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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幼兒園外出報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疫情期間幼兒園外出報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疫情期間幼兒園外出報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疫情期間幼兒園外出報備管理制度 篇一

1、要事先熟悉活動地點的環境,瞭解周圍是否有水塘和其它危險物,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2、每次活動必須事先寫好計劃,有關責任人要以學生為中心,關注學生在各項活動中的安全。每次活動必須有教師跟隨照顧。

3、出發前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紀律教育,清點學生人數,編好組,檢查學生衣物和身體。

4、行進時教師應時刻走在學生隊伍的外側和兩頭,視線不能離開學生。

5、外出上汽車時老師必須在兩頭及中間照顧,行車時,不能讓學生探出頭伸出手到窗外。下車時,必須有一名教師先下車接學生,排好隊由帶班老師領隊,帶到指定位置再進行活動。

6、活動時,每換一個活動地點或內容都要及時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並認真清點人數。

7、活動結束時,教師要認真清點學生人數,排好隊回到學校。

8、有計劃地鍛鍊學生機體,增強學生身體抵抗能力,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9、外出或户外活動時,教師要時刻提高警惕,不讓學生接近陌生人。

10、外出或户外活動,要求學生不許奔跑,要在指定活動範圍內活動。

疫情期間幼兒園外出報備管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根據相關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活動對象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以下簡稱外出活動)是指: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和學生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在校外進行的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考察參觀、德育教育、班會、郊遊等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原則

精心組織和周密部署,加強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活動的安全。

(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

校長是外出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外出活動班主任或領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則

出行路線、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況,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數。不安全、不瞭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外出活動範圍原則上不得超出珠三角範圍。學生班級郊遊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節假日,嚴禁動用學習時間或調課外出郊遊。

(四)宜少不宜多原則

原則上以班級(或部門)為單位組織學生活動,不得在校外住宿。組織一次活動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00人。

(五)適宜性原則

應當遵循教育規律,次數適宜,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申報程序

1.外出活動,組織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長批准後,報教育指導中心批准備案。

在申報時,組織者要提前5個工作日,並提供以下材料報批:

1.填寫《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一式兩份);

2.外出活動安全方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

3.參加活動人員名單;

4.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5.若由旅遊公司組團活動,提供所簽訂的“合同書”。

學校審核部門要在接到申報表後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組織者必須在審核通過後方可通知並組織外出活動。

(二)加強活動管理,落實“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動必須做到有班主任或領隊教師帶隊,並配備足夠數量的組織能力強、有責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經驗的協管教師。要落實“定組織、定人數、定路線、定範圍、定責任、定費用”六項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六嚴禁”“四必須”

外出活動前,學校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和超載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嚴禁借用、租用關係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嚴禁學生爬樹、爬巖;嚴禁路過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區使用明火;嚴禁追逐打鬧;嚴禁到池塘、水庫、海灘等安全不明區域洗澡、遊玩。

必須注意飲食衞生;必須遵守集體活動的作息時間;必須嚴格遵守公共場所的基本行為準則;必須尊重當地的風俗人情。

四、應急處置

1.在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過程中,如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要樹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將事故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2.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按程序迅速上報,不得瞞報、誤報。學校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自組織指揮,處理事故。

3.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包括家長安撫工作)。

五、責任追究

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得批准而擅自組織外出活動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教導處負責解釋。

附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

疫情期間幼兒園外出報備管理制度 篇三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論證通過,校長審閲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組織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疫情期間幼兒園外出報備管理制度 篇四

1.所有假條只能由各班班主任開具,且全部內容必須由班主任本人填寫。

2.班主任開具的一次性的假條要與學生校卡同時使用,門衞核對後,將假條回收統一交學生科存檔。

3.需多次進出校門(最長有效期不超過一週)的假條,需加蓋學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況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需重新開具:

(1)有效期超過一週的假條。

(2)沒有蓋學生科印章的長期假條(一次性假條不需要蓋章)。

(3)部分內容是由學生填寫的假條。

(4)離校時間不明確的假條。

(5)假條內容懷疑有添加的假條。

疫情期間幼兒園外出報備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區教育局及文教辦會議精神要求,結合我園實際,現對園內教職工外出報告制度制訂如下:

一、教職工在工作日(週一到週五)的工作時間,因公因私外出,必須履行相應的請假審批和報告程序。週六、週日和法定假期外出可不報告,但要安排好分管工作,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須執行報告制度。

三、教職工因公務需要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領導交代好實際工作,並報園長審批,在門衞處詳實填寫外出登記表後,門衞才可放行。外出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返回園上班(特殊情況除外)。

四、外出人員應告知本人有效聯繫電話、手機號碼,確保通訊暢通。返園後,應及時向審批領導銷假。

五、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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