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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多篇)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多篇)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多篇)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篇一

1、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

2、神權與王權的結合,帶有濃厚的原始迷信色彩。

3、血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結合,形成“親貴合一”“家國一體”的局面。

4、地方分權(政治權力相對分散在各級貴族手中,天子的身份只是“共主”,對諸侯以及下屬的領地並無實際的治權),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

5、族權與政權合二為一,具有濃厚的部族色彩。

6、商周政治制度前後沿襲,具有相對的延續性和穩定性。

7、貴族政治,君權有限。

西周的宗法制 篇二

1、來源:西周宗法制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它形成於商,興盛於周,影響到整個封建時代。

2、含義:是按照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它是西周典型的政治制度。

3、目的:①為了維護分封制形成統治階級內部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②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和壟斷地位不致受到削弱。③為了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總之,為了劃分宗族內的嫡庶系統,用血緣親情來維繫王權的威嚴、維護周王朝的統治和鞏固政權的穩定。

4、內容:

⑴嫡長子繼承製。

①內涵:古代宗室實際上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王或貴族通常娶許多妻子,而其中只有一個是正妻,王的正妻就是王后,其他妻子都是偏妃或稱妾。正妻、王后為嫡,其他妃妾為庶;她們所生之子分別被稱為嫡子和庶子。嫡長子只有一個,他是當然的王位繼承人。這就是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制的核心。

②條件:嫡長子包括兩個方面:正妻所生、第一個兒子,兩者缺一不可。不管是在周王室還是在諸侯卿大夫範圍內,只有正妻所生之子為嫡子。

⑵宗法等級制。

①形成: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政權力,為天下大宗。其餘諸子分封為諸侯,封為諸侯的庶子對天子來説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長子繼承。諸侯的庶子分封為卿大夫,他們對諸侯而言為小宗,在本家為大宗,其地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從卿大夫到士,也形成同樣的大宗與小宗的關係。

②結果:由血緣關係的親疏,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樣的宗法等級。

5、實質: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聯繫,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6、特點:

①嫡長子繼承製,餘子分封制。嫡長子繼承製遵循的原則:“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②家國一體,血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結合,族權與政權相結合。

③形成森嚴的等級體制。嫡永遠為大宗,庶永遠為小宗;大宗永遠是小宗領袖。

④大小宗的關係是相對的。

7、評價。

⑴進步性:

①形成“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關係,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

②通過血緣親疏,確立起一整套關於土地、財產和政治權力的分配與繼承製度,從而調節了貴族之間的矛盾,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從而鞏固西周的統治和政權的穩定。

③宗法制凝聚宗族,強化了王權,“家”“國”一體(指家庭、家族和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

⑵侷限性:宗法制依靠宗法血緣關係不能從根本上保證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係,血緣關係隨時間流逝就會逐漸疏遠,封國一旦強大,中央的控制就會減弱;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係,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法治意識不相符和。

⑶後世影響:對中國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時至今日,宗法制不存在,宗法觀念依然存在,其內涵體現在日常生活和觀念中。

①政治上,秦漢以後各朝代在王位繼承上基本按照宗法制的原則來進行;形成“家國同治”的統治理念。

②思想上,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使忠孝觀念深入民心,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易形成兄弟相親、傳宗接代、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消極思想和重視嫡傳、任人唯親、惟上是從的作風;以及使“國人”形成“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盲目排外心理。

③習俗上,今天的編續家譜、認祖歸宗、祭祖掃墓、光宗耀祖等社會風俗;中國姓氏的起源中,有很多都是源於西周的封國;中國地名的簡稱很多源於西周時期的諸侯國國名(如魯、晉等)都受到了宗法制的影響。

.西周分封制 篇三

1、商亡周興。“周”本是商朝的外服方國,發源地在今陝西渭河流域一帶,陝西渭河流域一帶亦稱“關中”。西周時期居民基本上由國人(平民和貴族)與奴隸構成。

2、西周的分封制。

⑴含義:又稱封邦建國,是在保證周王室強大的條件下,將宗族姻親等分派到各地,廣建子國,即分土封諸侯,建藩衞制度。

⑵時間:公元前1046年—前221年。商朝已有分封,西周分封制始於周武王時期,西周將這一制度完善。分封制主要在西周時期推行,但是在西漢初年和明朝初年也推行過。

⑶目的:鞏固西周奴隸主貴族的統治。

⑷對象:

①同姓王族:如封王室召公奭(shi)於燕、封周公子伯禽於魯、封成王弟叔虞於晉、封武王弟康叔於衞、以及封王室周章於吳國;同姓親族多在王畿周圍;而且數量多。

②異姓功臣:如封姜尚於齊。

③先代貴族:如封紂王兄微子於宋國;封舜後代媯(gui)滿於陳國;封堯後代於薊;封夏朝大禹後代東樓公於杞、還有封神農氏後代文叔於許國;封顓頊後代熊繹於楚國;功臣和先代貴族與周天子並沒有血緣關係。

⑸內容:周天子將土地和人民分封給王族和功臣以及先代貴族,成為各領一方的諸侯。周王為了鞏固統治,將土地和人口分封給本族兄弟,建立起來的國就是城邑。

①諸侯的權利: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在自己封國內可以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可以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等。

②諸侯的義務:對周天子定期朝貢、述職並提供軍賦和力役、鎮守疆土、隨從作戰等義務。

⑹實質: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等級制度。西周分封制實行班爵制度規定諸侯的等級,最高統治者是天子,王以下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根據爵位的高低來分配土地的多少。分封制是一種分權體制,並不是集權體制。

⑺原則:①強幹弱枝,大本而小末:強化周王室的地位。②親親尊尊:因親分封、因功分封。

⑻特點:

①(對象)分封對象多,但以同姓親族為主體,也包括功臣、姻親、先代貴族等。

②(政治)規定周王與諸侯相對嚴格的君臣關係。

③(結構)周天子是最高統治者;層層分封,內部等級森嚴(如出行的儀仗冠服車馬、吃飯用的刀叉、祭祀的禮器用度、墓葬變化等)。

④(分封內容)除土地外,還有人口、器物等。

⑤(分佈)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游地區,同姓親族封地居於富庶之地或戰略要地。

⑥(國家組織形式)地方分權型國家。

⑼結果:西周後期,王權衰落,分封制受破壞。春秋戰國時代,分封制逐漸走向瓦解,最終被郡縣制所取代。

⑽影響。

①初期:擴大了統治地區,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使周的政治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侷限性:沒能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為地方分裂割據埋下了禍根。

②後期:隨着諸侯國實力的增強,周天子權威逐漸削弱,出現了強國兼併弱國,分封制逐漸崩潰(後被郡縣制所取代),逐漸形成諸侯爭霸的局面。

歷史遺存:影響中國封建社會中以血緣關係為核心的皇族分封;中國姓氏的起源中,有很多是源於西周的封國,如宋、魯、鄭、陳等;中國的地名簡稱很多源於西周時期的諸侯國國名,如山東省簡稱魯、山西省簡稱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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