巡回法庭公開審判現場諮詢解答等多種形式加大法制宣傳力度。

3.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加強司法保障與法律服務能力建設。一是優化綜合部門與審判業務部門之間的資源配置;二是選派政治素質高,熟悉農村工作情況,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組成涉農糾紛合議庭;三是着力解決人民法庭經費和物質裝備保障,人員配備,職級待遇等問題;四是加強對審判人員的民風民俗教育。

4.完善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合力化解涉農矛盾糾紛。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涉農案件,要在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以訴調銜接工作機制為典型的多元化糾紛化解方式的功能優勢,以更好的化解矛盾,促進農村社會和諧。

【第3篇】關於“三大糾紛”調處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依法有效調處和化解xx市農村土地、山林、水利糾紛(以下簡稱“三大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xx年10月24日—26日,政協xx市委員會組織調研組對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調研期間,調研組除了召開座談會分別聽取xx市調處辦、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利局、民政局領導作關於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情況彙報外,還與xx市調處辦、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利局、民政局分管領導及辦案人員進行座談,廣泛聽取大家對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此外,調研組還先後深入xx市法制辦公室、xx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xx市“三大糾紛”行政複議工作情況和xx市“三大糾紛”審判工作情況進行調研。通過調研,調研組對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情況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同時也對如何進一步加強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認識。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xx理論、“xx”重要思想、xx為指導,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緊緊圍繞“化解矛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和諧共處”這一主題,紮實有效地開展“三大糾紛”調處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據統計,xx年至xx年6月,xx市農村共發生“三大糾紛”4688起,調結3956起,調結率為84.4%。其中土地糾紛1944起,調結1621起,調結率為83.4%;山林糾紛2626起,調結2225起,調結率為84.7%;水利糾紛118起,調結110起,調結率為93.2%。新發案件3626起,調結3196起,新發案調結率為88.1%;積案1062起,調結760起,積案調結率為71.6%。跨省、跨市、跨縣(區)(以下簡稱“三跨”)糾紛419起,調結184起,調結率為43.9%。其中跨省糾紛56起,調結6起,調結率為10.7%;跨市糾紛70起,調結29起,調結率為41.4%;跨縣(區)糾紛293起,調結149起,調結率為50.9%。縣(區)內糾紛4269起,調結3772起,調結率為88.4%。處理羣眾來信4345件,接待來訪羣眾22210人次。通過及時化解矛盾避免羣體性械鬥事件469起,其中避免百人以上的羣體性械鬥事件288起;避免土地丟荒及損壞作物9.4萬畝,挽回經濟損失6244萬元。

二、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把調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xx市各級黨委、政府領導高度重視“三大糾紛”調處工作,把“三大糾紛”調處工作作為實踐xx的具體行動和轉變工作作風、改善幹羣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的切入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部署,着力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對羣眾反映強烈的、久調不結的案件,各級黨委、政府領導親自到現場組織調查,親自主持召開協調會,共同商量化解途徑。由於各級黨委、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率先垂範,極大地調動了調處人員的積極性,有效地推動了全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的開展。

(二)健全制度,強化排查機制

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在調處“三大糾紛”工作中,不斷強化排查新機制,建立健全了“五個制度”:一是堅持一月一排查、月上報、督促檢查,督辦結案制度;二是堅持把排查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排查摸底制度,確保不漏一起糾紛案件,不漏一個當事人;三是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制度,堅持將排查出來的“三大糾紛”明確到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負責調處;四是堅持排查與防控、宣傳一體化制度,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和早穩定”;五是堅持用“五個一”(一起糾紛案件、一名領導負責、一個調處工作組、一套化解方案、一包案結事了)落實排查結果。據統計,xx年以來,全市包案,掛牌督辦的案件有1068起,90%以上已得到妥善處理。

(三)專項調處,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近年來,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先後組織開展了突擊調處跨縣(區)“三大糾紛”、調處“三大糾紛”工作加強年、“三大糾紛”大調處、“三跨”糾紛調處等一系列專項調處活動,清理了4000多起影響社會穩定、妨礙xx市農村集體生產活動的“三大糾紛”。特別是在xx年,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突擊調處跨縣(區)“三大糾紛”專項活動,在該專項活動中,共有1770多人次參與,投入經費160多萬元,出動車輛120多台,調結農村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的疑難案件658起,確保了全市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四)突出重點,抓好容易激化矛盾糾紛案件的調處

近年來,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在調處“三大糾紛”工作中,突出重點,突破難點,採用不同方式,突出調處了以下幾類糾紛案件:

