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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酒店財務管理,規範酒店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旅遊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酒店的財務會計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授權財務經理負責管理。財務部下設《會計核算、營業收入、收入審查、成本核算、採購工作、網絡管理》等部門,承擔酒店物資採購、收支管理、會計核算、網絡信息管理等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會計核算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旅遊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酒店會計核算政策和辦理會計核算業務。

第五條: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本,編制會計報表。

第六條: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會計期間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會計期間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後一日止。

第七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記帳。

第八條: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按《旅遊飲食企業財務制度》設置會計科目。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條:收入與成本費用應相互配比。

第十一條: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

第十二條:各項財產物資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政策

1、存貨按加權平均法核算;

2、低值易耗品攤銷採用一次攤銷法和分期攤銷法核算;

3、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在受益年限內平均攤銷;

4、固定資產採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十四條:記帳程序

1、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照先單據、後款項的原則辦理。發生之經濟業務必須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記帳。

2、出納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收支憑證辦理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管理要求編制現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酒店財務部管理參考意見

1、建議研究“管理公司中央採購與酒店自己採購”怎樣配合一套方案。

2、建議制定一套酒店倉庫管理核查制度,管理公司不定期抽查執行情況。

3、建議財務部要抓“廢品再生財”管理,為酒店增加營業收入。

4、建議財務部制定保密措施,防止財務資料外傳。

5、建議財務部對收銀員進行不定期抽檢,看是否錢賬相符,有無套外行為。

6、建議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職業遵法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編排每年考核計劃。

7、建議制定措施,防止私人亂用財務部電腦,防止私人電腦軟件傳染病毒。

8、建議制定措施,防止財務人員互相盜用密碼。

9、建議研究全酒店財務之稽核工作,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稽核工作計劃

10、建議制定“現金採購”控制方案,要求做到“低成本採購而不損失現金。”

11、建議定期進行財務技能比賽,挖掘和樹立財務部優質服務的典型。

12、建議和堅持執行財務審批檢查制度,控制各部門費用開支,把好節流關。

13、建議財務部加強與當地税務部門的關係,爭取當地税府對酒店支持。

14、建議每年第四季度,財務部根據管理公司指示的各種營業指標,和本酒店年度營業數據編寫明年度的財務預算報表。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一、報銷程序

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貨款結算憑據”——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會計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複核報銷。

二、借款制度

為了加速酒樓流動資金週轉,保證日常經營的正常開支,規範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採購員和吧枱收銀員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採購員備用金定額為XX元,吧枱收銀員備用金定額為元。

2、借款實行定額控制,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3、採購人員應根據批准後的申購單採購貨物,當貨物金額超出其定額備用金時,應正確填寫借款單,經財務會計審定、總經理簽字批准後在出納處借支。

4、其他人員因公借款時,應填寫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財務會計審核,總經理簽字批准。

5、因公辦事或出差人員凡在財務室有借款的,不得逾期報賬或公款私用,事完三天內應清算自已的賬務,三天後財務室將催促報銷,否則財務室有權在發工資時抵扣借款。

6、酒樓原則上不辦理員工私人借款,特殊情況可在員工月工資標準內辦理,但應控制人數、時間,且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員工私人借款應在日內歸還。

7、借款程序;填寫借款單——財務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出納處領款。

三、支票、發票、印鑑管理制度

(一)、支票管理

1、酒樓必須在當地信譽較好的銀行開立賬户,辦理存款、取款、轉賬業務。

2、為保證資金的安全,不得在同一銀行開立幾個賬户,同一酒樓的兩個銀行賬户之間不得轉賬結算。

3、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户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放入保險櫃)。支票使用時須填寫“空白支票簽發領用登記薄”,填寫收款人、日期、用途、金額、支票號碼,經批准後加蓋印章,領用人簽字備查。

5、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起裝訂在當月的憑證內,並在銀行存款日記帳中作相應登記。

6、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和遠期支票。

(二)、發票管理

1、建立發票領用登記表,領用發票時須由領用人簽字。

2、出納員應隨時掌握髮票購、用、存情況,避免發票短缺影響正常營業。

(三)、印鑑管理

1、各種印章必須由各責任人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2、財務專用章由財務會計保管。

