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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規定(新版多篇)

加班管理規定(新版多篇)

加班管理規定(新版多篇)

加班管理規定 篇一

一、主要內容及範圍

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統計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五、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6、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附:《加班申請單》

加班管理規定 篇二

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管理的審批程序及有關加班工資計算,依據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班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4、加班部門如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分類

加班包括工作日(即週一到週五)延點加班、雙休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緊急任務加班、出差加班等。

三、加班手續的申請 1.加班申請的提報

所有加班申請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加班申請單》提報,逐級經工段/科室、部門、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於下班前將已審批的《加班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簽收人應簽名及註明簽收時間。

具體加班情況分類列表如下:

2、加班時需要其他相關部門人員配合的,需在申請單備註欄項中註明。 3.除公司統一加班外,所有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否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4、審批人出差時,可由上一級或下一級代為審批。 四、加班檢查及統計

1、員工所有出勤,均應如實打卡,記錄上班時間;加班時間未打卡且未辦理補籤手續的,人力資源部審核時有權利不予計算。

2、各部門、工段對所提報的加班人員情況最終如實上報,每月末在考勤表中彙總加班情況。

3、人力資源部應對申報的《加班申請單》結合出勤打卡數據,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審核。

4、非生產員工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次累計。

5、計件生產員工因為生產任務所產生的延點或上大班(即日加班在4小時以內的),僅計算當日出勤,不計加班;但可當月內進行申請辦理調休。

6、因工作需要連續性加班8小時以上的,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第二天調休,但正常上班後當日下班前必須補辦調休手續,視為正常出勤;不計加班。

7、因公出差期間,出勤僅計算出行及出差時間,不計加班。

五、加班換休

1、員工加班或公司統一加班原則上採取1:1的比例進行調休。 2.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加班,採取1:2的比例發放加班工資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員工加班後當月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按規定發放加班費。 5.加班調休的原則上當年內必須調休完,年內未調休完的視為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加班費計算

1、加班費日標準為以個人基本工資除以當月標準工作日計;其他加班補助(夜班餐補等)參照公司相關標準執行。

2、公司副部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統一不計加班費。 七、罰則

1、未依照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計加班。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 3.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依照正常工作時間遲到、早退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的,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限期或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費,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降低勞動效率”、“虛增工作任務”、“加班時間未從事加班工作”)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費,對相關責任人全公司通報批評,並處以200元罰款。

八、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管理規定 篇三

為規範醫院員工的加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醫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加班含義

加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即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由醫院依據其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安排的相應工作。包括:法定節假日加班、雙休日加班、平時加班(包括醫院安排臨時性加班)。

除醫院按照加班審批程序認可的加班,均屬於員工個人行為。

醫院員工的指紋考勤記錄只能證明員工進出醫院的時間,不能作為加班考勤的依據。

二、加班範圍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

1、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

2、凡享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者不再計存休(調休)。

(二)雙休日、平時加班:

1、醫院對加班採用從嚴控制原則。

2、各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後,原則上應安排補休;確定無法安排補休者,可按本規定申請加班。

3、特殊情況需上報加班的起止時間、工作內容(加班事由),由科主任簽字後報行政人事部及主管院領導。

三、加班的申報與審批程序。

1、各類加班在加班的次日應詳細記載在加班明細表上,科室負責人應簽字確認。

2、各類加班均按院辦下發統一表格由科主任、護士長或負責人填寫,報送分管院長審批。

3、加班表格在月八年級號之前報行政人事部,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後報財務科。

4、財務科主任應對全院加班表格進行全面審核、確立無誤後,將加班補助隨下月工資發放。

5、醫院因突發應急事件臨時安排的加班,由科室主任簽字後上報人事部及主管院領導。

四、各相關科室加班規定

1、院部負責人及行政職能科室負責人為履行本職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審批程序確認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時間均屬正常工作時間。

2、採購員、倉庫保管員、藥庫保管員、藥品會計、物資會計、水電工、司機、保安、財務、收費員為履行本職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審批程序確認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時間均屬正常工作時間。

3、食堂人員、清潔員的加班,依據法律規定和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五、其它:

1、醫院的行政各科室的加班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醫院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XX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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