1、全力以赴調處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引發的糾紛案件。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xx市爭取到大量的國家重點項目,同時也隨着工程項目的建設引發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為了確保重點項目的順利開工,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化解重點項目建設引發的“三大糾紛”調處工作上。例如xx年,南百高速公路施工到xx縣那滿鎮治塘村與xx縣祥周鎮百渡村祥羣屯交界路段時,引發了土地權屬爭議。在利益驅動下,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每天派人到工地上阻止工程施工。xx市調處辦得到政府的批示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處。為了不耽誤工程的施工,調處人員不惜辛勞,加班加點調查取證,召開協調會,最終糾紛得到了解決,保證了工程的正常施工。又如xx水域那吉段水利樞紐工程距蓄水時間只有一個多月時,仍有10起跨縣(區)土地權屬糾紛案件沒有調結,涉及人口6000多人,如果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土地補償費就無法落實到當事人手上,就會影響工程施工進度。xx市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調處人員經過20多天的艱苦奮戰,全部糾紛得以化解,確保了電站的按期蓄水。據統計,近年來,xx市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共組織、指導調處國家重點工程引發的“三大糾紛”486起,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正常運行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2、着重調處國有農林場與周邊羣眾發生的土地、山林權屬糾紛案件。由於歷史的原因,xx市國有農林場的場界不清,如陽圩茶場,建場時劃出當地羣眾的基本用地以後,把大半個陽圩鎮都劃入該場的場界,特別是隨着周邊村屯人口的不斷增長,土地和人口需求的矛盾更加尖鋭,一些村屯以糾紛為由不斷向國有土地提出權屬的主張,造成了場羣土地權屬糾紛不斷,影響了當地羣眾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為緩解場羣關係,避免矛盾激化,xx市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把做好農林場與周邊集體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作為突破口,把大量的精力化解場羣之間土地權屬糾紛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據統計,近年來,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共調結467起農林場與周邊集體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件,既避免了國有土地無謂流失,又保證了集體的合法權益,改善了場羣關係,達到了共同發展的目標,確保了當地的社會穩定。

3、下大力氣調處“三跨”糾紛。“三跨”糾紛歷來是調處工作的難點。為了有效地消除一批“三跨”糾紛,促進省、市和縣(區)接邊地區的人民羣眾團結和諧,推動接邊地區經濟的發展。xx市各級調處辦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關於“更加註重改善民生,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確保“化解矛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和諧共處”目標的實現,多次組織開展“三跨”糾紛調處工作,並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尊重歷史,面對現實,遵循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經營管理,有利於安定團結,以協議結案為主,裁決為輔的原則進行調處,確保了一批“三跨”糾紛的解決。如隆安縣禮智林場與xx縣四塘鎮靈塘村山林糾紛、xx縣那麼林場與巴馬縣燕洞鄉同合村布里等五個屯土地權屬糾紛,在糾紛發生期間,雙方當事人經常採取報復性的毀壞對方的生產,經常發生械鬥,致使雙方當事人既結下冤仇,又無心搞生產,經過xx市調處辦組織力量化解以後,矛盾糾紛解決了,雙方當事人關係也重歸於好。

(五)化解矛盾,避免羣體性事件發生

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針對因“三大糾紛”影響社會穩定問題,專門制定了調處引發羣體性事件苗頭“三大糾紛”工作方案,在全市範圍內對有影響社會穩定突出問題的“三大糾紛”進行排查,並及時進行分類,按先急後緩的順序進行化解和平息。如xx年,xx縣五村鄉惠洞、大力、大永屯羣眾組織幾百人到德保縣紅坭坡林場林區,以1964年雙方簽訂的協議不完善為由,準備毀林劃地,在林場職工出面制止時雙方即將發生羣體械鬥,由於xx市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出面化解矛盾及時,才避免流血事件的發生。又如凌雲縣朝裏鄉蘭台村三台屯與田林縣利周鄉凡昌村尾亮屯、達角屯、平降屯和襄老村尾王屯土地山林權屬糾紛案件,從xx年以來一直糾紛不斷,到xx年雙方矛盾進一步惡化,出現了凌雲方毀壞田林方農作物、水利設施、工棚等羣體性事件。xx市政府領導批示由調處辦牽頭調處,xx市調處辦接受任務以後,會同xx市林業局組成工作組,開展了艱苦細緻的調查調解工作,經過努力,終於在xx年5月31日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化解了一起長達8年、涉及多民族羣眾利益、背景複雜的“三大糾紛”。據統計,xx年至xx年6月,全市共發生大案要案225起,調結130起,調結率為58%。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平息或避免百人以上的羣體性械鬥事件124起。

(六)部門聯動,齊抓共管

在“三大糾紛”調處工作中,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在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調處原則的同時,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齊抓共管,使糾紛調查取證和調解處理形成統一調度,統一指揮,統一研究對策,統一處理方案的綜合調處工作機制。如西林縣成立調處中心,人員由土地、林業、水利及調處辦等部門組成,統一調處縣內和“三跨”糾紛,從根本上解決了部門辦案勢單力薄及經費和車輛保障困難等問題,同時也提高了辦案效率。由於採取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調處的工作機制,調處的案件及時且合情、合理、合法、得當,糾紛案件無訴訟或反彈情況,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據統計,近年來,由各級調處辦組織聯動調處的糾紛案件1335起,調結1085起,調結率為81.3%。

(七)協商解決,力爭通過協議方式化解矛盾

在“三大糾紛”調處工作中,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調處人員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出發點,人性化地開展調處工作,深入基層、貼近羣眾,認真分析案情,根據不同情況,制定調處方案,儘可能以協商方式化解矛盾。如xx年4月,德保縣調處辦在調處龍光鄉大邦村隴同屯與崇左市天等縣把荷鄉把隆村那令屯“果甘嶺”山林糾紛案件中,會同縣法制辦、林業局及龍光鄉政府,密切配合,經過共同反覆協商和細緻耐心調解,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握手言和。據統計,近年來,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以協議方式結案的有3680起,佔結案總數的93%。

