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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的分配製度是【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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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分配製度「全文」 篇一

關於我國分配製度「全文」

按勞分配:

①實行按勞分配的前提:在公有制經濟內部;

②含義:即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進行個人收入分配。

③決定按勞分配的因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按勞分配取得的收入,不僅取決於個人提供的勞動量,還取決於所在企業的經濟效益。

④按勞分配收入形式有: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的工資、獎金和津貼,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的農民在完成承包合同上規定的上繳任務後獲得的收入等。

其他分配方式有:

①按個體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分配:如開小商店獲得的税後收入

②按生產要素分配收入:

A、勞動要素:如:私營企業職工和外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收入

B、資本要素:私營企業主僱傭一定數量的勞動者,納税後獲得的收入;社會成員把節餘的錢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債、企業債券、股票所獲得的利息、股息和紅利;購買獎券中獎獲得的收入等;

C、管理要素: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獲得的高額收入;

D、技術要素:被聘請擔任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技術顧問獲得的收入

E、土地要素:出租房屋獲得的租金

分配原則是什麼: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分配中應注意的問題是什麼:在分配中,既要提倡奉獻精神,又要落實分配政策;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懸殊。

法律保護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

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如:社會成員把節餘的錢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債、企業債券、股票所獲得的利息、股息和紅利;購買獎券中獎獲得的收入;出租房屋獲得的租金等;

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如:貪污受賄、製假售假、偷税漏税等。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質四個個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

意義: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能夠使貧困人口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能夠使人們在遭遇失業、重大疾病時得到基本的經濟保障。因此,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是確保人民共享經濟繁榮成果的重要措施,是關係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改革、發展、和諧的大局。

我國社會的分配製度是 篇二

答案:

我國社會的分配製度是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

相關閲讀:

我國現行的分配製度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社會主義社會人們勞動差別的存在決定了我國現階段的分配結構。同時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表此刻:一是全社會範圍的收入分配中,按勞分配佔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經濟範圍內勞動者總收入中,按勞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具有如下特點:

除了按勞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還包括按經營成果分配;按勞動、資本、技術、土地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

按勞分配與按勞動要素分配不一樣,按勞分配只能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範圍內分配。

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實質上反映出勞動、管理、資本、技術、土地等各種生產要素,都按貢獻參與了收益分配。其中按勞分配為主體反映了勞動要素是各種生產要素中最受重視的`部分。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是由我國的社會經濟條件決定的。

(1)生產方式決定分配方式,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決定分配結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長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決定了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同時並存的分配結構。

(2)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多樣化也決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樣化。由於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經營等實現形式,必然產生按勞分配以外的各種分配收入。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務必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各種生產要素(勞動力、土地、資本、管理)都要有相應的市場評價,這些生產要素的所有者都應得到相應的收入。此外,市場經濟中還需要有風險收入、以及透過社會保障獲得的收入等等。

總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分配方式的並存,是多種所有制經濟、多種經營方式、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機制等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我國分配製度 篇三

分配製度編輯

中國現行的分配製度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社會主義社會人們勞動差別的

關於分配製度改革的報道

存在決定了我國現階段的分配結構。同時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表現在:一是全社會範圍的收入分配中,按勞分配佔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經濟範圍內勞動者總收入中,按勞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具有如下特點:

除了按勞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還包括按經營成果分配;按勞動、資本、技術、土地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

按勞分配與按勞動要素分配不同,按勞分配只能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範圍內分配。

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實質上反映出勞動、管理、資本、技術、土地等各種生產要素,都按貢獻參與了收益分配。其中按勞分配為主體反映了勞動要素是各種生產要素中最受重視的部分。

分配原則編輯

反應不公平收入分配現象的漫畫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在分配時,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差距懸殊,體現公平正義,既要提倡奉獻精神,又要落實分配政策,體現公平正義。

按勞分配編輯

按勞分配是指凡是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應儘自己的能力為社會勞動,社會以勞動作為分配個人消費品的尺度,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等量勞動獲取等量報酬,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動者不得食。在個人消費品分配領域實行按勞分配原則,是由社會主義社會的客觀經濟條

