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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22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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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22篇)

篇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食品衞生安全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心領導指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衞生安全事故,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食品衞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廣大機關幹部職工的食品衞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綜合服務二部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綜合服務二部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二)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中心領導統一部署,研究制定《綜合服務二部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所屬食堂開展食品衞生安全工作,並對食品衞生安全全局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對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對食品衞生安全工作落實成效進行監督指導,負責與中心主管領導溝通聯絡,及時傳達中心指示精神,彙總和報送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三)各食堂主管、餐飲服務公司職責

按照食品衞生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負責及時接收、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做好食堂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報送及監督指導工作。

三、食品衞生安全保障措施

(一)完善食品衞生安全事故防控應急機制

各食堂要加強對新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認識,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制定本食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計劃。各食堂主管負總則,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壓實責任,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確保食品衞生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部門及餐飲公司在各食堂選用責任心強的食品安全員、嚴格落實日檢查、週考核、節假日安全隱患大排查制度。

(三)落實餐廳防疫消殺保障措施

1、餐具消毒:“堅持去殘渣、洗滌劑洗刷、淨水沖洗、消毒櫃高温消毒”四道消毒工序,以光、潔、色、幹為消毒要求。

2、餐廳設置專人實施消毒管理,並做好消毒記錄。

3、其他消毒管理:依據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執行。

4、餐廳視情況採取錯時分餐制度,設置地標線,保持間隔距離。

(四)嚴把食材採購及加工保障措施

1、嚴把原材料入口關,食堂各類食材採購實行原輔料溯源管理,確保食品及原料來源可溯、採購途徑規範合法,堅持所有食材進貨查驗、防疫消殺、拍照上傳,確保食材質量安全。嚴禁使用進口冷鏈食品,不得有圈養、宰殺、製售野生動物及製品的行為。

2、食堂在供餐前要對庫存的食材、原料、食品添加劑進行徹底清查,對冷藏冷凍設備運行情況開展檢查,發現有超過保質期、未按保存條件貯存或出現腐爛、變質的進行銷燬。

3、食品加工各個環節嚴格按規範流程操作,食品生熟分開存放、燒熟煮透,餐飲公司員工進入操作間,必須全過程着統一正規服裝、戴口罩。

(五)加強餐飲公司人員健康管理

1、嚴格落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落實晨檢制度,監測並記錄上崗人員體温,有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立即離崗就診。

2、食堂工作人員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進入操作區要對手部等清洗消毒。

3、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食品衞生安全培訓。

四、食品衞生安全應急措施

1、組長職責

(1)全面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2)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3)領導督促小組成員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本工作;

(4)發佈和接觸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5)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6)向中心主管領導彙報事故情況;組織事故調查,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2、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2)負責危險源的確定及食物中毒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協助組長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3)控制現場秩序、封存可疑食品、現場拍照取證、協調配合做好檢驗檢測相關工作;

(4)協助組長調查事故責任,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3、組員職責

(1)組員負責治安保衞疏散工作;

(2)負責協助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3)負責對食物中毒人員進行心理撫慰工作;

(4)清理現場恢復生產秩序,清理所有可疑食物;

五、應急響應及程序

(一)當食堂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堂應立即停止伙食供應,並封存導致食物中毒及可疑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護現場,嚴禁故意破壞現場,掩蓋事實真相。

(二)食堂工作人員應立即向食品衞生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報告,副組長那個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組長向中心主管領導報告,同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急救中心進行救援。

(三)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派專人保護現場、封存留樣食品、封閉食堂加工場地、收集封存可疑食品。

(四)按衞生防疫部門意見,配合做好病人救治等協助工作,對同時就餐但未發病人員進行密切觀察。

(五)事故及緊急情況得到控制後,注意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配合衞生防疫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事故調查。

(六)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與撫卹工作,待衞生防疫部門出具檢測報告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事故處理完畢後,食品安全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各食堂認真總結事故教訓,自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強管理,汲取教訓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同時按規定向上級部門做出書面報告。

篇2: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組織機構

xx墾殖場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副場長)

副組長:xx(黨委委員)

成員:xx

二、處置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xx(副場長,手機:xx)、xx(信息督察員,手機: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分場(社區)負責人負責通知羣眾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儘快脱離接觸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xx(黨委委員,手機xx)、艾新德(衞生院院長,手機: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長,手機:xx)施愛勤(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手機:xx)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羣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佈信息。胡強(副場長,手機:xx)負責制定信息發佈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佈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副場長,手機:xx)陳志堅(黨政辦主任,手機:xx)樂燕青(財政所所長,手機:xx)李小星(民政所所長,手機:xx)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常務副場長,手機:xx)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各分場(社區)根據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場黨委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為準。

篇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職責重於泰山,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保障就餐人羣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減少羣體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單位正常秩序,減小酒店因食品衞生安全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採取的措施