(八)重視信訪,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xx市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站在為政府分憂,為羣眾解愁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羣眾,認真閲讀每一份信訪材料,對來訪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避免了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出現,做到了來訪必接、來信必復。由於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重視信訪工作,因此,能在第一時間掌握到矛盾糾紛的信息,及時採取措施,把問題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了矛盾糾紛的升級和擴大。

(九)加強督查,促使調處工作程序進一步規範化

在“三大糾紛”調處工作中,xx市各級黨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組對“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通過採取聽情況彙報、查看文件資料及相關記錄等方式,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促使調處工作程序進一步規範化。

三、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好成績,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但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足,缺乏長效調處機制

一些領導對“三大糾紛”調處工作認識不足,常常不重視糾紛的萌發階段,致使一些糾紛矛盾激化,才引起重視,才捨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去處理,錯過了調解的最佳時機,大大增加了調處工作的成本。還有一些領導對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基本職責、調處基本程序不瞭解,因而沒有及時規範調處秩序、建立長效調處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三大糾紛”調處工作。

(二)調處機構設置不合理,影響調處工作的開展

1、調處機構設置不合理。一是機構級別低,機構性質不合理。目前,xx市調處辦的級別是科級單位,人員編制屬參公事業編制。由於機構級別低,機構性質不合理,出現了一些尷尬的問題:首先,難以協調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各縣(區)政府和各縣(區)調處辦領導;其次,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便於履行政府的行政行為。二是人員編制少,辦案力量嚴重不足。目前,xx市調處辦人員編制為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科員1人,科員1人。由於編制少,辦案力量嚴重不足,因此一些該及時調處的案件,得不到及時的調處,造成積案較多。三是調處人員待遇不高。xx市調處辦於1985年1月恢復成立,恢復後一直掛靠市司法局,xx年3月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目前,xx市調處辦主任高配享受副處級待遇,2位副主任中,有一位從基層上來原享受正科級待遇,另一位50多歲有35年工齡的副主任在調處辦25年,至今仍然是副科級,還有一位xx年工齡的幹部還是科員。由於調處辦人員編制少,屬參公事業編制,不管調處人員工作多努力,工作多出色都無法與優秀等級粘邊,幹部很難有機會晉升,影響了調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內設調處機構不健全。目前,xx市除國土資源部門從市直機關到各縣(區)局全部掛牌設立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機構、落實調處人員、配備辦公設備和調處用車給予優先保障外,其餘的相關職能部門均沒有掛牌設立糾紛調處機構,更沒有落實調處人員、配備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山林糾紛則由林政股(站)或其它股(站)兼顧調處,水利糾紛則由水政監察支隊兼顧調處。由於有關職能部門的內設調處機構不健全,影響了xx市調處工作的開展。

(三)調處責任不夠明確,難於形成合力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負責“三大糾紛”調處具體工作的調處機關包括鄉(鎮)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和水利主管部門。其中,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的土地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土地主管部門負責跨鄉(鎮)和涉及農林場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跨鄉(鎮)和涉及農林場山林權屬糾紛調處;水利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水利權屬糾紛調處;調處辦負責“三大糾紛”調處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的“三大糾紛”壓到鄉(鎮)政府、司法所和調處辦調處。這是極不正常的現象,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極不規範的混亂局面,規範調處秩序、建立調處長效機制將成為一句空話。此外,還有同一起案件的調處工作往往出現多頭調處、交叉調處、重複調處,造成部門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現象。如xx區四塘鎮富聯村賴測屯與xx縣xx鎮那音村八冬屯的土地山林權屬糾紛案,先是由林業部門牽頭調處,後到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調處,現由調處辦負責調處。

(四)積案調解率低,調處難度大

xx市位於xx西部,地處祖國西南邊陲,北與貴州省接壤,西與xx省毗鄰,東與xx、xx市相連,南與越南交界。市內每個縣(區)都與兩個縣(區)以上相依,發生“三跨”糾紛數量可想而知。由於大多數“三跨”糾紛歷史久遠,地界不清,地址不明,無證書,無統一圖表,而且各地政府出面參與調處的人員,都站在本地老百姓一邊,為當地老百姓説話,寸土不讓,因此,難調查取證,難協調處理,造成大量積案久拖未結,給社會安定團結、和諧穩定留下隱患。

(五)系統培訓滯後,調處質量有待提高

由於xx市各級政府對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從未系統的進行培訓,再加上“三大糾紛”多,調處人員自學不夠,造成調處隊伍整體業務素質跟不上調處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調處人員在“三大糾紛”調處工作中存在着不嚴格按照《調處條例》規定的具體步驟、時限辦案,工作中存在隨意性。二是一些調處人員對案件的調查、處理不知如何入手,就是簡單召開幾次調解會議,調解不成之後就報請政府裁決。但由於所收集的材料過於粗糙,又不能憑這些材料作出裁決,結果又要重新調查,反反覆覆地兜圈子,致使案件一拖再拖。