我國分配製度變遷的論文 篇四

我國分配製度變遷的論文模板

【摘要】:人類社會到目前為止經歷了三個經濟時代,它們分別是農業經濟時代、工業經濟時代和知識經濟時代。在這三個經濟時代中,每一個經濟時代都有其占主導地位的生產要素,它們分別是土地、資本和人力。我們將在社會生產過程中因其稀缺性而占主導地位的生產要素稱之為核心生產要素。這樣一來,分配理應向核心生產要素產權主體傾斜。我們根據不同經濟時代中占主導地位的生產要素的不同,將社會經濟形態劃分為三類:土地經濟形態、資本經濟形態和能力經濟形態。具體地説,在土地經濟形態下,分配將向土地所有者傾斜,在資本經濟形態下,分配將向資本所有者傾斜,而在能力經濟形態下,分配將向擁有人力資本的勞動者傾斜。 當前,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處於由資本經濟形態向能力經濟形態的過渡時期,這就決定了當前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選擇既不是資本經濟形態下的按勞動力價值分配,也不是能力經濟形態下的按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分配,而只能採取按勞動力產權分配的收入分配製度。現階段,按勞動力產權分配不僅能同時體現個人收入分配的差別和功能性收入分配的差別,還是實現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建國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實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則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根據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效率優先”是第一分配原則,“兼顧公平”其次。本文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實現“效率優先”,就必須實行按勞動力產權分配的原則。同時,我們還必須注意到由此引起的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經濟調節作用,為實現社會主義所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目標而努力!

【關鍵詞】:收入分配製度變遷勞動力產權市場經濟

【學位授予單位】:

武漢大學

【學位級別】:

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

20xx

【分類號】:

F124.7

【目錄】:

中文摘要4-5

ABSTRACT5-9

引言9-10

第一章 經濟史中收入分配製度變遷的軌跡10-27

第一節 關於收入分配的幾個相關概念10-13

一、收入分配的主體10-11

二、收入分配的對象11-12

三、收入分配的實質12-13

第二節 經濟史中的社會生產方式和社會經濟形態13-15

一、社會生產方式13-14

二、社會經濟形態14-15

第三節 從經濟形態的轉變到分配製度的變遷15-24

一、土地經濟及其分配製度15-19

二、資本經濟及其分配製度19-21

三、能力經濟及其分配製度21-24

第四節 對第一種社會生產方式下收入分配製度的考察24-27

一、第一種社會生產方式下的收入分配製度25-26

二、兩種社會生產方式下收入分配製度的。本質不同26-27

第二章 勞動力產權及按勞動力產權分配製度27-36

第一節 勞動力產權27-30

一、勞動力產權的含義28-29

二、勞動力產權的特徵29-30

第二節 按勞動力產權分配30-36

一、按勞動力價值分配和按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分配30

二、按勞動力產權分配——對現階段按勞分配的合理理解30-32

三、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按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分配和按勞動力產權分配的比較32-33

四、按勞動力產權分配的數學解析33-34

五、“資本僱傭勞動”和“勞動僱傭資本”的分配實質34-36

第三章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收入分配製度36-43

第一節 能力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36-38

第二節 按勞動力產權分配——我國現階段的收入分配製度38-43

一、現階段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選擇38-40

二、對資本主義社會收入分配製度的考察40-43

第四章 改革開放前後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實踐43-53

第一節 傳統分配製度的特徵、功能及其弊端43-47

一、傳統收入分配製度的基本特徵43-45

二、傳統收入分配機制的主要功能45-46

三、傳統收入分配製度的弊端46-47

第二節 單一的按勞分配向多種分配製度的轉型47-53

一、按勞分配機制的演變47-49

二、多種生產方式的生成、擴展49-50

三、通過按勞動力產權分配實現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分配的有機結合50-53

第五章 按勞動力產權分配下的收入分配差距53-57

第一節 按勞動力產權分配體現了效率優先的分配原則53-54

第二節 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按勞動力產權分配與收入調控手段相結合54-57

一、健全税制,強化税收調節55

二、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功能,促進公平分配55-57

參考文獻57-59

後記59

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初探 篇五

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初探

高軍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要求做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更加突出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以黨的號召和指向為契機,結合次債危機與歐債危機後的環境變化,加快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對於提高人民福祉,保護社會共同體中每一個成員有效地規避養老、疾病、失業等社會風險,保障全體人民公平的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對經濟社會的積極效用

社會保障是國家為社會成員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在年老、疾病、失業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和服務的制度安排。從人類發展歷史來看,社會保障經歷了一個從恩惠到權利的發展過程,歷史和現實證明了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發展的“減震器”和“穩定器”,現已成為衡量人權能否實現、社會發展是否和諧以及國家綜合國力強弱的重要尺度。社會保障體系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社會制度,我國憲法將社會保障制度寫進憲法,適應了我國深入發展政治、經濟、和諧社會的需要,開啟了我國社會保障法治建設的進程,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提供了憲法依據。

