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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制度

停車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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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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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停車場管理制度

停車場管理制度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 停車場包含在管項目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數據的編號進行系統信息管理,地上車位根據項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 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 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信息必須一致,信息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 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 智能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 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准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 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 項目管理職責

1. 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 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 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 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文件使用,規範管理。

5. 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 統籌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 監督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 指導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第十二條行為規範

1. 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 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項目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後,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 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4. 小區車輛的安全、衞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5. 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 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並私自收取租金。

7. 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五章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項目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為對業主行為的約束。

1. 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於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 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衞及車場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

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 本車場範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

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 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誌設備、設施的

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 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誌、標線行

駛。

6. 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範圍內。

7. 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 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衞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

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

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0. 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

確定之位置,不得佔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 車輛停放後,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

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範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 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佔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13. 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

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 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

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 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

及車牌號碼,並收取相關費用後,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 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

停放。

17. 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

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 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並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篇:地下停車場管理制度

地下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時值班制度,由本小區保安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出入證進入停車場。

(三)本地下車庫分固定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車位是向本住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位是供非本住宅區車輛停泊使用。

(四)固定車位按市物價局規定的封閉停車庫價格收取車位費,臨時停車位按市政府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五)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徵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司機須向管理人員交驗該車的有效證件,由管理人員發給停車證,並登記停車牌號、車輛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停車場查閲之需。

(六)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物品及停車證必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察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知會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法規中亂停車輛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證,管理員核對牌號後,收回停車證,車輛方可駛離。

(八)管理中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給予滿足。

第三篇: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規範管理,保持小區內道路暢通,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有效地為業主及用户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 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 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小區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污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第四篇:停車場管理制度

停車場管理制度

1、指派專人負責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無關人員及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得入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熟知管理制度、應急處置常識,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車場內嚴禁煙火,進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防靜電服、安全鞋。

3、車輛在停車場內的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km/h。

4、車停車場內應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曬及劇毒設立專用停車區,車輛按指定的位置進行停放。駕駛員必須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進行停放,車輛之間的間距為3m—5m。

5、停車場的消防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置和擺放,消防栓、滅火器、專用設施、設備、警示標誌等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損壞、遺失。

6、停車場內必須保持清潔和整齊,不亂堆雜物場內的油污必須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停車場內不得從事車輛修理、試車、裝卸作業。

6、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實行嚴格的登記。停車場內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閒雜人員進入。

第五篇:停車場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户投訴。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9、定時向車場主任彙報工作。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3)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台的清潔工作。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説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准。三、門衞管理制度停車場庫門衞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衞生。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

,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等。8、車場庫門衞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五、停車場管理規定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3)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注:各車主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1)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2)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户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3)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4)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1)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2)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3)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4)臨保車輛離場

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6)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1、停車卡的辦理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户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户,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2、車卡的使用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户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户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户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用户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牀,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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