(六)保障嚴重不足,影響調處職能的發揮

一是辦案經費嚴重不足。根據有關規定,“三大糾紛”調處是不收費的,其工作保障經費和調處人員的補貼經費由財政解決。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縣(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縣的財政比較吃緊,本身的工作經費都很難解決,根本無法保證調處工作的運轉經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能發揮。就xx市調處辦而言,一年的辦案經費也僅僅安排15萬元,根本無法保證調處工作的正常運轉。二是辦公條件有待改善。目前,xx市調處辦僅有3間辦公室、7個公文櫃、5台電腦、5台電話機、2台激光打印機、1台數碼錄像機和1台掃描儀,其他諸如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彩色打印機、數碼照相機、海拔儀、複印機等基本辦公設備都沒有。原有的辦公設備也都已經陳舊,影響了調處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交通工具缺乏。xx市調處辦原有一輛越野車,但已報廢。近年來,只能租用私車辦案,每天租金300元左右,費用很高,對工作開展極為不便。

(七)複議上訴案件增多,加重了當事人經濟負擔

xx市各級政府對於一些久拖不決,沒有協商餘地的“三大糾紛”,根據調處有關條例規定,果斷地制發了處理決定書,但隨之而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也增多起來,95%的案件都要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由於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工作人員,對政策和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所持的觀點不同,致使一些案件多次反覆處理。一些當事人存在勢在必得的心理,不得不到處借錢或賣牛賣馬,託人找關係,給當事人在財力、物力和精力上帶來大的消耗。此外,還有一些代理律師不講職業道德,多次從當事人手中斂財,更加重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一場官司打下來,當事人幾乎傾家蕩產。

(八)相互溝通不夠,造成案件反覆處理

目前,xx市一些“三大糾紛”之所以反覆進行處理仍未能得到解決,主要是上、下級政府及法院、有關職能部門平時溝通不夠,因而造成了你處理你的糾紛,我判我的案件,相互扯皮,給當事人無所適從。

(九)缺乏責任追究制度,難以觸動依法嚴格履行職責

在目前的“三大糾紛”調處體制中,儘管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紅頭文件”都多多少少規定有調處責任,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沒有真正實施,甚至有些調處辦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根本沒有調處責任意識。如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每年年初與上級機關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狀,沒有一個單位把“三大糾紛”調處任務列入目標管理責任狀,更談不上年終不完成任務追究責任或實施獎懲問題。再有,對糾紛案件久拖不決、各種原因辦錯案的也從來沒有追究過相關人員的責任。如不認真解決這一問題,將難以觸動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嚴格履行職責。

四、xx市“三大糾紛”產生的原因分析

xx市“三大糾紛”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原因,又有現實原因,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體制多變和管理混亂是糾紛產生的歷史性原因

建國以來,土地政策一直處於多變的狀態,解放後到合作化以前,我國的土地是三種所有制,即國家、集體、個人所有制。合作化以後實行國家和集體兩種所有制,消除了私有制。從土地改革到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時期,農村管理體制多次變動,土地、山林權屬隨之多變,期間合了又分,分了又合。七十年代打破界限在荒山荒嶺開田造地,打亂了許多地方原有的管理界限,加上檔案資料不全,造成了日後糾紛大量發生。八十年代發放《山界林權證》時,由於時間倉促,人手緊張,工作量大,涉及面廣,加之填證人員多為農村幹部,文化素質參差不齊,致使出現許多錯證、漏證、重複發證現象,而且許多證件四至不清、面積不符現象也比較突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為了趕任務,工作做得較粗,隨着《林權證》發放到農户手中,出現了農户實際經營管理的地塊與證上地塊不一,由此引發了大量的糾紛。

(二)法律和政策的銜接不協調是糾紛產生的法制性原因

從1983年1月中共中央關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出台到xx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實施,在歷經2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我國對農業土地承包經營中產生糾紛的解決,走過了主要依靠政策調整到以政策調整為主,法律調整為補,再到政策調整與法律並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調整的歷程。由於國家多年來的農村土地政策不穩定,幾經變化,而土地又不能隨着人們觀念的改變而隨意改變。法律、政策的多變性和靈活性與土地變動緩慢的過程性、滯後性產生矛盾和歷史形成的農村土地現狀混亂,以及許多地方沒有根據國家法律、政策的改變對土地及時進行調整,導致農村土地糾紛的大量產生。

(三)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是糾紛產生的思想性原因

隨着人口的增多、土地的減少、經濟的發展,縣鄉村及個人對荒山、荒地逐漸進行了開發,土地收益和利用價值明顯升高。而農村幹部和村民法律和管理觀念意識較低,有的為眼前經濟利益驅動,編造證據發動土地權屬紛爭,較多的農民羣眾缺乏應有的法律意識,認為國家的荒坡、荒地人人有份,誰搶到就是誰的,因而抱着“不搶不得,小搶小得,大搶大得”和“法不責眾”的偏激思想鬧糾紛。還有些地方羣眾在產生糾紛後,由於得不到政府及時調處或雖經調處但達不到自己願望時,便發動械鬥,企圖以武力搶佔資源。還有一些村民法律意識淡薄,強調農村人多地少,以當年土地被徵用時不懂得土地的重要性,以此地是祖宗地,此山是祖宗山等理由,強佔土地,引起糾紛。