社會保障體系為整個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創造了良好環境,增加社會經濟的有序性,使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有機體得以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其對我國的經濟社會效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包括“現代企業制度、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體系、法律體系等五大體系”。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中至關重要的一大支柱,社會保障體系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夠調節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發揮經濟運行“減震器”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廣大勞動者去除了後顧之憂,長期以來我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卻一直存在的“高儲蓄,低消費”、“內需不振”的狀況將得以改觀。此外,企業將退休人員養老的負擔轉移到社會後,企業的負擔得以減輕,會將更多的資金用於生產環節,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與此同時,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還能夠多渠道募集社會保障資金,並完成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繼而有條件的允許社保基金進入到一些投資領域,這樣一方面可以推動經濟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對股票、債券、基金、房地產等方式進行合理投資,可以促進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對經濟的發展起到正面影響。

(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十七大更是具體繪製了社會保障體系的藍圖。由此可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廣大人民羣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而且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網”、社會運行的“穩定器”和收人分配的“調節器”,是國家重要的安全保障制度。完善的社會保障體制的建立,能夠消除社會成員對未來生存保障憂慮,完成社會財富再分配、實現社會公平,是保持社會和諧與穩定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證。

二、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與不足

(一)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的歷史成就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在沒有任何現成經驗的情況下,博取世界各國社保制度之長,尊重國情與借鑑國外經驗相結合,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進入到體制和制度創新階段。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通過多年變革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黨和政府在維繫經濟改革和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保障國家政治穩定和社會和諧的同時,促使惠及億萬國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實現整體轉型,這在國際上是沒有先例的。時至今日,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已發展成為涵蓋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救助(包括基本生活救助、災害救助、專項救助)、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婦女福利、兒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三大系統和補充保障(包括企業年金、商業保險、慈善事業)、軍人保障(包括軍人撫卹、軍人安置、軍人保險、軍人及軍屬福利)等制度在內的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總結起來,經過20多年的艱難改革,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實現了四方面的重要突破:

一是實現了社會保障理論上的革新。現階段我國政治經濟不斷髮生變化,關於社會保障的理論也相應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明確了社會保險屬於必須勞動保障的理論,確立了勞動風險共擔理念(為實現單純依賴政府與單位向責任分擔轉換提供了理論基礎),明確了社會保障體系在社會中的經濟地位,確立了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意識。

二是制度轉型任務基本完成,即從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國家責任、單位包辦、全面保障、板塊結構、封閉運行、缺乏效率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轉化成政府主導、社會與個人共同參與、責任共擔、合理保障、多層次的社會化保障體系。

三是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框架,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基金收入持續增加。五項社會保險(不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合計18823億元,比上年增長2707億元,增長率為16.8%,基金支出合計14819億元,比上年增長2516億元,增長率為20.5%。這些數據真實反映了我國社會保障覆蓋面的擴大,使老年、失業、患病、工傷以及低收入等社會羣體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並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四是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初步形成,社會保障步入法制化軌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提出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衞生事業,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並規定公民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為社會保障的依法建設提供憲法依據。此外,國家相繼制定實施了《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社會保險法》等多部法律,國務院先後頒佈了《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行政法規,還制定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深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城鎮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政策,初步建立了國家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為依法推進各項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不足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經過近三十年的快速發展,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矚目,但從以上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中也不難看出,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存在着一些問題亟需解決:

1、社會保障體系的立法缺乏統一性。從社會保障立法的現狀來看,我國目前尚無一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只是由人大、國務院等立法機構零星頒佈實施了一批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法規,並且僅涵蓋醫療、行業保障等幾個方面,尚未形成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這樣的現狀可以説與我國特殊轉型背景下經濟社會改革路徑的過度依賴有關。我國經濟社會轉型具有“政經分離、經濟先導、漸進改革、試點先行、目標堅定、模糊前進”的特點,在這樣的模式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更多的是摸着石頭過河,社會保障制度的建制理念和政策選擇等等在實踐中都帶有明顯的模糊性,改革目標和制度設計也在摸索中不斷調整和修補。結果便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內法律法規的出台時間不一、側重點不同,相互間缺乏應有的銜接和協調、乃至局部還存在衝突,整體上也沒有必要的價值引導和長期規劃,社會保障的各方面發展開始失衡。在頒佈的相關立法中,社會保險方面的立法佔據相當大的比重,而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方面的立法則相對較為欠缺。立法的滯後和碎片化,導致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工作在許多方面更多的是在依靠行政手段推行,行政職能大於法律作用,統籌城鄉發展背景下社會保障事業的建設缺乏立法支持。