1、相關人員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單位應急小組確認後立即向食藥監局和衞生部門報告。報告資料: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事故人數、症狀、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等。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立即撥打12O急救電話或與附近醫院聯繫,及時將中毒者送醫院進行治療。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4、如實反映狀況。單位負責人及與本次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人員要如實反映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狀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温度、時問等狀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5、保護現場、保留樣品。對可疑食品安全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衞生部門採樣檢驗,為確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帶給可靠的依據。

6、相關部門現場調查結束後要對食品安全事故場所進行相應的消毒處理。

(1)對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進行清洗消毒;

(2)對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潔、消毒接觸過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貯存食品的冰箱、設備,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消毒處理。

四、防範措施

1、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教育。

(1)嚴把食品原料進貨關,落實台賬登記制度。

(2)餐具消毒關。對餐具按規定進行嚴格消毒,確保餐具清潔衞生,防止出現因交叉感染而引發的食物中毒事故。

2、廣泛開展食品衞生知識宣傳。

定期或不定期向職工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講座,充分利用交接班、黑板報、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的食品衞生知識,提高全體職工的食品衞生知識水平。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包裝、加工、貯存、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組織機構

篇5: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組長:姓名(職務)

副組長:姓名(職務)

成員:姓名(職務)

姓名(職務)

姓名(職務)

各村(居)委會負責人

二、處置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姓名(職務,聯繫電話)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村(居)委會負責人負責通知羣眾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儘快脱離接觸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姓名(職務,聯繫電話)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姓名(職務,聯繫電話)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羣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職責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佈信息。姓名(職務,聯繫電話)負責制定信息發佈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佈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姓名(職務,聯繫電話)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姓名(職務,聯繫電話)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各村(居)委會根據鄉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鄉黨委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職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為準。

篇6: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校園衞生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科學、規範、有效校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校園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保障校園師生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校園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用心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依據《汝陽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縣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制定本預案。

在校園食堂、生活飲水等各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對師生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一)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救急組織

一旦發生疑似或食物中毒,應立即啟動校園食物中毒應急機制,校園相關部門應立即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下列組織應迅速行動,聽從指揮,組織疏散,緊急搶救。

1、報警組:校辦室負責。以最快的速度,正確的方法撥打特種電話,請求緊急救援。

急救:120中心校:8236639村衞生所:***

2、處置組:教導處負責,指揮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迅速對中毒學生進行救護,做好學生的疏導和安撫工作,消除學生的惶恐心理。持續校園安全穩定。

3、急救組:班主任負責。對受傷學生進行搶救、運送,安排車輛急送醫院。並儘快掌握受傷學生的詳細狀況,通知家長。

4.應急處理預案

校園本着為師生身體健康負責的目的,在加強校園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衞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師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①報告校園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刻通知校園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

②立即將中毒者送村醫務室檢查,校園醫務室無法處理時應及時送往醫院。

③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配合衞生防疫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如實帶給有關材料和樣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⑤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更不得進行渲染和誇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⑥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穩定和心理舒緩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間接職責人應等候處理,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直接承擔法律職責。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理

配合教育局,衞生部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處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配合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2.職責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配合紀檢和監察等部門依據有關律法規追究有關職責人的職責。

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校園食品安全應急工作組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善應急救援工作的推薦,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教育局、縣衞生局等相關部門。

篇7: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目的

為有效預防、用心應對、及時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確保集團公司在遇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時能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害,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員工就餐後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大局為重、協同作戰、自救為先、互救為輔,迅速、果斷、有效的開展救援工作。

4.組織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實行公司領導負責制和分級負責制。

4.1.成立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十分設部門):

組長:xx

副組長:xx

4.2.公司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指揮工作辦公室(十分設部門),辦公地點設在安技環保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xx(辦公電話:xx)

成員:xx(辦公電話:xx)

xx(辦公電話:xx)

xx(辦公電話:xx)

4.3.應急處理聯繫電話:

急救中心:120

xx醫院:xx(辦公電話:xx)

5.職責

5.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類應急事項,負責對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負責信息上情下達。

5.2.應急辦公室負責現場救援工作的應急處置,包括採取控制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並負責組織中毒人員的救護、輸送就醫、指導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溝通等工作。

5.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中毒人員現場搶救、運送

6.預警系統

6.1.加強日常管理,對員工餐廳的資質進行嚴格把關和審核。

6.2.加強公司用餐環境的衞生監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傳欄中張貼有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救護知識,提高員工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理潛力。

6.4.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努力實現事先預防與緊急處置的有機結合。

7.應急措施

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發生,立即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後,以上機構人員按照職責和分工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7.1.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辦成員立即到現場,向中毒人員瞭解所進食物、進食時間、臨牀症狀、中毒人數等基本狀況,並及時嚮應急工作小組報告。同時根據現場狀況,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轉運和治療工作,指導受危人員自救和互救。

