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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為確保幼兒在園的一切安全,保證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和幼兒園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學期開學的第一週請安全員檢查一遍消防設施,並教會全園教工使用滅火器。

2、學期開學初請實業中心裝飾工程公司檢查園裏電路、開關等用電設施,插座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觸電。

3、廚房開火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灶台,發現漏氣及時報修.

4、工作人員下班前必須拔掉電線插頭,關閉電扇、空調、錄音、電視機等各種電器,滅掉蚊香。門衞每晚需檢查一遍門窗、電耍加強午睡巡視,當班保教人員不可睡覺,注意觀察蚊香使用情況,空調運作情況,並注意防止幼兒將異物放進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強門衞管理,門衞全天候不得離崗,定時鎖門。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園,禁止小商小販入園。

7、家長接送幼兒高峯期,門衞必須站在門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兒獨自離園。

8、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教師不得將幼兒交給未見過又無證明的生人。

9、外出活動經常清點人數,防止幼兒走失。

三、防燙傷

10、廚房工作人員開始點火操作時開小量煤氣,防止點火時衝氣衝火燙傷員工。

11、幼兒不得進廚房和開水間。

12、廚房夏天先燒湯,待涼後再發到班上,發送到班上應加蓋,裝幼兒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處。

13、各班保温桶內裝滿温開水,班上不得放開水瓶。

14、保教人員為幼兒盛湯、盛麪條、盛餛飩時應等到稍涼以後再由老師端給幼兒。

四、防跌傷、摔傷

15、檢查高低鋪的防護欄,採取加圍措施,加強午睡巡視,確保幼兒不滾下來。

16、檢查園內、班內設施,尖鋭稜角處、地面高低不平處及過滑之處均要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改造不適合幼兒的設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時要檢查論證是否適合幼兒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鋪設軟質地。使用過程中每週由專人定期檢查,發現螺釘鬆動,玩具脱落、破損,需立即報修。

18、園內儘量減少台階,有尖鋭稜角的台階均實施軟包裝或進行改造。

19、幼兒上大型玩具時,教師要加強巡視,保證幼兒在保教人員的視線範圍之內。

20、教師帶班時一分鐘也不能離開幼兒,組織幼兒户外活動時不得聚集閒聊,注意調節幼兒活動量,防止因幼兒活動失控而跌傷。

21、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需事先向上級報批。外出前教師應事先察看,熟悉線路和地形,確保一路無事故隱患後方可帶幼兒外出。外出時注意交通安全,保證每個幼兒有座位,注意幼兒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車內設施傷着幼兒。帶幼兒走馬路上時,教師走在靠馬路中間的一側,幼兒走在靠人行道的一側。在上下樓梯的時候,都應靠右走。

五、防戳傷

22、班內不置尖鋭玩具和有毒的塑料製品玩具,不放如牙籤、木質棉籤之類的尖鋭物品,教師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處,幼兒用剪刀需是圓頭剪刀。

23、每週清洗玩具時剔除破損玩具,防止破損鋒利玩具戳傷幼兒。

24、園內班內在幼兒活動之處不得隨便牽拉繩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購買變質、腐爛的食品,不購買熟食葷菜,不做涼拌菜,幼兒不吃隔夜食品,豆漿要煮開。

26、嚴格保管幼兒食品,加強廚房和食品倉庫的保管,非有關人員不得入內,廚房內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廚房上鎖。

七、防藥物事故

27、藥品放置高處,並由專人負責,內服藥、外用藥分開擺放,定期處理過期藥品,分芡動兒藥品時核對班級、核對姓名、核對劑量、核對用法。滅蚊滅鼠時周密安排,確保幼兒不接觸滅蟲藥。

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預防燙傷

1、暖水瓶、開水壺、熱飯、菜、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2、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温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3、冬季取暖期間,保證取暖器的安全。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邊角要圓滑,牆面要軟處理。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復。

2、教師組織户外活動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活動範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內,避免過於疲勞或保護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小班户外活動時間或地點要與中大幼兒班分開。

3、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桌椅板凳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針等鋭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櫃內(儲藏室、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5、通過遊戲形式,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逐漸使他們過渡到自我保護階段。

三、嚴防異物入耳、鼻、氣管等處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誤把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户外活動時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鼻、耳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氣管事故,教師不要隨意採取措施,弄清情況後,再進行排除。如保健老師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立即通知家長。

4、每天晨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必要時應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裏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進入氣管。

6、幼兒要在情緒穩定愉快的狀態下安靜進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7、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攜帶各種飾物。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滌劑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櫃內。

2、培養幼兒不把物品放在嘴裏,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進的食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防止不新鮮食品入園。

4、所有藥品必須妥善保管。每個孩子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服用前,保育員要仔細核對,防止誤服、錯服。

5、做好服喂藥交接記錄工作。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及時採取措施。

五、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裏。固定接送人員,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託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繫或書面委託。

2、門衞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出幼兒園大門。

3、户外活動回班及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

六、防止觸電

1、錄音機、電視、影碟機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2、電源插座(尤其接線板)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3、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監控室值班登記

1、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完成好幼兒園賦予的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上報和處理。

2、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徵得值班領導的同意並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3、對監控到的盜竊作案嫌疑人,通知園方進行跟蹤,及時抓獲盜竊分子,確保幼兒園的治安穩定。

4、每天對監控的情況進行登記,並對值班登記本保留存檔。

二、監控系統使用管理

1、監控人員服從值班領導的領導,認真完成值班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監控人員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3、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觀訪者必須經值班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

4、不準在監控室聊天、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保持室內的清潔衞生。

5、幼兒園領導及公司領導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並熱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給予積極配合。

6、監控人員必須保守祕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三、發現案件線索登記存檔

1、監控人員定期對監控錄像進行翻看,發現有價值案件線索及時另存入U盤保留,並作好標記,為業務部門破案提供有效線索。

2、監控人員對幼兒園的打架及盜竊、交通事故、火災等錄像進行另存入U盤存檔保留,並做好標記。

3、對上級領導要求保留的錄像進行另存入U盤,製作光盤長期存檔保留,並做好標記。

四、設備維修登記

1、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做好登記,應及時上報值班領導。

2、保持設備的清潔衞生,堅持每月的系統的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園舍、設備、運動器具,場地及防護設備,定人隨時檢查,並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二)兒童使用的一切房間設備構造均應堅固耐用,表面平坦,沒有尖鋭的稜角,椅角、桌角等以圓角為宜,電器的電源插頭高於1.6米,用過隨即拔掉,電線應用暗線,不要暴露在外,使用電源、煤氣、自來水做到及時關閉。發生事故由造事人負責。

(三)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工作及幼兒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兒活動時教師應全神貫注地組織幼兒,不做其他事,在遊戲中幼兒不應有與遊戲內容無關鬨鬧現象。

(五)園內的消毒藥水,幼兒的藥品保健老師統一保管,不與其他物品混放,以免發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兒童接送制度,不得丟失幼兒。

(七)離園時教師與保育員分別負責關窗關門。值班教師將幼兒交至家長手中待幼兒全部接走方可離開。

(八)班級物品有專人負責保管、錄音機用完後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貴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負責全園保衞工作,有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並向上級彙報。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國小、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條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衞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衞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衞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衞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衞生防疫和衞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衞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衞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衞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衞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衞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衞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衞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衞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衞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衞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國小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範,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 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衞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託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後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牆,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台欄杆,不從高處往下跳, 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採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裏,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幹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託人,準確無誤後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後,方可准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着,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温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衞生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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