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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停車場管理制度多篇

物業停車場管理制度多篇

物業停車場管理制度多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一

一、通過一定的手段對管區內的車輛進行管理控制,確定管區內車輛行駛有序,停放有序。

二、車場管理員通知車主到物管處辦理租用手續,交納費用

三、車輛進入管區應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亂走,亂按喇叭。進出門口出示相關證件,在車場管理員的指揮下停放

四、外來車輛一般不予進入,是業主訪客的,經確認後按時收費,准予在臨時停放點停放

五、安全員應及時登記車輛進出情況,分臨時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確放置車場內的各種交通安全標誌牌

七、若是車輛造成他人財產設施損失的,應照價賠償,由安全員協調處理

八、車輛停放有序,固定車位的固定停放,臨時停車的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停放不能超出劃定的標誌線

九、摩托車、自行車停放按指定地點,不得混放。

十、若有違章停放的現象,經勸阻後無效的,上報物管處處理

十一、安全員巡邏車場,注意有無異味,異響,其他異常情況,車內有無遺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車輛衞生狀況車主自己負責,進入停車場的車輛車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車場內做修理、試車作業

十四、發生竊盜事故的,一旦核定後,立即向辦公室報告,派出所和公安機關來處理的,相關人員主動配合

十五、發生擦掛現象的,協助對方商討此事善後事宜,但不主動做仲裁角色,只為此事做責任鑑定。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通過規範進入商場停車場車輛的通行和停放,確保車輛及設施、人員安全,保證

車輛停放整齊有序,道路暢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商場停車場各類車輛的進出、停放管理。

三、職責

1、當班領班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當值保安員負責車輛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車輛進場停放凡進入露天停車場車輛,應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車取卡、入內;

1.1當有車輛進場時崗亭保安員應用標準指揮手勢示意慢行,並根據車輛類型指引其開往適合的地點停放;

1.2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由南面坡道進出負一層超市東面門口;

1.3需臨時停放的貨運車輛,停放於東門收貨平台處停放;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三

一、崗位職責

1、每日到崗時要認真檢查管區內的設備設施的基本狀況,並清點數量。

2、嚴格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認真負責,保證責任區管理車輛的安全;忠於職守、不得空崗、串崗、要勤查、勤看、勤走、勤問、多巡視、多觀察、精力集中。

3、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崗前、崗上不飲酒,工作期間不脱崗,嚴禁在現場聚集聊天,倚靠,打鬧,喧譁等。

4、認真做好車輛檢查記錄,記錄要詳細準確無誤。

5、禮貌待客,遇來訪車輛禮貌詢問客人到訪目的,按規定合理安排車位。並及時將圍擋打開,用正確的手勢指引停車入位。

6、指揮車輛的手勢,必須做到標準、無誤。

7、當管區內的車輛發生刮碰時,要及時通知相關車主,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事故原因,協調解決或及時通知管理處,並及時填寫事故報告。

二、管理制度

(一)安全規定

1、員工須經車場管理公司安全基本常識培訓後上崗。

2、不得在班上飲酒,班前飲酒者不得上班。管區內禁止吸煙。

3、主動提醒客人關好車門、車窗,不要把貴重物品放置車內。

4、做到勤看、勤巡視、勤觀察,發現任何管區內的問題,要立即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5、檢查設備設施在安全狀態下使用,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管理處,必要時及時現場處理。

(二)車輛檢查規定

1、車輛入位後,認真填寫車輛登記表,並注意觀察車輛的基本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車主。

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四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五

為規範管理,保持小區內道路暢通,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有效地為業主及用户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小區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污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六

1、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駕駛室、後掛的車門、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3、對車輛所備有的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

5、進場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禁止場內吸煙,嚴禁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6、在停車場內需按場內規定的時速行駛。

7、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8、不得損壞停車場內各項設施。

9、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10、停車場內發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報告,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如車輛被盜請立即撥打110;

12、如車輛出現危險情況請立即撥打119、110,後根據要求寫出書面報告;

13、進出停車場進行安全檢查並進行登記。

14、停車場內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設置專門值班人員(或監控人員),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

15、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16、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制度 篇七

1.車位的使用

1.1車位只限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1.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後,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於車內,如發生偷失,甲方概不負責;

1.3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築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張貼廣告或懸掛任何物品;

1.4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1.5車位轉租、轉讓、轉賣,車位產權人應提前通知物業公司,併到物業公司辦理註銷、變更備案手續;

2.車場管理

2.1車主/駕駛員請按照車場內行駛路線、臨時或永久性交通標誌進、出車輛,並按照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請勿將車停放在車位範圍之外,請勿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逆行違章,後果自負;

2.2為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車主/駕駛員請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

2.3車輛在駛入停車場時應慢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請勿搶行或高速行駛,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

2.4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於停車場內,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2.5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2.6遇有涉及社區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為索償的理由,但物業公司有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2.7車主/駕駛員在確保車輛警報器正常工作的條件下,須將車輛報警器設置靜音防盜,以免引起誤鳴,影響小區住户休息;

2.8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後,由責任人進行賠償,甲方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3.其他事項

3.1保安員為執行停車場管理之現場代表,負責車輛的管理工作;

3.2停車場24小時開放,車位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3.3請將車證置於前擋風玻璃左下方,請勿遮擋、移走或轉借;

3.4凡進入停車場的人士均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設施。如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因失誤或其他不當造成公物或設備設施損壞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4.地下停車場感應卡使用規定

4.1使用感應卡時,需停車將感應卡在讀卡機前紅燈處晃動一下,待擋車器抬杆後方可以低於5km/小時速度通過(感應卡感應距離約50㎝-70㎝);

4.2感應卡僅限於地下停車場出入使用,實行一車一證一卡制,進出地下停車場務必進行讀卡操作,如車輛缺少駛入/駛出的單項讀卡記錄,該車將無法使用該卡再次駛出/駛入地下停車場;

4.3車輛在出入地下停車場時請勿緊隨前方車輛,一定要待前方車輛通過欄杆後再進行讀卡,確認擋車器抬起後方可通行,以免擋車欄杆砸車;

4.4車主/駕駛員將車停好後,一定要將感應卡隨身攜帶,禁止置於車內,做到車、卡分離,乙方因停車證或感應卡保管不當發生車輛丟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5車主/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出入停車場時,不經讀卡機讀卡而緊隨前車通行發生事故的,由車主/駕駛員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設備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6地下停車場採用一卡一車制,如人為採用非法方式一卡進入多輛車的現象發生,物業公司將根據協議取消其地下停車場使用資格;

4.7車主/駕駛員如不慎將感應卡丟失,請立即電話通知物業公司保安部,並於24小時之內到保安部辦理書面報失手續,以便及時控制,保障車輛的安全;

4.8您的停車期限是由地下停車場管理系統計算機進行控制,因此,請使用人在協議到期前15日內到物業公司辦理續約手續,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協議期滿後如您仍未到物業公司辦理手續,該卡號將被電腦自動註銷,停止使用;

4.9地下停車場限高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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