7.2.根據中毒人員的臨牀表現,分析決定食物中毒類型,統計中毒人數,向集團公司安全委員會報告基本狀況,同時向當地衞生監督部門報告險情(包括中毒人數,所進食物,臨牀表現和已經採取的措施)。

7.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視情赴現場直接指揮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逐級報告險情,在公司領導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幫忙、支持和指導下有效開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確認食品安全事故類型,應急辦要立刻採取控制措施,通知員工餐廳對可疑食品進行留樣保存,以供衞生監督部門現場取證,做出正確決定和調查結論。

7.6.配合衞生監督部門做好可疑食品留樣、調查取證工作。

7.7.在時間不允許的狀況下,當事人能夠邊報告邊處理,對事件進行直接處理,力爭減少人員傷亡。在個性緊急狀況下,應急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物資、設備進行現場救援,必要時還能夠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

7.8.及時、準確地將現場信息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在2小時內將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數、處理結果以統一對外書面形式報公司領導。

7.9.啟動預案後,集團辦公室保證專用車輛隨時調用,保證通信暢通,保證公司應急值班室堅持24小時值班,隨時應對各類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

8.善後工作

8.1.安撫其他員工,穩定情緒,儘快恢復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衞生部門做好供餐單位內部整改監督工作。

9.報告程序及資料

9.1.報告主要資料:時間、地點、中毒人數、臨牀表現、初步原因分析、職責主體、採取的措施等;

9.2.報告的程序:事發當事人報告———應急辦成員立即赴現場瞭解基本狀況(所進食物、進食時間、中毒人數)———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中毒人數、臨牀症狀、所進食物、動態、已採取的措施)。

10.處理結果

10.1.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儘快消除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後果和影響。10.2.對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起因及處理結果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經驗教訓。

10.3.所有相關處理結果文字材料經領導審批簽字後保存。

10.4.應急事件處理結果(事前、事後)構成統一對外文字材料上報有關部門

11.其他

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辦公室成員平時處於待命狀態,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啟動工作預案。

12.附則

本預案由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8: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機制,迅速、高效、有序應對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範和應對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領導、科學決策。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桂陽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在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後,成立桂陽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視情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擔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根據事故性質及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增加縣民政局、縣新聞中心等部門負責人蔘與。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統一指揮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採取應急行動,調動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關工作;對應急處置工作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應急處置行動方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記錄、報告、通報和彙總相關信息;研究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縣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品相關檢測、監測並提出結論;負責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標侵權、假冒仿冒、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行為;負責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衞生處理,對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提交調查報告;帶給相關標準解釋;組織開展事故評估並提出結論。

縣農業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調查處理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監測並提出結論。

縣新聞中心負責協調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縣教育局協助處置校園及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經科局協助處置食品工業企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現場的治安管控。

縣監察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國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理。

縣民政局協助處置養老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羣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進行統籌,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難地區應急資金視狀況給予補助。

縣環保局負責處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

縣商務局協助處置食品商業企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協助處置政策性用糧收購、儲存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協助處置建設工地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文廣新局協助處置旅遊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設立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處置工作帶給決策推薦,必要時參與處置。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現場指揮部在縣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2應急處置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下設若干工作組。

(1)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有關職責人員進行調查,涉嫌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立案偵辦。

(2)危害控制組。控制事故所涉問題物品的擴散,採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組織對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驗評估組。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

(5)維護穩定組。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

(6)綜合信息組。彙總、通報、發佈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2.5技術支撐機構

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醫療、疾病預防控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檢測檢疫等相關專業技術機構參與應急處置,依法履行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食品檢測檢疫及評價等職責。

3.監測預警、事故報告與評估

3.1監測預警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農業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縣具體狀況,制定、調整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郴州市衞生計生委備案並實施。及時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分析研判監測結果,採取措施化解風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加強部門之間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協作,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佈警示信息。

3.2事故報告

3.2.1事故信息來源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單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等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監管部門通報的信息及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舉報信息;

(5)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外縣通報的信息;

(7)其他信息。

3.2.2報告主體和時限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理解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縣衞生計生部門報告;校園或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還應同時向縣教育部門報告,接報教育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教育廳。

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縣衞生計生部門報告。縣衞生計生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縣農業、畜牧獸醫水產局、衞生計生等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或者接到事故舉報,應當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接到報告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其中,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2.3報告資料

醫療、技術機構和有關社會團體、個人向有關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狀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通報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檢測結果、事故報告或通報單位信息(報告或通報時間、單位、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事故簡要經過、初步決定的事故原因、已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狀況等資料。根據事故發展狀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程,還應報告或通報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及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及影響因素)、事故鑑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類似事故防範和處置推薦等資料。

3.3事故評估

對經初步核實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信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及響應級別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範圍、可控性和嚴重程度,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個性重大(Ⅰ級)四級。