2、社會保障立法層次尚偏低、缺乏穩定性。目前,社會保障方面權威的立法是20才頒佈的調整社會保險法律關係的《社會保險法》,但時至今日仍然沒有一部是專門調整社會保障關係的基本法律。社會保障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基本制度,在市場經濟法律關係中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作用也越來越明顯,應當由國家立法機關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規範,而現狀則是社會保障的具體規定絕大部分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決定、條例、通知等形式頒佈,屬於法律層面的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屈指可數。由於缺乏全國性的法律規定,社會保障立法層次較低,社會保障法律中責任追究和制裁辦法力度不夠,社會保障費的強制徵繳缺乏可操作性,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之所以缺乏應有的穩定性,主要也是源於社會保障的相關立法動因往往是為應對社會生活中已發生的矛盾,或是特殊事件引發後有迫切需要時才制定。因此立法沒有統籌全局的考慮,存在設計規劃的缺陷,沒有充分的前瞻性,事後彌補漏洞的應急政策更加動搖我國社會保障政策的`穩定性,養老保險中劃入個人賬户的比例和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的多次變化就是典型的例子。

3、實施和監督機制凸顯薄弱性。完整的法律規範應由行為模式與法律後果構成,如果法律規範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制裁措施,就不可能發揮其應有的規範和強制功能。社會保障是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偉大事業,其重點在於法律的實施和政策的落實,才能讓老百姓真切的感受到社會進步帶來的福祉。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工作滯後,雖然實踐中也陸續出台了一些保障條例,但由於缺乏有效監督,難以得到貫徹實施,同時制度自身的控制機制較差,社會保障的受保對象、待遇提供者基本沒有納入監督的範圍,因而監督控制無從談起。我國己有的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大多為政策性文件,缺少對法律責任的規定,無法確保社會保障的有效實施。法諺雲,天下不患無法,而患法之不行。那些業已出台的法律法規,原則性過強、規範性不足,可操作性較差,實施機制較弱,籌資機制、給付機制、管理機制、運行監督機制等還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規範措施,職能部門和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更是缺少法律直接和明確規定,造成社會保障無法真正得到落實。如此缺乏了貫徹實施和有效監督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在運行過程中監督機構未與管理機構嚴格劃分,職責不清且無法產生自動控制機制,又容易導致社會保障基金的濫用和挪用。

4、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適用範圍窄。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目前還是存在明顯的結構性缺陷,享受社會保障的人員主要集中在城市,且僅覆蓋到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以及城市集體、私營和外資企業的職工,大批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未能引起政府關切,特別是除五保户等特殊羣體外的全國大部分農民更是沒有什麼社會保障,基本處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更是缺乏相關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這種現狀顯然不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所有制長期並存的格局,不能對全體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並限制了勞動力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合理流動,妨礙了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也影響了社會保險分散風險功能的發揮。總體而言,現行社會保障立法無論是數量還是層次上大多集中於社會保險和軍人優撫安置領域,而對於弱勢羣體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保障等有關項目的立法未得到足夠重視。這些現實問題的延續,將妨礙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嚴重影響到廣大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長遠看,必然會加大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造成隱患和不安定因素,進而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諧。

5、社會保障水平不均衡。我國區域遼闊,由於自然地理、歷史、文化、國家政策等的影響,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十分突出。東部地區經濟比較發達,而中西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後,這種狀況造成了地區之間社會保障利益分配的不均衡。西部經濟落後地區的社會保障程度遠低於經濟發達地區,這就使身處不同地區的居民享受到的社會保障利益差距很大。區域(地帶)、省際、城鄉的經濟發展失衡以及收入分配與財富佔有不平衡,使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受到了嚴重製約。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是當前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在城市,廣大居民可以享受到的社會保障包括各項社會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就業、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措施,直到農村的上述制度才開始進入試點階段,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部分地區剛剛起步,真正受益者僅佔全國八億農民的少數。由此可見,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下的農業人口和城鎮人口在享受社會保障利益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羣眾卻享受着非常微薄的社會保障。總而言之,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缺乏平等性,沒有充分反映出社會保障體系“全民保障”的普遍性特徵。

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

誠如前述,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存在着諸多問題,己不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趨勢,難以滿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要求,針對性的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刻不容緩。筆者認為,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法制化建設是我國當前最主要的任務,通過將社會保障體系以法律的形式進行固定,使社會保障事業能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推進社會保障體系的良性發展,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國家社會的團結穩定,促進經濟繁榮。

(一)明確社會保障立法模式

立法、執法和司法是法律制度建設和完善的關鍵環節,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應當首先注重立法,為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和監督提供法律依據。筆者認為,結合我國國情和各項法律制度的建設歷程,我國社會保障的立法模式應當採行母子法的模式:即以《憲法》和《立法法》為基礎建立社會保障基本法,配套以包括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優撫安置法等在內的社會保障單行法,擴充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司法救濟、法律責任等實質性內容,“以及與上述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若干條例、規章等,同時還要求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起主幹作用的法律與起配套作用的法規、規章等之間要保持有機的聯繫,在內容上和諧一致、互不矛盾,符合法制統一原則和統籌兼顧、互相協調的原則。”依照這樣的立法模式,提高了社會保障立法的層次,使其適應範圍和影響範圍更加廣泛,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得到顯着增強。因此更應當強調中央的集中立法,減少和分散地方立法,並且要實現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的轉變,增強社會保障實施的權威性和強制力。總之,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從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予以明確規定,才能保證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方便、快捷,才能使社會保障權益真正惠及所有社會共同體成員。

