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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財務管理(精品多篇)

酒店財務管理(精品多篇)

酒店財務管理(精品多篇)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搞好酒店經營管理,管好財產,延長財產使用年限,嚴防物資積壓和鋪張浪費,充分發揮財產的效能,必須加強財產管理,獲得最好的效果。堅持勤儉辦酒店的原則,堅持積累資金,擴大再生產原則。

第二條、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財產劃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購入作為流動資金佔用,領用時作費用列表。

2、搞好財產管理,必須嚴格控制財產請購計劃的審批,以及具體的採購、驗收、入庫、領發、保管、維修、保養、賠償、報損等手續。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使用部門實行定額管理,各項財產按“統一名稱”統一分類編號設置賬頁、賬卡。分級管理,定期複查、核對,要求賬、卡、物相符。

第三條、酒店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財產管理制度,愛護酒店財產,使酒店財產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各部門(班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專責”的原則,辦理財產驗收,領用等手續,妥善保管,節約使用,及時維修和保養。

2、要獎懲分明,對一貫愛護酒店財產,認真執行制度者給予表揚與獎勵,對於保管不善,違反制度無故損壞酒店財產者,要給予批評、教育,以至賠償經濟損失,極其嚴重者要受到有關行政處分。

第四條、固定資產:由酒店貸款購置或按規定標準合格轉入使用的財產為固定資產。

1、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財產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為酒店營業的主要財產(沙發、沙發牀、地毯等)也應視為固定資產。

2、房屋、建築物以及不能分開的附屬設備,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也應一律列入固定資產。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動資金購置的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經營用具為低值易耗品。

1、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開業前領用的作為開辦費處理,開業後領用的作為待攤費用在一年內攤銷。

2、消耗物品:為酒店經營活動中所必需用的物資,如修繕材料、賓客用品、衞生用品、事務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處理方法同上。

第六條、基建材料及設備:凡是專為工程項目購置的原材料及設備皆屬此類。必須專門保管與核算。

第七條、廢舊物資:為酒店已經確定報廢的各類財產。

1、此類物品包括廢的棉織品、機電設備、各種器材、傢俱和用具等物資,以及由機器或建築物上拆除下來尚能使用的舊零配件,隨運物資的完整包裝物和各種廢舊材料。

2、此類物品報損時,須開列“報損單”,經批准後做財務處理,憑報損單交庫房入賬保管,並在報損物上蓋上報廢印章,一般不再發放。個別物品需要利用時,要開出庫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到庫房領取。此類物品處理時,需列清單報酒店財務負責人。在店務會上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贈送的禮品、客人遺失(不能歸還者)物品、揀拾物品、退還贓物等。此類物品一律交庫房驗收並保管,開列清單,一份庫房登記,一份交各單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隱瞞不交或私自留用,個別物品,部門或班組需用時須經過經理批准並辦手續到庫房領取,轉入零星物品帳户處理。屬於規定應上繳者,要造表上繳,屬於本單位可以處理的也要造表,經店務會議討論作處理。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旅苑酒店實行目標管理,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企業效益,實現企業上新台階,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和本酒店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總原則

1.酒店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酒店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酒店各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必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手續齊全。

4.每項業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二、材料採購制度

1.材料庫存既要保證生產需要,又要防止積壓,採購費用小。

2.每次採購必先由倉庫向採購部門申請。

3.採購部門根據申請訂單,經部門經理審批方可聯繫採購。

4.採購部門必須保證物資及時、保質、保量、價優到位並能取得增值税票。

5.材料進入酒店以後,倉庫人員必須及時清點數量,驗收合格後,倉庫人員填制入庫單及時登記入帳。

6.供應商必須提供發票、我酒店訂單,經財務部門審核、總經理審批,才可付款。

三、銷售業務制度

1.銷售業務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客户資料。

2.銷售業務人員必須同客户確定好售價、付款方式、送貨方式以及有關事項。

3.酒店與客户簽訂的各類經營合同,應及時交財務部門存檔。

4.酒店部門經理給客户價格優惠必須經總經理審批,並留財務部門存檔。

四、費用報銷制度

1.業務招待費:

(1)必要的業務招待原則上在酒店內部消費,參照以下標準執行:

1、總經理級幹部及隨行人員,按50元/人(含煙、酒水)的標準接待;

2、副總經理級幹部及隨行人員,按40元/人(含煙、酒水)的標準接待;

3、經理級幹部及隨行人員,按40元/人(含煙、酒水)的標準接待;

4、一般工作人員,每餐按20元/人(含煙、酒水)的標準接待;

5、陪餐人數一般控制在3人以內,特殊情況需要提高招待費標準的,報法人代表批准。

(2)外出時發生的'招待費用需事先經總經理同意,報分管院長批准。

2.差旅費:

(1)因公外出人員,原則上乘公交車輛,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2)如需在外住宿的,住宿標準為:部門經理以上人員150元/天;其他人員80元/天;

(3)因公外出時單位無車,需租用外部車輛的,需事先經總經理同意。

3.職工工資、獎金支出,根據公司每年制定的具體方案實行。非常規工資、資金支出,由總經理負責審批,再報分管院長審批。

4.購入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

(1)購入低值易耗品,以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報銷時需由保管人、登記人簽字。

(2)購入固定資產時需填寫固定資產審批表,經分管院長批准後購入,報銷時由保管人、登記人簽字。

(3)固定資產大修,裝修、改造項目支出,由相關部門會同學院總務處,組織上報預算計劃,上報分管院長審批,若預算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同時需附上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完工時,根據決算書報分管院長審批。

5.日常維修費用,由部門填寫維修單交維修組,並做好維修記錄,如需更換、補充物品,倉庫未存的,經總經理同意批准臨時購入,報銷時附相應的維修單。

6.餐飲部直接進廚房的 食品原材料,由廚房專管人員簽字、經餐飲部經理審核後,再報總經理批准。對於大米、色拉油等每月定期結算的原材料及水產、蔬菜鮮肉等投標價格的原材料,由廚房專管人員、出納、餐飲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核。

五、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每項現金收入必須由出納開據票據,並在票上簽字蓋上“現金收訖”戳記。

3.出納必須根據經辦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審批的憑據付款。

4.出納必須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核對收入、支出、餘額並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結。

5.出納不得擅自借款給員工,借款必須有總經理批准簽字,並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6.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餘額和銀行存款餘款,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賓館傢俱、用具財務管理制度

1、要按年分季編報傢俱、用具的購進計劃,由各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所需或辦公需用編報計劃,報財務部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

2、傢俱、用具的購進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所支付的運雜費。傢俱、用具購進後,作出賬務處理,在“營業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賬。

3、領用傢俱、用具必須列表登記,領用部門或個人應負保管責任,同時必須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傢俱、用具所用的開支,以“營業費用-修理費”列支。

5、傢俱、用具因磨損而失去使用價值時,經批准可辦理報廢。報廢的傢俱出售時,其售出殘值作“營業收入”處理。

6、丟失、毀損傢俱、用具時、由當事人或部門寫明原因,向部門經理報告,轉報財務部審查後呈總經理審批。屬人為丟失、毀損,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部門賠償。賠償的價款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7、傢俱、用具發生溢餘或短缺,應先按估價價值轉入“待處理收益”或“待處理損失”科目賬户,查明原因,並分別不同情況審批後,轉入“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固定資金管理制度

1、賓館的固定資金主要來源於流動獎金,佔用固定資金直接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固定資金的使用。

2、賓館及各部門必須節約使用國定資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資產,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資金利用率,季度檢查、年終清算考核各部門使用固定資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門獨立核算,同時推行固定資產有償佔用制度,即按各部門擁有的固定資產實績,攤繳佔用費,攤繳費率按國家規定執行,促使各部門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壓縮固定資金的使用。

4、未經工程部及總經理室審批,不得私自購置設施設備。未經批准進行採購,財務部不予報銷費用。

賓館資金籌集管理制度

1、賓館籌集資金應該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財務制定規定,可一次或分期籌集。

2、賓館資金的籌集可採用向銀行貸款、向其他單位臨時借款、向內部職工籌集等方式。當賓館的經營規模擴大時,經總經理室決定,投資者增加投資額也是一種方式。

3、籌集資金的審批權限及規定:

(1)賓館根據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借款,借向銀行貸款時應通過賓館總經理室批准。

(2)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賓館的實收資本,重大項目或借款餘額已超過實收資本的20%以上的借款,應單獨作出可行性報告報經總經理批准。

4、對各方籌集的資金,應嚴格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不許挪作他用。

5、資金使用應嚴格按審批權限及規定程序辦理,大額開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財務計劃,並應附有經濟效益預測資料。

賓館經費支出管理制度

1、對於發給員工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列為經費支出,不得以編制定額、預算計劃數字列支。

2、購入賓館辦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單位較大、數量大宗的。應通過庫存材料核算。

3、撥給的補助費、週轉金應按實際撥補數,以批准的預算和銀行支付憑證列為經費支出。

4、撥給所屬部門的經費,應按批准的報銷數列為經費開支。

5、撥給的各項補助款和無償慈善投資,應依據受補助和受支援單位開來的收據準列為經費支出。

6、員工福利費按照規定標準計算提存,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並同時將提存從經費存款户轉入其他存款户,以後開支時,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購入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為經費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科目。

8、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的數字列為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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