4.1.1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狀況之一時,為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一齊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99人,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4.1.2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狀況之一時,為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並涉及1個市州內2個以上縣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一齊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4.1.3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狀況之一時,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市州,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源性疾病;

(2)發此刻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

(3)一齊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一齊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4.1.4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狀況之一時,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造成個性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發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個性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4.2應急處置

由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級響應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上級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應對工作,並及時按要求報告狀況。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對可能受到健康危害的人羣用心做好醫學預防和觀察等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態發展。政府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根據實際狀況採取下列措施:

(1)根據現場實際狀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制定現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2)衞生計生部門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減少人員傷亡。

(3)衞生計生部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衞生處理,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有關部門及個人應予以協助,按要求帶給相關信息和樣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向衞生計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4)有關監管部門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5)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責令職責人徹底清洗消毒;責令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先行承擔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健康傷害和患者的救治費用。

(6)組織專家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帶給參考依據;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3信息發佈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4.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4.4.1級別提升

當事故態勢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不斷擴大,並有蔓延趨勢,狀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在校園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提高響應級別,確保事態得到迅速、有效控制。

4.4.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4.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到達以下三項條件,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及時終止響應。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

(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現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3)現場與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貼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後期處置

5.1應急處置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後,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果作為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後處置的重要依據。

5.2事故職責調查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職責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縣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職責調查處理報告。

5.3善後賠償工作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善後處置工作,責令事故職責單位支付各種賠償、治療費用,負責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縣政府組建專業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確保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

6.2物資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車輛、通訊、救治等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並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進一步明確應急響應中各崗位職責,針對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修訂完善。

7.2科普宣教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公眾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職責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潛力。

7.3職責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中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或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狀況及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習慣認定為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貼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3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篇9: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按照“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預防、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為目標,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潛力,將防控工作納入科學化和規範化的軌道,促進食品市場規範化運行,確保廣大人民羣眾飲食安全。

一、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下列狀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鎮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處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3.事故性質個性嚴重,超過職能部門應急處理潛力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二、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由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小組,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和監督實施。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二)應急小組下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劉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馮慶兵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工作。

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1.貫徹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促各部門、各管理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根據處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黨委、鎮政府、鎮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動態狀況。

三、各有關部門職責

1.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食品安全的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項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市食安辦上報。

2.衞生院:具體負責全鎮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強化餐飲業和食堂的食品衞生監督管理,組織對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進行衞生監督檢查。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時採取控制措施。

3.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和獸醫站: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嚴格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幫忙企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並配合相關部門作好標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高劇毒農藥、獸藥和漁藥的違法行為。

4.工商: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工商登記註冊;組織對食品經營主體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費環節的日常監管,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實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批發店、超市嚴格建立進銷台帳,進貨實行查驗商品辦法。包括對經營資格、食品質量、包裝標識、商標廣告等的監督檢查,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5.校園:要建立健全並落實校園食堂衞生安全職責制度、食物中毒職責追究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在學生中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食品衞生安全知識,提高學生食品衞生安全和自我防範意識。校園校長是校園衞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職責人,負責食堂建設與管理、保障學生健康與衞生安全的職責。對不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內達不到衞生要求和無證經營的,要追究其職責。

四、信息報告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上報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同時,應在1小時之內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將事故發生狀況報告市食安辦。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同時,應向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衞生局報告。

3.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應急準備

(一)鎮衞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診療專業隊伍,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病例診斷、病人救治會診調查等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應急隊伍,組織、配合醫療專業隊伍的應急處理。

(三)各職能部門、居委會、村委會要組織開展各項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識。

六、職責劃分

1.餐飲業食物中毒,由鎮衞生院牽頭,聯繫市衞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2.校園食堂食物中毒,由相關校園牽頭,衞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3.流通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門牽頭,鎮衞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4.初級農產品和農藥、水產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鎮衞生院牽頭,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6.食品加工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鎮食安全辦牽頭,鎮衞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相應負責。

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同時,要加強溝通協調,提高執法效率。

七、後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動失效。針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對事件調查狀況構成調查報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同時也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推薦。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職責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隨時通報處理狀況。

篇10: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風險評估

1.5事故分級

1.6適用範圍

2.指揮組織機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4專家組

3.監測評估與預警

3.1預防

3.2預測

3.3監測

3.4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4.2職責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3報告時限和程序

5.1先期處置

5.2分級響應

5.3現場指揮部

5.4應急處置措施

5.5應急聯動

5.6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7.2保險

7.3評估與總結

8.應急保障

8.1醫療保障

8.2人員保障

8.3技術保障

8.4物資和經費保障

8.5社會動員保障

9.宣傳培訓與演習演練

9.1宣傳培訓

9.2演習演練

10.職責追究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

11.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11.3預案的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用心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青島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即墨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反應迅速,應對及時。

