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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問責報告多篇

領導問責報告多篇

領導問責報告多篇

【第1篇】局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自查報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5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頒佈以來,我局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度作為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宗旨觀念和責任意識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傳發動,濃厚氛圍

為保證《暫行規定》在我局的全面實施,促進該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負總責的領導小組,建立了紀檢監察機構與組織人事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協調配合機制,為貫徹落實問責規定提供了組織保障。同時,迅速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轉發到局屬各單位,提出了我局落實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體要求,並在全局領導幹部大會上進行學習解讀和專門部署。我局各單位紛紛採取開展專題學習輔導、為中層以上領導幹部配發文件單行本、組織知識測試和充分利用網絡宣傳等多種形式,全面領會問責制的精神實質,深刻理解實行問責的重大意義和深刻內涵,準確把握“嚴格要求、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教結合,依靠羣眾、依法有序“的問責原則。局屬院黨委舉行了專題輔導會,引導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時刻保持權力上的敬畏感、本領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機感,用黨員幹部的責任感,換取職工羣眾的幸福感。

(二)健全規章,規範機制

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與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先後下發了《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標準》、《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於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和處級領導幹部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局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關於在全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和《黨務公開基本目錄》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保廉合同》制度,對各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嚴肅實行問責。

局屬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了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制定《科級幹部管理辦法》,院制定《效能責任追究管理規定》等,各單位出台的各項規範性文件,更加明確對當事人、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單位的責任追究規定,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強督查,講求實效

為促進《暫行規定》的全面貫徹執行,我局始終堅持採取重點督查、專項督查和羣眾監督相結合的督查形式促進工作落實。

一是圍繞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施問責。圍繞局黨委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專項督查,對有令不行失職瀆職的,嚴肅責任追究,推動地勘中心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權力運行實施問責。加強對幹部任用、人事調配、財務管理、設備採購、國有資產處置、礦業權運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八個重點“領域權力行使的監督,進一步健全權力行使制約機制。

三是圍繞廉政風險源頭防治實施問責。注重源頭防治,堅持預防為先,及時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出現的勤政廉政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結合推進黨務公開,進一步提高權力運行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障職工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效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確保權力陽光運行。

四是圍繞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施問責。近年來,我局把解決職工羣眾切身利益問題,作為實施問責制的着力點,經常徵求職工與離退休人員代表及黨風廉政義務監督員、監察員意見,有效維護了職工羣眾利益,促進幹部作風的持續好轉。

五是圍繞影響機關效能建設的突出問題實施問責。結合機關效能建設深入開展,我局積極探索和實踐效能問責工作,以問事、問效、問責為主要手段,對上班時間脱崗、炒股、玩遊戲等現象,一經發現,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教育和處理,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有力推動了機關作風轉變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有力地促進了全局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勤政為民、恪盡職守、清正廉潔,保證中央政令暢通,推動省、局一系列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

一是增強了服務意識。實施《暫行規定》兩年多來,我局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普遍認識到,必須以實際行動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以人為本,努力為職工羣眾提供儘可能便利的服務。機關作風明顯紮實,服務態度明顯改變,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軟環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責任觀念。問責制啟動後,各級幹部普遍感到工作壓力增大了,肩上的責任加重了。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明顯提升,執行力明顯增強,為在更高起點上推進局全面建設貢獻力量的自覺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問責制推行以前,個別黨政領導幹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違規操作的行為時有發生。通過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領導幹部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問題

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的實施,對於促進各級領導幹部正確履行職責、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不斷加以改進和規範。

一是重執行問責,輕決策問責。當前在具體實行問責中,更多重視執行中出現過錯的問責,而對超越規定職權、未按決策程序、違反有關政策實施決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現藉口“集體決策“而逃避責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過問責,輕無為問責。《暫行規定》明確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時,才會有領導幹部被追究問責,而對於懶散、拖拉、不作為的領導幹部卻少有問責。