3、留存銀行私人印鑑章由出納保管。

4、簽發支票或其他業務需蓋章時,必須由保管人親自蓋章。印章不得隨意借給他人,否則由此引發的問題由保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5、印章交接必須辦理書面手續;印章移交給非規定人員,須經董事長審批。

四、現金管理制度

1、使用現金結算範圍。

2、員工工資、津貼。

3、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個人的其他支出。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不屬於上述現金結算範圍的款項支付,應當以支票進行結算,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財務會計批准後另行處理。

庫存現金限額規定。酒樓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元,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低於限額時可視情況從銀行提取補足,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審批。

賓館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1、賓館的固定資金主要來源於流動獎金,佔用固定資金直接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固定資金的使用。

2、賓館及各部門必須節約使用國定資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資產,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資金利用率,季度檢查、年終清算考核各部門使用固定資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門獨立核算,同時推行固定資產有償佔用制度,即按各部門擁有的固定資產實績,攤繳佔用費,攤繳費率按國家規定執行,促使各部門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壓縮固定資金的使用;

4、未經工程部及總經理室審批,不得私自購置設施設備。未經批准進行採購,財務部不予報銷費用。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總則

第一條、為搞好酒店經營管理,管好財產,延長財產使用年限,嚴防物資積壓和鋪張浪費,充分發揮財產的效能,必須加強財產管理,獲得最好的效果。堅持勤儉辦酒店的原則,堅持積累資金,擴大再生產原則。

第二條、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財產劃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購入作為流動資金佔用,領用時作費用列表。

2、搞好財產管理,必須嚴格控制財產請購計劃的審批,以及具體的採購、驗收、入庫、領發、保管、維修、保養、賠償、報損等手續。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使用部門實行定額管理,各項財產按“統一名稱”統一分類編號設置賬頁、賬卡。分級管理,定期複查、核對,要求賬、卡、物相符。

第三條、酒店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財產管理制度,愛護酒店財產,使酒店財產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各部門(班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專責”的原則,辦理財產驗收,領用等手續,妥善保管,節約使用,及時維修和保養。

2、要獎懲分明,對一貫愛護酒店財產,認真執行制度者給予表揚與獎勵,對於保管不善,違反制度無故損壞酒店財產者,要給予批評、教育,以至賠償經濟損失,極其嚴重者要受到有關行政處分。

第四條、固定資產:由酒店貸款購置或按規定標準合格轉入使用的財產為固定資產。

1、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財產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為酒店營業的主要財產(沙發、沙發牀、地毯等)也應視為固定資產。

2、房屋、建築物以及不能分開的附屬設備,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也應一律列入固定資產。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動資金購置的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經營用具為低值易耗品。

1、單位價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開業前領用的作為開辦費處理,開業後領用的作為待攤費用在一年內攤銷。

2、消耗物品:為酒店經營活動中所必需用的物資,如修繕材料、賓客用品、衞生用品、事務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處理方法同上。

第六條、基建材料及設備:凡是專為工程項目購置的原材料及設備皆屬此類。必須專門保管與核算。

第七條、廢舊物資:為酒店已經確定報廢的各類財產。

1、此類物品包括廢的棉織品、機電設備、各種器材、傢俱和用具等物資,以及由機器或建築物上拆除下來尚能使用的舊零配件,隨運物資的完整包裝物和各種廢舊材料。

2、此類物品報損時,須開列“報損單”,經批准後做財務處理,憑報損單交庫房入賬保管,並在報損物上蓋上報廢印章,一般不再發放。個別物品需要利用時,要開出庫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到庫房領取。此類物品處理時,需列清單報酒店財務負責人。在店務會上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贈送的禮品、客人遺失(不能歸還者)物品、揀拾物品、退還贓物等。此類物品一律交庫房驗收並保管,開列清單,一份庫房登記,一份交各單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隱瞞不交或私自留用,個別物品,部門或班組需用時須經過經理批准並辦手續到庫房領取,轉入零星物品帳户處理。屬於規定應上繳者,要造表上繳,屬於本單位可以處理的也要造表,經店務會議討論作處理。