1.4風險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廣泛性的特點,處置不及時往往導致嚴重的危害後果,並對社會公共秩序產生必須的影響。即墨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發生在夏秋高温高濕季節(5-10月),以細菌性食物中毒為主,餐飲服務環節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產以及種養殖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為大概率事件,未構成Ⅳ級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會經常發生,構成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發生。

1.5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個性重大(Ⅰ級)等四個級別。

一般(Ⅳ級)級別: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Ⅲ級)級別: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羣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青島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Ⅱ級)級別: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個性重大(Ⅰ級)級別:

(1)事故危害個性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潛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個性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6適用範圍

在即墨市行政區域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對於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由市食安辦會同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範》有關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本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市食安辦主任

成員:市新聞中心、市食安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衞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糧食辦公室、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田橫島省級旅遊度假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以下統稱各鎮)分管領導組成。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食品安全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和部署;

(2)組織、協調、指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較大、重大、個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持;

(3)對於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指揮部所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處置指揮部;

(6)指導各鎮做好Ⅳ級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各鎮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後處置等工作。

2.2市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安辦。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安辦副主任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指揮部決策及部署;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7)指導各鎮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新聞中心根據指揮部要求,負責信息發佈方案的制定,根據指揮部確定的口徑,組織協調市食安辦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發佈,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採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市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職責調查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市衞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衞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檢驗檢測及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養殖環節、屠宰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糧食辦公室負責原糧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市教體局負責協助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校園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協助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遊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協助食品監管部門對非法佔用公共道路等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4專家組

指揮部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專家組成員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增補。

專家組職責:

(1)指導或參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評估工作;

(2)對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措施等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帶給決策推薦,必要時指導和參與應急處置;

(3)在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個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帶給科學、有效的決策諮詢方案。

3.監測評估與預警

3.1預防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各經營業態的監督檢查,加大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品種等高風險點的監測檢驗力度,及時發現食品藥品安全潛在隱患和風險點,不斷強化工作措施,有針對性做好防範工作。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要及時報告或通報市食安辦。

3.2預測

各鎮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預測分析,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根據歷年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發生狀況,結合氣候、環境等因素,對食品安全形勢進行分析預測,並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3監測

市食安辦組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鎮等,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採取專業監測、重點監控等方式監測、收集信息。

市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有關專家,評估研判本市食品安全風險形勢,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並提出防範應對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確認後,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對於涉密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4預警

3.4.1預警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Ⅳ級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Ⅲ級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Ⅱ級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4.2預警發佈

(1)Ⅳ級預警信息由市食安辦提出預警推薦,經指揮部批准,由指揮部辦公室發佈。

(2)Ⅲ級、Ⅱ級和Ⅰ級預警信息經指揮部批准,由上級指揮部發布。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

(4)對於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要及時向新聞宣傳部門通報狀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於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指揮部批准後,市食安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視狀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地區進行通報。

3.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各鎮、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狀況通報工作;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發佈進展狀況、評估結果和防範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鎮、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持續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於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於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能夠宣佈採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並同時公佈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範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資料。預警解除後,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發佈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4.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狀況、影響程度和應急專家組的意見,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調整的推薦,經指揮部批准後,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通報相關部門。

3.4.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狀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指揮部辦公室同各鎮、各相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與舉報系統,向社會公佈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並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本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報告職責單位和報告人

4.2.1報告職責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衞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鎮、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報告職責人

(1)各鎮、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時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第一時間向市食安辦以及事發地鎮、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舉報。理解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市衞生行政部門、市食安辦報告。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後,應及時向市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進行續報。對於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及時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協調。

市食安辦接到Ⅳ級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後,應組織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緊急狀況下,要邊核實、邊處置、邊報告,可越級上報。

發生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採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發生Ⅱ級、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時,每級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對於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羣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的限制,也應按規定時間報告。

4.4報告資料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決定、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狀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狀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狀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推薦。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後,事發地鎮及有關部門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立即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眾、控制現場、醫療救治、調查核實等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並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推薦。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進行處置。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鎮、各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基本狀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狀況,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狀況,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狀況。

(2)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推薦,經批准後,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3)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後,事發地鎮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並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諮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的工作。

(5)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鎮帶給增援或保障。

(6)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推薦,為鎮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帶給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5.2.2、較大、重大、個性重大(Ⅲ級、Ⅱ級、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較大、重大、個性重大(Ⅲ級、Ⅱ級、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指揮部迅速組織各鎮、各有關部門全力以赴組織救援,進行先期處置,並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基本狀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狀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上級指揮部派出的應急支援隊伍帶給條件保障。

5.3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揮部可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新聞宣傳、專家諮詢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1)綜合協調組。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及事故涉及的鎮參與。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救援證件印製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衞生、公安及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

(3)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鎮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醫療救治組

由衞生部門會同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專家諮詢組

由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帶給決策推薦,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新聞信息組

由市新聞中心會同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並採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7)檢測評估組

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帶給參考。

(8)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地鎮,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用心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5.4應急處置措施

