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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範本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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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實施細則 篇一

1、目的

為生產裝置有更好的工作環境,__部門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__部門各生產班組(本站★)。

3、現場衞生管理範圍

衞生管理範圍包括:各生產班組外操室,各生產班組承包本裝置生產衞生區域、機組和消防設施。

3.1外操室衞生管理

外操室是班組員工休息區域,對外操室的環境衞生有以下要求:

(1)外操室地面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由班組人員負責日常衞生清理,要求各班組每工作日至少一次對外操室進行清掃;

(2)外操室座椅擺放整齊,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報表及水杯等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外操室工具櫃內要分類擺放,並有明顯標識,工具擺放要整齊有序,佈局合理,工具櫃內環境要清潔、無積塵、無雜物;

3.2生產裝置現場衞生管理

生產裝置現場衞生管理範圍為各生產班組承包本裝置衞生區域及機組,各班組在每工作日要對其進行清掃,要求如下:

(1)承包衞生區域地面要清掃乾淨,做到地面潔淨、無積灰、無積水、無垃圾,若有雜物要及時清理或擺放整齊,禁止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2)承包機泵、壓縮機表面無積灰、無油污、無雜物;

(3)要及時處理現場跑、冒、滴、漏等現象,避免對生產現場衞生環境破壞;

3.6生產裝置消防設施衞生管理

各生產班組負責其承包區域消防設施衞生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每週必須對區域內的滅火器和滅火器箱進行清潔,做到滅火器瓶體、滅火器箱外表面無灰塵、無污垢;滅火器箱內部無雜物。

(2)每週對應急疏散指示標識進行清洗,做到標識牌抹無灰塵、無污垢。

4、現場衞生考核辦法

現場衞生工作每週必須檢查一次,各生產班組安排好衞生清理工作,由值長負責檢查監督衞生工作,並對其進行考核。

(1)未達到要求的對崗位人員罰款5-20元/次。

(2)根據檢查情況,評出現場較好崗位,獎勵5-50元。宿舍衞生管理制度辦公室衞生管理制度安全衞生管理制度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 篇二

政務公開五項制度包括責任、審議、評議、反饋、備案制度,是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把好公開各個環節,提高政務公開質量的制度保障,五項制度形成了一個科學的、完整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五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是:

1、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局主要領導對政務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其職責範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職能科室、中心領導負責本科室、中心政務公開工作,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審議小組負責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的審核把關;評議小組負責對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評議。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對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過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效能告誡。

2、審議制度。由局分管領導牽頭,相關科室、中心人員組成政務公開審議小組,從公開內容產生過程是否公正、合理,公開事項決策過程是否民主、科學,公開結果是否合法、真實、可信,是否突出重點等四個方面進行審議,以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要求做到公開一期審議一次,並做好審議記錄,收集審議情況,存檔備查。

3、評議制度。發揮效能建設工作機構和監察室的監督主體作用,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效能建設監督員、社會各界人士,對局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進行評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通報。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組織機關幹部職工代表對單位內部的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或組織單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民主測評,不斷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水平。

4、反饋制度。採取設立政務公開意見箱、舉報電話、發放政務公開徵求意見表等,廣泛徵求幹部羣眾對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幹部羣眾提出的問題和評議發現的問題,並通過政務通報會以及在政務公開欄設立的“點題公開”、“迴音壁”、“落實與反饋”欄目等形式向幹部羣眾反饋,從而建立良好的幹羣、政羣互動關係,促進各項工作開展。

5、備案制度。政務公開前,應將具體內容報局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政務公開辦公室應建立起政務公開工作的檔案,將每期公開的內容統一歸檔,保存備查,避免各科室、中心對政務公開推卸責任,應付了事。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 篇三

為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防止部門間相互推諉責任,導致工作任務完成不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1、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公司員工及管理、輔助人員在本部門(系統)內報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時,要遵循逐級的原則,即“逐級報告”、“逐級指揮(安排)”。嚴禁越級報告或安排。

2、任何人需反饋、舉報問題時,可以向自己認為比較信任可靠的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總經理、董事長中任何人反饋、舉報。管理、輔助人員需要深入檢查、瞭解工作情況時,須經得部經理、正科長的同意後給予統一安排;調查有關問題時,可以不受“逐級原則”的限制。

3、任何工作,制度或規定中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業務經辦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制訂工作計劃或上級下達任務時必須有明確的時間,任何人在執行計劃或命令時,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不能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必須在限定時間前4小時向上級覆命,講明不能完成的理由,由上級決定是否延期或給予處罰。上級下達的任務無具體時間的,在正常完成時間後4小時內,無論完成與否,必須將任務進展情況與上級彙報、溝通。

4、部門內部發生的問題,由部門負責人必須在4小時內做出處理,如不能處理或處理後無效果,必須在問題發生後4小時內向自己的上級彙報,由上級做出處理決定。

5、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作、溝通、配合按下列三種方式進行:

(1)按正規程序。部門之間問題有正規程序的必須按程序進行,如程序受阻,發生問題的業務主管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將信息反饋給直接上級,直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報部經理,由部經理在4小時內對違犯程序者按規定進行處理,無具體規定對其按失職、瀆職處理。

(2)“口頭協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無正規程序的,雙方部門負責人認為“口頭協商”能解決的,可採取口頭協商方式,但必須在24小時內使問題得到解決,否則由雙方負責人承擔一切後果。

(3)書面協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既無正規程序,又不能口頭協商解決的,由雙方部門負責人互相協商,達成一致後,形成書面材料,共同簽字後嚴格按約定內容執行。如一方違約,須承擔為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如違約方毀約不承擔責任,受損部門須在4小時內持書面約定找雙方的共同上級,由上級在4小時內做出裁定。

6、任何人幹任何工作,上下級之間、相關聯的同事、部門之間,必須互相溝通,遇到異常問題,隨時通報,互相掌握情況,共同積極設法解決。

7、任何正常工作,找相關職責人員能解決的,找相關職責人員解決。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解決的,能直接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直接找職責人員,且相關職責人員必須得到處理;如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或不受理的,逐級找其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直至部門經理;如部門經理仍不能安排辦妥解決或不接受的,找總經理決策。

8、以上規定如有違犯,每拖延一小時對責任人罰款__元。屬本部門內部的,由部門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由相關部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之間的,報總經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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