三是重事故問責,輕日常問責。重大責任事故,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將被問責,而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決策失誤或違規失職造成損失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責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問責力度,做到失責必究。在深入學習貫徹《暫行規定》的基礎上,強化責任對象,做到職能清晰、權責一致,有責必問,失責必究。

二要加大監督力度,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整合監督資源,形成有效監督的合力,確保權力陽光運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從嚴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幹部的日常管理,使領導幹部不敢懈怠、不敢腐敗、不敢專權、不敢失責。

【第2篇】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學習報告

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學習報告

《採油廠科級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試行)》學習報告

俗話説:“無規矩不成方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約束體制是任何單位和部門長久不衰的根本。機關單位如此,事業單位如此,企業單位更是如此。近日,我廠為了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了《第七採油廠科級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試行)》。在礦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展開了激烈的學習討論。在此過程中,無形強化了我的作為意識和進取意識,使我樹立了“無為即是過,無為要問責”的理念。同時,對照制度,結合實際,我認真研究分析了分管工作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傾向性的問題,查找自身不足,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和保證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回顧這幾年的分管工作,我時刻牢記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的“常修從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教誨,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各項工作,使我礦取得了輝煌的成績。但對今後要開展創造性的工作思路,尚且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政治理論水平還不夠高。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己對思想政治理論學習的自覺性還不夠強,對理論學習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到位。一心把工作業績作為硬指標,把學習理論當作軟任務,沒能夠把握好實踐和理論的平衡尺度。

(二)學習的知識面還不夠寬。由於整天忙於日常工作,對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書籍看得多,對分管工作以外的理論瞭解的比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深入基層調研少。對員工的思想脈搏掌握的還不夠準確,難免發生個別苗頭和傾向性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於對上級的相關政策注重了領導幹部和中層幹部的領會,而是否真正落實到基層有所忽視,有可能發生越級上訪的事件。作為黨委書記,無論發生何種情形,我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四)批評與自我批評做的不夠。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我黨的優良作風之一。隨着倡導“和諧社會”的浪潮,黨的這一優良傳統在我的腦海中有所淡化。工作出現問題時,自我批評還能做得到,但批評他人做得不到位。這對隊伍建設、對開展工作、對發揮員工潛力有害而無利。

二、解決措施

通過認真學習討論,自我反思,我的心不禁為之一震,深刻認識到以上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極有可能導致違反無為問責制度。所以我必須在此方面加大努力,全面系統的有所為,提出了以下保證措施:

(一)注重理論學習。當前,我要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的熱潮中,認真學習、領會,並抓緊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着力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自己,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開創採油工作的新局面。

(二)拓展自己的知識面。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給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賦予了新的使命。我作為企業的領導幹部、帶頭人、導航人,無疑要拓寬知識面,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終身學習,全面瞭解,完善自身,為深入開展工作做好準備。

(三)加大深入基層調研力度。“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是我黨羣眾路線的核心內容。“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鑑此,我要在工作之餘,深入員工內部,真正地瞭解員工所想,及時有效地進行溝通,使工作成為員工快樂的發源地。

(四)善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和善於開展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優良作風,也是搞好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要指導原則。“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通過分析,只有經常性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虛心地接受批評,才能不斷地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善意地、實事求是地指出他人的缺點和錯誤,是關心和幫助同志的善舉,得到的將是同志的理解和感激。我將充分運用自己的聰明才智,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我礦形成習慣,形成文化。

此次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第七採油廠科級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試行)》,給我了一個反思的平台,思想由此得到了昇華。我將決心做到在其位、明其責、盡其職,奮發有為,積極進取,努力創新。堅決杜絕“三不現象”,為“持續有效發展,創造百年油田”宏偉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第3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自查報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5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頒佈以來,我局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度作為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宗旨觀念和責任意識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傳發動,濃厚氛圍

