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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裝管理制度多篇

工裝管理制度多篇

工裝管理制度多篇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規範工裝申報、製作流程,明確工裝配備標準,進一步加強工裝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內工裝,現將有關內容規定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負責工裝的整體控制及管理

(1)、負責組織工裝統計及工裝領用通知的發佈;

(2)、部門上報工裝製作需求的審核並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3)、部門工裝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裝到貨後,庫管負責工裝的驗收入庫,材料會計做好憑證,並按照申報數量為各部門發放工裝、回收、保管應收回工裝。

(二)其他各部門:

(1)、負責本部門工裝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備標準上報本部門的工裝製作申請;

(3)、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二、配備標準及使用年限

具體配備數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員: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褲子、腰帶、鞋、尼子大衣,冬季配發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襯衣2件、絕緣鞋(特殊工種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潔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裝的押金收取辦法

1、按照配備標準(具體工裝價格以廠家實際價格為準),每人交納工裝成本價的30%,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上交總公司財務。

2、工裝的使用期滿後,工裝歸個人所有,同時返還30%,工裝使用期未滿年限離職,工裝進行折舊扣除相關費用,具體折舊計算方式如下。

3、應承擔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1)應承擔金額=工裝價款-(工裝價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裝價款:參見工裝採購價格。

(3)可使用月份:參見工裝使用年限規定,將使用年限換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裝上交時間-工裝領用時間,滿15天按一個月計。

四、工裝的申報及製作

公司每年組織冬、夏2次集中製作,其他時間除新項目開業需要外,一般不組織大規模集中製作;特殊情況需臨時製作工裝的通過行政人事部上報工裝製作申請,待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製作。

(一)工裝申報條件

1、新入職、新調崗員工及新晉升管理人員在到崗後應先在庫存工裝中進行調配,確實無合適工裝的入職滿1個月後方可申報工裝;

2、工裝未滿使用年限但因個人原因破損嚴重或不能使用需申報工裝的,工裝申請人補足破損工裝摺舊額後,方可申報新工裝;

3、工裝滿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誤後,方可上報製作。

(二)工裝申報、製作程序

1、夏季批量工裝申報製作時間為3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裝申報製作時間為7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10月1日前;新項目開業所需工裝於開業前4個月着手申報及製作工作,工裝於項目開業前1個月全部到位;臨時製作的工裝到位時間為製作申請中約定的交貨時間;

2、各部門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裝配發規定嚴格審核無誤後提交總經理籤批;

3、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提交總公司,經總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將工裝配備標準提交公司的相關部門聯繫廠家製作或購買;

(三)工裝的入庫驗收及發放

1、製作廠家交貨時,公司財務部庫管按照約定的服裝材質、樣式、數量及價格驗收貨物並清點入庫;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廠家新制作的工裝後,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其他部門,按照事先上報的數量及服裝類型發佈領用通知。

五、工裝日常管理

(一)工裝應專人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調換、調配。

(二)新發放的工裝各部門按照統一發放的記錄格式進行及時、完整的登記。庫管及材料會計做好記賬憑證。

(三)因員工調入、調出而發生的工裝流入、流出,項目間應及時交換信息,庫管做好登記,以保證工裝信息的準確性。

(四)離職員工應及時交回原崗位工裝,並保證工裝乾淨整潔、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公司庫管或部門資產管理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的,兑現應承擔金額。

(五)配備後勤服裝人員,辭職後工裝帶走,並承擔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員工工裝使用滿一年(自發放之日至辭職之日滿一年),工裝即歸個人所有,未滿一年者,按照公式進行折舊。行政人事部在進行離職單內工裝意見填寫時,需將應承擔金額核算準確,並簽字確認。

(六)其他員工(保潔、安管、工程)辭職後,應交回原崗位工裝,並保證工裝乾淨整潔、可利用,返還押金;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庫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現場兑現應承擔金額。

(七)工裝滿使用年限需發放新工裝的,在新工裝到位後,原工裝歸個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裝應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備調用。

六、相關處罰

(一)未按期限申報工裝造成工裝製作延誤的,給予部門負責人50元經濟處罰。

(二)工裝申報條件審核有誤而導致誤報工裝的,給予行政部人事經理50元經濟處罰。

(三)出現多報及漏報工裝的,給予50元經濟處罰。

(四)應扣工裝款項,未按規定扣除的,由相關責任人代為扣除,並給予50元經濟處罰。

工裝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員工的規範管理,現對公司員工工服的製作、發放、着裝進行統一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包括襯衣、領帶、西裝外套、褲(裙)。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着裝。

2、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發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着裝情況。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行政人事部發放給各部門後,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抽查收發、保管情況。