(二)提高實施機制與監督機制的執行力度

立法的目的在於為執法和司法提供法律依據,也是為了保障執法和司法的順利運行,同時執法與司法又是立法的現實手段,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倘若沒有執行力或濫用職權缺乏監管,立法只能是徒勞無功。社會保障作用的有效發揮必須依靠強有力的實施機制,只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機制和監督機制,才能確保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功能和效應得到充分發揮。

要儘快建立相關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法律責任制度。突出強調社會保障體系內製度和政策本身的強制性,明確規定社會保障法律責任和制裁措施,設立專門的監督檢查部門,全面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在安全和保值增值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堅決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同時筆者認為,可以適當考慮對於貫徹執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良好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給予榮譽、商譽或資金上的獎勵,從另一角度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執行力。因為處罰本身並非目的,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督促單位和個人認真執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由於處罰的前提是違法行為和不良的社會後果已經發生,此時的懲罰只能成為事後的前車之鑑,卻無法做到事前預防。相反,激勵機制不僅能夠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還能將監督方式變被動為主動,能夠更好的為社會保障體系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障的權利救濟機制

權利的救濟是社會保障受益者自下而上反映問題、尋求解決辦法的路徑,這樣才能夠確保社會保障信息在操作層面的良性互動。針對我國目前社會保障體系監管不力的現狀,我國更應當保證社會成員權利救濟渠道的暢通,以此增強社會監督的力量。就我國目前而言,權利救濟方法有兩個,一個是行政複議,另一個是司法訴訟。因此一方面要解決社會保障政出多門的問題,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在迴應權利人訴求時應當出具書面答覆或告知不服行政處理後的申訴途徑。另一方面就是要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制中設立專門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爭議類案件的機構,簡化審判程序。對於爭議較小、標的不大的案件實行一裁終局制,在節省司法資源的同時,為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當事人提供及時、便捷、有效的司法保護。此外,人民法院對社會保障領域裏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採取強制的司法措施以追繳社會保險費,對拒不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費、拒不支付保險金、不正當使用保險基金、貪污挪用及侵佔保險基金的行為進行制裁,充分保證在社會保障方面法律所具備的強制力和威懾力。

(四)取消户籍分化,統一社會保障體系

户籍制度直接造成了我國城鄉二元的經濟結構,導致了城鄉社會保障的差別待遇。這種與計劃經濟體制、封閉社會環境相適應的户籍制度,已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開放社會的要求,構成了對農民的制度性歧視。筆者認為,針對目前城鄉社會保障利益分佈不均的問題,應當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可以考慮暫時通過行政立法的方式提升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長期規劃中還是應當消除户籍制度的城鄉分化效果,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在進行二元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時,應當立足我國現階段生產力水平和綜合國力,使國家、單位及個人的負擔能夠維持在一個適當的水平。當前,應特別重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秉承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保障以及農民工子女教育保障問題,逐步解決住房保障和養老保險問題。規定只要滿足在本轄區內工作滿一定年限或連續居住一定期限,或擁有本地所屬的固定資產,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定年限等條件,均可以享受城鎮社會保障水平。可以説,不取消城鄉二元背景下的户籍制度,廣覆蓋、可移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就難以取得突破性的進展。統一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取消户籍限制是落實憲法平等權條款,尊重社會勞動者,使勞動者平等的享受基本人權的體現,是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應有的題中之意。

(五)大力推行社會保障税

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統籌、產業投資和社保基金,體現收入再分配職能的財政撥款難以形成社會保障類的預算支出。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徵了社會保障税,我國現狀則是部分省、市地區實行由社保部門確定的社會保險費徵收計劃,地税部門負責徵收管理,該模式的存在顯然缺乏法律依據,且與“税收法定”的原則明顯相違背。()解決該問題的長遠方法就是響應財政部的提議,通過全國人大的立法,推行社會保險費改税,增加社保基金的收入和社會保障產品的資金供給。費改税後由税務機關統一收取基本社保收入,有利於強化管理,提高徵收效率,降低徵收成本,税務監管與社會保障部門各司其職,也有利於社會保障部門集中精力管理好社保基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社會保障税是當前仿效西方發達國家,籌集社會保障資金較為理想的手段,其開徵將有利於統一税負,及時、穩定地籌集社保資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同時也有利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從管理上緩解目前社會保障基金徵繳困難的矛盾。

