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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關係到廣大師生的安全、健康成長,關係到千家萬户化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關食品衞生、食堂加工相關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預防和報告制度

一、食堂必須持有衞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衞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二、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並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三、衞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衞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四、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衞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衞生與安全。

五、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衞生監督部門報告。

六、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並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信息應包括髮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並做好記錄。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八、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衞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強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使用城鄉統一的自來水。

二、認真做好學生飲用水工作。對提供學生飲用水的企業必須進行科學性的考察,簽訂供應合同,堅持索證,做好日常的質量監管。

三、及時清洗消毒供水設施。堅持每學期開學之前和開學期間定期進行沖洗和消毒,在夏、秋季節要及時增加清洗消毒頻次,並做好沖洗消毒登記工作。

四、定期開展飲用水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飲用水衞生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

學校食堂高危食品定點採購制度

一、為嚴格把好食品的採購關,確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麪粉、食用油、酒、醬油、飲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鮮、涼菜等對人的身體健康關係重大,易發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學校食堂採購高危食品,必須實行定點採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以保證其質量。

四、蔬菜容易殘留有機磷農藥,加工前應用清水漂浸兩小時以上。花菜的殘留農藥難以清除,四季豆未燒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蟶子、泥螺等海產品大腸菌容易超標,學校食堂應謹慎採購和加工。

五、冷葷涼菜容易感染細菌,引發腸道傳染病,食堂不得采購和加工冷葷涼菜。

六、學校食堂要將定點採購單位(攤位)名單,報學校校長室備案,總務處簽訂供應合同,並預收l—2萬元質量安全保證金。

七、學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點採購責任制,加強對食品採購的管理。如發現食堂未按要求定點採購,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因未定點採購而發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採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定點採購點原因引起不安全後果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學校食品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一、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二、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學校食品衞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具體工作。

三、學校食堂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檢查內容包括食堂食品衞生、飲用水衞生、學生自購食品的衞生等。周查由總務處牽頭組織,月查由分管校長牽頭負責。要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台帳,對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整改通知書,由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學校應及時向當地衞生、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四、學校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的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校園商品准入三項制度

一、進貨驗收備查制度

1、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須採購新鮮、衞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絕採購《食品衞生法》等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或原料。

2、須向持有有效衞生許可證的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食品。採購糧油、肉類、酒類、飲料、乳製品、調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裝食品須向供貨方索取生產企業的衞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單複印件。

3、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要實施定點採購制度。原則上不得采購滷肉類熟食製品;如需採購使用,需經徹底加熱處理後出售。

4、學校必須指定專門人員作為食品採購驗收員,驗收人員需對採購的所有食品、原料進行認真清點與查驗;驗收人員應拒收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庫,並交由學校將其銷燬處理。

5、採購與驗收人員均需在食品採購登記單上簽名,認真進行登記,並將有關資料保存歸檔。

6、若因食品採購把關不嚴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採購人員和驗收人相關責任。

二、不合格食品下櫃制度

1、嚴把質量關,對“三無產品”、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主動及時下櫃。

2、對師生或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然後提交有關部門組織鑑定,經鑑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櫃銷售,鑑定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銷售。

3、對已銷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及時予以追回,並將有關情況通報供應商和工商部門。

三、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積極配合工商、消協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投訴舉報電話號碼12315。

3、對消費者投訴,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消費者先行協商處理;無法處理的,及時與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聯繫,妥善處理。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學校每學期都要與全校各科室各班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各科室各班級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分別制定本科室本班級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辦公室只設一個電插座,堅決不使用電爐子、電暖風、電座墊;在教室不使用電水壺、熱水器。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學生出現傷害事故要做到"三個第一",即:第一時間把學生送往醫院、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彙報、第一時間通知學生家長;重大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由學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彙報。

5、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製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6、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7、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脱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閲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區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副班主任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後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後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杆、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採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4、日常保證全校師生使用飲水機,飲用礦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確保師生的健康與安全。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颱風、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社區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國小一、二年級由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後讓學生結對返家。