三、員工工服穿戴領用規定

1、員工入職時可填寫《工服領用登記表》,員工憑登記表在各部門領用服裝。

2、員工離職時,工服需交回公司,在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對所交還工服進行全面檢查,如有損壞、破漏、丟失及未清洗情況者,應進行扣款,具體扣款標準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乾洗費(按乾洗店收費標準支付,由部門內勤及時送乾洗店清洗);

2)損壞或破漏:根據實際情況及工服價值進行扣款處理;

3)丟失:按照工服原有價值(扣除折舊率)進行扣款;併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潔,做到無污漬、油漬、墨跡等各類不潔的痕跡。清洗後應作定期的熨燙,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僅限於工作時間內穿着,每日上下班前,應在員工更衣室更換服裝,換下的工服應用衣架懸掛晾好,以保持服裝的潔淨和造型;

5、着工服人員應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員工皮鞋高度不得超過5CM,須保持斜面清潔。如無特殊規定,不得穿涼鞋或拖鞋式涼鞋;

6、工服清洗標準:

1)冬季工服每週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褲裝/裙裝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時需對工服上的污漬、油漬、墨漬等各類痕跡整理乾淨並熨燙整齊,穿着時不得有明顯褶皺痕跡;

7、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服的樣式和穿着方法;工服應保持乾淨、整齊、無破損,不得捲起褲腳。

8、試用期員工應自行添置工裝相近的服裝;

9、在崗員工上班時間的着裝情況是個人的考評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使用及維護工裝的,將在考評記錄中備註。着裝不合格者經指正後仍不改正者的,將予以警告、記過直至取消上崗資格的處分;

10、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況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天氣情況統一通知。

四、工服報損、折損管理規定

1、員工工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工服在使用期限內,確因工裝使用時間過長導致嚴重破損,影響着裝效果、整體形象的,其個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請要補做工服,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重新定製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工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並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工服。

4、對摺舊、替換以及員工離職回收後的工服由部門彙總後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進行處理;

1)對摺舊年限已到以及破損嚴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將進行報廢處理;

2)對保存較為完好,成色較新的工服則由新入職員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據工服折舊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舊

1、工服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40%賠償;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不用賠償。

六、工服監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罰款30元。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10元。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檢查及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三

本規定適用於中試提取的涉及硫化氫生產(產生)的化工裝置的硫化氫氣體防護的安全技術管理。

第一章生產管理

第一條存在硫化氫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預防硫化氫中毒的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對伴隨有硫化物的生產工藝過程,應從原料硫化鐵含量的分析評估開始,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環境和作業點的硫化氫濃度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建立硫化氫分佈等動態硫化氫分佈圖,確定危險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制訂相應的生產技術方案及工藝、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條因原料組分變化、工藝流程、裝置改造、操作參數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硫化氫濃度超過允許含量時,生產、技術、設備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有關車間、班組或崗位其變更情況。主要裝置控制室應設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氫含量動態顯示牌。

第四條含硫污水應密閉送入污水氣提等裝置,集中進行處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統。對可能含有硫化氫的酸性氣、廢氣應進行集中回收或焚燒處理,禁止將硫化氫氣體直接排入大氣。

保證脱硫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好設備、管線的密封,嚴禁含硫化氫氣體在作業場所隨意排放。

第五條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的規定和要求。對易腐蝕部位,應加強設備、管線的檢測和防腐。對不符合防止硫化氫中毒要求的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和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六條長期停工和暫不開工的,應進行化學清洗或鈍化處理,降低設備內的硫硫化氫含量,並採取氮氣保護等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因長期停工造成裝置嚴重腐蝕和設備損壞。

第七條加快工藝技術和設備的革新改造,對所有含硫化氫介質的採樣、加料、分離、混合和輸送等作業應改為密閉方式,對易腐蝕材質進行升級,從根本上減少硫化氫的危害。

第二章作業過程防護

第八條可能發生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作業過程防護管理規定,並建立定期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對可能存在硫化氫的作業場所進行硫化氫濃度監測、分析評估,並將結果存檔和向作業人員公佈。企業的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裝備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裝備檔案。

第九條硫化氫濃度超過國家標準或曾發生過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應作為重點部位,進行監控,並建立監控檢查台帳。

第十條在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主要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中文危險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業的場所應設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標誌。發生源多而集中,影響範圍較大時,按gb2893-20xx規定可在地面用紅或紅黑間隔的斑馬線表示防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危險區域,涉及硫化氫的設備、管道上應塗刷提醒人們注意的黃色或黃黑相間的色環。

裝置內應設置風向標,風向標的設置宜採用高點和低點雙點的設置方式,高點設置在裝置最高處,低點設置在人員相對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區域。

第十一條在可能有硫化氫泄漏的工作場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攜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10mg/m3,高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50mg/m3。