賓館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1、為了規範賓館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賓館財務管理實行民主、公開的管理,每月公佈一次財務情況,每月一次結算。

3、賓館的財務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全體股東負責。

4、賓館日常財務管理的人員為總經理和經理,經理每日結算好賓館的收入和開支,並且及時報送總經理。

5、賓館的收入按照四類進行統計即:現金房費、簽單房費、百貨收入、賠損收入。

6、經理必須對每日收入逐筆核對,不能有錯落的情況發生。如有工作人員有意無意的錯落收入,導致收入沒有入賬,視為隱瞞收入、侵佔賓館資產處理,除依法收回收入外,具體當事人予以辭退。

7、簽單房費必須有客户的簽字。客户簽單必須有總經理的同意,或者是單位老客户。簽單由經理保存,及時到各單位收取。收取後交總經理。

8、賓館的進貨由經理依據經營情況,及時制定進貨計劃,報告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進貨。

9、賓館銷售的各類貨物,必須是由賓館統一安排銷售的。嚴格杜絕銷售各類私貨。

10、賓館的開支發票必須有經理的簽字。

11、賓館的開支必須當月結算清楚,報股東大會審核批准。

12、每月7號為股東大會日,由全體股東審核當月收入和開支。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者順延。如果順延不能超過三天。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七

1、發出存貨實行“推陳出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發料原則,隨時對存貨進行檢查。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的存貨變質、失效、黴爛等損失,庫管員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2、庫管員根據正確無誤的入、出庫單,隨時登記庫房明細賬,做到數字清晰、名稱規格齊全、及時結出餘額。

3、庫房賬要求日清月結、內容完整(摘要、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規格、結存數、本月合計數、本累計數、接前、過次等)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4、對滯銷或質量不佳、過期的幹雜、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和燃料等,退貨時應開具“紅字入庫單”。

5、每天按時向財務室上報前一日存貨進銷存情況,每月末應對存貨進行現場盤點,並填制盤點表。若存貨發生盈虧,應隨即查明原因,經批准後作出相應調整。

6、所有發料、進料憑證、供貨商所送物品定價通知書等按月進行裝訂,妥善保管。

7、每日檢查存貨,並使其符合最高儲備量及最低儲備量標準,低於最低儲備量應及時打申購單,經財務會計,總經理簽字後通知供貨商送貨。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資產及項目交接

第一條新開業酒店由總公司將其有關會計賬務事項,編制移交清單,各酒店應根據所接收資產逐一登記,實行建賬管理。

第二條按酒店管理制度,進行資產、用品等的購、領、耗、存、盤點管理。

第三條酒店開業前由運營部協助酒店製作開業用品預算,經總公司分管副總審核後,安排統一訂製。

第四條總公司統一訂製的開業用品,由各酒店驗收,並列入酒店庫存商品管理,貨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動資金(或開業備用金)中支付。

第五條籌建期間的工程款項由總公司代為支付,待工程完工後,統一結轉給酒店,原件一般保留在總公司,酒店可從總公司索取蓋有"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印章的複印件。

第六條工程決算後,由各酒店分別記入"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資金由代墊或從銀行借款,酒店分期歸還總公司(或銀行),工程尾款由總公司統一支付。

第二章營業收入

第七條經審核後的賬單方可入賬

每天的營業收入必須解入銀行(應按每天的金額分別填寫解款單,不要湊整數),月末同樣以銀行解款形式入賬,可做未達賬(即“企業銀行賬面已到,銀行則未到”)

按公司統一規定編制營業日報表,十天為一小計,月為總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當天收到,並已解入銀行的現金)

應收賬款——散客待結賬(客人當天消費但未結賬的金額)

應收賬款——信用卡未達(客人已消費並簽字,但銀行尚未結算入賬的信用卡金額)

營業費用——客用品(用"紅字"反映客人賠償的金額)

貸:營業收入——客房收入(房金收入)

營業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營業收入——餐費收入(餐飲收入)

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商務、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其他應付款-代收客人話費其他應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費預收賬款-預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預收的客房押金,負數則用紅字表示)

第八條所有收入必須作明細統計,如金卡收入,代幣券收入等(可以電子表格形式統計)