四、結語

就本質而言,社會保障體系是一種社會財富再分配行為,但其對改革開放三十年後的中國尤為需要,肩負着穩定政局、安定社會、給予市場信心、統籌城鄉發展的重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堅實保障。隨着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產品責任的強化,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決策理念和制度安排日趨成熟,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有着全球六分之一人口的中國將基本建立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和惠及全體城鄉居民的平等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 篇六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

? 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研究

時間: -09-10來源:山東社會科學作者:胡承德編輯:xl

? [摘要] 我國的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社會責任會計尚處於認識與探索階段。我國對社會責任會計

信息的披露主要有四種做法:一是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加以反映;二是在財務狀況説明書中説明;三是設計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表,如社會資產負債表、增值表、環境損益表等;四是平衡記分卡。對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展望:披露內容和披露模式向制度化和規範化發展;披露手段和披露時間向信息化和適時化發展;披露風格和披露形式向個性化和多樣化發展。

[關鍵詞] 社會責任會計; 信息披露; 披露手段; 披露內容

社會責任會計是探討和研究如何更好地維護人類可持續發展,為企業管理當局、政府、社會公眾等相關利益集團和個人決策提供特定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信息系統,其目的是通過計算和記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收益,向政府及公民全面反映企業對社會的各種影響,以實現社會貢獻最大化。雖然目前社會責任會計還存在計量困難、核算內容不統一等問題,但多數發達國家已經進行了實踐,部分發達國家強制企業定期公佈社會責任會計報告,客觀上促進了這些國家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一、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發展概況

我國的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社會責任會計尚處於認識與探索階段,我國政府至今還沒有專門出台有關“社會責任會計”的規範要求。但是,在其他發達國家的影響下,我國對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與探索還是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例如,從20世紀八十年代後期開始,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環保局就要求企業面向國家編制報送關於企業環境基本情況的統計報表,並依法要求企業以一定形式披露部分社會責任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具體規定了企業的義務,包括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義務、企業對社會承擔的義務和企業對職工承擔的義務。又如, 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發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説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中規定,發行公司要公佈環保狀況、自然資源的依賴性等內容。此外,國內企業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也在嘗試使用不同的披露工具。如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在其20年報中零星披露過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紅桃K集團也曾使用網站進行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

但是,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目前還只停留在原始的自發階段,既不規範也不完整。

一是披露的內容不全面。幾乎沒有一個企業會主動將與自己相關的社會責任內容進行全面的披露,當然也就談不上滿足社會各方瞭解企業社會責任情況的需求。如前文提及的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其年度會計報表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所佔比率非常小,僅涉及企業對職工的責任、對政府税收的責任和對消費者的責任三方面的內容。眾所周知,鋼鐵企業是一個對生態資源及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在生產過程中不但要消耗大量的礦產資源,也會對環境產生較大的影響,而該企業在年報中幾乎沒有涉及到這方面的內容。而且,即使是上述已經披露的三方面的信息,也很不充分。

二是會計基礎型居次要地位,而非會計基礎型居主導地位,運用非會計方法披露的信息遠多於運用會計方法披露的信息。例如,大量使用敍述性文字介紹環保因素對企業發展的影響,而這種影響和作用幾乎都沒有運用會計的方法進行披露。大部分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在披露時,除了對税金問題提供了較詳實的會計數據外,對社會公益福利事業的捐資和污染治理支出只是偶爾出現一些定量數據。導致這種情況的一個原因,

是有關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確認和計量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會計人員對於已經發生的社會責任事項不能明確其記賬金,不知道該把它往哪裏記和怎樣記,這也是實施社會責任會計會遇到的主要問題之一。 三是在日常的會計處理過程中,與社會責任有關的問題通常是作為常規的財務會計問題處理,幾乎沒有企業設置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科目。例如,按環保機關的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直接列入企業的管理費用之中;企業因社會責任問題而交納的罰款、因此而造成的停業損失或因此對他人造成的損害賠償等,列入營業外支出;為承擔社會責任而進行新設備的投資或固定資產的購建,都作為一般的固定資產支出處理;對於礦產資源產品生產企業所交納的礦產資源佔用和補償費,通過計提或攤銷等方式計入各期間費用;對社會公益和社會福利事業的贊助和捐贈,列入營業外支出;利用“三廢”生產產品而得到的税收減免,體現在少交納的税款之中;因為較好地承擔社會責任而得到的各種獎勵和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之中等等。

四是在披露工具上,缺乏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獨立報告的意識。我國幾乎沒有企業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可以説,進行獨立社會責任會計報告是社會責任會計走向成熟的一個重要標誌。因為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覆蓋面遠比傳統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覆蓋面廣得多,並且他們更關心和要求的是精煉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所以給信息使用者提供繁雜的會計信息,然後讓其進行“大海撈針”式的篩選顯然是不合適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客觀上也反映了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