5.4.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帶給支持。

指揮部應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衞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並採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衞生行政部門及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儘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來源理推薦。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辦工作。

(3)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的鎮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物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本級財政設置的應急資金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5.4.2較大、重大、個性重大(Ⅲ級、Ⅱ級、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並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鎮、各有關部門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狀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狀況。指揮部各工作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上級指揮部派出的應急支援隊伍帶給條件保障。各鎮及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5.5應急聯動

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上級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和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同時,與周邊相關地市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通信聯絡、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

5.6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指揮部要結合實際狀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6.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羣體的食品安全事故,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併到達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並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貼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6.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貼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推薦,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評估認為貼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推薦,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6.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事故信息發佈由市新聞中心會同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同時,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宣傳食品安全知識。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事故發生地鎮、相關部門負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7.2保險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單位和職責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7.3評估與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鎮及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善工作的推薦,完成總結報告。

8.應急保障

8.1醫療保障

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8.2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依託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必須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輔助性隊伍,加強應急處置潛力的培訓,提高快速應對潛力和技術水平,為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帶給人才保障。

8.3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務必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者指揮部辦公室的委託,檢測機構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帶給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帶給技術保障。

8.4物資和經費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物資。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8.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9.宣傳培訓與演練

9.1宣傳培訓

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職責意識,正確引導消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9.2演習演練

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鎮根據本轄區實際狀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各自組織轄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市級專項應急演練每兩年至少一次。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10.職責追究

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職責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有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的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貼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內含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1.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狀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11.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篇1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事故處理涉及縣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説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和縣局報告,在鄉(鎮)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説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篇12: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關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按照“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預防、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為目標,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控工作納入科學化和規範化的軌道,促進食品市場規範化運行,確保廣大人民羣眾飲食安全。

一、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鎮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性質特別嚴重,超過職能部門應急處理能力的;

3.事故處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二、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由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小組,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和監督實施。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馮玉榮(鎮  長)

副組長:劉 俊(鎮組織委員)

成 員:徐晶(鎮農業助理)、熊武川(鎮政府辦主任)、劉佑濤(鎮財政所所長)、馮慶兵(鎮食安辦主任)、平錦宏(鎮安監辦副主任)、楊波(鎮衞生院院長)、硃紅如(**派出所所長)、尹必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支部副書記)、朱萬鬆(鎮獸醫站站長)、各村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二)應急小組下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劉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馮慶兵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工作。

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1.貫徹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促各部門、各管理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根據處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黨委、鎮政府、鎮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動態情況。

三、各有關部門職責

1.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食品安全的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項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市食安辦上報。

2.衞生院:具體負責全鎮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強化餐飲業和食堂的食品衞生監督管理,組織對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進行衞生監督檢查。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時採取控制措施。

3.鎮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和獸醫站: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嚴格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幫助企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並配合相關部門作好標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高劇毒農藥、獸藥和漁藥的違法行為。

4.工商: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工商登記註冊;組織對食品經營主體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費環節的日常監管,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實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批發店、超市嚴格建立進銷台帳,進貨實行查驗商品辦法。包括對經營資格、食品質量、包裝標識、商標廣告等的`監督檢查,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5.學校:要建立健全並落實學校食堂衞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在學生中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食品衞生安全知識,提高學生食品衞生安全和自我防範意識。學校校長是學校衞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食堂建設與管理、保障學生健康與衞生安全的責任。對不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內達不到衞生要求和無證經營的,要追究其責任。

四、信息報告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上報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同時,應在1小時之內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市食安辦。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同時,應向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衞生局報告。

3.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應急準備

(一)鎮衞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診療專業隊伍,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病例診斷、病人救治會診調查等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應急隊伍,組織、配合醫療專業隊伍的應急處理。

(三)各職能部門、居委會、村委會要組織開展各項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識。

六、責任劃分

1.餐飲業食物中毒,由鎮衞生院牽頭,聯繫市衞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2.學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關學校牽頭,衞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3.流通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門牽頭,鎮衞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4.初級農產品和農藥、水產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鎮衞生院牽頭,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6.食品加工環節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鎮食安全辦牽頭,鎮衞生院組織專業醫療隊做應急處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相應負責。

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同時,要加強溝通協調,提高執法效率。

七、後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動失效。針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對事件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同時也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隨時通報處理情況。

篇1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組織機構

星夢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處置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

(二)醫療救護。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xx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羣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佈信息。xx負責制定信息發佈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佈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xx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為準。

篇1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工作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適用範圍

餐飲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的適用本預案。

3、預警與報告

3.1預警

3.1.1加強日常監管

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尤其是餐飲消費環節的高風險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監管,通過監管及時作出預警。

3.1.2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我部門舉報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監管相對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報職責的行為。通過舉報信息及時作出預警。