現場需要24小時連續監測硫化氫濃度時,應採用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顯示報警盤應設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聲音報警聲應有別於其他工藝連鎖報警,現場硫化氫檢測探頭的數量和位置按照有關設計規範進行佈置。

所使用的監測儀器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並按技術規範要求定期由有檢測資質的部門校驗,並將校驗結果記錄備查。硫化氫檢測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在生產波動、有臭雞蛋樣等異味產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員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動(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採樣口,儲罐計量,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區域)活動時,均應及時檢測。

第十二條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環境為作業人員配備適量適用的防護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整潔完好,並制定使用管理規定。

當硫化氫濃度低於50mg/m3時可以使用過濾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氫濃度大於50mg/m3或發生介質泄漏、濃度不明的區域內應使用正壓式呼吸保護器具,供氣裝置的吸風口應置於上風側。裝置有多種型號過濾式防護用具時應在濾毒罐表面註明適用物質。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適的防護器具進入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區域,禁止在有毒區內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條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在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實行安全叮囑,提示安全措施並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防護設備和用品。

第十四條原則上不應進入工業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閉容器,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危險場所作業,如需作業時,應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進入含硫化氫介質的設備內作業前,應切斷一切物料,採取強制通風、氮氣吹掃、空氣置換、加裝盲板等,直至檢測合格;同時,須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訊設備(對講機),繫好救護帶(繩),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進行作業,保證整個作業期內始終處於安全受控狀態。現場作業人員應不少於兩名(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第十六條在含有硫化氫的儲罐(包括原料儲罐、中間產品和成品儲罐等)及含酸性氣、廢氣瓦斯介質及含硫化氫廢氣的設備上作業時,必需佩戴適用的防護器具,作業時應有人監護。

第十七條硫化氫監測儀器在低位報警點發生報警時,作業人員應檢查泄漏點並準備防護用具。當高位報警點報警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具方可進入作業現場並向上級報告,同時疏散下風向人員,禁止用火等作業,及時查明泄漏原因並控制泄漏。搶救人員進入戒備狀態。硫化氫濃度持續上升而無法控制時,應立即向地方政府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疏散下風向居民。

第三章人員培訓和健康監護

第十八條在含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硫化氫的基本知識,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管理規定、硫化氫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設備的使用和規定、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每年複訓一次。各級主管和監護人員、高危作業人員(可能接觸高濃度硫化氫;進入設備、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間)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培訓並取得上崗許可。

外來人員(含施工人員和非正式職工)應接受相關培訓並遵守本規定。

第十九條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等法規規定,加強作業場所勞動保護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條對在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性健康檢查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四章應急處理

第二十一條可能存在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定和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急救網絡,保證現場急救、撤離護送、轉運搶救通道的暢通,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使中毒者得到及時救治。對預案應定期演練,並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十二條對突然停電等緊急情況,制定具體的應對方案和措施。處理緊急事故時,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攜帶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在現場工藝處置時應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操作,嚴禁一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硫化氫中毒時,救(監)護人員應佩戴上適用的防護用具,立即將中毒人員脱離危險區,到上風口對中毒人員進行現場人工呼吸或心肺復甦術並送達有條件搶救的醫療單位,同時通知本企業或關聯的企業氣防站和周邊有關單位。

第二十四條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在沒有適當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強制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同時作業人員有權拒絕該作業,並可直接向企業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未盡事宜及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 篇四

1.範圍和目的

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本規定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處於合格狀態的要求。

2.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是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部計量器具的外送校驗、計量器具使用的監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門具體負責各自部門計量器具台帳的建立、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3.計量器具台帳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門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計量器具台帳並保存。各部設備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台帳編制各部計量器具台帳,並每年進行修訂,由各部副總審批。

4.計量器具台帳管理

4.1.根據我公司計量器具使用情況,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台帳(a級管理)、控制級計量器具台帳(b級管理)和其它類(c級管理),並根據國家規定製定相應的週期檢定計劃表。

4.2.台帳內容包括本單位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製造廠家、出廠編號、測量範圍、分度值、精度、檢定週期、位號。

4.3.週期檢定計劃表內容包括:本廠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測量範圍、分度值、精度、檢定週期、上次檢定時間、計劃檢定時間、檢定單位。

5.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並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中的我廠計量器具都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5.2.依據規定做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登記、建帳工作,並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5.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送往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5.4.強檢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由各部設備管理統一管理、交檔案室存檔。

5.5.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必須按規定的週期執行,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做出申請並報相關部門批准。

6.計量器具流轉管理

6.1.計量器具的配備由使用單位提出配備計劃,報各部設備管理批准後,按採購控制程序執行審批流程。

6.2.計量器具的驗收由各部設備管理與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進行。設備完好,資料(技術説明書、出廠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方可入帳,發放,使用。