(四)農村人多地少是糾紛產生的現實性原因

xx市1953年户籍人口為xx萬人,xx年xx市人口增長到xx萬人,為1953年的1.81倍。儘管xx市從80年代開始認真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嚴格控制人口增長。但xx年xx市每平方公里仍然居住着xx人,比1953年增加xx人。57年間人口增加xx萬人,相當於新增3個xx縣的人口。人口的快速增加造成農業生態系統退化,土地質量變異和承載力降低。加之,農村人口與人口之間,村屯與村屯之間的土地佔有量不均衡,有的村屯人多地少,有的村屯人少地多,人少地多的村屯有時自己的土地耕種不完或疏於管理,加之界線不清,很容易被周邊人多地少的村民搶佔而引發糾紛。

(五)土地的不斷增值是糾紛產生的利益性原因

一是隨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和政府逐步加大對農業的各項投資建設,涉及農村和農業的政策也逐漸向農民利益傾斜,使農村的土地收益增大,激發了農民更多佔有土地的慾望。二是新的農村土地管理辦法的出台,規範了土地的補償標準,保障了被徵用土地的農民獲得合理補償的權利,過去不起眼的一畝土地,現在一經開發徵用便可得幾千元甚至幾萬元以上的補償。由於利益的驅動,加劇了農民想更多地佔有土地的慾望。因此,哪些地方土地增值,糾紛就發生到哪裏,土地增值點已成為新的“三大糾紛”多發點。

(六)基層組織社會控制力弱化是糾紛產生的社會性原因

很多農民對基層組織,甚至對鄉(鎮)政府大多持有“不偷不搶不怕你,有吃有喝不求你,遇到麻煩才找你”的心理。有的農村基層組織幹部法律意識淡薄,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經常發生,對羣眾的號召力、凝聚力和説服力大大減弱。尤其是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的糾紛,那裏的基層幹部不僅不能及時對羣眾進行正確的教育和化解,反而少數鄉村幹部及少數國家公職退休人員成為引發糾紛的組織者或幕後支持者,致使農村 “三大糾紛”持續不斷。

(七)地方政府職能錯位是糾紛產生的體制性原因

在社會轉型期,政府職能錯位、行為失範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政府與農民的關係上,表現為:一是有些政府行為不規範,對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干預過多,時有越權處理農村承包合同的行為,對荒山、荒地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為突出,甚至違法行政侵害農民的土地利益;二是有些鄉(鎮)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鄉(鎮)、村幹部行政規範指導,造成農村承包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證書的發放和管理中不必要的失誤,導致糾紛產生。

五、進一步加大xx市“三大糾紛”調處工作力度的建議

(一)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調處工作的領導

“三大糾紛”問題情況複雜、涉及面廣,直接影響到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要充分認識到“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鉅性,要把“三大糾紛”調處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要樹立“發展經濟是政績,維護穩定也是政績”的政績觀,要推行“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黨委主要領導調第一案,解第一難;政府主要領導調第二案,解第二難;分管領導調第三案,解第三難,其他領導以此類推”的個案負責制,形成“三大糾紛”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專門抓,專門班子具體抓的調處工作格局,切實維護xx市的社會穩定,促進xx市的經濟發展。

(二)要健全機構,為確保依法履職奠定基礎

一是要規範調處辦設置。目前,在xx14個市中,xx、xx5個市調處辦的級別為正處級單位,xx5個市調處辦的級別為副處級單位,防城、xx2個市調處辦的級別為科級單位,xx2個市調處辦未定級別。除xx市調處辦人員編制屬參公事業編制外,其他市調處辦人員編制均為行政編制,並且人員編制均有5-12人。為便於協調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各縣(區)政府和各縣(區)調處辦領導,要將xx市調處辦獨立掛牌辦公,定為副處級單位,下設辦公室、綜合科、調處科3個科室,並將編制增加到8—12人,機構性質定為行政編制。同時,將各縣(區)調處辦獨立掛牌辦公,下設辦公室、綜合股、調處股3個股室,並將編制增加到8—12人,機構性質定為行政編制,徹底解決有人辦案、積極辦案、依法辦案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有關職能部門內設調處工作機構。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有關職能部門內設調處工作機構列入議事日程,安排人員編制,配備專職人員,落實辦公用房及專項調處經費,確保有人管、有人抓、有錢辦事,並抓出成效。

(三)要落實責任,紮實有效開展調處工作

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三大糾紛”調處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三大糾紛”,當地政府必須責成有關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解;符合立案條件的“三大糾紛”,要逐件落實承辦單位、承辦人、負責人,重大案件應實行領導督辦制,在規定期限內妥善處理好,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鄉(鎮),大事不出縣(區)。對“三跨”糾紛,當地鄉(鎮)和縣(區)政府應及時進行調查和組織調解,同時將情況向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方可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上級主管部門。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承辦跨縣(區)“三大糾紛”調處工作,要按照《條例》規定期限辦理。凡立案調處的“三大糾紛”,各級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要逐件列表造冊登記上報,以便督促檢查。