第三章存貨

第九條酒店按實際情況存貨分為以下幾類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品物料消耗-棉織品物料消耗-清潔用品物料消耗-印刷品;餐飲部:原材料飲料;賣品部:庫存商品

第十條其中每筆業務手續必須齊全,後附入庫單,必須有驗收人簽字。出庫同樣附出庫單,有領用人簽字(如:客房客用品消耗,必須有客房人員清掃單,後附簽名)

第十一條分錄如下:

購進入庫時(憑證後必須有入庫單)

借:庫存商品(為小賣部)

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織品

物料消耗——清潔用品

物料消耗——其他

原材料

飲料

貸:現金(夠零星菜款時)

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必須註明供應商)

每月出庫時(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後附出庫單及月收發存報表及盤點表,及時註明盤盈虧説明,並做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餐飲

主營業務成本——賣品

營業費用——客用品

營業費用——印刷及文具

營業費用-維修費

貸:庫存商品(賣品部)

原材料(餐飲)

飲料(餐飲)

物料消耗

內部用餐或使用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等

營業費用——工作餐

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主營業務成本(借方用紅字表示)

第四章債權債務

第十二條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只用於記錄應收及預收客賬,其中:包括不能入PMS系統的團隊應收及預收款(財務後台操作),未達的信用卡金額

第十三條其他應付款:用於核算與客賬無關的其他應付款項,與總公司的往來賬,統一通過本科目核算(如:應收公司款,及公司代墊的款項)

借:長期待攤費用(安裝、裝修、配套工程等,可設明細賬管理)

固定資產(按類別設置明細)

待攤費用(按類別設置明細)

貸:其他應付款

第十四條應付賬款:核算營業過程中,與供應商之間的往來款項(如購客用品、原材料等)

第十五條其他應付款:除應付賬款外的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六條每天必須核對應收及預收客賬(即PMS統計報表同財務日報表的吻合性),每月必須核對往來賬,與公司及其他店的往來賬必須月月結清。

第五章費用、税金

第十七條為了準確核算各酒店當月(年)的有經營情況,可通過"預提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包括:水、電、煤氣、蒸汽、電話費、銷售佣金、棉織品、大修理等。

第十八條月末將當月預提費用明細表(月末一併填列並做分錄),酒店暫不設"管理費用"賬户,相關費用通過"營業費用"科目核算。

第十九條借:營業費用——水費

營業費用——電費

營業費用——煤氣費

營業費用——蒸汽費

營業費用——電話費

營業費用——銷售佣金

貸:預提費用(按明細設置分別填列)

第二十條每月預提的費用必須有依據,可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月度抄表數等,計算出當月應承擔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每月預提費用的憑證儘量做在一張憑證上,以免漏提、多提及遺忘。

第二十二條酒店員工工資標準及工資總額,由酒店提出初步方案,報總公司審批,店長及財務主管的工資標準,由總公司決定,經過批准工資的發放,由酒店計入營運成本。

第二十三條養老金等"四金"由酒店統一繳納。

第二十四條工資管理實行預提製,即月末必須計提當月實際應發放工資,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營業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工資(實際發放數)

借:營業費用——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金(個人)

其他應交款——醫保(個人)

其他應交款——失業保險(個人)

其他應交款——公積金(個人)

應交税金——個調税(個人)

營業費用——缺勤衝回(借方以紅字表示)

支付時:

借:應付工資——工資

貸:銀行存款

現金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金

其他應交款——失業金其他應交款——醫保其他應交款——公積金

應交税金——個調税

貸:銀行存款

第二十五條每月必須計提當月應繳營業税及其他税金,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營業税

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河道管理費

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税金——營業税

應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河道管理費

支付時

借:應交税金

其他應交款

貸:銀行存款

第二十六條上述項目,根據各地區實際需要設定,税率根據當地執行比率計提。

第二十七條新開業酒店應及時爭取本地政府部門的税收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待攤費用”科目,年底保留餘額,裝璜及開辦費一般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管理,分攤期為5年。

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

攤銷時

借:營業費用(按明細科目設置填列)