3.1.3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2報告

3.2.1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基本情況,向當地衞生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配合衞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對發生在管轄範圍內的下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下且無死亡病例的,應當於6小時內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事故涉及人數30-99人且無死亡病例的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事故涉及人數超過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事故發生在學校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其它需要實施緊急報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責任報告單位

(1)餐飲監管部門;

(2)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2.3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

(2)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應急處置

4.1監管部門

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經營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3)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佈,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説明。

4.2餐飲服務經營者

餐飲服務經營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衞生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中毒單位、地址、中毒發生的時間、中毒人數、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臨牀症狀和病人所在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等。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附則

5.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15: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管理,確保飲食的安全衞生和營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秋冬季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xx〕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企業准入管理

國家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從嚴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要嚴格把好幼兒園食堂准入關,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小幼兒園和幼兒園的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要自主經營。採取託管服務的幼兒園食堂,須嚴格企業准入資格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競爭擇優。中標單位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幼兒園的場所和固定設備為幼兒園師生提供餐飲服務。部分不具備舉辦食堂條件的幼兒園,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投標,確定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餐飲配送企業服務。凡實行託管服務和餐飲配送等外包服務的幼兒園,必須嚴格准入標準,簽訂規範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合理確定服務期限,對衞生、質量、價格、利益空間等載明實質性條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幼兒園制定准入要求,並加強管理。

二、加強監督巡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點監管目標,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製作、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進行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對不符合餐飲許可條件的,要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設施、條件等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要加大對配送食品的監督,一般應一個月一次進行評估和記錄,及時瞭解食品口感、學生反映等,並將有關信息彙總反饋。

三、規範日常管理,落實幼兒園管理主體責任

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實行幼兒園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幼兒園要建立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幼兒園食堂工作的衞生安全與質量管理。對食品配送企業提供的產品,幼兒園應當按照合同要求認真進行查驗,發現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研究應對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幼兒園。要完善校內民主監督機制,成立校膳管會,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工會幹部、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對食堂及送餐的檢查、監督、評議等職能。要加強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建立並完善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四、加強監管信息通報和報告

xxxxx

篇16: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衞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衞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衞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衞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遊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台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台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衞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佈。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佈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衞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衞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衞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衞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衞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衞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衞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衞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衞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衞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衞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衞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信息。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羣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衞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衞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衞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啟動Ⅰ級響應後,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衞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衞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衞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 信息發佈

事故信息發佈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證超市正常運營,提高超市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本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

總指揮:店長

副指揮:值班課長

成員:班組長及超市員工

二、職責: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事故人員、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副指揮要每天組織人員巡場,監督並檢查各區域食品質量,如果發生食品質量事故立刻報告,對區域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事故人員解決善後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方便有關部門調查。

4、在班組長及員工每天不定時檢查食品保持期,對臨期及過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序:

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實行流通企業主要質量負責人應急管理制度。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指揮迅速組織將遭遇事故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積極救治。

3、副指揮負責封存事故現場,馬上通知防損部迅速調取並保存相關視頻資料備查。

4、在班組長馬上聯繫銷售對象,實行食品召回;對召回食品實行就到封存,等待處理結果。

5、總指揮負責組織調查事故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相關的人員,弄清事件的起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6、對可凝食品進行封存,並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馬上聯繫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報告,對已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進行檢查。

7、積極配合工商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追食品來源追查。

8、、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瞭解的情況嚮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並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係;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並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彙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三、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十三條 為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衞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衞生部門負責;

四、善後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後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一、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xxxxxxx 138xxxxxxxx);並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特大事故處理與信息反饋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後,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篇17: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同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做出反應,上報縣政府,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鎮政府組織領導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依據職責,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並做好警戒保衞、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後處理、事故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事故應急處理職責

領導小組的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由領導小組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組長、副組長職責:

1、應急組長應確保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個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任務,並能順利完成任務;

2、和村委制定現場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繫,充分了解食品事故發生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繫,定期通報事故控制情況。

發生事故的單位、業主職責:

1、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及時提供食品事故發生的可能情況,對單位、羣眾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和其它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彙報;

2、單位或業主應向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諮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

3、確保讓所有在事故應急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並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責任與組長的聯絡。

衞生院職責:

醫務人員負責食品事故中毒人員的搶救,衞生院應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發生以後的應急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職責:

1、向縣鎮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詳細情況;

2、重大事故結束以後,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嚮應急協調組長建議;

3、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對符合本預案適用範圍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鎮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措施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在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鎮政府及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村委會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各有關單位和村委會,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它事項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二)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18: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校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龍頭市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龍頭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樹立“責任重於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時,敲警鐘,以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二)組織管理

學校“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羣體性食品中毒處置領導小組,一旦發生羣體性食物中毒,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協調開展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安全事故聯繫人:x

組員:xx

各班主任

食品中毒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以及各班主任

(三)食品中毒事件發生的應急處理

學校本着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小賣部食品衞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報告x或x、x(x),學校立即通知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停止小賣部的經營活動,並於1小時內向x市人民醫院、x市人民政府和龍頭市教育局報告。