(四)要突出重點,積極消除重大糾紛隱患

各級黨委、政府要對本轄區內的五類糾紛重點調處:一是跨縣(區)、跨市、跨省邊界糾紛,要做到不等不靠,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構建互諒互讓和友好協商的良好氛圍,本着實事求是和依法處理的原則,與對方共同聯手化解邊界矛盾糾紛。二是影響經濟建設的重大工程案件,要按照“定任務、定時間、定牽頭單位和定責任人”的“四定”要求,突擊調處,限期調結。三是久拖不決的歷史積案,要集中力量,落實責任,從有利於團結和社會穩定出發,通過為民辦實事等措施,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四是涉及重大羣體性事件的糾紛,要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五是國有農林場與周邊羣眾的重大糾紛案件,要強化措施,確保國有農林場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及周邊的社會穩定。各級黨委、政府要針對因“三大糾紛”引發的羣體越級上訪和聚眾鬧事械鬥等不同類型突發事件制定相應處置預案,對指導思想、處置原則、組織領導、處置措施(宣傳疏導、現場管制、緊急處置、力量組織、後勤保障、通訊聯絡、工作策略)等都要作出詳細而明確的規定,確保做到臨危不亂、反應迅速、處置果斷。

(五)要多管齊下,着力構建大調處工作機制

“三大糾紛”調處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涉及面寬,情況複雜,要實行法制、公安、法院、政府、基層組織等部門和單位聯動,僅靠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努力難以湊效。為此,各級黨委、政府要儘快構建起具有整合性高、輻射面寬、關聯度強的大調處工作機制,使各相關部門增強責任意識,積極履行職能,密切配合,形成各負其責、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堅強合力,確保政府出台的調處決策能夠充分體現羣眾意願,經過充分調查論證,符合政策法律要求,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社會管理行動規範。

(六)要協商解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三大糾紛”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協商解決。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在調解“三大糾紛”過程中,要按照“以協商解決為主、下文裁決為輔”原則,充分發揮人民羣眾的主體作用,力爭通過協商解決每一起糾紛案件,減少糾紛當事人因對裁決不服而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程序或反覆走訪等形式。各級政府對每個糾紛案件,至少要組織調解兩次以上。沒有兩次以上調解記錄的,不能作出處理決定。各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的“三大糾紛”案件,也應該在縣、鄉(鎮)調解不成的基礎上,再組織一次調解,確實調解不成的,再由政府作出處理決定。要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調解結案率,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七)要加強溝通,建立調處工作的長效機制

在“三大糾紛”調處工作中,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及法院要加強協調,加強溝通,加強聯繫,要根據“三大糾紛”案件發生的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有效的工作機制。要通過召開聯席會或通報會的形式,把那些久拖未結的、複雜的、當事人一直糾纏不休的“三大糾紛”積案拿出來,相互徵求處理意見,以便達成共識,儘量避免相互拆台、相互埋怨、暗箱操作現象的發生。

(八)要加強培訓,不斷提高調處工作水平

一是要抓好全市性調處人員的培訓。由於xx市調處人員水平參差不齊,面對新形勢下糾紛發展的新情況,許多調處人員有力不從心之感。特別是縣、鄉(鎮)、村一級的調處人員,長期直接面對羣眾,而調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比較缺乏,調解技能不高,從而影響了案件的調處成功率。因此,xx市政府要分期分批舉辦全市性的調處人員培訓班,邀請自治區有關專家和市法制辦、調處辦、法院行政庭辦案人員進行授課,對調處人員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策、業務水平和調解工作技能,最大限度地把糾紛處理在萌芽狀態,為羣眾排憂解難,為黨委、政府分憂,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二是要組織力量深入各縣(區)、鄉(鎮),幫助縣(區)、鄉(鎮)培訓鄉(鎮)、村、組一級幹部,指導幫助他們掌握調處“三大糾紛”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和調處的方法技巧,充分發揮鄉村組幹部在“三大糾紛”調處中的重要作用,確保“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九)要強化保障,夯實調處基礎

一是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經費的投入,調處業務經費要分級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大案要案突擊調處經費要由財政專項劃撥,切實為“三大糾紛”調處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二是各級政府要切實解決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內設調處機構公務用車問題,確保“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各級政府要改善調處辦和有關職能部門內設調處機構辦公條件,努力為調處人員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

(十)要夯實基礎,掌握調處主動權

“三大糾紛”屬於生產資源的權屬糾紛,90%以上的案件發生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而最瞭解農民思想、疾苦、訴求和行為變化的是農村基層組織。因此,要掌握好調處工作主動權,提高調處工作實效,就必須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協助配合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把基層的協助配合能力和機關的主體力量緊密結合起來,使之朝着一個共同目標發揮作用。一是要切實加強基層調處隊伍建設。要選調素質好、能力強、有經驗的人員充實各級調處隊伍。二是要全面建立人民調解庭(室),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把糾紛解決在最基層。三是要健全完善調處工作信息網絡,提高信息預警水平。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或充分利用好現有條件,建立信息員網絡,實現每個行政村和較大的自然村落實一名信息員,並充分調動信息員積極性,及時掌握糾紛動態,為解決糾紛特別是突發性羣體糾紛贏得時間。四是要把調結工作與鞏固工作結合起來,提高案件的調結率,增強調處工作的實效。五是要把調動調處人員積極性與調動基層調處骨幹積極性結合起來,使調處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得到長久發揮。