目前,我國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主要有四種做法:一是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加以反映;二是在財務狀況説明書中説明;三是設計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表,如社會資產負債表、增值表、環境損益表等;四是平衡記分卡。

二、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可以分為社會責任會計要素信息和社會責任會計績效信息。

1、社會責任會計要素信息。社會責任會計要素信息在報表內作為正式項目反映,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社會責任資產信息。所謂社會責任資產,是指企業由於承擔社會責任或參與社會責任活動所形成的、目前擁有或控制、能以貨幣計量,並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當前所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資產信息主要有環境資產信息,包括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社會責任固定資產信息,包括環境固定資產、職工責任固定資產、消費者責任固定資產和其他類型的社會責任固定資產;社會責任無形資產信息。 第二,社會責任負債信息。所謂社會責任負債,是指由於企業在過去的經濟活動中承擔社會責任成本而產生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企業社會責任負債信息的內容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包括:應繳環境治理和補償費;應繳環境賠償金及罰款;應繳礦產資源補償費;應繳礦產資源佔用費;應繳各種税金;應繳職工各項社會統籌保障金;應付消費者退貨款或賠償金;應付其它社會責任款。

第三,社會責任權益信息。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權益,是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資產的要求權。它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投資者對企業實際投入的社會責任資本,如國家可能以某種自然資源向企業投資入股,又如股東可能以污染治理設備等向企業投資;二是社會責任資本的盤盈或溢價,這實際上是一種儲備形式的社會責任資本,其來源有很多種情況,包括在會計期內自然資源的培育或正常生長、所有者實際出資額大於認繳註冊資本部分的差額、資本折算差額、財產重估溢價或接受社會責任資本捐贈等。

第四,社會責任收益信息。社會責任收益是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可能直接或間接的產生經濟收益。這種收益隨企業社會責任類別的不同各有其不同的表現形式:一是社會責任獎金。國家對因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而給其他企業做出表率或因承擔社會責任而對社會良性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企業給予的物質或現金獎

勵。如國家頒發的環境貢獻獎金、社會福利事業優秀獎金等;二是國家讓利。國家或相關權力部門為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給予的經濟優惠和政策傾斜,包括利用“三廢”生產產品所得應流轉税、所得税等税收減免而相對增加的收益;因承擔社會責任工程項目而得到的低息或無息貸款產生的利息節約收益;企業因購置環保設備等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而得到的國家價格優惠或補貼;社會責任項目撥款;三是潛在收益。企業因承擔社會責任而使其潛能提高而帶來的社會責任收益,企業因積極承擔人力資源方面的社會責任使職工勞動技能提高而帶來的收益以及因職工工作積極性增強而帶來的收益;四是其他類型的社會責任收益。以上類型所不能包含的企業社會責任收益類型。

第五,社會責任成本信息。社會責任成本是指企業在其持續經營的過程中,因直接或間接承擔社會責任而發生的各項耗費。如環境治理成本;環境改良費用;資源保護性利用費用;環境補償與賠償或罰款;職工福利改進增支額;對社會事業的捐贈和贊助;企業繳納的各種税款;產品售後服務成本(又稱為顧客責任成本) ;退貨或返修費用等。

第六,社會責任利潤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利潤是本會計期內企業的社會責任收益與社會責任成本比較所得,即社會責任利潤=社會責任收益- 社會責任成本。但是,由於企業的社會責任收益與成本不一定相配比,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利潤與傳統財務會計中的利潤具有不同的財務參考價值。也就是説,企業的社會責任利潤大,並不意味着本會計期內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就一定多;同樣,企業的社會責任小甚至為負數,也並不一定代表企業本會計期內沒有很好的承擔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利潤數值的大小僅僅反映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過程中,在本會計期內的盈虧情況。

2、社會責任會計績效信息。社會責任績效信息主要指企業不能用貨幣量化,無法在財務報表內作正式項目反映,但可以以其它形式披露的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會計信息,它更多的屬於定性反映的內容。這些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社會責任規的執行情況;對企業自身和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與社會責任相關且不能貨幣量化的其他事項,如治理生態環境帶來的諸如保持水土、保護水源、增加生物多樣性等功能的間接環境效益。

三、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常見模式

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模式實際上是社會責任會計的報告內容與格式的組合形式。目前,對社會責任會計的披露內容與格式各不相同,所體現出的模式也不盡相同,歸納起來有以下三種模式:

1、文字敍述披露模式。

又稱敍述性反映模式,它是以文字敍述方式披露企業經營活動對社會的影響。這種模式的最大優點是提供信息直觀、操作簡單。缺點是文字描述具有模糊性,人們很難對不同企業進行準確比較,因而社會責任會計也很難發揮應有的促進社會持續發展的作用。在國外實務中,這種模式最早使用,但目前已被獨立反映模式所取代,僅作為附加或輔助形式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加以補充。