貸:長期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

第六章固定資產、折舊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一般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執行,若與税務法規有差異的,按税務規定的最低年限為準。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必須建賬管理,每年至少盤點一次,要求保管、使用人每年至少確認一次,發生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做出調整。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以原始金額入賬,每月提取的折舊,通過“累計折舊”科目核算。

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計提折舊時

借:營業費用

貸:累計折舊

賓館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九

總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規範酒店的財務管理,維護國家和酒店的合法權益,提高酒店的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和《旅遊飲食服務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總經理對本酒店的財務工作和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財務核算記帳本位幣為人民幣。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記賬法。

三、酒店的財務行為,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接受國家相關機構的監督和檢查。

四、酒店財務部應當履行財務管理的職責,參與經濟預測和決策,做好財務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管理

1、財務機構內部設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2、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財務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負責人監交,財務部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酒店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可以提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並會同監交。

5、酒店財務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6、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規定取得和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記賬憑證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

7、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賬、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8、會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總帳、明細賬、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以及各種報表、財務報告等)必須指定專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統一歸檔管理。會計資料不得外借,如果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請示財務部經理同意,並做好登記手續。

貨幣資金管理

1、酒店任何部門(除財務部外)不得發生任何形式的貨幣資金業務,一切的貨幣資金業務必須有財務部統一管理。

2、酒店的庫存現金限額為人民幣貳萬元,所有超過此限額的現金必須送存銀行。

3、酒店每日的營業款必須當日送存銀行,禁止任何形式的坐支現金現象的發生。出納每日必須填制《每日現金繳存表》。

4、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發現現金長短款時,應及時列帳,不得以長補短,應及時查明原因,報財務部經理批准後進行處理。

5、經酒店總經理批准,酒店相關部門或個人可以申請備用金,但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禁止挪用,每年年末必須對備用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清理,考核備用金的使用情況。

6、酒店在銀行開立的賬户,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7、出納人員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8、結算起點($1000)以下的可以以現金結算,超過結算起點的,如果要用現金結算必須報財務部經理審批,金額超過一萬元的,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往來結算管理

1、酒店經營部門之間的有關費用和收入的劃轉、管理費用結算、財務物品有償調撥、合同價款結算等業務,業務發生部門應填制“內部往來結算通知單”,送交對方部門及時記賬;對方部門核對後,及時傳遞到財務部門。

2、酒店應該嚴格按照信用等級審定製度,確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級及掛帳制度,以便按此隨時進行控制;未按照信用審定製度執行的部門和個人,發生賬款不能回收的,由其部門負責人或經辦人承擔。

3、對往來結算業務,應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進行分户設帳,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月底對往來款項餘額列出分户清單。

4、財務部應對往來帳業務指定專人經管。每季度末經管人員應彙集編制應收賬款帳齡情況表,提出應收賬款的帳齡分析報告,對逾期未結清的往來款項,要及時分析情況,追查責任,健全制度,採取措施組織追收工作。屬於會計人員延誤期限或不負責任引起呆帳、壞帳損失的,要追究當事會計人員的責任。

5、對於帳齡超過一年的大額應收帳款,要向債務人索取“確認證明書”及“還款計劃書”。

6、屬於個人簽字擔保的消費款項,擔保人應在十五天內負責將款項交回財務部。超過十五天的,擔保人應由主管領導簽字聯保,否則財務部將在擔保人的工資中逐月扣回並於次日取消當事人的擔保簽單權,直至全部扣回為止。

存貨的管理

1、酒店的存貨包括總倉及各二級庫內的物料用品、燃料、低值易耗品;布草房內的工服、棉織品;工程部倉庫的零配件、材料及工具用具等。

2、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3、領用和發出的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低值易耗品在領用後次月分期攤銷,兩年內攤銷完。

4、酒店各類存貨按類別設立明細賬,按照管理部門分倉庫設專人保管。強化收、發、存管理,每月盤點一次,年終應進行全面盤點。盤點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帳實相符,杜絕盲目進貨。

5、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和毀損的存貨,在扣除責任人及保險公司的賠款和殘值後,其餘計入管理費用;屬非常損失的,在扣除保險公司的賠款和殘值後,餘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

為規範酒店的財務運作及管理工作,根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之規定,結合酒店業實際經營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所有人員必須根據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按規定粘貼、填制報銷帳單據。