4、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衞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衞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衞生、教室衞生、及個人衞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的衞生制度。

3、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衞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九、加強封閉式管理

充分發揮門衞和保衞人員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強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閉式管理,杜絕學生與社會閒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生。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保障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和校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師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對出人校園的機動車輛作如下管理規定:

1.校園場地僅限於學校公務車、教職工私車停放及經學校同意進校的外來辦事人員車輛的臨時停放。

2.開車進人校園的外來人員,要在學校傳達室進行車牌號登記,否則不許進入校園。

3.凡進人校園的機動車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區域和泊位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辦理公務的車輛,經主管領導批准,按保安人員的指定區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動和重要活動時,由學校總務處安排臨時性車輛停放。

5.教職工及學校機動車出、人校園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限速5千米/小時,嚴禁鳴號和開啟大燈。在中午和大晚自習放學時,機動車一律延時10分鐘(比照下課時間)出入校門,門衞有權對違規車輛限制通行,嚴防事故的發生。

6.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車輛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非學生在校時間,未經允許也不能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

7.嚴禁在校園內學車、酒後駕車、無證駕車和駕駛無合法手續的車輛;嚴禁外來車輛在校內存放。

8.來校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修線路工程車等)一律無條件放行;出租車嚴禁入內(特殊情況除外)。

9.在學生進校期間、廣播操期間,嚴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垃圾清運車輛限制在上午、下午兩個時段出人校園,同時要求進校園車輛限速在10千米/小時。

10.機動車進人校園,應遵守交通規則,遵守學校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學生應停車避讓。凡在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應負全責。

11.機動車駕駛員要愛護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和公私財物,如有違反予以賠償;車主應及時關鎖好門窗,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順利開展和全體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周邊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潔衞生,排水通暢,便於通行。

(2)學校周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按指定停放點或劃定區域有序停放,不得影響學生進出。

(3)學校的開口處距道路人行道的邊線30米以內的視作沿街開口,根據不同情況設置相應的交通設施;

(4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線間距小的,應當完善該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該路段橫道線的行人過街交通設施,在人行橫道線處必須設置人行信號燈和車行信號燈。而此開口處不再增設橫道線等其他交通設施;

(5)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應當在開口處設置人行橫道線、(大、中學校的開口處設置注意行人標誌)和人行橫道預告標示,在人行橫道線的兩端設置人行橫道標誌;

(6)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線間距除了設置人行橫道線、人行橫道預告標示、注意行人標誌或注意兒童標誌外,還應當在人行橫道線的兩端設置人行信號燈和在道路上設置車行信號燈。

(7)上、放學時段,交通複雜路段的中國小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師和交警或交通協管員護導,疏導人流,師生、家長進出秩序良好;

(8)有條件學校周邊設置上、放學時段臨時停車泊位,並有交警或交通協管員指揮家長接送車輛即停即走,學校安排人員配合疏導工作,學校門口沒有擁堵狀況

(9)對發生在學校周邊,侵害師生人生、財產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時處理,配合公安部門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

(10)在校園周邊複雜地區,要與公安部門協商:要求設立治安崗亭。

(11)將校園周邊地區與公安、社區、銜接納入治安管理範疇,開展治安巡邏。

(12)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

(13)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公共停車場。

(14)嚴禁將學校場地租用停放社會車輛,或租用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活動。

(15)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周邊設立的經營商店,要求合法、規範經營,並保持整潔衞生。

(16)校園周邊50米內無亂設攤點,亂堆雜物等影響市容環境現象。

(17)學校門口200米內不設立經營性網吧、歌舞廳、遊戲機房。

(18)學校周邊音像書報商店、攤點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經常組織力量對學校周邊地區和建築物等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0)每逢開學、放假前要有針對性的集中開展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特別是以各種形式加強學生應對泥石流、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訓練,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1)學校每學期要對校車安全保障、駕駛員資格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禁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要求凡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是審核合格的車輛。

(22)與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強化周邊出租房屋、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衞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衞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衞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繫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衞聯繫,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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