2、依附傳統報告披露模式。

這種模式是在傳統會計報表的基礎上,添加新會計科目或以附註形式,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披露。具體是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欄目中列示社會責任資產,如環境資產;在負債欄目中列示企業的社會責任負債,如企業的環境污染導致的社會損害;在所有者權益中反映社會責任權益項目;或者以附註的形式,反映企業承擔和應履行社會責任情況。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與傳統會計報表相銜接,符合會計人員的習慣。這種模式的缺點是沒有考慮社會責任會計的特殊性,即有的社會經濟事項不能在發生時進行確認,不能直觀反映企業社會責任的總體狀況,不能滿足相關利益人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要求。另外,這種模式面臨兩難問題,

即如果全面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則勢必增加較多的新會計科目,與傳統會計報表結合在一起將顯得十分繁雜;如果使用較少的新會計科目,又不能詳細和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狀況。由於存在上述不足,這種模式在國外的實務中較少採用。

3、獨立披露模式。

這種模式運用獨立報表方式反映企業應承擔和履行的社會責任。獨立報表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年報”、“企業社會責任淨收益報告”等。這種模式需要單獨設立社會責任會計科目,採用成本支出法、成本效益法和項目管理法等方法,對企業的社會經濟事項進行確認與計量。與前兩種模式相比,這種模式能以貨幣計量方式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狀況,滿足相關利益人對信息的需求。在獨立報表中,社會公眾能直接判斷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總體狀況,即從總體上觀察企業是“有害於”社會,還是“有益於”社會。這種模式的缺點在於對部分社會責任會計事項進行貨幣化確認與計量時,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從而影響社會責任會計的`真實性。儘管如此,獨立報表披露模式已逐漸成為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主流,日益受到社會責任會計相關利益人的重視和歡迎。

獨立披露模式常用以下三種形式編制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一是按照傳統報表形式編制,即分別編制社會責任資產負責表、社會責任利潤表;二是以企業信息使用人為基礎編制,即分別編制企業社會責任資產負責表、企業社會收益表和企業增值表三個主要報表,以及其他輔助報表,包括僱員報告和公司職員保健及安全情況表等;三是企業在獨立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中還包括企業對生態環境及資源方面、社會福利方面、企業人力資源方面以及消費者責任方面的全部責任會計信息。一般包括: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情況;本會計期內企業已承擔的社會責任及因承擔社會責任而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情況;社會責任完成情況的影響因素的披露。對於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情況和社會責任完成情況的影響因素的披露,主要以非會計基礎型披露方式為主,對於本會計期內企業已承擔的社會責任及因承擔社會責任而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情況,主要以會計型披露方式為主。

四、對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展望

1、披露內容和披露模式向制度化和規範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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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業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有着較大的差別,這不便於企業間會計信息的比較,且披露模式也會因此而有一定的改變,但具體到某一行業的不同企業,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項目卻基本相同或類似,因此,在未來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過程中,要形成跨行業的且普遍適用的披露方法是不太可能的。而相比之下,將全社會的企業劃分為若干類型的行業,並將該企業歸入與之相對應的行業,在行業內對披露內容和披露模式進行具體規定,並實現制度化和規範化卻是完全可能的,並且也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2、披露手段和披露時間向信息化和適時化發展。

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互聯網的普及和應用,正在改變着傳統的會計信息披露方法,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方法同樣也不可避免地要適應這種信息化的環境。在未來的信息社會中,雖然在會計期末傳統的披露方法依然可能繼續存在,但是電子化和網絡化的披露方式必然會越來越受到重視和青睞,且在時間上也不用固定在期末,而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使用者的具體要求進行適時的掌握。披露手段的信息化和披露時間的適時化之所以是未來社會責任會計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因為這種披露方法與傳統方法相比,更能夠使企業節省信息披露的成本,節省信息整理和發佈的時間。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還可以通過下載、剪切、拷貝等方法對信息進行處理和使用,提高了使用效率。

3、披露風格和披露形式向個性化和多樣化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信息化和網絡化特點決定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在風格和形式上將會呈現出個性化和多樣化的特點。比如説,企業可以利用一些模塊和控件進行人機交互式的信息披露;除了傳統的報表以外,企業還可以利用各種圖形和畫面進行相關會計信息的説明。

另外,披露界面也可以設計得更加美觀和具有個性化。事實上,這裏所講的個性化和多樣化與前面所講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並不矛盾,個性化和多樣化是指在確保所披露的內容和模式規範的基礎上,就具體的披露風格而言的。制度化、規範化與個性化、多樣化的結合,使得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將會變得更嚴謹而又不失靈活,規範而不顯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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