(十一)要抓好信訪,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信訪工作貫穿“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的始終,處置不好,很容易升級到信訪突出問題和羣體性事件,因此做好信訪工作是調處工作的一個重要部份。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把抓好羣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做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要建立“三大糾紛”信訪接待室,落實專人負責日常接訪。要把“三大糾紛”信訪案件分流給有關領導、有關職能部門限期處理。要注重源頭治理,暢通社情民意,進一步落實人民羣眾利益訴求的各項措施,變上訪為下訪。要以解決羣眾反映糾紛問題、提出調處請求,提供調處依據為核心,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加大信訪熱點、難點問題的調處力度,努力減少重複訪、越級訪、集體訪等現象。要深入研究重大、複雜以及羣體性信訪的成因和規律,把依法辦理和加強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相結合,堅決防止“三大糾紛”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十二)要加強宣傳,努力提高廣大幹部羣眾的法制意識

“三大糾紛”涉及的主要對象是農民,他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識淡薄,有的對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不知道運用或不知道怎樣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有的明明是無理無據,卻混淆黑白,無理取鬧,纏訴不休,增加了調處工作的難度。為此,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對廣大幹部羣眾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讓廣大幹部羣眾瞭解掌握有關土地、山林、水利的政策、法律法規,提高人民羣眾據理對待糾紛,依法處理糾紛、平和接受調處的自覺性,為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保障農村土地、山林、水利能夠依照法律程序及時妥善地處理,避免械鬥、上訪和其他違法行為的發生,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xx”營造良好氛圍。

(十三)要嚴格執法,堅決打擊侵權行為

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區分權屬糾紛和侵權行為,堅持立案標準。對那些沒有任何證據,以糾紛為藉口侵佔他人土地、山林、水利,聚眾鬧事、製造事端,哄搶國家、集體和私人合法財產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對設置障礙、干擾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違法組織者、破壞者要依照有關法律嚴肅處理。對在糾紛解決前故意破壞現狀,搶收搶伐和糾紛解決後又故意損毀移動界樁、製造障礙干擾執行者,要堅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違法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要實行獎懲,充分調動調處人員的積極性

各級黨委、政府要將“三大糾紛”案件調處任務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調處工作得力、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獎勵標準為辦結一宗跨省案,獎勵xx元;辦結一宗跨市案,獎勵xx元;辦結一宗跨縣(區)案,獎勵xx元;辦結一宗跨鄉(鎮)案,獎勵xx元;辦結一宗跨村案,獎勵xx元;辦結一宗跨屯案,獎勵xx元;辦結一宗屯內案,獎勵xx元;對糾紛時間長、情況複雜、影響大的案件,通過調解能達成協議的給予重獎,由各級調處辦專案申報市、縣(區)長辦公會審定;市、縣(區)領導負責協調督查的個案,在年度中,沒有因該案糾紛引發羣體性事件的給予相應獎勵;因“三大糾紛”調處不力,引發羣體事件,責任單位和部門不能評獎,造成影響後果的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4篇】有關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的報告

教體局:

根據教體局指示精神,中心校非常注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營造和諧、穩定、人文、健康的教育教學環境。現結合我鎮實際,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落到實處。

中心校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由中國小校長、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工作制度,中心校以及各中國小設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日常工作,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力爭把工作做真做實,中心學校成立了以校長朱培傑為組長,各中國小校長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全鎮中國小同時都成立了黨支部負責調解黨員、幹部之間的矛盾;工會負責調解校內教職工之間的矛盾;保衞科、警務室負責調解師生與校外人員發生的矛盾糾紛;班主任負責解決本班學生矛盾,年級組配合班主任解決班與班之間學生矛盾;學生家長委員會負責回覆學生、家長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監督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由於我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分工明確,各施其職,相互協調,及時化解了各種矛盾,從而使校內師生員工和睦相處,教學秩序井然。

二、調查摸底、確定重點、及時全面掌握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作為學校管理者和責任人,自身素質要硬,工作能力要強,這就要求每一位中國小校長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做到品德高尚、業務過硬、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近幾年來,我鎮教育系統這支管理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能做到減少問題的發生概率,能做到及時妥善解決問題、能做到問題的解決不出校門。

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科學決策是減少矛盾糾紛的關鍵;做到校務公開,增強管理透明度是減少矛盾糾紛的良藥。為此,全鎮各中國小很早就成立了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凡大事、重大決策及時公開。評優評先、年終考核、績效工資發放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合理,並把結果公示,無疑義後再予以定局。

在做好家長工作中,中學校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認真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廣大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對學校工作的積極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經常與家長聯繫,對存在問題要做到底子清、事因明、方法正、及時耐心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

然而,一所學校難以避免教師、家長和學生對學校管理產生意見。一旦突出問題和意見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出現矛盾糾紛,甚至事態進一步激化。為此,我校的對策就是提供暢通的申訴渠道,熱情及時予以解決或答覆。如果教師、家長有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條線領導能解決的由條線領導負責解決,條線領導不能解決的提交行政會議、教代會討論解決,學校解決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近日,我們對中心校20**年信訪,認真進行了一次清理,並逐一建立台帳,做到底數清楚,有的放失,同時通過下訪、接訪及召開矛盾糾紛措底分析會等多種方式進行排查,把重要信訪及羣體性事件作為排查的重點,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彙總,全面掌握了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三、廣泛宣傳,提高認識,共同維護教育穩定。