2、以最快速度組織力量將中毒人員送往人民醫院,及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積極配合協助衞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留樣處。

4、組織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安排本校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的詳細情況。

8、確保飲食安全,做好消毒保潔工作。

(1)總務處做好學校各場所的消毒保潔工作。門衞要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衞生室要準備好各類消毒物品。

(2)開學前食堂、廁所、公共活動場地、進行全面大掃除及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開學後做到每日清掃,校園每月消毒一次,辦公室、教室定期進行衞生檢查。

(3)學生用餐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衞生加工的操作程序,做到生熟分開,清洗乾淨,餐具高温消毒,防塵防害。

(四)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廣大教師要做好食品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學校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5、事件發生後,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未經允許,一切外來人員禁止進入校園。

(五)事故報告、處置聯繫電話

校長室:x

辦公室:x

龍頭市龍頭國小

篇19: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瀏陽市教育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長沙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瀏陽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瀏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瀏陽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在食物(食品)生產加工、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師生員工病亡或者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教育部門協調、學校校長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羣防羣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羣防羣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教育局根據瀏陽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後勤產業管理辦公室牽頭,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准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衞生機構、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關信息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衞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和上報,並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的統一發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衞生機構及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及報告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報告信息要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鑑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舉報電話:836xxx26)、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36xxx00)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教育局接到投訴舉報後,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應急響應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成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五、後期處置

(一)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二)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醫療保障

學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鄉鎮政府、醫療衞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衞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七、監督管理

(一)演習演練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二)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初級中學,市直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廣大師生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制訂本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必要時組織學校師生員工按照學校制訂的預案進行演練,以保證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20: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我園內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領導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温淑榮

成員:李忠豔、王貴志、魏黨生、張世東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園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教育局請示報告。

醫療救護組

組長:李忠豔

成員:各班教師,保育員及食堂人員

主要職責:當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2、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定期組織園內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園食品衞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我園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3、落實職責。園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家長、幼兒食品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衞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髮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向組長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衞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教育局或衞生監督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由園長負責救援指揮。園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救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衞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説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衞生防疫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篇21: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為了應對公司突發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有關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李紅英為組長,李小龍、樑軍任副組長。組員: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應急處理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應急準備

應急領導小組建立與相應疾病控制機構建立密切聯繫,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訓練和技能培訓。

三、疫情報告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各食品服務實體負責人在30分鐘內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情況。

(1)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2、應急領導小組在1小時內向行政部門報告。

3、各食品服務實體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許瞞報、謊報、緩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接到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展開對報告事件的調查核實,並配合公司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四、應急處理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對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取證、處置、控制的具體措施,分頭落實到位。

2、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預案規定和職責要求,嚴格服從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全部到達規定崗位並採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進行人員疏散或隔離。同時,協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突發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感人羣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羣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和羣體性防護。

4、全力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法律責任

參照《突發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執行。

篇22: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

一、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綜合協調組

(二)事故調查組

職責:組織開展事件調查、現場處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範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事發單位迅速控制事態,對問題產品採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三)現場組

職責:負責深入現場,收集各種信息,及時反饋指揮部,做好患者親屬安撫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

(四)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組

職責: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採訪,跟蹤網絡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工作,視情況籌辦新聞發佈會。

(五)專家諮詢和應急檢測協調組

職責:抽調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協調市內檢測機構開通綠色通道,開展應急檢測,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建議

(六)後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資金、物資等後勤保障工作。

(七)處置督導組

職責:負責督導落實各工作組職能職責,對違反處置工作紀律的行為進行糾正或查處。

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應急響應

酒博會期間,各區縣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立即上報市局值班室。經核實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區縣政府處置,市局進行指導;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實後,報市政府並開展處置。

三、事故處置

(一)控制問題食品。事故調查組對事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可疑問題食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查清問題食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燬問題食品。

(二)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儘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追蹤來源流向。事故調查組核實問題食品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食品進行追查並通報有關部門協查。

(四)加強現場穩控。對事發現場、酒店、醫療機構等場所出現的患者家屬進行疏導穩控。

(五)及時報告情況。綜合協調組持續協調各組開展工作,並隨時掌握事故變化動態和處置工作進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六)專家研判。根據調查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對事件性質、原因進行研判,作出研判結論和意見,並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七)新聞宣傳。收集相關信息資料,關注網絡輿情,接待相關媒體,撰寫新聞通稿,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處置不良信息。

(八)響應終止。當事件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後,領導小組做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決定。

四、工作紀律

(一)強化值守,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要高度負責,嚴禁脱崗,全體幹部職工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二)認真履職,確保隨叫隨到。酒博會期間,週末照常上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全體幹部職工要按照本預案要求迅速開展工作。

(三)落實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對在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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