6.3.計量器具的封存和報廢必須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後,方可進行處理。啟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也要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後才能啟封。封存、報廢和啟封需填製表格,並對相關計量器具貼相應標籤,在台帳中註明狀態。

7.計量器具分級管理原則

7.1.在統一管理計量器具的基礎上,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全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級並實施管理。根據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範圍,對我公司a級、b級、c級計量器具範圍明確規定如下:

7.1.1.a級計量器具範圍:我公司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入a級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檢定規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單位申請檢定。

7.1.2.b級計量器具範圍:用於公司內部貿易結算及內部經濟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計量器具;用於產品質量檢驗及檢驗規範中所指定的計量器具;用於生產過程中帶控制迴路的計量器具;精密測試中精度較高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繁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列入b級管理範圍的在連續運轉裝置上的計量器具,按設備大檢修的自然週期安排檢定。對生產裝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損壞的b級計量器具,應由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判斷或由使用人員認可,可以不進行週期檢定。對列入b級管理範圍的其它計量器具應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安排週期檢定。

7.1.3.c級計量器具範圍:低值易損性計量器具,固定安裝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和一般工具類計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體温度計、風壓表、設備隨機攜帶的電流表、電壓表、直尺等)。列入c級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檢定。並根據使用情況實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長週期檢定:對於非生產關鍵部位用於監測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率低的計量器具,以及性能穩定、耐用的計量器具,檢定週期控制在國家規定週期時間的2~4倍。

8.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處理辦法

8.1.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是指:已經損壞;過載或誤動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壞。

8.2.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

8.2.1.凡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進行調整,仔細檢查或修理,再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後重新投入使用。

8.2.3.對不能調整或修復的計量檢測設備,使用部門應視工作具體情況,對其計量檢測設備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如降級、報廢。計量檢測設備降級或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審批表,上報各部設備管理,審批後方可實施。

8.2.4.價格低、數量大、易損壞的計量器具(如工業壓力錶等)的報廢可不履行報廢審批手續,使用部門應嚴格管理,以舊換新,做好更換(報廢)記錄,每季一次彙總,報各部設備管理備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帳。

8.2.5.對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應及時做好記錄,對降級、報廢的審批手續要妥善保管並存檔。

9.計量人員管理辦法

9.1.計量檢定人員按國家制定的檢定員管理辦法進行所從事檢定項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檢定員證。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範的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自編校準規範以及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特性的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對人員進行考核,由公司確定相應的資格。

9.2.計量調試維護人員:對大型、精密、貴重檢測設備的調試和維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資格證明。

9.3.計量員:通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的人員。

9.4.計量管理人員:有某種學歷或經過管理方面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9.5.計量人員培訓

9.5.1.所有計量人員應瞭解和掌握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確認體系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計量確認體系的有關文件、程序等。

9.5.2.計量校準、調試、維護、操作人員,應掌握或瞭解相關的檢測設備工作原理、結構、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識。

9.5.3.計量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基本知識,應熟悉本公司計量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序,檢測設備配置和管理知識,瞭解先進計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設備管理負責制定計量人員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崗位審核後實施,將培訓結果記錄培訓檔案。並對計量人員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取消資格。

工裝管理制度 篇五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規範員工服裝的領用、保管、繳回手續,特制訂本規定。

一、各部門員工通過考察期(一星期)後,合格者向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工作服領用申請。

二、管理中心將根據季節的不同為員工配發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門申請領用夏裝或冬裝。

三、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着裝。

四、着裝要求

1、着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2、着西裝時須着襯衣系領帶,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脱線現象。

4、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塗指甲油。

5、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6、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制服不準混穿。

7、男員工着裝要求

①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鬍鬚。

②工作時間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

8、女員工着裝要求

①工作時間着裝以保守為宜。

②頭髮梳理整齊不得披髮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提倡化淡粧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

③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於休閒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着裙裝時外露襪子須穿肉色絲襪。

④儘量避免用過濃的香水。

9、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工牌,工牌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五、一線員工服裝的使用期限為1年,辦公室人員服裝使用期限為2年。員工要愛護、妥善保管好工作服並保持整潔。凡因員工個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導致工作服污染嚴重或破損需更換的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補領手續,但要支付相應的服裝成本費同時將受污染或破損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員工異動時工裝的處理:

員工離職時,根據在職時間長短,服裝費用的扣除作如下規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滿3個月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費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3個月以上未滿半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成本費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成本費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者,離職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注:辦公室人員及客服部員工期限為兩年,即工作滿兩年者離職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執行。

八、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年8月24日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公司有權根據本公司業務發展狀況進行調整

XXXX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工裝管理制度 篇六

服裝(工裝、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 規範員工統一着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着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 工裝配製説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並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3、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採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採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第二條 着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着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着裝不嚴格要求,但着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裏,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着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XXXX熱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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