加強輿論宣傳。利用各種手段廣泛宣傳維護穩定的重要意義及“中心校調處中心”的性持和作用,進一步暢通羣眾信訪渠道,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共同維護教育穩定。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全面建立“積極預防、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妥善解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深入開展《信訪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通過正當渠道反映訴求,不聽信謠言、不超越政策提出過高要求,有效防範簡單問題複雜化、局部問題擴大化、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儘量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使羣眾依法有序上訪,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四、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明確職責、嚴格獎懲,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

健全完善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注重加強預警預測,建立靈敏有效的信息網絡,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本着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調解、誰落實”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受理的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實到各中國小和個人。

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考察校長工作作風和處理複雜問題能力的重要內容,把工作績效納入綜合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對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主動,導致矛盾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的,要堅決實行責任查究。

積極發揮工會、教代會的作用。學校的重大決策必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並且在每月的教職工大會上要公佈財務收支情況;學校每逢節假日都要派人對退休教師進行慰問,對生病或有婚、喪等重大事情的教師,學校也要派專人看望。通過以上作法,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進一步密切了學校與教師間的關係,增強了凝聚力。

【第5篇】灌區管理局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報告

灌區管理局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報告範文

為了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管理局在認真學習宣傳阿左旗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基礎是,及時成立了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制定了全局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任務和目標,明確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九個方面的工作重點,分三個階段開展了具體工作:

1、進行宣傳動員。管理局組織各科室、工區、調度中心、供水站、各站所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了自治區、盟、旗關於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精神、我局關於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切實領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進一步統一干部職工思想認識,明確主要工作任務。

2、集中排查化解。管理局各科室高度重視排查化解供用水矛盾糾紛工作,緊緊圍繞管理局制定的工作重點,認真開展了執行制度、抓工作管理的檢查、認真查處和糾正工作人員在供水服務過程中,因工作不到位,引發的羣眾供用水矛盾糾紛,對工作人員是利用工作職務之便向羣眾吃拿卡要的問題做了認真的調整,在關心職工生產生活實際困難方面,組織辦公室、工會、婦聯工作人員深入生產一線開展了工作調研並及時向管理局作了彙報,及時監督檢查水管人員水費收支帳目,向用水户及時公佈水費收支情況,對部分水管人員進行了清理和整頓,及時結清水費帳目,按要求向羣眾進行了公開。對2007年度水利工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施工、質檢、驗收等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和督查,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及時進行了整修,保證了工程質量。對全局財務包乾經費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每季度經費支出情況進行了定期通報,規範了財務管理工作,較好的執行財務經費預算包乾制度。對水務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認真檢查,做到公開內容真實、程序規範、便於羣眾瞭解,增強工作透明度。對水費購買有無超計劃、超水方購買水票、超計劃用水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制定完善了供用水管理制度,水管員管理制度和農户種植管理辦法,對不按規定配水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教育。

3、積極發揮農民用水者協會的監督作用,發現問題及時向水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局水政監察科、灌溉管理工區積極深入嘎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召開聯繫會議,積極協商,及時依法規和條例調節水事矛盾和糾紛,使羣眾反映的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維護了用水户羣眾的利益,樹立了水管單位的良好服務形象。

4、維護正常供用水秩序,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為保證灌區正常供水,我局積極加強與阿拉善電業局和中衞市水務局的水電調度協調工作,同時加強內部安全生產監管,定期召開每月一次安全生產調度例會,分析安全生產運行工作,加強安全隱患防範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進行設備評級和升級達標工作,用時通報安全生產大檢查結果,提出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措施和意見,督促相關科室及時進行整改,及時更換泵站大型變壓器和部分繼電保護設備,搶修渠道危險段,對過水渡槽進行防滲漏塗護,保證了泵站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渠道輸水暢通,年內未發生安全隱患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保證了安全生產的認真落實,執行了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制度。

5、建立了矛盾糾紛化解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了矛盾排查機制。管理局要求各科室對來信來訪羣眾熱情接待、詳細登記反映人基本情況、時間、地點、反映要求調查處理事項以及調查核實協調處理的結果等有關具體事項。每季度進行一次排查,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局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水政監察的執法調解作用,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來訪羣眾的思想教育説服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既要依法按政策辦事,又要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6、加強法制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

管理局科室以信訪工作條例、水法、水法規條例、灌區供用水管理制度為重點內容,利用嘎查會議、農民用水者協會聯席會議進行宣傳學習,利用重大節慶活動發放宣傳材料,利用黑板報、專欄和孿井灘自辦節目進行廣泛宣傳,增強宣傳的覆蓋率,採取領導幹部接待日、下基層調研、現場辦公等方式解決處理問題。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室親自督辦,很好地解決了水事矛盾糾紛問題,年內我局未發生一起因問題得不到解決而造成羣眾越級上訪案件,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總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項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關係到黨羣幹羣關係是否密切,關係到一個部門是否關心羣眾,愛護羣眾,為羣眾排憂解難為實事的重大問題。我們相信,只要領導重視,各部門積極配合,高度重視羣眾反映的問題,就是再難再複雜的問題也能能夠化解,得到解決,我們的黨羣幹羣關係會更加密切,服務人民羣眾的工作會做的更好。

標籤: 多篇 糾紛 報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6kew7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