為保證《暫行規定》在我局的全面實施,促進該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負總責的領導小組,建立了紀檢監察機構與組織人事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協調配合機制,為貫徹落實問責規定提供了組織保障。同時,迅速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轉發到局屬各單位,提出了我局落實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體要求,並在全局領導幹部大會上進行學習解讀和專門部署。我局各單位紛紛採取開展專題學習輔導、為中層以上領導幹部配發文件單行本、組織知識測試和充分利用網絡宣傳等多種形式,全面領會問責制的精神實質,深刻理解實行問責的重大意義和深刻內涵,準確把握嚴格要求、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教結合,依靠羣眾、依法有序的問責原則。局屬院黨委舉行了專題輔導會,引導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時刻保持權力上的敬畏感、本領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機感,用黨員幹部的責任感,換取職工羣眾的幸福感。

(二)健全規章,規範機制

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與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先後下發了《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標準》、《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於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和處級領導幹部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局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關於在全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和《黨務公開基本目錄》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保廉合同》制度,對各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嚴肅實行問責。

局屬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了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制定《科級幹部管理辦法》,院制定《效能責任追究管理規定》等,各單位出台的各項規範性文件,更加明確對當事人、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單位的責任追究規定,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強督查,講求實效

為促進《暫行規定》的全面貫徹執行,我局始終堅持採取重點督查、專項督查和羣眾監督相結合的督查形式促進工作落實。

一是圍繞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施問責。圍繞局黨委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專項督查,對有令不行失職瀆職的,嚴肅責任追究,推動地勘中心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權力運行實施問責。加強對幹部任用、人事調配、財務管理、設備採購、國有資產處置、礦業權運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八個重點領域權力行使的監督,進一步健全權力行使制約機制。

三是圍繞廉政風險源頭防治實施問責。注重源頭防治,堅持預防為先,及時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出現的勤政廉政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結合推進黨務公開,進一步提高權力運行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障職工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效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確保權力陽光運行。

四是圍繞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施問責。近年來,我局把解決職工羣眾切身利益問題,作為實施問責制的着力點,經常徵求職工與離退休人員代表及黨風廉政義務監督員、監察員意見,有效維護了職工羣眾利益,促進幹部作風的持續好轉。

五是圍繞影響機關效能建設的突出問題實施問責。結合機關效能建設深入開展,我局積極探索和實踐效能問責工作,以問事、問效、問責為主要手段,對上班時間脱崗、炒股、玩遊戲等現象,一經發現,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教育和處理,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有力推動了機關作風轉變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有力地促進了全局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勤政為民、恪盡職守、清正廉潔,保證中央政令暢通,推動省、局一系列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

一是增強了服務意識。實施《暫行規定》兩年多來,我局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普遍認識到,必須以實際行動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以人為本,努力為職工羣眾提供儘可能便利的服務。機關作風明顯紮實,服務態度明顯改變,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軟環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責任觀念。問責制啟動後,各級幹部普遍感到工作壓力增大了,肩上的責任加重了。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明顯提升,執行力明顯增強,為在更高起點上推進局全面建設貢獻力量的自覺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問責制推行以前,個別黨政領導幹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違規操作的行為時有發生。通過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領導幹部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問題

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的實施,對於促進各級領導幹部正確履行職責、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不斷加以改進和規範。

一是重執行問責,輕決策問責。當前在具體實行問責中,更多重視執行中出現過錯的問責,而對超越規定職權、未按決策程序、違反有關政策實施決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現藉口集體決策而逃避責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過問責,輕無為問責。《暫行規定》明確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時,才會有領導幹部被追究問責,而對於懶散、拖拉、不作為的領導幹部卻少有問責。

三是重事故問責,輕日常問責。重大責任事故,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將被問責,而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決策失誤或違規失職造成損失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責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問責力度,做到失責必究。在深入學習貫徹《暫行規定》的基礎上,強化責任對象,做到職能清晰、權責一致,有責必問,失責必究。

二要加大監督力度,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整合監督資源,形成有效監督的合力,確保權力陽光運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從嚴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幹部的日常管理,使領導幹部不敢懈怠、不敢腐敗、不敢專權、不敢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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