1、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票證管理辦法,並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主管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凡填有大寫或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入庫單或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的收款證明。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註明各聯的用途,並且只能以一聯作為收款證明。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複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複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

5)經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的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部門、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檔”字樣;如果批准文件涉及兩項報帳內容,可將原件附其中一份報帳單據,另一份註明原件在“××報帳中”字樣。

2、原始憑證粘貼的具體規定:

1)在空白報銷單上將原始報帳憑證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從右至左呈階梯狀依次粘貼;若票據較少,可直接在正式報銷單的反面粘貼(原始憑證的正面與報銷單的正面同向);若票據較多,可在多張空白報銷單上粘貼。

2)將已填寫完畢的正式報銷單粘貼在已貼好的原始報銷憑證的空白報銷單上(將左面對齊粘貼)。

第二條如果需報銷的原始單據遺失,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酒店財務部負責人批准;已由銀行付款,需進行報帳核銷的原始單據遺失,須憑加蓋對方發票章(或財務章)的原始單據複印件和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專題説明進行核銷,同時對經辦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條對不真實、不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報帳;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要求出具單位或填報人重開或更正(金額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處加蓋單位印章或簽章。

第四條 嚴格執行報帳期限規定,及時進行報帳。

1、差旅費借支必須在返回酒店五天內報帳,其他現金借支十天內必須結清。

2、領用的轉帳支票,經辦人員必須在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手續;直接由酒店匯往各往來單位的款項,記入經辦人員往來帳,經辦人員必須在付款後(或貨到,或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手續(合同上有規定的除外)。

3、凡未在規定期限內到財務部門結清財務手續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費用單據超過二個月的,不予報帳。

第五條嚴格執行酒店的審批規定,所有開支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酒店總經理及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後方可辦理。

第六條各項費用開支,以現金方式支付的,必須填寫酒店現金報銷單;

第七條已取得結算憑據的報帳業務,必須填付款申請單;未取得結算憑據的付款業務,應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單,待貨到(或工程完工)後由經辦人取得發票,辦理入庫驗收(或工程驗收)手續,填寫報銷單辦理報帳手續。

第二章資金支付的審批規定及流程

第八條 報帳審批規定

1、各部門員工的日常費用,由部門負責人控制審核,報酒店總經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財務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的日常費用,直接由酒店總經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財務經理控制審批。

2、車輛保養、改裝或維修,單項費用在3000元以內(含3000元)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管理公司總經理批准;單項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逐級上報,。

3、酒店各種辦公、印刷用品、小車過橋及汽油費用、電話費(含個人手機話費)等所需資金的支出,由酒店辦公室管理及審核,報酒店總經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財務經理審批。

4、酒店日常經營所需的水、電及零星工程設備維修費用,由工程部負責核實,報酒店總經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財務經理審批。

5、酒店日常購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銷品、宣傳品、電腦設備及耗材等用於經營的物資,由採購部負責核實,報酒店總經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財務經理審批。

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資金(除臨時處置資金外),均通過酒店管理公司財務經理統籌安排。

第九條 報帳審批流程

1、員工因工發生的日常費用必須按規定事先報請部門負責人批准(部門負責人發生的費用,應逐級上報上級領導批准);部門負責人必須做到嚴格控制,杜絕先斬後奏的現象發生。

2、凡涉及購買物資的部門,應預先提交申請報告,根據報帳審批權限的規定經審批人批准後,由酒店指定的部門負責簽定合同(除零星採購以外,所有采購業務均必須簽定採購合同)、購置及報帳。

3、各級審批人出差期間,對必須開支的款項可授權他人代理行使審批職責。授權書上必須詳細註明授權的範圍、期限、被授權人等主要內容。授權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本部門留存,另一份交財務部門存檔。

第三章 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十條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據當年的經營計劃,提出當年資金總需求預算方案,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十一條各酒店根據集團總部批准的資金預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資金預算計劃,每月將酒店節餘資金彙總使用。

第十二條酒店總經理審定各部門申報的資金需求計劃,並將總資金預算計劃分解到各需求部門。

第十三條按照確定的分部門資金需求計劃,合理調度和安排資金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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